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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幸福的安慰——爱的沉思之二
北村
新时期有一篇非常重要的小说,张洁的《爱是不能忘记的》,我相信作品中男女主人公那种深沉地超越了历史的尘埃。由此可见,爱的确是文学永恒的主题。《阿甘正传》清楚地描写了友情、亲情和爱情,重要的是它突出了阿甘对三者的态度,这是一种什么态度呢?忠诚。单纯的忠诚是心灵里有爱的标志。但是,当我六、七岁时,有一天母亲专门为我炖了一碗汤,却不让我哥哥看见。从这一天开始,我有了一个疑问:那就是,人的爱可能是不完全的。 那么爱到底是什么?首先,爱一个东西必得先喜欢这个东西,这个东西能令自己愉快,产生喜悦。这是很平常的道理,也是不用教的,换句话说,由于喜欢而产生的爱,毫无惊人之处。所以,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也不必进行歌颂,因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人得到一件心爱之物后会怎么样呢?会去保护它,珍惜地擦拭它,然后会去欣赏它。然而,很多人爱上一个人之后却不会去保护她,更不会去欣赏她,只会使用她。这是很奇怪的事。这是不是真正的爱呢?肯定不是。拥有并需要一件东西和爱一个东西是两回事。对于无生命的器物也好,有生命的人也好,这种爱除了占有的意味之外,闻不到任何气息,所以根本不是爱。 有一首脍炙人口的歌《爱的奉献》,得出一个很好的结论。爱总是和奉献连在一起的。因为爱,心中就充满同情,充满让别人喜悦的心情,别人的喜悦就是自己的喜悦,为了这个目标不惜自己忍受痛苦,这里有一种能将痛苦转化为幸福的机制,这至少是人活在这大地上之所以有意义的一种解释。这种爱是真爱,所以无须回报,否则接受的一方永远不能卸去良心的负担。但它能产生回应。这回应仍然是爱。 母爱常常被视为这种无私奉献之爱的范例。现在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母亲因为母爱需要救治儿子,能去偷吗?或者一部越战片描写的,一个母亲为了养活儿子,能去卖淫吗?再或,一个母亲看到儿子和另一个别人的小孩同时落水先救哪一个?再或,母亲能包庇一个犯罪的儿子吗?这真是个难题。 如果一种爱蕴含着自私,是不是爱呢?如果一种爱蕴含着不义(不公正),是不是爱呢?如果一种爱是需要报答的,是不是爱呢?如果一种爱是有限度的,爱到一个地步便没有爱了,甚至转变为恨,是不是爱呢?这些问题我们非常熟悉,但没人解决,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也因为他解决不了。但对于爱,却不能自圆其说。 有一种爱叫税吏的爱,税吏是古代的收税官,代表交易的原则。交易是有一定条件的,很公平,也很清晰。一个人因为合我口味,我就爱;一个人因为对我好,我就爱;一个人因为帮助过我,我就爱;一个人因为有智慧,我就爱……问题在于,当这些条件出现变化时,爱也就褪色了、消失了,这就是税吏的爱。十分平常,所以我说它不值得歌颂,就是这个道理。它毫不惊人,仿佛很公平,但有一天,它会变成完全相反的东西。 爱不能过分吗?或者它发展成一种“不义的爱”。如果爱必须有一个绝对完美的承受者,那地上没有一个人配得到爱;但如果可以领受爱,岂不是连我们的罪过也一同蒙受称许了吗?但作为一个母亲常常是不顾这些的。更有一种说法,情人的缺点也必须爱。这就十分荒谬了,至少这种爱不是完全的。 现在有人要克隆人,我建议他们打消这个念头,不是你克隆不出来,而是地上多几个克隆人是不重要的,有没有爱才是重要的。人的繁衍是爱的结果,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只要这种爱里没有不义,那么这种爱就能给人永恒的幸福和安慰。 原载于南方周末
信仰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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