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有藻
使徒行传
作者:路加(证明路加为作者之内证比外证尤多,在此不用赘述)。
日期:62-63A.D.(28:30,时约60-61A.D.)。
地点:罗马。
对象:提阿非罗(参路加福音)(在路1:1里,他被称为大人
,而徒1:1则无此专称,据学者推测,在路加福音时,他是慕道者,而现今则是信徒)(注1)。
目的:主要指出犹太人继续拒绝耶稣为弥赛亚(藉着使徒的讲道),此救恩转移到外邦人身上(参28:28)(注2)。
主题:教会的使命。
特征:
(1)本书为基督教首本 宣道史手册 ,可称为犹太宣道史 。
(2)主角有二,即耶路撒冷教会与安提阿教会,或彼得与保罗。
(3)载有最多讲道记录之书卷。
(4)圣灵的工作特别明显,故亦称为 圣灵行传 。
(5) 道 、 教会 、使徒 、 信 、 受洗 、 圣灵 、 外邦 等为书内钥字,显出故事之气氛。
(6)为新约中之过渡时期的书卷,表述如下(注3):
历史背景:
作者路加(意:发光)本为医生(西4:14),是新约作者中唯一的外邦人(西4:12-14),可能在当时著名的
大数医学院就读,或在行医时认识保罗,蒙他引领归主,成为挚友,更成为 终身
同工。当保罗在罗马面临死刑宣判时,路加还在他旁边伺候陪伴(提后4:11),有友如此,夫复何求?路加为 患难之交 当之无愧。
五旬节日,教会诞生。虽经内忧(例5:1-11;6:1-6)外患(例4:1-22;5:17-42;6:8-7:60;8:1-3;9:1-2;12:1-4等),仍勇往前进(例6:7;8:4;12:24),更得
福音的执事 (弗3:7)保罗之努力,把福音传遍当时整个外邦人世界,什至远达欧洲的罗马。罗马在当时看来是 地极 之境,故1:8之 大使命
已初步完成,作者的故事因此也在罗马结束。
大纲:(徒1:8)
一、在耶路撒冷之见证(1-7)
A.教会之开始=1-2
B.教会之见证=3-5
C.教会之逼害=6-7
二、在犹太与撒玛利亚之见证(8-12)
A.教会转向外邦人=8-9上
B.教会欢纳外邦人=9下-12
三、在 地极 之见证(13-28)
A.教会之布道=13-21上
(保罗为教士)
B.教会之西迁=21下-28
(保罗为囚犯) |
图析 :
在耶路撒冷的见证 |
在犹太与撒玛利亚的见证 |
在地极的见证
|
1-7 |
8-12 |
13-28 |
|
教会之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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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之见证
|
|
|
教
会
之
逼
害
|
教
会
转
向
外
邦
人 |
|
教会欢纳外邦人 |
|
|
教会之布道 |
:
保罗为教士 |
|
教:
会保
之罗
西为
迁囚
犯 |
圣灵之应许
1上 |
圣灵之等候
1下 |
圣灵之降临
|
第一次小群见证
|
第一次受逼
|
第一次死亡
5上 |
第一次全体见证
5下 |
司提反之身分
|
司提反之殉道
|
外邦地区之归主
|
外邦使者之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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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彼得之行传
|
其他门徒之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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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彼得之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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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旅行布道
|
第一次教会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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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旅行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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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旅行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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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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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诉
|
赴罗马
|
1 |
2 |
3 |
4 |
5 |
6上 |
6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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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上 |
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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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 |
11下 |
12 |
13
|
14 |
15上 |
15
下
|
18
上 |
18
下
|
21
上 |
21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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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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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
|
28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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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5 |
6- |
7 |
8- |
9上 |
9下 |
- |
12 |
13 |
- |
21 |
上 |
21下- |
28 |
犹太时期 |
过渡时期 |
外邦时期 |
教会建立 |
教会分散 |
教会布道 |
彼得行传 |
保罗行传 |
摘要:
使徒行传为新约唯一的历史书(福音书为传记),又是继耶稣生平后的一卷重要文件,与上卷(路加福音)合起来约占新约篇幅四分之一。在上卷内,教会的存在是期待性的(anticipatory),是往前看的;在书信内,教会的存在是假定性的(presuppositional)(假设它已存在,即确定性),是向后看的,因此使徒行传是四福音与书信当中的
失缺之环 (missing link);没有它,教会的存在便失去其始源之纪录;它是福音与书信之桥梁( 福音桥
),是四福音之续,书信之始,图析如下(注4):
本书可仿1:8之大纲分三大段,每段追述教会得着 圣灵之能力
,勇敢为主作见证:(1)教会在耶路撒冷之见证(1-7章);(2)教会在耶路撒冷外围之见证(8-12章);(3)教会在 地极
之见证(13-28章)。
一.在耶路撒冷的见证(1-7章)
本书主题乃是圣灵藉着教会之工作,作者继承上卷语词(路24:47-49)续写使徒初期之见证,他们得圣灵之洗,成为一体一家(林前12:13),称为教会。
A.教会之开始(1:1-2:42)。
1.圣灵之应许(1:1-11)
上卷末章记主耶稣复活后与门徒同在时,常应许他们圣灵之来临(路24:49),今卷开始与上卷般记前所赐的应许(1:8),可见圣灵的能力是教会能力之来源。
2.圣灵之等候(1:12-26)
使徒承命在耶路撒冷等候圣灵之降临,在等候期间他们同心合意,恒切祷告(1:12-14);又补选马提亚替代犹大参与使徒的行列,组成
合一 的见证(1:15-26)。这补选出自使徒极深切 合一 的观念( 十二 为 合一 的代表),此 合一
的观念原是主耶稣心中极重之负担(参约17:11-23),因此他们后来能不分彼此的分享,凡物公用,同心合力等现象均源自这 合一 的基础。
3.圣灵之降临(2:1-41)
五旬节日,门徒和虔诚之犹太人聚集在殿中( 屋子
,v.2指圣殿)庆祝与颂恩,当圣灵按着五旬节的预表降临时,他们均说起别国的话来(v.4)。当时从分散各地来参加五旬节之虔诚犹太人,共有十六个国家代表。现今神藉着
外邦言语
为自己作特别的见证,此情形符合旧约的预言(赛28:11-12(保罗在林前14:21引用); 珥2:28-32〔彼得在此段经文vv.16-21〕)。
彼得把握良机向那些正在惊讶(v.7)的人作见证,以(1)约珥的预言(vv.14-24);(2)诗16篇的预言(vv.25-29);(3)诗110篇的预言(vv.30-36)引证他们所钉死的耶稣是神的基督,v、6)。圣灵的能力在降临那天给他们一个预尝,结果三千人归入主的名下(vv.37-41)。
B.教会的见证(2:42-5:42)
1.第一次见证(2:42-3:26)
五旬节日三千人归主事后,门徒的生活见证在六方面极其羡人(2:42-47):(1)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2:42a);(2)彼此交接(2:42b);(3)擘饼(2:42c);(4)祈祷(2:42d);(5)凡物公用(2:44);(6)恒切赞美神(2:47a)。神藉着他们
行了许多奇事神迹 (2:43),使信的人天天增多(2:47b)。
作者在许多 奇事神迹
中选出一件代表性之神迹,显出当时教会有力之见证。那是彼得与约翰在殿中所罗门廊下医治一瘸腿者而引起作见证之机会(3:1-11),彼得如上次趁此证述耶稣就是神的仆人(3:12)(3:12-26)。他(1)先指责他们的罪(vv.12-15,注意四次
你们
);(2)继以医好的人为活的见证(v.16);(3)再以三个旧约预言,要他们悔改归正(vv.17-26):(a)先知预言耶稣的代死(vv.17-21);(b)摩西预言耶稣之主权(vv.22-23);(c)撒母耳预言耶稣的赐福(vv.24-26)。
2.第一次受逼(4:1-4)
彼得在五旬第一次证道有三千人悔改,今次同样带着圣灵的能力证道,虽有五千人信道(v.4),但却给捉拿,可见万事皆出于神的美旨(4:1-4)。在提审时,彼得第三次勇敢为主证道(4;5-12):(1)以被治之人为活的见证(v.9);(2)他的被治全靠耶稣基督的能力(v.10);(3)耶稣是被国家弃绝之基石(国基)(v.11);(4)除他以外再无法得救(v.12)。官长无法反证,除了恐吓外,只得释放他们(4:13-22)。使徒回到门徒那里举行感恩会称颂神(4:23-31)。
3.第一次死亡(4:32-5:16)
本段记录初期教会受外逼(4:1-31)也受内乱(5:1-11),但两者都不能阻止教会前进。这内乱起因于当时教会一心一意凡物公用(4:32-35),其中有真诚把自己财物奉献出来的如巴拿巴(4:36-37),但也有虚假欺哄圣灵的亚拿尼亚与撒非喇(5:1-11),他们因欺哄圣灵(v.3),立受圣灵重罚(vv.5,10)(这是因是时乃教会开始特殊的情形,如以前国度开始亚干受罚的情形相若;参书7章)。作者把两件事情放在一起之目的是:(1)使人学效;(2)使人怕罪,一面使人佩羡,一面使人战兢。
在此事之后,作者附记当时教会不但没受阻拦,反而归主的越发增多(5:14),全城轰动(5:12-16)。
4.第一次全体见证(5:17-42)
因全城轰动,官长便把教会的十二使徒(v、18;参v、29)关在监牢,这可算是教会初次全体受逼迫。在官长面前,他们再次证述耶稣之复活(v、30),后蒙迦玛列的
帮忙 ,得免杀害(v、33)。这段之中心正要显出使徒们勇不怕死之见证。
C.教会的逼害(6-7章)
作者写本书之结构是 见证 与 逼害
交替式的出现。前者是背景,后者是结果;前后呼应,一气呵成,显出圣灵在门徒身上的大能,也显出国家不断弃绝耶稣为弥赛亚。
本段续上文记教会之第二次死亡事件,第一次殉道,全段以司提反为主角,分二段:
1.司提反的身分(6:1-7)
作者记教会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时,他回述司提反是教会一名执事,执事之出是因当时一特别情形(V.1),故此段也可说是教会没因 内乱
而停止前进(V.7)(注意串文圣经在V.7前漏译一字: 于是神的道兴旺起来 )。
2.司提反之殉道(6:8-7:60)
司提反的殉道是因他大有圣灵的能力,力证耶稣是基督,故被捉拿到公会去(6:8-15),在公会面前他释放全书最长的讲道记录(7:1-53)。他从历史中((1)先祖时期,vv.1-16;(2)摩西时期,vv.17-43;(3)大卫时期,vv.44-50)指出二要点:(1)主的居所是无定的,是无所不在的,不一定在迦勒底(v.a),不一定在迦南(v.4b),不一定在埃及(v.9),不一定在摩西的帐幕(v.44),不一定在大卫及所罗门的殿(vv.46-47);他是无所不在的(v.48),他是先知所说住在痛悔的人心(v.49;参赛57:15)。(2)以色列虽有神外面的同在(摩西的律法v.38和圣殿v.47),然而他们的历史是反叛弥赛亚的历史,如约瑟之被卖(v.9),如摩西之被拒(vv.25-27,39),如真神之被拒(v.41),如他们抗拒圣灵藉着弥赛亚的工作一样(v.51,参
亵渎圣灵
的罪)。此后司提反立即转向他们(7:51-53),责备他们(1)有割礼,耳却未受割礼(v.51);(2)有先知,却把他们逼害(v.52a);(3)有律法,却不遵守(v.53);(4)有义仆弥赛亚,却把他杀了(v.52b)。这样激昂雄壮,气势磅溥,锐不可当之讲道,却受
五千块 (徒4:4,非徒2:41)石头 欢迎 (7:54-60)。
二.在犹太与撒玛利亚的见证(8-12章)
A.教会转向外邦人(8:1-9:30)
教会转向耶路撒冷往外布道,是基于广泛性的逼迫而起的(8:1,此节可归此段,非如有人将之作为7:61节,参此节下半
犹太和撒玛利亚字便明)。作者之秃笔不能同时写两头事,他先写教会转向外邦人,才写有分掷死司提反之保罗(7:59)。
1.外邦地区归主:腓利的见证(8:1-40)
作者开始记述教会住外的工作,他选出一名向外传福音的使者名腓利,他是七名执事之一(6:5),故此作者先述他的行迹,后才回到保罗的事迹。在二方面作记教会向南北之发展。
a.在撒玛利亚(8:1-25)--因教会受逼迫而四散之门徒中的腓利,到撒玛利亚传福音,当地甚多人归主(v.10)。耶路撒冷教会便差发彼得约翰前往(v.14),表示教会合一的见证,与承认外邦人得救也
本乎恩,因着信 。当使徒按手(表显使徒的承认)时,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v.18)(圣灵等待使徒按手时才下降,是指出教会的见证与圣灵的见证是一致的)。
b.在迦萨路上(8:25-40)--除了地理上的因素外,作者可能有第二个目的记载此件历史:指教会除了群众布道外(8:5),也注重个人布道(注5),或许作者更有第三个目的,乃是指出当以色列人弃绝耶稣为弥赛亚时(1-7章),外邦人则接受弥赛亚(8:12),特别这件太监因读弥赛亚预言而感被领归主的故事(vv.28-35)
从这经上起,向他传讲耶稣 (v.35)(笔者认为最后目的是路加故意插入此段故事的主旨)。
2.外邦使者之预备:保罗之信主(9:1-30)
作者转回7:61的故事,在介绍下大段前(10-12章教会欢纳外邦人),他先把外邦使者保罗归主之经过介绍出来,又把他与耶路撒冷的使徒之关系引介清楚(v.28)。保罗归主前后情形简表如下:
a.归主前(9:1-2)--杀害圣徒
b.归主时(9:3-9)--蒙主光照
c.归主后(9:10-30)--
(1)得亚拿尼亚承认(9:10-19)。
(2)得大马色信徒承认(9:20-22)。
(3)得巴拿巴承认(9:23-27)。
(4)得耶路撒冷教会承认(9:28-30)。 |
B.教会欢纳外邦人(9:31-12:25)
作者引述外邦使者归主的经过后便回到(1)8:1的主题,因耶路撒冷教会之受逼迫,以致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地教会纷纷建立(4:31;参8:1的地区,
各处 可指 加利利
)。(2)8:40的主题,因腓利的工作直到该撒利亚,而这段记在该撒利亚外邦人归主的经过。该撒利亚是撒玛利亚省分一重要城市,所以也是8:1与8:40的合题,而耶路撒冷之外的犹太与该撒利亚归主之事全是彼得的工作。
1.彼得的行传(9:31-11:18)
a.在犹太地区(9:32-43)--作者选彼得在犹太地区之二大见证:(1)在吕大(9:32-35)--医治以尼雅,使本地及连吕大北部撒玛利亚省沙沦一带的人也归主(v.35)。(2)在约帕(9:36-43)--使多加起死回生,使约帕地多人归主(v.42)。
b.在撒玛利亚的该撒利亚(10:1-48)--彼得的行传与腓利般扩展到撒玛利亚的该撒利亚。当时他还在约帕(9:43),他到那里全因该地哥尼流之异象(vv.1-8)及自己的异象(vv.9-10)。彼得异象的意思是要说服他外邦人也是神所爱的(参
洁净的 、 非俗物
,vv.15,26,28)。后来他在该撒利亚后的发现,与神在异象里所指示的完全一致(vv.17-33),故就开囗感谢与见证主(vv.34-43)。正说话间,圣灵降下,印证他所传的道,也印证神接纳外邦人如同接纳他们一样(vv.44-48)(该撒利亚信徒受圣灵时立说方言,情形与彼得在五旬节那天一模一样,所以彼得才安心确定其异象之真义)。
c.在耶路撒冷(11:1-18)--彼得从该撒利亚回到耶路撒冷后,立即受思想偏窄、门户紧关之犹太门徒反对他给外邦人施洗(v.1,
领受神道 的意义),因他们认为外邦人必先加入犹太教,成为教徒才可得救。但彼得以自己的见证说服他们,说他们被圣灵接纳如同犹太人一样(v.15)。
2.其他门徒的行传(11:19-30)
作者记录的方法在上文暂停,而在此回转到8:4那里的主题(11:19可作是8:5)。他原意要配合外邦人归主前提,指出耶路撒冷教会虽以犹太人为主,但仍要受外邦人为主的教会支持。当时一些受逼迫四散的门徒把福音传开,北至腓尼基,西北至居比路,极北至安提阿。神与他们同在,很多人归主(v.21)。巴拿巴从耶路撒冷教会北上,逐区安慰鼓励他们,直到安提阿为止(v.22),使更多人归主(v.24),又得着保罗之相助,使安提阿教会日渐兴旺,门徒称为基督徒(v.26),也在经济上资助
母会 耶路撒冷的缺乏。
3.彼得行传(12:1-25)
彼得是耶路撒冷的领袖,耶路撒冷教会在传福音事工上逐渐给安提阿教会取代。在上文里,作者已先把安提阿教会简介出来,现今以细腻之笔法把耶路撒冷教会的主角退出
镜头
(v.18至15:7才再次出现),那是藉着希律下手苦害教会的二件事迹。首件以雅各为主,作第二殉道者(v.2);次件彼得被禁,得奇妙之释放(vv.3-19),但希律之罪惹神直接的清算(vv.20-23)。虽然教会受迫害,
但是 (中文圣经漏译此字) 神的道日见兴旺,越发广传 (v.24)。
三.在地极之见证(13-28章)
作者现今续接上文 神的道日见兴旺,越发广传 (12:25)的范围--直到地极。这全靠神特别
拣选的器皿,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名 (9:50)的保罗之工作。
A.教会之布道(13:1-21:17)
1.第一次旅行布道(13-14章)
保罗受安提阿教会差遣到各处(13:1-3)旅行布道,这并非出于个人的兴趣或别人邀请,而是出于圣灵的感动(13:2)(注6),并得教会的同感(13:3;参罗12:17)为印证,便向西出发。当时他也不知道后来会旅行布道三次,但蒙神带领,把福音带到当时的
地极 。
详论他旅行布道的事迹超越本概论之范围,兹藉表简述如下(注7):
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13-14章) |
同工:巴拿巴、马可(半程) |
地方 |
经文 |
要事 |
1.在叙利亚
a.安提阿
b.西流基 |
13:1-4
13:1-3
13:4 |
蒙差遣。
中途站。 |
2.在居比路
a.撒拉米
b.帕弗 |
13:4-12
13:4-5
13:6-12 |
地中海近 安提阿小岛。
在会堂证道。
斥驳假先知巴耶稣(又名以吕马),方伯士求保罗信道。 |
3.加拉太
a.旁非利亚
(1)别西
b.彼西底
(1)安提阿
(2)以哥念
c.吕高尼
(1)路司得
(2)特庇 |
13:13-14:20
13;13
13:13
13:14-14:20
13:14-50
13:51-14:51
14:6-20
14:6-19
14:20-21a |
加拉太教会的起源。
马可半途回耶路撒冷。
第一主日(13:14-43)
在会堂证道,以:
(1)以色列历史(vv.16-22) 四题旨证
(2)耶稣之生平(vv.23-31) 耶稣乃赦
(3)预言之应验(vv.32-37) 罪之救主
(4)将来之审判(vv.38-41) (v.38)
结果:多人归主(vv.42-43)。
第二主日(13:44-51)
在会堂证道,以:
(1)神道先传给以色列(v.46a),
(2)以色列弃绝(v.46b),
(3)神道转给外邦人(vv.46c-47);
结果:(1)外邦多人信主(vv.48-49),
(2)犹太人赶逐保罗(v.51)。
在会堂证道,及行神迹。
结果:(1)多人信主(v.1),
(2)受人石打(v.5)。
(1)治瘸腿(v.10),
(2)传福音(v.15)
(3)受石打(v.19)。
多人归主(v.21)。 |
4.归程 |
14:21b-26 |
(1)坚固信徒(v.22)。
(2)设立长老(v.23)。 |
5.报告 |
14:27-28 |
(1)颂赞 神在外邦人中开了信道之门(v.27)。
(2)书写加拉太书(v.28;参该书背景)。 |
2.第一次教会大会(15:1-35)
这次大会在本书内占极重要的地位,因为大会之决定才有保罗第二次之旅行布道,故此这次大会是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前因。作者把它记录下来,放在第一与第二次旅行布道之中颇具深长意义。
a.背景(15:1-3)--是时犹太人对教会欢纳外邦人之方法有所不满,他们认为凡外邦人加入教会的,均须遵守摩西之律法才可得救(v.1)。故他们从耶路撒冷(犹太)来到(
下来 )安提阿,与保罗及巴拿巴大大争辩,教会不胜其扰,便打发保罗与巴拿巴和他们回耶路撒冷教会去,等候使徒与长老的定夺(v.2)。
b.大会(15:4-35)--(1)开会前(15:4-5)--作者再述开会需要的背景。(2)开会时(15:6-29)--开会时,教会各领袖先后发言:(a)彼得(vv.6-11)--以外邦人受圣灵(忆念撒玛利亚8:17,及该撒利亚10:45事件)与犹太人一样(v.8),见证神恩到达外邦人身上,他们只要信(vv.9,11),不必加入犹太教便可得救(v.10)。(b)巴拿巴、保罗(v.12)--数算神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忆思11:26及第一次旅行布道之情况)。(c)雅各(vv.13-21)--以旧约预言(vv.15-17)解释外邦人归主是神计画中一部分,这是外邦时期的开始。
此后
(v.16)(全段之钥字)神才转回以色列人,重建大卫的国度。又用个人意见(有圣灵的同证,v.28)(vv.18-21)吩咐外邦人遵守一些与犹太人交往的原则(非救恩之标准)(注8)。雅各这一篇
释经讲道
大受各人赞同,于是议决请教会代表与巴拿巴和保罗携带教会公函,致送外邦各教会(v.23)有关此次大会之议案(vv.22-29)。(3)开会后(15:30-35)--他们(其中是犹大和西拉)来到安提阿后以公函示众(v.30),并加上劝勉的话坚固信徒(v.32)。
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15:36-18:22) |
同工:西拉、提摩太、路加(中途加入)等 |
地方 |
经文 |
要事 |
1.出发前的争论 |
15:36-40 |
因马可之故,保罗和巴拿巴分手。 |
2.出发的路线 |
15:41-
18:22 |
坚固众教会。 |
a.叙利亚 |
15:41a |
坚固众教会。 |
b.基尼家 |
15:41b |
|
c.吕高尼 |
16:1-5 |
路经,略述。 |
(1)特庇 |
16:1a |
带提摩太同行。 |
(2)路司得 |
16:1b-3 |
(1)坚固信徒。 |
(3)各城
(吕西亚) |
16:4-5 |
(2)多人归主。 |
d.弗吕家 |
16:6a |
路经。 |
e.加拉太 |
16:6b |
参13:13-14:20。 |
f.每西亚 |
16:7-10 |
受马其顿异象( 呼声 )。 |
(1)特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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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马其顿 |
16:11-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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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撒摩特喇 |
16:11a |
途经。 |
(2)尼亚波利 |
16:11b |
途经。 |
(3)腓立比 |
16:12-40 |
(1)吕底亚一家归主(vv.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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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鬼附使女(vv.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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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狱卒全家归主(vv.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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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蒙劝离城为善(vv.35-40)。 |
(4)暗妃波里 |
17:1a |
途经。 |
(5) 亚波罗尼亚 |
17:1b |
途经。 |
(6) 帖撒罗尼迦 |
17:1c-
10a |
(1)在会堂讲道(vv.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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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人归主(v.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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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弃绝(vv.5-10a)。 |
(7)庇哩亚 |
17:10b-14 |
(1)在会堂证道(v1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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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人归主(v.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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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弃绝(vv.13-14)。 |
h.亚该亚 |
17:15-
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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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典 |
17:15-34 |
(1)在会堂证道(v.1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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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市集证道(vv.17b-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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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亚略巴古山证道(vv.19-
31)。 |
(2)哥林多 |
18:1-17 |
(1)与亚居拉、百基拉同工(v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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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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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会堂证道(v.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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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人信主(包括会堂官基利司布
一家(v.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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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弃绝(v.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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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上一年半(v.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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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写帖前后书信(v.11,及参该书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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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赶逐(vv.12-17)。 |
3.回程 |
18:18-22 |
百基拉、亚居拉同去 |
a.坚革哩 |
18:18 |
守律法之愿。 |
b.以弗所 |
18:19-21 |
留下百氏夫妇牧养。 |
c.该撒利亚 |
18:22a |
途经(参8:40;10:1)。 |
d.耶路撒冷 |
18:22b |
回 总会 报告。 |
e.安提阿 |
18:22c |
回 母会 报告。 |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18:23-21:17) |
同工:路加、提摩太等(19:22;20:5) |
地方 |
经文 |
要事 |
1.出发 |
18:23a-20:3a |
|
a.加拉太 |
18:23a |
坚固教会。 |
b.弗吕家 |
18:23b |
坚固教会。 |
c.亚西亚 |
18:24-19:41 |
(1)百基拉、亚居拉教导亚波罗
(18:24-28)。 |
(1)以弗所 |
18:24-19:41 |
(2)保罗教施洗约翰之门徒(19: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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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会堂讲道凡三月(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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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推喇奴学房讲道凡二年
(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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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哥林多前书(19:10)及
参该书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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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行神迹奇事,使 主道兴旺,
而且得胜 (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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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与底米丢等人之冲突
(19:21-41)。 |
d.马其顿 |
20:1 |
(1)探问提摩太及当地教会(参1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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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写哥林多后书(v.1及参该书 )。 |
e.亚该亚 |
20:2-3a |
(1)住上三个月(v.3)。 |
(1)哥林多
(希腊) |
20:2-3a |
(2)写罗马书(v.3及参该书背
景)。 |
2.回程 |
20:3b-21:17 |
|
a.腓立比 |
20:3b-6a |
(1)从马其;(希腊)的腓立比启程
(v.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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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路加( 我们 v.5)在此加入。 |
b.特罗亚 |
20:6b-12 |
在特罗亚证道。 |
c.亚朔 |
10:13 |
保罗同工先坐船到那边等候,自己却步行。 |
d.米推利尼 |
20:14 |
保罗在此同船。 |
e.基阿 |
20:15a |
途经。 |
f.撒摩 |
10:15b |
途经。 |
g.米利都 |
20:15c-38 |
与以弗所长老劝勉。 |
h.哥士 |
21:1a |
亚西亚海岛。 |
i.罗底 |
21:1b |
古七大奇观之一所在。 |
j.帕大喇 |
21:1c |
旁非利亚西南。 |
k.推罗 |
21:2-6 |
巴勒斯坦境,近叙利亚边沿,与当地门徒交通(v.4)。 |
l.多利买 |
21:7 |
在当地小教会交通。 |
m.该撒利亚 |
21:8-14 |
在腓利家居住,受先知亚迦布警示
(vv.10-11),保罗视死如归(vv.12-14)。 |
n.耶路撒冷 |
21:15-17 |
多人同伴(v.16),蒙热烈接待(v.17)。 |
B.教会之西迁(21:18-28:31)
教会之西迁是因保罗把福音带到那一边,而保罗到那里却是因他被捉拿后提上诉而引起的。
1.保罗被捉拿(21:18-24:27)
a.在圣殿被诬告(21:18-40)--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回到耶路撒冷后,在耶路撒冷批评他的声浪越来越大(21:21-22)。这些都是为律法热心的信徒(21:20),而他们认为保罗所作的,皆与律法的要求有违,于是规劝保罗与他们同守洁净礼,暂息人心(21:23-25),于是保罗也顺服下来(21:26)。正当他在圣殿内守洁净礼的末日,有人发现他在那里便诬告他,控他把外邦人带进圣殿以色列院去(21:27-29)。于是合城哄动,把他捉拿,正要下手把他打死时(21:30),幸得驻守耶路撒冷之千夫长解围(21:31-40),保罗便有机会在各人面前自辩及为主作见证。
b.在殿阶为主证道(22:1-29)--保罗以生命受主改变为主作见证(22:1-21),但听的人不耐烦,要把他除掉(22:22-23)。千夫长正要私自用酷刑拷问他时,发觉他是罗马公民,便暂时软禁他(22:24-29)。
c.在公会前再作见证(22:30-23:35)--保罗自称一生都是凭良心行事(23:1),及看到公会内两党派((法利赛与撒都该)各半,便趁机引起他们彼此冲突(23:6-9)。这方法使保罗的生命差点儿被他们扯碎,幸得千夫长再度拯救,还押于监(23:10)。
当夜保罗得主在异象中安慰(23:11),虽有四十多人立重誓杀害他(23:12-15),他蒙千夫长相助,以卫兵连夜护送到该撒利亚去(23:16-35)。
d.在腓力斯前为主证道(24:1-23)--以色列首领带着辩士帖土罗前来控告保罗(24:1-9),保罗遂得机会再在公会及巡抚前为主作见证(参9:15)(24:10-23)。
e.在腓力斯夫妇前证道(24:24-27)--腓利斯是贪财者(v.26),也是投机者(v.27),虽心受感动,但不肯接受(v.25),结果保罗被软禁在那里凡二年之久(路加福音在此时地著成)。
2.保罗提上诉(25:1-26:32)
a.在非斯都前证道(25:1-12)--二年后,非斯都接任腓力斯,提解保罗出庭(vv.1-6),保罗又得机会在别个官长面前作证(vv.7-12),也提上诉于该撒的资格(vv.10-11)。
b.在亚基帕前证道(25:13-26:32)--亚基帕(希律安提帕三世)本是非斯都好友,当非斯都上任后,他前来道贺,听到保罗复杂的案情(25:13-21),自己也愿意听听(25:22),故把保罗召前来(25:23-27)。保罗便第三次把
得救 与 蒙召
经过在他面前见证出来(26:1-23)。对这篇见证,非斯都认为保罗癫狂了(26:24-26),亚基帕认为太幼稚(26:27-29),但会商后觉得保罗确实无罪,便准许他上诉罗马该撒去(26:30-32)。
3.保罗赴罗马(27-28章)
a.在途中(27:1-28:15)--此为保罗 第四次旅行布道
,在途中他得多年的布道同工作伴(27:1-2),又蒙特别优待(27:3)。是时近冬,是航海最危险的时期(27:9,12),结果风浪掩至,全船毁坏(27;18-44),沦落米利大岛(28:1)。神藉着保罗彰显
福音神迹 (28:2-10),佐证福音初次传到那里。
续航后不久便到达部丢利(28:13),在那里蒙主内肢体接待(28:14),以步代舟,不久便到达罗马城,蒙该地信徒远出迎迓(28:15)。
b.在罗马(28:16-31)--虽保罗的身分是囚犯,然他却蒙特好之恩待(vv.23,30-31),主的道也没受捆锁。保罗早晚均有见证
神国的道 之机会(v.23),然而犹太首领(v.17)如钉死耶稣的态度一般不肯接受,正象先知的话(vv.25-27;赛6:9-10;这节在福音书内是
转捩性之经文
,参太13:15;约12:40;故此弥赛亚国度从他们夺去,交给外邦人,因他们肯接受v.28)。本书以此段(vv.25-27)及v.28为终,意义之深长非保罗自己(参罗11:8)不能领会。
* * * * *
使徒行传其实是信徒行传
,是圣灵操纵信徒的行传。人是动物中最弱的,特别在道德抵抗力面禽兽不如(参罗7:19),然而神能把这些无用的人变成视死如归之勇士,使他们成为改变社会败坏的改革家,造福人群之国家楝梁,无非是圣灵的工作而已。离开了他的恩膏,有谁(信或不信)能作什么?
难怪有人说: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使徒行传 ,也是圣灵行传 。你是一本 使徒行传 吗?是一本 圣灵行传 吗?
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 (林后4:7)。但愿所有 有圣灵
的信徒,不要把宝贝作瓦器,要献上给主,得着能力。为主作见证,直到地极,不要枉负主恩,虚度一生!
(二)保罗生平年代简图(注9)
年代(月/日/年) |
事迹 |
经文(使徒行传) |
4/3/33 |
十字架 |
(福音书) |
5/24/33 |
五旬节 |
2章 |
35夏 |
保罗归主 |
9:1-7 |
35夏-37初夏 |
保罗在大马色与亚拉伯 |
9:8-25;加1:16-17 |
37仲夏 |
保罗首访耶路撒冷 |
9:26-29;加1:18-20 |
37秋 |
保罗赴大数,基利家 |
9:30;加1:21 |
43春 |
保罗到安提阿 |
11:25-26 |
47秋 |
保罗送捐项到耶路撒冷 |
11:30;加2:1-10 |
47秋-48春 |
保罗在安提阿 |
12:25-13:1-3 |
4/48-9/49 |
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 |
13-14 |
49秋 |
耶路撒冷大会 |
15章 |
4/50-9/52 |
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 |
15:36-18:22 |
53春-5/27/57 |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 |
18:23-21:16 |
5/28/58 |
保罗在耶路撒冷 |
21:13-23 |
6/3/57 |
被捉拿在公会前辩诉 |
21:26-23:35 |
6/9/57 |
在腓力斯前辩诉 |
24:1-26 |
6/57-8/59 |
在该撒利亚监中 |
24:27 |
8/59 |
在腓斯都前辩诉 |
25:7-12 |
8/59 |
在亚基帕前辩诉 |
26章 |
8/59-2/60 |
赴罗马( 第四次旅行布道 ),达米利大岛 |
27章 |
2/60 |
到罗马 |
28:1-16 |
2/60-3/62 |
在罗马 狱中 |
28:17-31 |
62-67 |
保罗被释后 第五次旅行布道 |
(教牧书信) |
68春 |
保罗为主殉道 |
(教会传统) |
注解书目:
(注1) 参 W. S. LaSor, "Acts", Layman's Bible commentary, Regal,
1972, p.21; 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III, K & K, 1977,
p.42.
(注2) 使徒行传之目的为明了本书之钥点,有意精研者可参考拙着 [使徒行传注释].
(注3) 读者意欲详研此点,可参Roy C. Aldrich, "The Transitional Problems in
Acts", Bibliotheca Sacra, 1951, pp.235-242.
(注4) I.L.Jensen, Acts: An Inductive Study, Moody, 1968,
p.34.
(注5) 徐松石着「使徒行传探骊」,浸信会出版部1968年版,第56-57页.
(注6) 康锡庆着「圣经课本」,灵磐书室1974年第六版第426页.
(注7) 参 Denny Y.C. Ma, Bible Analysis- New Testament, Dallas
Theologcal Seminary, 1968, pp.69-70.
(注8) G.E.Ladd, "Acts",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152.
(注9) 年代选自 H.W.Hoehner, Chronology of The Apostolic Age,
unpublished Th. D. 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5,revised 1972,
pp.38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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