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有藻
一.引 言
新约圣经是由神的灵感动他的使徒们所写成的,后来经初期教会阶段性之收集及公认成为神之圣言。
主在世上的时候已有 圣经
的存在,名为 律法与先知书 (太5:17;7:12;11:13等),或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 (路24:14),及
圣经 (提后3:15)。这是圣经之上卷,俗称
旧约 。
主自己并没有任何的写作,他所传的信息称为
福音
(意:有福的声音或好消息),因此他的言行录被称为
福音书 。主的使徒四处传 福音 ,故有 使徒行传
;有主的仆人释明 福音
之奥妙,或信徒之生活规则及 福音的终局
,是为 书信 及 启示录 。
初期门徒对 福音
之权威比旧约有过之而无不及。使徒保罗要解决或解释什么问题时,他直以基督之言语为权威(参帖前4:15;林前7:1-25;9:14;11:23;15:1),因此初期教会有
律法,先知,和福音 为权威。
另有新权威之文字陆续出现,那就是使徒之著作,如当哥林多教会对某问题无法解决时,他们就以保罗的回信如同主的权威一般,这些书信日后成为教会的常规及权威。至于其他的书信也是如此,相继被初期教会所公认为神的圣言。他们接纳使徒的权威如同主的权威一样,如此奠定了新约的范围与权威〔注1〕。
二.新旧约之关系
新约是圣经的后部分,与前约(旧约)的主题遥遥相应,彼此一贯,同是彰显神的儿子耶酥基督。旧约隐藏基督,新约显露基督;旧约应许基督,新约应验基督;旧约期待基督,新约释明基督;旧约是新约的影儿,新约是旧约的实物;旧约是锁,新约是钥;旧约是种,新约是果;旧约之中心是以色列,新约是教会;旧约是行为约,新约是恩典之约;旧约是律法之约,新约是信心之约;旧约述人在第一亚当里之失败,新约述人在第二亚当里之胜利;旧约记失乐园,新约记新乐园;旧约之始乃万物之起源,新约之始乃基督之起源;旧约的结束是咒诅,新约的结束是祝福。
三.两约间之历史
旧新约间有四百多年之历史,此时期称为
静默时期 (Silent Period)。事实上这段是最不静默的时代。在此四百年中,有轰轰烈烈之革命,有铁骑奔驰下之管辖,有流不尽之血与汗。兹把这段极复杂之历史简述如下:
A.国际政治史
1.希腊时代 (337-167B.C.)
旧约结束时,波斯国为当时世界大国。波斯诸王屡欲向西扩展版图,小亚细亚诸小国常受其侵侮而向希腊求救。希腊于490B.C.初尝大胜波斯之战果。事后波斯与希腊经百多年大小战争,至332B.C.波斯遭英武睿智之希腊亚历山大帝所歼灭。
亚历山大灭波斯后,他以败波斯之余威,南征北伐。他的军力,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席卷了欧亚非三洲,于是希腊便成为古世界之首一大国。亚历山大极力提倡希腊文化,到处建立希腊商业与文化中心(称Hellenism)。他一生对犹太人有好感,给他们诸多优惠与权利。据因有一次他兵临耶路撒冷时,大祭司耶杜亚以
但以理书
相迎,并向他指出内中的预言即亚历山大,从此他便给犹太人格外之优待。
a.多利买王朝 (323-198B.C.)
亚历山大因好勇骁战,又酒色过度,死于巴比伦
(323B.C.),年仅33岁。亚历山大殁后,因子太幼(有说无子),版图遭手下诸将争夺,象军阀割据一方,经30多年混战,终于给四大将军所瓜分:
⑴西部(马其顿本土与希腊)──卡仙大
(Cassander)
⑵东部(土耳其小亚细亚)──赖心马克土
(Lysimachus)
⑶北部(波罗的海一带,叙利亚,巴力斯坦与巴比伦)──西流克土
(Seleucus) (俗译 西流古 )。
⑷南部(埃及)──多利买
(Ptolemy)。
与圣经历史有关的,乃西流古与多利买二大将与其朝代之后人,因埃及与叙利亚常发生军事性之冲突,而以夹在中间之巴力斯坦为战场,以色列民夹在两虎相斗之中,叫苦连天,一次多利买兵败西流古后,便把巴力斯坦归入其版图,称为藩属国。总括来说,多利买王朝对犹太人尚存好感。在198B.C.时,西流古王安提阿哥三世
(Antiochus III)在一场大战中大败多利买军,把犹太藩属国攫为己有。从此埃及治理巴力斯坦一百多年的历史至此结束,犹太人便在另一征服者铁蹄下呻吟。
b.西流古王朝 (198-167B.C.)
安提阿哥三世(又名 大安提阿哥
)夺取巴力斯坦后,他用压力使犹太人缴纳重税,犹太人苦不堪言。其继承人安提阿哥四世性情凶顽固执,奸险失信,傲慢骄狂,自称为
神明 (Epiphanes),犹太人却讥他为 疯人 (Epimanes)。他把耶路撒冷城改为希腊文化
化 的城市。192B.C.时他与多利买(埃及)兵交战,在耶京谣传他阵亡消息,全京欢喜若狂,并且暴动推翻一切
希腊化
之人物及文化。当安提阿哥四世从前线回来,立施报复,肆意屠杀,犹太人不分男女老幼被害者有十万之众。168B.C.他又进军埃及,不料埃及得新兴之罗马所助,只得败回,于是迁怒于犹太人。犹太人被害及被掳卖作奴隶的不知凡几。其后他更疯狂施禁令,不须犹太人守安息日,行洁净礼及守一切摩西的律法,违者一律处以极刑。是年
(168B.C.)12月25日,在圣殿中强迫犹太人将一头母猪献作燔祭,强迫祭司吃其肉,又把肉汤洒于内殿周围,并毁坏内坛,以希腊神像丢斯(Zeus)
代之。这正是但8:9;9:27一类之应验,也是末日敌基督工作之代表。
2.犹太时代(马加比时代)
(167-63B.C.)
当时犹太人在安提阿哥四世之淫威下只有忍辱吞声,敢怒不敢言。但另有些虔敬忠勇之士,宁死不肯违背圣约,他们逃到山区潜藏起来,伺机行事。
安提阿哥四世之 希腊化运动
传到耶京西面一小村落 莫丁 (Modin)。那里隐居一德高望重之老祭司,名马提亚
(Mattahias)。当他看到西流古官员在村内建造希腊神像,并迫全村人向之下拜时,大发义愤,他先挥刀杀掉那官员,再杀掉一些向偶像下拜之犹太人,其后与五子逃到山中,和一些志同道合之人士组成游击队,向西流古王朝展开了长达百年之光荣革命血战史。
a.马加比王朝 (167-135B.C.)
投奔马提亚之义勇军日益增多,他们常与西流古作突击游击战,虽以寡敌众,仍常得神奇之胜利。马提亚智勇双全,善于战术,常操胜券,被称为
执铁锤者 (Maccabee)。在他的领导下,犹太人常败中得胜,收回耶路撒冷,并故意在165B.C.12月25日把重建完成之圣殿再新献给神用,在殿中满布烛光,是为
烛光节 或 修殿节 (参约10:22),纪念神所给之胜利,巴勒斯坦便重回到犹太人手中。
此后马加比军便进行防御,巩卫国防之事工。一面重建京都,一面进剿约但河东西之小国(如亚扪、以东、非利士),以雪仇恨。一面向罗马进行外交关系,订立军事同盟,以期树立外援。但犹太内部亲希腊(西流古)之人也不少,故在162B.C.时西流古大举南侵,以亲希腊之犹太分子作内应,把犹太人杀得片甲不留。马加比族领袖们逃到山林间,以马提亚之第五子约拿单为首领,与西流古展开游击战,在150B.C.时又把犹太政权夺回。此后,马加比族不断与叙利亚国交战,在一次战役中约拿单被杀,马提亚之第二子西门便独自挽救国运,重整军力,励精图治,在143B.C.与叙利亚订立协议,争取全面性的自由,成为犹太国。自586B.C.国亡后,犹太现今首次成为独立国,国号称为
哈斯摩 (Hasmonean),纪念其先祖之功德(查 哈斯摩
乃马提亚曾祖父之名)。
b.哈斯摩王朝 (143-63B.C.)
西门内外卓越之成就均有史书及经书(次经
马加比书
)记载。在他统治下,国泰民安,富强康乐。独立后二年他召开国民大会,被选为终身祭司长。从此祭司与君主之职在马加比族内世袭相传,可惜他于135B.C.遭其亲埃及之女婿暗杀。
西门被害后,其子许尔堪一世接位
(John Hyrcanus I, 135-105B.C.),叙利亚趁机重掀战端。许尔堪一世连战连败,差点国破人亡,幸得罗马出头订立丧权辱国之条约,此后他卧薪尝胆,徐图复国大计。129B.C.叙利亚与撒玛利亚(撒玛利亚庙殿于此时被毁,128B.C.)〔注2〕,南陷以东,并立以东人安提帕特
(Antipater)为当地官长(其子即新约之 大希律
),在短短数年间恢复了旧日国度之光荣。
当许尔堪一世在进行收复失地之争战时,国内亲罗马与反罗马分子互相倾轧。亲罗马分子多为贵族和中上阶层人士,是所谓
撒都该人 之前身。反罗马分子则是敬虔之人(名
Chasidim或Hasidim,意:敬虔),是为 法利赛人
之前身,这派人士却深得人民所拥护。
许尔堪死后,其子亚利多布一世继位
(Aristobulus I)。他生性凶残,杀害亲母及兄弟,在位仅一年,为其妻撒罗米亚历山登大
(Salome Alexandra) 毒死。死后其弟亚历山大占尼士
(Alexander Janneus, 104-78 B.C.)上位,娶了其寡妇之嫂为妻。他为人比其兄更暴戾凶恶,常怂恿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斗杀。他死后其妻执政,以其长子许尔堪二世为祭司长,但遭其次子亚利多布二世反对。长子乃法利赛派,其弟则为撒都该派,此后两兄弟之党派常自相残杀,成为马加比族英勇史上一极大之污点。
是时罗马势力日益强盛,侵略东方诸国之意日强,它西灭西班牙后便开始东侵,经过一连串之胜利,罗马尽灭小亚细亚之加拉太、北非,及亚米利亚。64B.C.罗马大军压近犹太北部之叙利亚,不数年间即结束了西流古王朝。翌年
(63B.C.),罗马将军庞培 (Pompey)把耶路撒冷攻陷,掳回罗马为奴之犹太人成千上万。从此犹太之独立丧失,迄至1948年复国,犹太国亡近二千年之久。
3.罗马时代 (63-4B.C.)
罗马大将军庞培征服哈斯摩王朝后,犹太人从此在罗马铁蹄下苟安度日。庞培立许尔堪二世为祭司长,并立以东人安提帕特
(Antipater)为犹太的省长。
是时罗马为 元老管治体制
(Senatorial System),自庞培后,犹太便划分为总督
(Procurator)(即巡抚 governor
)管辖之省分,安提帕特为人老奸巨滑,什晓奉承谄媚,故使罗马另眼看待。
60B.C.时高庐总督朱理安 (Julian),与其养子屋大维
(Octavian)及同僚安东尼马可 (Mark Anthony) 组织
三头组政 (Triumvirate),而自己为 三头之头 ,称号
该撒 (Caesar意 皇帝
),掌握罗马政府的军事、行政与司法大权,成为罗马帝国首任之皇帝,使罗马的共和
元老制 或 参议员制
徒具虚名,并命全国奉他为神 (demigod)。
庞培极不满朱理安之独揽大权,故两者之间常有倾轧相争。48B.C.时,两虎干戈相遇,庞培战败落荒,逃到埃及为当地人所杀。朱理安乘胜进军埃及,翌年
(47B.C.)灭了多利买王朝。
在朱理安进军埃及之亚历山大城时,有一次他险遭消灭,安提伯特派兵救援解危,事后朱理安任他为犹太之王。他得朱理安的恩准,以其子
法西勒 (Phasael)为耶路撒冷市官,次子 大希律
(太2:1)为加利利省长。
44B.C.朱理安遭白鲁突 (Brutus)与迦西阿突
(Cassius)派人暗刺,此后白鲁突取腓立比一带为己有,而迦西阿突则占据叙利亚与巴勒斯坦。朱理安死后,屋大维、安东尼及雷比达
(Lepidus)三人共同执政,是为第二次 三头政府
。三年后 (42B.C.)他们出兵进剿 白 迦
联军,在腓立比城灭了他们。是时奉迎迦西阿突之大希律忽见风转舵,以经济暗助安东尼一臂之力,故在37B.C.被正式封为
犹太地之王 。
其后这三头却成为对头及死敌。31B.C.时,屋大维与前躲在埃及之安东尼于希腊的阿提安(Actium)地作殊死战,安东尼兵败,埃及遂归入罗马行省版图。屋大维凯旋归罗马,独自当政,推行和平政策,注重人民福利,深得民心。罗马参议院(或元老院)送他尊号
亚古士督 (Augustus) ,意 蒙神福佑者 (参路2:1)。他把军、行、立、财、司、外等六大权独榄一身,在罗马史上为一非常杰出之人物,至14A.D.才让位〔注3〕。
B.宗教背景史
在那两约间冗长的年日中,犹太人在国际政治方面产生极大之波动。他们屡易君主,虽欲脱离藩篱之辖制,至终仍受罗马所征服。
在宗教方面看,他们亦有极大之变动。因着政治环境之变迁,他们的宗教生活也大受影响,兹简述如下:
1.圣言集成之出现
a.旧约之完成
在以斯拉时代,旧约之经卷逐一收集完成,使当时之敬虔者有圣言正典为信仰之权柄。据学者之研究,在400B.C.左右已有正典之出现。〔注4〕
b.旧约之翻译
在多利买王朝管治巴勒斯坦时,是时有一爱好书籍之王,名多利买非拉铁非(Ptolemy
Philadelphus, Ptolemy II, 285-247B.C.)。他闻说犹太人经卷之珍贵,遂定意在亚历山大城之图书馆内存放一本希腊文译本之旧约,于是便请耶路撒冷派遣文士多名来埃及翻译。耶路撒冷大祭司选派72位专家前往,历数代之年日
(250-150B.C.),终于完成首本以希腊文译出之旧约,简称七十士译本(据称有二人在工作中去世),以LXX为记号(注5)。
c. 旧约外经之出现
在这时期中,因犹太人在极混乱与受外敌管辖下,他们对旧约所应许弥赛亚来临之盼望越发提高,故此他们在这时期中借着文字书寄此热烈之心情,结果便有二类文献出现,由此可见这时期是文学奇葩的出现时期:
⑴次经之出现
次经 (Apocrypha,原意 隐藏书
)又称 旁经
。据称此套书籍含有特别之启示,非凡人所能明晓之
天书 ,必须秘密隐藏起来,只有属灵人才能
看透 。
其实这些著作皆是此时期关心国家的人,为着激励、鼓舞、安慰百姓等目的而书成的。这些作者假借以色列英雄或先知之名,藉此劝勉百姓以坚定的心志保卫国土,尽忠报国(如马加比书、犹滴传),维持真神之崇拜(如耶利米书信、巴录书),保守律法之美德,远离恶事(如传道经、所罗门智训),感谢神之保守(如三圣童歌、比勒与大龙、以斯帖补篇),期望弥赛亚之来临(如以斯拉书)等。
虽然次经甚有历史与灵训之价值,然而因错误百出,无默示之印证,无启示文学之要素,无先知之权威,且因它们是富传奇幻想玄妙式之虚构故事,终不受正统信仰承认为神话语之一部分。基督教派对此的看法可总结如下:
基督教派
|
对次经态度
|
天主教
圣公会与路德会
改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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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经有灵感,是正典,与圣经同等。
次经有灵感,不是正典,不列入圣经。
次经无灵感,不是正典,不列入圣经。
|
有关它们之内容及不纳入正典之史证,非本概论之范围〔注6〕,兹把十四本次经之名列下〔注7〕:
次经中名
|
英名
|
著作日期
|
(1) 马加比一书
(2) 马加比二书
(3) 多比传
(4) 犹滴传
(5) 便西拉智训
(6) 所罗门智训
(7) 以斯拉一书
(8) 以斯拉二书
(9) 巴录书
(10)耶利米书信
(11)玛拿西祷言
(12)三圣童歌
(13)苏撒拿传
(14)比勒与大龙
附录:
(15)以斯帖补篇
|
I Maccabees
II Maccabees
Tobit
Judith
Jesus ben Sirach
或 Ecclesiasticus
Wisdom of Solomon
I Esdras
II Esdras(或IV Ezra)
Book of Baruk
Epistle of Jeremiah
Prayer of Manasseh
Song of Three Youth or
Prayer of Azariah
Susana
Bel and The Dragon
Additions to Esther
|
c. 100B.C.
c. 60 B.C.
c. 170B.C.
c. 160B.C.
c. 180B.C.
c. 50B.C.- 50A.D.
c. 150- 100B.C.
c. 100A.D.
c. 150B.C.- 50A.D.
c. 50A.D.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
⑵伪经的出现
伪经 (Pseudepigrapha,原意 伪名书
)为两约之间直至主后第一世纪之文献。这些书大部分都是预言性质,藉此唤醒人对弥赛亚来临有更深切的盼望。
作者冒用以色列过去伟人之名,称内记之异象是他们所见。但内中多有怪诞无稽之幻想,类似犹太人之
天方夜谭 。基督教各教派
对他们的态度可总结如下:
基督教教派
|
对伪经之态度
|
天主教
东正教
改革宗
|
一半有灵感,是圣经正典。
同上。
全无灵感,不是正典。
|
伪经全书乃不断被人发现之书籍〔注8〕,总括来说,主要的有下列各卷〔注9〕:
伪
经
|
日 期
|
中名
|
英名
|
|
(1) 以诺一书
(2) 十二先祖遗训
(3) 禧年书
(4) 以赛亚升天记
(或赛殉道记)
(5) 摩西被提记
(6) 所罗门诗篇
(7) 始祖书(或摩西之
启示录)
(8) 亚理士提亚书札
(9) 西比林神谕
(10)以诺二书(或以诺
秘传)
(11)皮克亚博传
(12)撒督碎文集
(13)巴录二书
(14)巴录三书
(15)马加比三书
(16)马加比四书
(17)以斯拉四书
(18)阿海迦传
(19)亚伯拉罕启示录
(20)亚伯拉罕遗训
(21)先知行传
(22)约伯遗训
(23)小申命记
(24)西番雅启示录
|
I Enoch
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Book of Jubilees
(或Little Genesis)
Ascension of Isaiah
(或Martyrdom of Isaiah)
Assumption of Moses
Psalm of Solomon
Book of Adam and Eve
(或Apocalypse of Moses)
Letters of Aristeas
The Sibylline Oracles
II Enoch (或Secrets of
Enoch)
Pirke Aboth (或Sayings
of the Fathers)
The Zadokite Fragments
(或Damascus Document)
II Baruch(或Syriac
Apocalypse of Baruch)
III Baruch(或Greek
Apocalypse of Baruch)
III Maccabees
IV Maccabees
IV Esdras
Story of Ahikar
Apocalypse of Abraham
Testament of Abraham
Acts of the Prophets
Testament of Job
Little Deuteronomy
Apocalypse of Zephaniah
|
c. 160B.C.
c. 150B.C.
c. 150B.C.
c. 50A.D.
c. 30A.d.
c. 50B.C.
c. 80-100A.D.
c. 150B.C.
c. 150B.C.-
100A.D.
c. 50B.C.
c. 200B.C.-
200A.D.
c. 150B.C.
c. 50-100A.D.
c. 100A.D.
c. 200-100B.C.
c. 150B.C.
c. 100A.D.
c. 450-350B.C.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
|
基督教改革宗把 伪经 称为 伪经
或 广次经 (Wider Apocrypha),而天主教把 伪经 称为
次经 , 次经 称为 旁经 。
综观 次经 、 伪经 与 圣经
之内容,而可说圣经是 神的话 ,次经是 人的话
, 伪经 是 神话 。
2. 宗教集团之出现
a. 大公会之组成 (Great Sanhedrin)
当犹太人处在巴比伦为奴时,祭司制度无存,他们深觉自己的宗教文化将快沉沦,为着保存民族主义之觉醒,宗教文化之传统,他们由文士以斯拉组成一大公会(或称
大议会 Great Council, Great Synagogue),目的在编篡圣言,释译圣言,安排各类圣日之崇拜。(传称尼希米、哈该、撒迦利亚、玛拉基均为此公会之议员。)此公会在编撰旧约正典事上有极大之努力〔注10〕。在新约时代,此公会之势力及权力相当强大,广涉到(除叛死刑)宗教、法律、政治、税收、民事、刑事、司法等方面。
b. 会堂之创始 (Synagogue)
在异乡沦落时,犹太人失去由圣殿所带来信仰之维系,他们便创建会堂,藉此研读律法,教育宗教信仰,使信徒聚会,彼此劝勉、敬拜,因此便成为当时之
圣经学院
。归回后,此会堂制度也带回,在各处林立。在新约时期它们更成为福利机关、平民学府。
c. 法利赛教派 (Pharisees)
法利赛人
(字意:分离者)开始于当犹太人在西流古王朝统治时期
(198-167B.C.),国内的亲希腊与反希腊分子常互相倾轧。亲希腊分子主张国家尽量
希腊化
,以希腊之宗教文化为己之宗教文化。反希腊派则强调原有之宗教文化,严守摩西律法,他们被称为
敬虔 者 (Chasidim,意:虔诚人),此乃法利赛人之前身。
及后在马加比王朝时,特别在许尔堪一世在位时
(135-104B.C.),国内一些亲罗马分子与这些 敬虔者
继续争辩。 敬虔者 便宣称他们要 分别出来
,不参与政治上之争辩,专心研究律法,接受摩西之律法及一切的遗传,是为法利赛教派(
分别出来者 或 分离者 之意)。这些洁身自守之人深得一般信神者之拥戴,以后人数增加,势力强大。
在新约时期,他们自命不凡,结果沦为
假冒为善
,失去应有之态度及原有之宗旨。本质上他们是敬守律法之
一神信仰者 ,实际上他们只得一个宗教外壳。
d. 撒都该人 (Sadducees)
撒都该 字源有二:⑴从撒督(Zadok,意:公义)字演绎出来,故可称为
公义者 或 义人党
。撒督乃所罗门时之大祭司(王上 1:8);⑵从大公会一议员名撒督而来,此教派是他创立的。大部分学者采纳前者之解释。
当犹太人受西流古王朝统治时,国内亲希腊之分子(即是撒都该派的前身)多是贵族及中上阶级人士,自称为
前进派 或 自由派 (法利赛人却称他们为 世俗派
)。在许尔堪一世时,因他主张笼络罗马,大为法利赛人不齿,结果他失去一班敬虔派人士之支持,却得这群亲罗马之人士(由亲希腊因时势而改亲罗马)所拥护。他们非常活跃,人数虽比法利赛人少,但影响朝廷的势力相当大。在宗教上他们仍算保守,只相信摩西律法,不接受遗传。在政治上他们多是祭司的身分(非宗教上的敬虔,而含有政治色彩),但对各种教义均加以理性之分析才肯接受,凡不合理性者便否认或放弃。他们多注重物质的享受,故生活不及法利赛人严谨。
e. 文士党 (Scribes)
文士 原是以色列之史官、书记、缮写员(撒下2:25;王上4:3;王下12:10等)。他们之职务有三(不是俗称
抄写圣经专家 ):⑴抄誊缮写圣言;⑵解释圣言与民生之关系;⑶注释圣言。因此他们是当代的释经家,律法的权威(名
律法师 ),地位超越法利赛与撒都该两教派。
文士乃犹太遗传之作者,常咬文嚼字,强解圣经,又以遗传超越圣经之地位(参太15:6)。在新约时代常遭耶稣谴责,因他们以遗传代替了神的话。
f. 奋锐党 (Zealots)
奋锐党虽非两约间之产品,然他们对新约背景大有关系,故在此简述。他们是犹太教中之(狂热派)(Zealous)
人士(中译为 奋锐 ,有 奋力锐进摩西律法者
之意。据传在 6A.D.时,罗马二次征收赋税,举令犹太人家家户户人口登记,加利利人犹大嘉马拉
(Judas Gamala)
怂恿犹太人反判罗马。失败后他们组成 奋锐党
,藉着暗杀行刺之手段继续行其 光复祖国
之大计。他们也称为 匕首党 (Sicarrii)
(因常藏匕首在身),宣称除神是王之外,别无他人是王。
在信仰上,他们笃守摩西律法,热切等待弥赛亚国度降临。在主的十二门徒中,也有一人前为奋锐党徒(太10:4)
g. 希律党 (Herodians)
当希律王朝开始在巴勒斯坦秉政时,犹太人中凡奉承希律王朝者称为
希律党
徒。起初他们只是希律家族之人士,故实际是希律王朝之
御用党 ,宣称弥赛亚国度即 希律国度
,但后来犹太人的骑墙派亦加入,故人数日增。
在新约时代,当主耶稣传
弥赛亚国度
时,他们便群起攻击,联合法利赛党共谋害主耶稣之命(可3:6;太22:16)
h. 爱辛尼教派 (Essenes)
爱辛尼人 (字意 圣洁
)原是一种修道的隐士,他们首见于马加比王朝之约拿单
(160B.C.)
年间。据称当时在国中极右倾分子(即注重守律法的敬虔者,即法利赛人)为逃避西流古兵之逼迫,他们带着圣经古卷,扶老携幼潜居山中成为修道者。另有极左倾者则成为后来之奋锐党人。
爱辛尼人多隐居在死海西北与西南部一带之山洞中,这地区名为
昆兰 (Qumran)。他们生活极为严明,讲求圣洁之条例,自耕自食,与世无争,对摩西的律法遵守惟谨,着重小组研经,在注释圣经方面有甚大之贡献。在1947-1956年间,死海古卷之发掘揭开了这昆兰社团之谜,在研经学上之贡献非笔墨可描述〔注11〕。
i. 税吏 (Publicans)
税吏乃替罗马政府征收税项的
公务人员
。罗马政府把帝国内之土地划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
巡抚 (Procurator, 译作
「总督」)统管(「巡抚」的字意即「财务代理人」,financial
agent,亦即 信托人 trustee)。这些 巡抚
从本国或被管地中聘为专门征收税务的人员,他们一方面替得胜国服务,一方面私自聚敛公款,故多为犹太人所憎恨〔注12〕
3. 犹太法典之出现〔注13〕
a. 他勒目(Talmud)
当以色列还在巴比伦被掳之地时,他们早已注重经典之保存,故在巴比伦时,他们在经典钻研及解释方面也有美好之存稿。他们把这些文献称为
他勒目 ( Talmud, 意
教训 )。在巴比伦留存下来的,称为
巴比伦他勒目 (Babylonian Talmud)。
以色列人归回耶路撒冷后,文士以斯拉把重要的经典带回去,在耶路撒冷继续释讲经典之精义。这些讲稿及其他文士的释述,便为后人所搜集成为
巴勒斯坦他勒目 (Palestinian Talmud)。
他勒目 原分二部:(1)
米施拿 (Mishna,意 覆述 )--这是犹太专家
他拿念 (Tannaim,意 师傅 或 拉比
)专门阐释犹太人伦理及商务方面之规则。(2)
革玛拉 (Gemara,意 学习 )--这是犹太专家
亚摩念 (Amoraim,意 注释者
)注释经典之笔记。这二部在主耶稣时期为会堂之教学课材。
b. 米得拉斯 (Midrash)
米得拉斯 (意 解释
)乃是犹太人对旧约之注释、格言、谚言、比喻、民间掌故、传说、讲道等。事实上,这部遗传经卷宛似一本
喻道故事集 ,讲解律法之精义。
米得拉斯 又分二部:(1)
哈力加 (Halaka,意 法门 或
道路
)--此乃犹太律法之注释,特别注重伦理方面之教训,包括一些民事之判法,审核等,以备后世参考。(2)哈加大(Hagada,意
故事
--乃犹太历史、传说、灵修或讲道之集锦,日后包括之范围更广泛,如科学、伦理、小说、幻想集等。
c. 他尔根(Targum)
在归回时代,特别在两约之间的时期,犹太人对自己的语文逐渐忘记。当他们在会堂诵读律法书或先知书时,为了要适应听者背景的问题(一方面源自语言,一方面源自对神律法的陌生),故讲员在诵读经文后便加上
意译 ,使听众易明。这 意译
多采用是时盛行的亚兰文, 意译
的记录便构成犹太经典一部分的意译本,名他尔根(注14)
。
四. 耶稣基督降临之筹备
历史之演变均在神的掌握中,没有一件事迹发生会离开了他的计画。当一切迎接主诞生之
布景 安排妥善后,神的爱子便降生人间(参加4:4)。
两约间所有轰天动地的变动都为了迎接主耶稣之降临,可见神是有计画的神,救恩的故事不是神仓卒之决定,而是经过多年之筹备。当一切
迎宾
之事就绪后,神的爱子才来到。兹从二方面简述如下:
A. 积极方面
1. 政治方面之预备
两约间的政治史变动相当大且急。旧约结束时,波斯国易手给希腊。希腊又给四大将割据瓜分,占有巴勒斯坦之埃及又给叙利亚抢去,叙利亚后又败在马加比手里,马加比又被罗马灭亡。
罗马成为当世首一大国后,其军事与政治之组织非常成功,到处驻扎重兵,保护人民出入,维持治安,又开辟通道,使商业交通便利。当时治安之良好,史称为
罗马太平 时代(Pax Romana)。这方面之便利使传播更为快速。
更且罗马之法律也是举世着名,他们给人民(包括受管治之犹太人)多方面之保障,也特准犹太人宗教之自由。
2. 文化方面之预备
文化方面,希腊之贡献至伟,希腊
土语 (Koine)成为家喻户晓之语言。旧约翻译为希腊土语,使普通人民可阅读。又希腊哲学使人心空虚,他们哲理多趋玄渺,而忽略人心灵真正之需要。有人说
希腊哲理是贵族人士之消遣,而非真能填满人心,特别是贫苦之百姓
。故此,福音之来临 大快人心 。
3. 宗教方面之预备
宗教方面,犹太人经过千锤百链之历史,仍能保持他们一神之信仰,各地均有会堂为宗教教育之学校。人心均渴慕弥赛亚早日来临,带领他们粉碎罗马之辖制,建立自己之国度,所以人心皆迎待救主之降临。总括说来,积极方面,罗马预备了传福音的平安大路,希腊预备了人人皆晓之语言,犹太人预备了人的心(注15)。
B. 消极方面
1. 政治方面之预备
总括来说,人在政治中找不到
道路 。虽是 条条大路通罗马 ,然而那
一条小路到天堂
却无人知晓。罗马过去以残忍手段待人,使人觉得人不是人,而是货物,由奴隶市场之盛行使人过着痛苦之生活可作为明证。
2. 文化方面之预备
在文化中,人也找不到 真理
。希腊之哲理太空虚玄渺,一则过于重理性之辩论,一则过于主张尽情享乐。
3. 宗教方面之预备
在宗教中,人也找不着 生命
。各国宗教所崇拜的是 未识之神 (徒17:33)。犹太人本身之宗教信仰也只是外表的仪式而无生命之实际。
故此,当时没有一样可以解决人生之问题,在人面前只是一片黑幕,然而在最黑暗的时候,正是黎明之前奏,因那
公义的日头
(玛4:2)快要出现。主耶稣是世界真光,他也是
道路,真理,生命 (注16)。
五. 新约正典之形成
新约正典之形成可分几个阶段,兹简述如下(注17):
A. 新约非正典书籍之始源
主耶稣给门徒一个到普天下传福音的使命,他们领受后便往各处传道。他们传道时所用之经典就是一部旧约圣经。当时的门徒也没有考虑要写作什么,因为若有属灵权威之问题时,耶路撒冷之十二使徒可以出面解释。
后来基督教在很短的年间内成为一个有力的运动,于是门徒在传福音时开始记录神的作为,也藉着文字释明或辩明基督教之信仰,因此便成为最初的几部著作(参路1:1),这是新约非正典书籍之首现。
B. 新约正典书籍之集成
1. 使徒时代之情形
a. 福音书与使徒行传之集成
初期门徒虽然从耶稣之使徒囗中得知基督言行,但亦渐觉有笔之于书的需要。一则使徒终会去世,去世后应有使徒公认之权威书籍才能称为神的话;十二使徒中雅各殉道(徒12:2)更促使了记录主生平之迫切。二则基督教发展特快,在各地新立教会中,便必须把主的言行传给他们知道。三则教会日受逼迫,主的言行越是宝贵,失传之可能越见真实,有关主之言行存记下来是急不容缓的一件事。四则当时异端日渐猖狂,有关辩明主乃神人二性之著作是当前急务,故此福音书之写成是为着应付当时的需要。
使徒行传则是记载当时教会发展之情形,也是供给信徒明白当时书写福音书及书信之重要资料。
b. 保罗书信之形成
保罗书信皆是应付当时某教会特别需要而书成的。除三本书信外(教牧书信),保罗所写每本书信之背景均可在使徒行传内追溯始因。
c. 普通书信之形成
普通书信与保罗书信都是应付某一特别需要而书成的。这需要不一定是教会方面,但也是关乎信徒之需。除希伯来书作者不明外,其他均是使徒之手笔。
d. 启示录之形成
启示录为最后一位使徒之手笔,其内容之重要为当时教会所不能否认。作者以先知身分著述其书,在当时受逼害环境下倍受人欢迎。
2. 使徒时期后之情形
a. 初期教父时代(70-120A.D.)
从第一世纪之末及第二世纪初之早期教父书信中,我们可以看见他们引用新约各卷之话,可见新约各卷已搜集完成。在此期主要教父的著作有下列数本:
(1)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之
哥林多书 (95A.D.);
(2)坡利甲(Polycarp of Smyrna,69-156A.D.)之
腓立比书 (115A.D.);
(3)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
117A.D.)之 致七教会 书 ;
(4)游斯丁(Justin of Samaria,
100-165A.D.)之辩道集(150A.D.);
(5)帕皮亚(Papias of Hierapolis,
80-140A.D.)之 耶稣圣言注释 ;
(6)
十二使徒遗训 (Didache,120A.D.);
(7)黑马之 牧人书 (Shepherd of Hermas,
150A.D.)。
b. 中期教父时代(150-200A.D.)
在此时期有多名出类拔萃之教父为基督真道打美好的仗,这是教会史内著名之
卫道家时代 (Age of Apologists)。从(1)他提安(Tatian)之
福音合参 ;(2)黑吉西布(Hegesippus,110-192A.D.)之
新约经典 ;(3)爱任纽(Irenaeus of Lyons,140A.D.)之著作等便可知晓,新约各卷均几乎全被引用。
c. 后期教父时代(200-250A.D.)
新约书卷至第二世纪末,第三世纪初期时有更多之外证。这时教父认为新约书卷与旧约圣经皆有同等之权位,如(1)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150-220A.D.);(2)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 185-254A.D.); (3)特土良(Tertullian of
Carthage,155-222A.D.);(4)丢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
256A.D.);(5)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202-258A.D.);(6)潘代诺(Pantaenus,185A.D.)等,均引新约各书卷为圣言。
d. 末期教父时代(250-400A.D.)
在此时期中,新约各卷均被纳为
正典 ,此为教会史之 正典时代 (Age of Canon),全部新约圣经均被他们引用。在此时之教父有:
1/优西比乌 (Eusebius, 260-340A.D.)
2/区利罗 (Cyril of Jerusalem,
315-386A.D.)
3/路仙安 (Lucian of Edessa, 312A.D.)
4/潘费路 (Pamphilus of Caesarea,309A.D.)
5/屈梭多模 (Chrysostom of Antioch,
347-404A.D.)
6/巴西流 (Basil,the Great of
Cappadocia,330-379A.D.)
7/亚他那修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295-373A.D.)
8/耶柔米 (Jerome of Rome, 340-420A.D.)
9/奥古斯丁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A.D.)
C. 新约正典名单之编纂
上述之教父时期中,曾有基督教与反基督教者尝试编订新约正典范围,主要的有三:
1. 马吉安经典(Marcion's Canon)--马吉安本为异端者,他为着要推行他的异端,故在114A.D.编订了一套新约的经典,以
示
给人明晓新约之范围。事实上他的经典书目只有十一本(参下文)。
2. 穆拉多利残典(Muratorian Canon或
Muratorian Fragment)--这部残碎不全之经典(故亦称
残篇 Fragments),原著人是谁及他的生平皆不可稽考。这套残典内差不多全有新约之书目,据考究约是170A.D.之作品。
3. 亚他拿修正典(Athanasius Canon)--亚他拿修本是亚历山大的主教,在367A.D.之后复活节,为了纪念主之受苦,他编汇了一本新约经典,名
复活节通信 ,新约之27卷全在这书目内。
D. 新约正典范围之议决
新约正典范围不是俗称为
教会公会议决之结果
,而是因它们内蕴有神的默示与其权威。这是初期教会使徒对正典之意识,故它们遂给当时的教会公认为神的话。这可从二方面说明:一则因为从最早之大会尼西亚大会(Council
of Nicea,325A.D.)始,大会召开之目的是为对付各类异端,而对付时则拿出圣经来,以圣经为绝对标准。二则因为大会议事纪录未尽可靠,这些大会对正典范围虽未尽可信,然在考证学上大有裨助(参下文)。
基于上述引证,兹选其中重要教父对圣经各卷意见表述如下(注18):
E. 新约正典规定之标准
在许多作品中选择一部,承认其为经典,而以其他的为外经,当然不是易事,但是神的话到底与别的有异,故选择上可较为轻易,然而亦有其监定真伪之标准。此标准可分为三点:
1. 使徒之权威
当时教会倚重使徒有两主因:(1)使徒论基督时有更可靠的报告,(2)使徒特别有圣灵充满,故此他们对使徒文学另眼相看。这点可从初期教会辩论希伯来书是否归入正典,及否决其他非使徒手笔之书信事上清楚说明。
虽然新约中有数本不是使徒所写的(如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但他们认为这三本是彼得与保罗在旁指引的(注19)。
2. 初期教会之公认
此为第二标准,因此点与上点极有相连之关系。初期教会对使徒之文墨特别尊重,况且他们在崇拜时必恭誉使徒之话,如同恭敬神的话一般,这是他们对顺服权威之原则。
3. 教义之纯正
新约书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后标准乃书内之教义要纯正,特别在旧约亮光及使徒囗传下要显出毫无冲突,矛盾或不道德之处。因为同在此时有许多新约次经及伪经出现,这些经典之教义与旧约及使徒的教训常不一致而不能被接受为经典。
书卷之纳入正典可基于上述三个原则:(1)
古 --有使徒之权威,(2)
真 --被教会公认,(3)
正
--信仰纯正。这些经卷列为正典不是靠文学上之推敲或分析,乃是当时(现代之高等批判离现场太远)信徒所接受之权威,而这些书卷本身也彰显神的权威。
正典
之事不能脱离权威,权威是使徒所有,因他们是基督之代言人(注20)。
六. 新约之编排
新约排列之历史虽不能确实追寻,然经仔细分析后,可看到有二个编排法。
A. 按类别
1.
福音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
2. 历史书--使徒行传。
3.
保罗书信--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
4.
其他书信--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
5. 启示录。
B. 按类别与属灵经历(注21)
1. 四福音(基督是教会的头)
a.
马太福音--因福音先传给犹太人。
b. 马可福音--后传给罗马人。
c. 路加福音--再传给希腊人。
d. 约翰福音--以及全世界。
2. 历史(教会是基督的见证)
使徒行传--继四福音书。
3.
保罗书信(头与身体实际的联合)
a. 罗马书--人因信义信福音。
b.
林前后书--后受圣灵之洗礼成为身体。
c. 加拉太书--才能靠圣灵行事。
d. 以弗所书--才过属天生活。
e.
腓立比书--才同心合意兴旺福音。
f.
歌罗西书--专以天上的事为念。
g. 帖前后书--仰望主的再来。
h.
提前后,提多书--建立教会,忠心守道。
i. 腓利门书--以爱心对待弟兄。
4. 其他书信(实际的教义与伦理)
a.
希伯来书--基督是新约之根基。
b. 雅各书--有真行为之信心。
c. 彼前后书--才能引入盼望。
d.
约一二三书--因盼望而进入属灵的实际,彼此相爱。
e. 犹大书--等候主再来。
5. 启示录--主必再来。
七. 新旧约之对照
A. 新约与旧约之比较
1. 图一
旧约
|
新约
|
39本
|
27本
|
5
|
12
|
5
|
17
|
4
|
1
|
21
|
1
|
摩西五经
|
历史书
|
诗类
|
先知书
|
四福音
|
历史书
|
书信
|
启示录
|
作者一人
|
9人
|
约14人
|
16人
|
4人
|
1人
|
5或6人
|
1人
|
历时约四千年
|
历时100年
|
作者共约32人
|
作者共9或10人
|
预备救主来临
|
救主来临
|
预备救主再临
|
注:作者有重叠(如摩西写五经,亦是诗篇作者之一;约翰是福音书、
书信、启示录的作者),故人数的加法有异常规。
B. 新约全书纲要
福音书
|
历史书
|
书信
|
启示录
|
教会之创立者
|
教会之创立
|
教会之生活
|
教会之结局
|
一个人
|
一群人
|
一群人如何相处
|
一群人之结局
|
信仰之对象
|
信仰之模样
|
基要信仰
|
信仰之终结
|
教会之雏型
|
教会之进展
|
教会之管理与信条
|
教会之胜利
|
八. 新约背景之人物
A.希律之谱系
希律一家在新约内占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们的名字从福音书到使徒行传均有出现,故此有关这家族的一点介绍对明白新约有极大的帮助。
B. 罗马该撒与犹大巡抚(注22)
新约(特别是福音书内)常提及当时罗马的皇帝及统管犹大的官员,他们在新约历史上有莫大的地位与关系。兹表述如下:
经文
|
该撒
|
犹大王或巡抚(总督)
(rulers and Procurators)
|
经文
|
路2:1
|
亚古士督
(Augustus)
|
31BC-
4A.D.
|
大希律王
(Herod the Great)
|
37-4B.C.
|
太2:1
|
|
|
|
亚基老王
(Herod Archelaus
|
4B.C.-
6A.D.
|
太2:22
路1:5
|
自亚基老被废后,犹大划分为巡抚(总督)制
|
|
|
|
哥本利斯
(Coponius).
|
7-9A.D.
|
|
|
|
|
安比维亚
(M.Ambivius)
|
9-12
|
|
|
|
|
鲁孚氏(A.Rufus)
|
12-15
|
|
路3:1;23:2
|
提庇留
(Tiberius)
|
14-37
|
革拉图士
(V.Gratus)
|
15-26
|
|
|
|
|
本丢彼拉多
(Pontius Pilate)
|
26-36
|
太27:2
|
|
加利古拉
(Caligula即 Gaius)
|
37-41
|
马西拉士
(Marcellus)
|
37
|
|
|
|
|
马鲁路士
(Marullus)
|
37-41
|
|
徒11:28;
18:2
|
革老丢
(Claudius)
|
41-54
|
希律亚基帕王
(Herod AgrippaI)
因助革老丢成该撒被封为王时其子亚基帕二世
(Agrippa II)太幼,故犹大复归巡抚管治
|
41-44
|
徒12:1
〔25:24〕
|
|
|
|
法得士(C.Fadus)
|
44-46
|
|
|
|
|
亚历山大
(T.Alex ander)
|
46-48
|
|
|
|
|
甘明勒士
(V.Cumanus)
|
48-52
|
|
|
尼罗(Nero)
|
54-68
|
腓力斯(A.Felix)
|
52-59
|
徒23:24
|
徒25:10
28:19
|
|
|
彼求非斯都
(Porcius Festus)
|
59-62
|
徒24:27
|
腓4:22
|
|
|
亚宾利斯
(Albinus)
|
62-65
|
|
|
|
|
佛罗斯(G.Florus)
|
65-66
|
|
|
迦路巴
(Galba)
|
68-69
|
在66年,犹太人反叛罗马,引起一连串
|
|
荷都(Otho)
|
69
|
之争战,终给罗马败平。在70年,耶路
|
|
维他利士
(Vitellius)
|
69
|
撒冷在罗马将军提多(后为王)手下也告毁
亡。67年时罗马因犹太人叛乱,故
|
|
维士巴士安
(Vespasian)
|
69-79
|
把犹大划为皇帝管辖地(Imperial
Province)至乱平后(70A.D.),立国
|
|
提多(Titus)
|
79-81
|
使(legates)接管犹大。
|
启示录异象
|
豆米仙
(Domitian)
|
81-96
|
|
启示录着成
|
纳法(Nerva)
|
96-98
|
|
新约终
|
书目注明:
(注1)
参穆格新著「新约导论」,道声出版社1964年版,第17-20页。
(注2) H.F. Vos, Archaeology in Bible Lands,
Moody, 1977, p.168
(注3) 参 F.F. Bruce, Israel and the
Nations, Eerdmans, 1969ed.,pp.120-190; M.C. Tenney, New
Testament Times, Eerdmans,1965, pp.25-59。读者参看极精彩之陈润棠牧师
著「新约背景」,圣道出版社1974年版,第43-84页。
(注4) 参B.K. Waltke, Old Testament Textual
Criticism,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Classnotes, 1974。
(注5) 有意精研此点可参 H.B. Swete,
The old Testament in Greek, KTAV, 1968, pp.1-28; Sidney Jellicoe,
The Septuagint and Modern Study, Clarendon, 1968, pp.29-73; F.G.
Kenyon, The Text of the Greek Bible, Duckworth, 1975 (3rd),
pp.1-62。
(注6)
详证可参马有藻著「次经概论」,基道书楼1982年初版;及陈润棠著上引书第222-236页;苏佐扬著「经外作品」,天人出版社1974年版第42-67页。
(注7) 读者可参中华圣公会1949年版之「次经全书」。
(注8) 如 C.F. Potter, The Lost Years of
Jesus Revealed, Fawcett,1962, 160 pp.;与同作者 Did Jesus
Write His Books?, Fawcett, 1966, 159 pp.; E.J. Goodspeed, Famous
Biblical Hoaxes, Baker, 1956, 119pp.。
(注9) 英读者可参R.H Charles, The
Apocrypha and peudepigrapha,II, Pseudepigrapha, Oxford, N.d.
(中文暂无译本),有关背景及大纲导论的
Leonnard Rost, Judaism Outside the Hebrew Canon, Abingdon, 1976,
205 pp, 读者可参陈润棠著上引书第 236-242页;苏佐扬著上
引书第54-67页。
(注10) 参 J.P. Smythe, The Old Documents
and the New Bible,Bagster, 1890, pp.61-67。
(注11) 有关“爱辛尼人”之研究,读者可参阅
William S. LaSor,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Testament,
Eerdmans, 1972, pp.131-141; Charles Pfeiffer,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Bible,Baker, 1969, pp. 97-100。
(注12) Bo Reicke, The New Testament Era,
Fortress, 1974 (1964), p.138。
(注13) 读者有意精研此点的可参
Esidore Epstein, Judaism, Pelican, 1959, pp. 121-194; Herman
Wouk, This is My God, Dell,1959, pp 154-170; Hermann I; Strack,
Introduction to the Talmud and Midrach, Temple Books, 1969, pp.
3-28,65-72, 201-208; Moses Mielziner, Introduction to the
Talmud,Bloch, 1968 (5th), pp. 3-114。
(注14) 读者欲详研“他尔根”对新约的影响可参必读之
Martin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s, Eerdmans, 1972, pp
19-169。
(注15) D. K. Campbell, Bible History
(lecture Note),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p.70。
(注16) 参陈润棠著上引书第206-208页。
(注17) 有意在此精研者可参B.F.Westcott,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Cambridge, 1889 (6th), pp 1-503.导论式之研究可参E.F.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1968 (3rd) , pp.
91-115. 中文可参张伯怀著「新 约正典成立史」,辅侨出版社1945年版,穆格新著上引书第17-63页。
(注18) Norman Geisler and William Nix,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Moody,1973(6th),pp.193。
(注19) E.F. Harrison, p.105。
(注20) 同上书第112页.详研参拙著「基督教护教学导论」
(注21)
修订牛述光著「新约全书释义」,晨星书屋1969年三版第8页。
(注22) 共参 F.F. Bruce 上引书第197-225页;M.C.
Tenney 上引书第371-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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