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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有关冲突的四个重点

马盖文博士原著·台雅各牧师编译

  
  如果我们盼望对基督教与文化的关系,有正确的了解,我们必须注意这冲突的四个重点:
  
  甲、冲突的烟幕使战场混乱
  
  欧美教会对西方帝国主义的作为所引起的罪恶感,深深的影响到今天宣教学的思想。虽然这种罪恶感与本文的主题没有关系,但如果宣教学受其影响的话,就会使真正要讨论的问题模糊不清。事实上,基督教的范围,远超过欧美的教会,基督教本来起源于亚洲,犹太人原是西亚民族之一,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未曾到过欧洲,今天亚洲也有很大的教会。不仅如此,今天韩国、日本、奈及利亚和印度的传教士,在世界各处建立教会时,他们亦会遇到欧美教士同样的问题。例如,今天美国的教会,必须对基督徒能否接受婚外性行为的问题,作一决定。泰国的教会,也必须解决基督徒是否可以给化缘的和尚食物来积阴德的问题,同时对于是否应继续向河神送礼来洗罪等等风俗也必须作一决定。
  (1)问题的重点,不在「欧美的傅教士应否允许亚非文化的优点进入基督的教会」,如果问题的重点在这里,答案当然是正面的,但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那些圣经教训是必须固守的呢?.
  教会在无数的文化中生长时,那些适应是可以允许的?
  是否在全民归主以后,教会对文化的适应可以放宽?当基督徒仍然处于少数时,适应的范围是否比较狭窄?
  是否人人接受基督作救主并相信圣经的权威,就可以成为基督徒?或者在这些重点以外,还有其他伦理的标准?
  基督的画像在没有偶像崇拜的社会可以采用,在高度偶像崇拜的社会是否应予禁止?
  这一切问题的答案,应以什么作标准?是人的常识还是圣经权威?或两者并用?
  教会开始发现这此问题的时候,所谓近代的「欧洲」尚未在历史上出现,可能在今天的「美国」消失以后,这些问题仍然存在。真正的问题,关系着基督教的本质,并不是欧美教会中的传统。
  (1)冲突的重点,也不是传教士对各种文化的误解。有时人们会以为冲突起源于传教士不了解当地的风俗,和不熟悉当地的语言。这种缺点当然限制了福音的广传,但是这些情形和基督教与文化的正常关系,并不相干。
  事实上,争论不是那些不了解文化的人引起的,而是由于那些了解文化的传教士和当地的信徒对福音与文化适应的问题,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圣经许可某种适应,有人却认为这种适应是圣经禁止的;有人相信圣经是解决这些争论的最高权威,有人却相信人的理智是一切决定的最后根据。
  
  乙、福音不是与全部文化冲突
  
  文化是由无数的因素构成的。每一种文化都是许多不同的思想、感觉、语言、风俗和习惯组成的总和。这些不同的成分又受地理、气候、人口密度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影响。例如,一个种稻的社会,便受当地雨量的影响,耕田、撒种、除草、收成、储藏、买卖,煮饭与吃饭的方式等,构成了许多特别的文化因素。又如沿海的居民、河边的居民、内陆的居民以及山地的居民,由于环境的不同,于是他们就有不同的文化特色。有些文化的因素,深受语言的影响。同时,一个民族有没有文字,文学著作是否丰富或仍然停留在看图识字的阶段,教育靠书本还是靠口授,工业技术靠手工还是靠机器,这一切都是重要的文化因素,只有少数的文化因素是与宗教有关的。此外,更多的文化因素,都在显示家族的伦理关系、社会的公共关系等等。当我们注意研究这无数的文化因素时,它们的分别就自然显明了。
  这些文化的因素,都是彼此相关的,但是多数并非不可缺少。大多数的文化因素,是可以改变或放弃,而不致引起社会动乱的。许多文化的因素本身也在不断的改变之中。例如,机器代替了手工、鞋子代替了赤足、车辆代替了步行、都市代替了乡村、学校扫除了文盲。非洲乌干达的黑人省长们,更下令不穿衣服的部落,必须买衣穿上,否则加以监禁。
  若明白文化是由不同的因素构成的,就能帮助我们了解福音与文化的关系。因为基督教的信仰,对大多数的文化因素都是中立的,只有极少数的文化因素与福音的真理不能并存。例如,印度最东部的那加兰省(Nagaland),是一个小小的山区,其中多数的居民,都属于那加族的十四个部落。一半的那加人已经归主,其他的一半也在慕道的阶段中。最早引领那加族人归主的浸信会传教士,毫无犹豫地接受了那加族的文化,所以他们在信主以后,仍然根据他们的习惯种田、锯木、制床、烧饭、接待亲友并排解纷争,起码百分之九十五的那加文化,很自然的成了教会的一部分。外来的传教士与当地的传道人,都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之处。
  那么,另外百分之五的文化原素又怎样呢?这百分之五的文化原素,可以分为三部分:
  
  (1)教会表示欢迎的部分:印度西北部的那加人,用茶点欢迎客人的风俗,是教会非常欢迎的。除此以外,印度还有许多善良的风俗,也为教会所接受。例如,住在印度中部乡村的五十万赛那米斯人(Satnamis),有人去世时,附近同一阶级的男子,立刻聚集为死者挖掘坟墓,表示他们对死者家属的同情。教会在当地成立以后,这一种文化原素立刻被基督徒所接受,使刚成立的弱小教会,在会友去世时,变得更加团结友爱,分散的会友彼此相助,为死者挖掘整齐的坟墓,并将尸体抬出予以安葬。不仅如此,基督徒推行这种安葬仪式的成绩,远超过当地原有的风俗呢。
  (2)教会加以改进的部分:那加族的青年教育,是根据各个部落日授的传统,男孩到了一定的年龄,都要搬进「男生宿舍」接受集体的管教。当人们信主以后,他们的男孩搬进了教会主办的男生宿舍,并且开始接受有系统的现代化的学校教育。这种改进当地文化因素而加以利用的作法,是教会宣道过程中常用的策略之一。中古时代欧洲好战部落归主以后,要他们停止战斗似无可能,所以教会创立了武士阶级的制度,要他们维护正义,救助妇孺。在许多农业社会当中,春耕时常有人放高利贷给农失去买种籽,教会组织了农民合作社,以公平的利息贷款,而铲除了对农民不平的剥削。
  (3)教会坚决反对的部分:有些文化的因素,教会认为不合上帝的真理,所以必须加以禁止。那加族的人,信主以前有「人头献祭」的风俗,教会在他们当中发展以后,这种风俗便消失了。全球各地,当人们不断归主以后,对偶像与邪灵的崇拜,必须废除。教会对基督的主权,是不能让步的,除了上帝以外,我们不可敬拜别神,乃是第一条重要的诫命。当印度西部毕万达(Bezwada)以南一个村庄的麦底加人(Madigas)决志归主以后,他们把神庙中的偶像抬出,丢入村中的池塘。当黎索人(Lisu)决定信主时,费雅各(James Frazer)教士应邀入村中逐家访问,便要求那些准备受洗的人亲手将墙上挂的牛头、纸像和其他与偶像有关的物品取下,在院中堆起来用火焚毁。圣经里这样的例证也有很多。基甸蒙召作上帝的勇士,第一件事就是用牛拉倒村中的偶像宣布对真神的效忠。
  虽然教会反对的文化因素,只有很少的部分,但是这些因素却很重要。它们代表当地人所敬拜的假神、所惧怕的符咒,如果要求他们除掉偶像实不容易。但是决心归主的人,必须在假神与上帝之间作一选择。当白琳村(Baliem Valley)八千个族人决志归志的时候,他们在金塔站(Pyramid Station)将堆积如山的偶像、符咒和其他与邪灵崇拜有关的物品放火焚烧。这些东西都是前几天人们看为至宝的「圣物」。当一个印度教的人在受洗以前,与基督徒同桌吃饭,他已打破了阶级的传统,而在众人面前承认基督。这一切的表示,都是充满了情感的行动,如果没有上帝强烈的感召,人们是无法做到的。
  对于那些头偶像崇拜没有直接关系,或定义不十分清楚的风俗,人们的意见就会不一致。
  中国人祖宗的牌位是否必须烧毁?孔子有关慎终追远的教训,是尊敬先人的表示,一般人祭祖的举动,却有了敬拜的意味。
  印度教徒在人死后第十天要举行「死宴」,为去世的人供上食品,基督徒是否一定不能参加?
  佛教徒相信对化缘的和尚施舍可以积德,基督徒是否必须拒绝化缘的和尚?
  日本的基督徒可否在神道教的庙中鞠躬?有人说这只是尊敬祖先的表示,好像向国旗敬礼一样;又有人说这是敬拜死人的礼节。
  在阶级制度盛行的印度,不同阶级背景的基督徒,是否必须一同领受圣餐?因为这种破坏阶级制度的行为,一定会遭受开除族籍的惩罚!这种惩罚对他们来说与被处死差不多,并且会使信徒的见证被封锁!
  以索比亚(圣经译为埃提阿伯)西部的细尔族(Nuer)有一规矩,当男孩成年的时候,必须忍受人们用刀在他的前额上,绕头割上六道圆圈,深及头骨,因为每一个成年的男子,都有这样的疤痕表示勇敢,基督徒是否必须拒绝接受这样的记号?
  从这些例证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宗教信仰的成分,已被纳入社会制度中,教会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接受或禁止?是根据传教士的规定?最近归主之人的表决?人类文化学者的意见?或是早期教会的传统?在这些特殊的情况下,什么政策才能使教会得到最大的益处?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丙、冲突是否出于不同的人种?
  
  我们时常听见有人说,因为人类有不同的种族,所以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文化的人不容易彼此了解,这种文化以为对的事物,可能对另外一种文化是错的。人类到底是否相同?真理是否超越文化?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
  非洲有吃人的生番,印度的那加人曾猎取印度教徒的人头献祭,公元九百年冰岛有抛弃女婴的风俗,一八○○年印度教的高层阶级有寡妇陪葬的传统;这一切都是过去教会坚决反对的行为。但是今天在文化相对论的气氛之下,许多人开始发问:「可能对那些文化里的人,该种作法是对的也说不定!」
  中国人向以华夏自称,其他的人不是南蛮,就是北夷,要不然就是洋鬼子。好像全世界只有中国人才是有文化教养的民族。但是这种民族优越感,并非中国之特产,其他的民族也有类似的表现,有些原始的民族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人类」,其他的种族都是禽兽。一○六六年欧洲的诺曼底人征服了撒克逊人以后,他们一直认为撒克逊人是一个劣等民族。一九三九年德国的科学家,居然也相信德国人是一个超人的民族!希特勒时常说,美国在战争中是无法胜利的,因为美国鼓励异族通婚破坏了种族的血统。
  最近五十年来,最先进的科学思想,都反对人类的身体与智力基本上有什么不同之处。人类天赋的能力是一样的,只是有人得了启发,有人受了蒙敝而已。人类文化学过去常强调文化之分别,现在却常强调人类基本的共同点。人类基本上的相同之处,比文化上的分别还多。
  华劳德(Lloyd Kwast)在其所著「严重问题」(Crucial Issues)第一六六页写着说:「正因为人类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上帝才能藉着圣经向全人类表达他的意思。上帝要向全人类传达他的真理……。人类基本的相同之处,使真理能越过文化界限昀传递工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么困难。上帝最先向希伯来文化和希罗文化里的人所启示的圣经真理,今天任何文化中受圣灵引导的人,都可以清楚而正确的了解这些真理的原意。」
  许多小处的不同,不能遮盖大处的相同。上帝从一人造出万族的真理,乃是一个历史的事实,人类都是亚当的后裔,人类都已堕落并且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最后到审判的日子,人类都要站在上帝的法庭受审。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人类不同的种族与不同的文化之间既有基本的相同之处,那么「上帝是唯一的道路」就更有说服的理由了。任何文化都承认,仁慈比残忍好,慈爱比仇恨好。地球不可能对某些人是圆的,对另外一些人是方的;上帝也不可能对某些人是造物之主,对另外一些人是受造之物。虽然有人相信宿命论,有人相信自助天助,但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分别,是因为人们生理构造的不同,还是心理状况的不同,就值得研究了。
  
  丁、基督教与文化的四面接触
  
  到目前为止,本文所说的基督教乃是一个广义的名辞。凡是基督徒和教会的信仰、思想和行为,都可称为基督教。但是基督徒的种类很多,教会的信仰也不一致,大家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更是复杂。我们已经分析过文化的因素,并且发现与福音冲突的因素只有一小部分。如果我们先把基督教与文化接触的四个方面弄清楚,问题就会更明朗了。
  (1)基督教的神学:这一方面包括教会对上帝、世人、圣经、罪恶、救恩、永生与是非的看法和信仰。这些信仰的内容,乃是历代的基督徒根据圣经的启示和使徒的榜样所接受的权威。虽然教派之间或有不同,但是基本的要点还是一样的。神学思想能决定教会的信仰和行为。基督徒衡量一切文化的因素,并决定是否可以将其带进教会,所根据的也是他们的神学思想。虽然教会有意使人类文化的因素合乎上帝的旨意,但是有时许多非常不合上帝旨意的事,却仍然存在世间。例如十九世纪的欧洲,儿童劳工和种族歧视,经过很长的历史,才受到教会的挑战和改正。
  基督教的神学代表教会信仰的大原则,是不能为着适应文化而改变的。许多时候,这些教会的基本信仰在各地的人群归主以后,就成了当地文化的中心思想。所以福音的基本真理,是不应受文化影响的。相反地,福音的真理被人接受以后,便能改变人类的文化。
  (2)基督教的伦理:第二方面包括基督徒在各种环境中应有的行为标准,这些标准代表他们的价值观念。这些伦理的教训,在实行的时候,是常常因着不同的环境而有所改变的。例如圣经说,当孝敬父母,但是怎样才算孝敬父母,并无一定的标准。这些表达方式是由不同的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就是在同一文化之中,在不同的时代,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某些文化中,孝敬父母是遵从父母之命的意思,只要父母在世一日,儿女必须完全遵行他们的意思。在另一些文化之中,孝敬父母代表常到养老院中去探望老年的父母。在其他的文化中,孝敬父母代表奉养父母以终天年。中国古代的人父母去世,带孝的儿子往往数月或数年不剪发,不刮脸,甚至有人辞去公职,住在墓旁数年之久,这一切对今天的中国人已经不实用了。今天中国人的儿女,不理发不刮脸不但不是代表孝顺父母,可能还有反抗传统的意思呢!
  (3)基督教的形式:第二方面包括教会的组织、崇拜、祷告和建筑应有的形式。凡是基督教外表方面的事物,都是与形式有关的,这一方面的教会内容也会随着文化而有不同。例如,北美的基督徒都有自己的圣经,成人也参加主日学,并且还可以随时从广播电视中,收听教会查经与培灵的节目。交通情况下,主日崇拜二十分钟的讲道,对工业社会的人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是如果教会在一个遍地文盲的社会中工作,每天晚饭以后,开一两个小时的查经培灵聚会来教育信徒,就比较合适了。如果信徒住的地方比较分散,交通又不便的话,那么主日崇拜的时间,也许需要有一两个小时的讲道与查经,才能补足信徒一般的需要。可能教会还需要接待信徒在一起午餐,或者安排主日全天的聚会。在某些社会的背景当中,传道人穿礼服比较合适,在另外的社会中,传道人穿便服比较合适。这一切的情形都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而有所适应。(注)
  (4)基督教的风俗:第四方面包括教会在全球各地所有的风俗。因为教会建立在全球不同的文化之中,所以各地的教会也有不同的习惯和风俗。就一般人所能接触的基督教而言,这一点的差异比前三点的总和还大。因为基督教的风俗与当地文化发生的关系最密切。一般宣教学的学者提倡基督教与文化的适应,多半是指基督教的风俗应该适应当地文化。凡是与福音的真理没有冲突的地方,基督徒的日常生活、谋生方式、衣服式样、发式和食物,都应遵照文化的传统。但是有时这样做并不简单,特别是在不同文化接触时,新来的文化吸引力较强的时候,如果福音使者代表新的文化,那么最初归主的人,也会很自然的在接受福音的同时,也接受了这些新文化的因素,以致使这些基督徒逐渐与当地文化脱节,而成了固有文化的叛徒。近代的宣教学有鉴于此,所以主张劝勉当地信徒生活为人,不要给人「信洋教」的印象,因为只有这样,信徒才能与亲友维持密切的关系。教会在这一方面所作的适应并不一定全对,有时因为时过境迁的原故,许多适应也需要改变。
  如果一切讨论基督教与文化适应的人,都能先把上述有关基督教的神学、伦理、形式和风俗四点分清楚,那么许多不必要的误解都可避免。如果有人笼统的说,基督教传入任何不同文化的社会,都应适应当地的文化,乃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基督教的伦理、形式和风俗可以适应当地文化,但是基督教的神学--福音真理,却永远不能迁就当地的文化。由此可见,有正确的前题,才能有正确的结论。
  为了容易了解问题的征结起见,以后我们讨论基督教与文化的时候,最好不要笼统的谈「文化」,而要明确的指出那些文化因素是教会可以接受的,那些文化因素是教会必须拒绝的。同时当我们考虑基督教怎样适应文化时,最好也把基督教的神学、伦理、形式与风俗四个重点分清楚。在福音传遍全球的过程中,误解与混乱是无法完全免除的,但是误解与混乱抵消了教会的努力。为了增进福音传扬的速度,误解与混乱应该减到最低的限度。如果教会内部的人士先把问题弄清楚,福音的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译者注」:传道人和唱诗班的礼服最近在北美盛行起来,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大教会的主日崇拜有电视转播的原故,使医院和老人院中的信徒也能参加紧会。彩色电视要求彩色的服装,不仅如此,传道人面部要经过化装以后才能上台,这样在银幕上才有光彩。对某些保守派的信徒也许要说这是属世界了。
  

信仰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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