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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缺乏忏悔意识?
王晓华
在经历了1949年以后数次社会灾变后,中国人是否应该忏悔的问题于二十世纪末被纳入知识分子的思考空间。但尽管有关忏悔的话题反复被提出,真正愿意忏悔的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却几乎没有。现在问题的关键已不再是某些人是否应该忏悔的问题,而是我们的民族为什么如此缺乏忏悔意识。事实上,中国人自古至今就绝少有忏悔的习惯,《忏悔录》这样的作品在中国文化史上是空缺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人特别善于控诉,每当社会灾难过后,我们的民族中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向世界倾诉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诉意识发达而忏悔意识近乎于无是中国人的集体特征。 现在我想追问:为什么中国人习惯于控诉而拒绝忏悔呢?这种民族心理是如何形成的? 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绕个弯子,追问:忏悔是何以可能的?有关忏悔的典型文本恰好摆在我的面前,这就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奥古斯丁是向上帝即无限者进行忏悔的,目的是在坦白自己的欠缺的同时倾听上帝的启示,因此它是人作为有限者和无限者(上帝)最亲密、最强烈、最真诚的对话。上帝作为无限者是奥古斯丁唯一可能的忏悔对象:1、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因此,人有理由向上帝袒露自己的欠缺;2、上帝是人类最早和最后的关怀者,他的存在保证了人的忏悔会获得倾听和理解。不设定上帝或类似于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的忏悔就无从谈起。只有在一种以无限者为终极理想的文化中,忏悔才有存在的心理学动机和动力。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上帝不存在,奥古斯丁可以向他人忏悔。但向他人忏悔在本质上是可能的吗?不可能:其一,他人是有限的存在,与奥古斯丁一样犯有不完善罪,向一个有欠缺的存在袒露自己的欠缺必然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激情,它的意义也自然含混和暧昧;其二,他人作为有死的存在不可能像上帝一样永远注视、倾听、关怀我们,向一种具有瞬间性、脆弱性、易变性的存在忏悔是不可靠的。所以,奥古斯丁只能向一个无限者忏悔,并通过向无限者忏悔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心灵空间,提升自己的生命高度。人与无限者的对话有多种形式,忏悔是最虔诚的一种:首先承认自己的欠缺,然后祈求获得提升。忏悔的意志就是向上的意志,它只有通过与无限者建立联系才有可能。我不可能向有限者忏悔,因为有限者的有限性不能满足我向上的意志。所以,忏悔的对象必然是超人类的:这是我们从上述推理中得出的第一个结论。但是无限者的存在仅仅是忏悔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没有忏悔者,忏悔就无从谈起。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忏悔的对象呢?不是:忏悔实际上是在内心法庭中对自己进行追问和审判,它所表达的是忏悔者向上的意志,因此,只有主体才能进行真正的忏悔。这看起来是个悖论:忏悔以承认忏悔者的欠缺为前提,但忏悔意识本身是一种主体意识。事实上,承认欠缺与人的主体性并不矛盾:人只有在有勇气承认自己的欠缺时,才更有决心超越自己,进一步实现自己的主体性。由此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忏悔者必须是主体。忏悔就是作为主体的个体向无限者袒露自己的欠缺,立志要在无限者的引导下不断提升自己,使自己的主体性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写到这里,我似乎听到了反驳的声音:西欧社会在中世纪的黑暗不证明以上帝为中心的文化会导致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吗?奥古斯丁的忏悔不意味着他处于自我压抑的状态吗?这种反驳虽然好象有具体的历史事实作为其支撑,但忽略了一个微妙而至关重要的问题:中世纪的黑暗并不是以上帝为信仰对象造成的,而是某些有限者(如宗教领袖)成为信仰的直接对象的结果;中世纪以前的西方文化也是以神或上帝为信仰对象的,并未产生类似于中世纪的黑暗,正说明以无限者为信仰对象不会压抑人性--无限者的无限性为人提供了至大无外的想象空间,因而与其说它造成了人的压抑,毋宁说它给人以解放的机缘和激情;有限者是人世的直接领导者,他的话语是其信徒必须服从的绝对命令,凡是不服从者都会受到严酷的惩罚,因此,有限者的有限性就成为对他人的奴役,所谓中世纪的黑暗恰恰源于对有限者的信仰。从根本上说,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任何文化体系中,对于有限者的信仰最终都会导致灾难。信仰无限者与信仰有限者的区别是本质性的:前者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后者只能使人沦为奴隶。奥古斯丁受中世纪语境的制约不可能不为当时的宗教制度辩护,但他在忏悔时是在与上帝对话,所探讨的许多问题具有普遍的意义(如时间问题和身心问题)。对无限者的信仰之所以能在文艺复兴以后成为西方人创造奇迹的精神动力,就是因为改革后的基督教弱化乃至取消了对有限者的信仰而强调人可以直接与无限者建立联系--"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马丁·路德语)。信仰成为人作为主体与无限者的直接对话。这种意义上的信仰不但不会压抑人的主体性,反倒使人在欠缺意识和向上意识的双重推动下日益严肃、坚毅、纯洁、开放。 我们可以在中国文化的许多层面寻找忏悔意识匮乏的原因,譬如,1、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无欠缺的存在,并未犯有不完善罪,无需忏悔;2、中国文化在主流上是非宗教的,不设定一个超越的、终极的、无限的存在为人的信仰对象,因而忏悔的对象从根本上说是缺席的。但是这些原因并不是最根本的--任何健全的成年个体在犯了罪错后都应该忏悔,只有孩子和精神不健全者才有不忏悔的特权,因为他们缺乏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说中国人普遍精神不健全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所以,中国人缺乏忏悔意识的最根本原因只能是:中国人尚未普遍地成为个体,缺乏在内心法庭中审判自己的能力,向无限者忏悔对中国人来说是尚待学习的功课。中国文化的当下状况决定了中国人善于认错而不善于忏悔:认错是向某个有限者承认自己的过错,忏悔则是面对无限者进行自我追问;前者是被动的,是未成主体者的常规行动,后者是主动的,以人已经成为个体-主体为前提。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的家长式体系:由于缺乏同一的超越的信仰对象而人又必须有所信仰,中国文化采取了将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仰策略;被神化者是曾经存在过或正在存在着的政治、军事、文化领袖,是以国为家的精神家长;对于他们,中国人的主导意识是服从;服从者对于家长来说是孩子,是尚未成为个体者,他们可能会认错或控诉,但不会向无限者忏悔(对有限者的"忏悔"实际上是认错)。忏悔意识是人面对无限者时的罪责意识,能够为自己负责的人才会有罪责,所以,未成为个体-主体者缺乏忏悔意识乃是必然的事。未成为个体-主体的人在面对灾变时总是觉得应该负责任的他人,自己则是受害者、无辜者、旁观者。这使得他们具有强烈的控诉意识:别人犯了错,家长应该惩罚别人。如果自己受到惩罚,他们常常会感到委屈:我还是孩子,是不完全民事主体,为什么让我负责呢?每当一场社会大灾变过后,中国人中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他们像孩子一样控诉自己所遭受的苦难,要求家长惩罚别人,安慰自己。在控诉之后受到安慰是他们最为欣慰之事。控诉未遂则会使他们感到委屈,生出哀怨之情。中国文化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控诉史。在屈原的诗、《窦娥冤》之类的戏曲、伤痕文学中我们都可以感受到强烈的控诉意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像《俄狄浦斯王》、《忏悔录》、《存在与虚无》这种要求人为自己、历史、无限者负责的作品在中国主流文化史中几乎没有。控诉意识的最大特点是它忽略了控诉者自身的罪责问题,仿佛自己总是置身于局外,有权成为逍遥者。这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从上个角度看,中国知识分子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因此,提倡忏悔意识对于中国知识分子乃至中国人至少有一个好处:让我们知道自己应该长大成人,以主体的身份为自己和历史负责,在犯有罪责时对自己进行自我追问和自我惩罚,在为历史立下功绩时为自己颁奖。一言以蔽之,学习忏悔就是学习成为个体,学习成为历史的主体。这意味着学习忏悔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必修课。但我们不能强制别人忏悔,正如我们不能强迫别人成为个体。强迫别人忏悔而自己不忏悔所表现的依然是一种控诉意识。忏悔只能是自发、自愿、自为、自由的,也就是说,它是只能从"我"出发的。中国人是否应该忏悔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我"是否应该忏悔的问题。"我"的忏悔是有前提的:"我"必须已经或正在成为个体,具有向上的意志,所以,提倡忏悔意识与提倡个体意识和超越意识是一回事。有关忏悔的问题涉及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完成这个工程乃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使命。中国知识分子与其忙着追问某个他人是否应该忏悔,不如沉默地投入到这个文化工程中去。 行文至此,我仿佛听到了飘摇不定的嘲笑声:都已经进入后现代了,还谈什么忏悔?后现代文化是全球性的乐感文化,现在的时尚是尽情享受一次性的生命,在短暂的生命历程中花费时间忏悔是对生命的浪费。我本人无意于全面否定这种乐感文化,但我认为下面的问题是无人能够逃避的:既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过错和灾难频发的世界上,而我们又对这个世界负有责任,那么,忏悔就是绝对必要的。忏悔意味着你与无限者建立了联系,证明你对历史负有罪责意识,证明你已经成为个体。这都是绝对具有正面价值之事。所以,以忏悔意识取代控诉意识对于中国人来说意义重大,它有助于完成我们期待已久的中国文化的创造性转折。 来源: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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