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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以经解经

佚名


  以经解经的定义

  解释圣经的基本原则,是以经解经,也就是说在我们解释某一段经文时,必须注意到整本圣经中其他相关经文的含意,因为我们相信整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对某段经文的解释,必须符合整本圣经的启示,才不致偏离真道,产生极端或异端。

  〈范例〉
  如:太十四1~2希律王在听见耶稣的事迹和异能时,误以为耶稣是施洗约翰的再生;从死里复活了,因此有人说圣经也同意佛教的生死轮回的说法,这种论调和圣经中对生死的一贯说法完全不同,因此这样解经并不合适,且与整本圣经的信仰相违背。另外,路十四26耶稣对跟着他走的一大群人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有些人就根据这段经文批评基督教的信仰不讲亲情、孝道,而与中国的固有伦理道德互相违背,这也是一种误解,因为过份的注重某一节经文,而忽略了整本圣经一贯的教导。其实在旧约的十诫、新约的书信中,圣经很清楚的教导信徒要孝敬父母,而耶稣也曾因为法利赛人妄用宗教奉献的理由,推卸供养父母的责任而严加谴责,若就此经文即妄下断言,说基督教违背「孝道」,根本是误解它真正的含义。如果能留意25节的经文,就可以明白,当时有极多的人和耶稣同行,在这些人中大部份只是凑热闹或是出于好奇,根本不知道「跟随耶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所以耶稣转过身来对他们说了以上的话,接下去又讲到门徒须要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劝勉他们要好好的计算代价,是否真能为主舍下一切,以免有始无终,半途而废。由此可见要了解经文的原意,不能够单单根据某段经文就妄下断言,而是要从整本圣经的信仰宗旨去理解。

  以经解经的原则

当我们运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时,有三点原则应注意:

一、藉参照相同主题或类似的经文,以明白经文的含意。
  例如,圣经非常强调「信心」,尤其在新约,很多书卷都谈到「信心」,罗马书与加拉太书已详细的讨论因信称义的原则,希伯来书第十一章是讲解有关「信心」的一段有名的章节,雅各书二章也再次提醒信徒「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经文,若能将这些经文并列且彼此参照,便可以使我们更清楚了解圣经里面所指的「信」是什么?信的对象是谁?信仰的内容是什么?信心应产生什么外在的表现?信与顺服的关系为何?读者若从整本圣经去认识信心时,就可以避免一些偏差。例如把「因信称义」变成任意放纵行为的藉口,对信仰只看成是头脑里的一套教义,或者将信心看做人的一种功德。又如,在马太、马可、路加这三卷福音书中,都提到「神的国」,耶稣也常以此作为教训的一个主题。唯独马太福音用「天国」一词,究竟神的国和天国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我们把有相关的经文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两个语词的含意,事实是相同的。
  二、以比较清楚的经文去解释比较晦暗、难懂的经文。
  若单以主观来解释经文,容易自己发展出一套教义来,如「信心」的例子,雅二20:「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21节中亚伯拉罕献以撒即是因行为而证明对神的信心。25节引用旧约约书亚记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使者的例子,证明人因行为称义,但这与圣经强调人的罪;使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而是因信靠耶稣基督方能得救,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互相矛盾,那么这段经文的正确解释该如何呢?其实这里所说的与「因信称义」的立场并不冲突,真正的信心是一种会发生善行的信心,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为乃是真实信心的自然表现,没有行为的证明会使人怀疑你信心的真假,所以从其他有关「因信称义」的经文去了解时,就容易明白了。又如彼前三19~20说耶稣的灵曾去传道给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在挪亚时代那些不信从神,及挪亚所发的警告而灭亡的人,四章六节又说:「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人便由这几节经文妄下断言,以为人死后还有听福音、得救的机会,但这与因信耶稣而得救的教导,事实上是互相冲突的。
  三、用新约的应验来解释旧约的启示。
  因为神在历史中的启示是渐进的,旧约时期很多启示并不太明朗,直到耶稣降生后很多预言才明显的应验在他身上,因此旧约是了解新约的基础,也唯有透过新约的实现,才能够更确实的去解释旧约。例如:创一26记载;神说:「我们要照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从旧约来看神是独一的真神,为何说「我们」呢?这「我们」究竟包括谁呢?直到有了新约之后才知道神是三位一体的神。又如赛七14的「童女」,按照希伯来文可以解释为「女子」或「年轻的女子」。新约太一23也应用这段旧约的经文,明显是指耶稣是从童女而生,因此以赛亚书七章的翻译是正确的。另外,有一件事需提醒读者的,若想要了解一个字、辞语或某一卷书、某一段经文中真正的含意,必须根据上下文来决定,然后才以其他的经文作辅助,否则便有断章取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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