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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异教徒会下地狱吗?
巴刻 著/刘良淑 译
对于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必定下地狱的说法,非基督徒常表反感,就连许多基督徒也觉刺耳。而在这个世纪,普救论(相信每一个人迟早会得救,与神和好)已经不如不觉中成为一些基督徒思想家及团体的看法。 但若是全人类最后都会得救,则他们今生何必为了作基督徒而牺牲奉献?而我们又何必费尽心力去传福音?神学家巴刻先生曾著「传福音与神的主权」一书;在本文中,他详细审视普救论的论点与问题。 人的命运问题,对忠于圣经、又富思想的基督徒向来是个难题。因为,圣经肯定了三件事: 1.地狱的「实况」:是永远刑罚的状态,人直接承受神对罪的报应。 2.地狱的「必然性」:凡拒绝接受耶稣基督与他所提供的永生的人,就是选择地狱。 3.地狱的「公平性」:是神对人类残忍不法行为的合理刑罚。 耶稣来,就是要拯救只配下地狱的罪人;凡相信他的人,知道自己已蒙赦免,得称义,永远被神接纳,因此得以免于神将来的忿怒。但是没有这种信心的人会如何?我们不是谈教会中的伪君子,耶稣对这种人的命运讲得很清楚:我们乃是谈「好异教徒」,那些在主道成肉身之前的人如何?有些人不是因自己的过失但没有机会听福音,有些人所听的福音是不完整、被曲解的,有些人所住的地方(如阿尔巴尼亚)信基督教即是犯死罪,有些人在国族主义或社会文化的塑造之下反对信仰,有些人曾被基督徒伤害,因此一辈子憎恨他们,情绪受捆绑,不可能认真考虑基督教信仰:这些人全都会沉沦吗? 各式各样的答案 对这个问题,基督徒曾提出各式各样的答案: 有些人认定,所有非信徒必然下地狱,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罪人,罪有应得。虽然其控诉的确有理,但是结论难道非如此不可?另些人并不同意。 有几位基督徒思想家开了一条门缝(有时侯不只是一条缝而已),要为「好异教徒」在神的国中找到一席之地。最早期教会的护教者,曾视希腊哲学为神的教导,在外邦人中为福音作预备。他们肯定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能藉著接受他们所接受的启示──道成肉身前的道(the pre-incarnate Word),而得救恩。有人仍然持此种看法。 许多人恳切期望所有的婴儿都能因基督的十架而得救──缘自奥古斯丁与但丁的想法:未受洗而死的孩童不会进天堂,但也不会受地狱之苦。 罗马天主教认为,在其教会与圣礼之外没有救恩。但是天特会议曾宣告,因某些理由而未能受洗的信徒,可以因「渴望之洗」(即渴望受洗)而得救:梵带岗第二会议更进一步说:「凡不是因罪的缘故,只是不知道基督的福音与教会的人,若诚心寻求神,在神恩典的感召下,根据良心来立志行事,便能得看永生。」「不是因罪的缘故,只是不知道」(guiltlessly ignorant) 一词,是指他们无法抗拒(全然、无药可救)的无知,完全是因环境的缘故,不是由于忽略、意志不坚、或故意(直接或间接)不顺服神。这一条原是为解释复原派(基督徒)的信徒如何能得救而写的,但现在则被用来解释任何宗教中都有人可能会得救。 (基督教思想家中接纳这个看法的人是鲁益师(C.S. Lewis)。他所著「最后之战」中,狮王阿司能说,所有出于诚心的服事,即使是为假神泰西作的,也算是为他而作。有些天主教神学家对普救论的信心也是基于这个思想。) 在基督教中,有些亚米纽派(Arminian)认为,让人能得救的恩典已赐给每一个人,并无例外;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与听过的人一样,因此每一个人都可能得救。 有些加尔文派的人猜想,神单用一般启示就重生了一些未听过福音的成年人,引领他们悔改、相信。 近代巴特(Karl Barth)教导说,在钉十架的基督里,人类全都被审判、弃绝;而在复活的基督里,人类全都被拣选、称义。这论点一大大激励了明确的普救论──巴特似乎仅能凭他的意志力来避免作这个结论。 (然而并非所有的神学家的意志都像巴特一样坚定。普救论在今日基督教大部份人士中,已成为公认的看法,认为这是基督救赎之功的结果与程度。) 压力的来源 现代教会对不信者的命运特别敏感,原因至少有三点: 牧会者感到压力颇大。因为西方处在基督教时代之后的多元论时期,反信仰的作法比比皆是。与信徒每天来往的,是持自己种族信仰的人,加入异端的人,或一度作基督徒却因失望而放弃的人,或持科学人文主义而敌视信仰的人。 在大教派中,我们发现一大群突变的基督徒,残废的就更不用提了。这些产品出于自由派任意而极端的作风,也出于解经的放肆:亦有时恐怕纯粹出于无能为力。福音派人士大都同意基本信仰,可是在欧美,福音派只占基督徒的四分之一弱,而在福音派之外,则是一片混乱之声。我们不知道,在如此混乱之中成长的人,对圣经的信仰会有多少认识? 不但如此,大众传播、教育体系、文学作品全都采世俗观点,因此,无论男女老幼──特别是儿童──都受到强烈反圣经信仰的薰陶。在这种世俗理念文化下的牺牲者,我们对其不信能说什么呢?他们不是世俗理念的创造者,乃是其成品,被塑造成次基督徒的形状。 若说因基督教文化的崩溃,使一个人存不信的理念,他的灵魂就会灭亡,这种论调对基督徒宽厚的心肠而言,不啻是一场梦魇。 这个问题必须答覆。圣经怎么说? 神学家也感到压力颇大。因为基督教面对回教以及各种民族宗教的勃兴,而所有宗教都反对、抗议基督教是神给人类最终极真理的绝对说法。世界人爆炸,效忠基督的民族所占人口比例日益低落。这不仅否定福音得胜的可能性,而且使许多人因此对耶稣基督在全世界的重要性心生困惑。 有一种反应,是宣称每一种宗教里都有基督。换句话说,这些宗教的本质与基督教相同。藉著巧妙的定义手法,这种观点解决了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关系的问题。但是我们愈仔细研究其他宗教,愈会发现,无论是终极目标或所用力法,它们与基督教都有极大的出入。这种观点带给我们一连串新的问题。 其他宗教(截然否定三一神,道成肉身,救赎论,因信靠恩得救等教义的宗教)的一般信徒,是否可算为「无名的基督徒」?虽然他们的无知是自己不能抗拒的,因此是可谅解的,但无论也们是否听过福音,都是拒绝基督的,我们能说他们可以(因著对宗教的热诚)得著基督的救恩吗?若是如此,何必向他们传福音?若所有宗教都是易了容的基督教,何必要人改变宗教? 若印度教徒或回教徒成为基督徒,又会得著什么?似乎所得的和他从前拥有的完全相同。但我们岂能否定那些脱离印度教和回教之人的见证──他们信主等于出死入生?我们是否能结论说,老自由派和通神论的看法果真没错,所有宗教都在爬同一座山,最后会在山顶会合? 这个问题必须答覆。圣经怎么说? 对策略而言,也有压力。因为基督教对宣教的看法分成两个极端。「宣教」是一种简称,指教会奉差遣进入世界,奉基督的名行事,爱神并爱邻舍。对宣教的内容,有两种观点互相冲突: 一种观点与初代信徒、对抗政教天主教运动时期的天主教、和上一世纪基督教宣教运动的信念一致,认为神的托付是:第一,传福音、建立教会:第二,救济各种需要,让人看见且归荣耀给救主,因为是他使我们有关怀之心;第三,使异教文化基督化。 然而,近代有些人将宣教定义为:第一,为需要的民众寻求公义、和平和繁荣;第二,与其他宗教对话,目的是要了解他们,并表尊敬;第三,若时间与环境许可,便栽培基督徒、扩展教会,然而可能没有这种机会。 第一种观点现在有洛桑之约为拥护者。第二种可由普世教协所支持、在曼谷举行的「今日救恩」会议为代表。究意那一种看法正确?圣经怎么说? 最终乐观主义 如果普救论是正确的,将传福音置于社会──政治关怀之后,才说得通。所有的人最后都会因神的恩典得救,是一种颇令人宽慰的想法,不必再担心异教徒、无神论者、非基督教的善男信女、世俗社会的仪牲品等人的命运──包括千万未听过福音的成年人,以及千万幼年即逝,未能了解福音的人。凡感觉灵敏的基督徒都会愿意接纳普救论,以摆脱一枚令人痛楚的钩子。让我们看看赞成的人如何说。 现代普救论的基本观念,并不是没有人应被定罪,而是每一个人最终都会被带领到谦卑感恩的地步,接受神接纳他们的事实,就是基督救赎的死为他们所成就的。地狱虽然是真的,最后却不会有人进去。 天主教的普救论者认为,人在堕落之后仍然有向善、寻求神的自然倾向。这是神一般恩典的成果,也构成了隐藏的信心──对神敞开的心;在时机到的时侯(不论是今生或来生),这心便会接受基督和其救恩,甚至犹大亦然(这是测试普救谕逻辑很好的个案)。 基督教的普救论者常公然说,在这世上不信的人会下地狱,可是会继续存活,等他们醒悟过来,就会遇见基督,而在那儿拥抱他。其最主要的信念是:地狱对不信者的作用,就像天主教的炼狱对信徒一般,将他们管训到够资格享受天堂为止。 普救论对恩典的看法是最终乐观主义,超过基督教主流教会、加尔文派或亚米纽派的看法。普救论者认为,地狱不是终极状态,而是归家的旅途。神让人在死后与基督相遇(对有些人是第二次机会,有些人则是第一次),以他的主权呼召、拯救每一个人脱离新约圣经所谓「永刑」及「永远沈沦」(太廿五46;帖后l9,沈沦的意义显然不是全然灭绝,而是毁灭中仍持续地有知觉)。最后不会有一个人失丧。地狱至终会人去楼空。 反驳 这种地狱空设的看法有何根据?没有任何经文明确支持所有人最终都得救的理论。普救论其实只是一种神学的揣测,将一些新约经文一目了然的意义撇在一旁,而强调所谓新约思想的总意:神对人公义的报应,是以管教来表达救赎之爱。 若普救论足以采信,是很不错;但是圣经论到神的审判,没有一处表明这种看法:而驳斥的辩解却似乎令人不得不信服。 1.普救论岂不是忽略了圣经再三强调的一点:今生的抉择对永恒命运是「决定性」、「终极性」的?这个重点能否一笔勾销?显然不能。 2.救论岂不是将基督定了罪?因为他警告人,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逃避地狱;这样,他若非能力不足(不知道所有的人至终都会得救),就是有亏道德(知道但隐瞒真象,以恐惧唬人进天国)。这个难题能解决吗?显然不能。 3.普救论认为,至高无上的恩典能在非信徒死后拯救他们,这一说岂不会带来新的问题?假定神有能力至终让全人类都有信心,为什么今世他不如此行,让每一个听见福音的人都相信?但若现在神的能力不足以使凡听闻福音的人都贩依,我们怎能肯定他在来生能作到?普救论者的神论是否能前后一致?显然不能? 4.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基督徒的良心岂不是会因无法将普救论应用在自己身上,而必须拒绝它?邓尼(James Denney写道;「我不敢保证,若我拒绝今生给我的机会,将来会另有良机;因此我也不敢对别人这么保证。」在这一方面有无其他出路?显然没有。 所以,普救论不是办法。今生的抉择必然是决定性的。因此,向我们周围堕落、有罪、面朝地狱的亲友传福音是我们应优先提供的服事,这正是他们最重要、最基本的需要。传福音必须居于首位,恰似初代信徒、历史上的大公教会、及宣教运动所赋予的地位。 保罗写道:「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我都欠他们(福音)的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一14~15,十13~14,17,引用珥二32)。 世上的光 但是神能否在个别状况下,运用一般启示──每一个人都看得到的亮光──使人悔改,产生信心,让一些从未听闻神赦罪信息的人得救? 这个问题是由彼得的告白引起的。他说:「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 。保罗的话也支持此说:「(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十四7)。此外,他在罗马书一18~二16声明,神对所有人类都有一般启示。尚有,麦基洗德、叶忒罗、约伯、亚比米勒、巴兰、乃缦、约拿所搭船之水手、古列、尼布甲尼撒等人,都承认以色列的神,并敬拜他。约翰称道成肉身之前的道为「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9,参4节);他分析道,罪人受审判是因为不来就光,而「行真理的必来就光」(三19~21)。神审判我们,完全恨据我们在所赐的亮光之下,行为如何;而他的判断全然公义──我对这无毫无疑问。 在「基督徒与世界各宗教」一书中,安德生爵士(Sir Norman Anderson) 提出一个关于非基督教信徒的问题:「倘若大发怜悯的神藉他的灵,在某些其他宗教的信徒心中工作,以他的『曙光』带领他们到某种程度,发现自己有罪,需要赦免,并帮助他们仰赖他的怜悯;这岂不是可能的吗?」 答案似乎是「的确有可能」,至少某些旧约人物可能是如此。果真这样,这些信徒在天堂便会得知,他们是因基督的死而得救,心灵是因圣灵而更新;而也们也会加入得荣耀的教会,永远称颂神至高无上的救恩。从第二世纪起,已经有基督徒如此期望。或许现在苏格拉底与柏拉图正在这种欢欣的状态中──谁知道呢? 但是我们没有任何保证,可以「期待」神会在一位没有听见福音、了解福音的人身上这么作。因此,即使我们愿意考虑这种可能性,宣教的责任却一点也不因而减少;「而来自其他宗教对基督教的抗拒,以及所造成的属灵危机,在我们看来也仍然不比从前小。」 我们如果明智的话,就不会浪费时间思索这个问题。毕竟,我们的工作是要把福音传开,不是去猜想没有机会听见的人以后会如何;那是神的事。他是公平的,也是大有怜悯的;等我们知道(总有这一天)神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一定会毫无怨言。现在,让我们谨记:全人类都需要赦免,需要新生命,以及福音的恩泽广被。向「凡愿意的人」发出邀请。让我们加倍努力,宣扬基督,他能彻底拯救所有靠他进到神面前的人。 作者巴刻博上(Dr. James I. Packer),1926年生于英国,二十九岁获得牛津大学的神学博士学位。属福音派圣公会,在英国执教多年,现于加拿大温哥华礼敬学院(Regent College)任教职。重要著作有:「传福音与神的主权」、「认识神」等。 原载于《 Christianity Today》 January l7, 1986 转自加利利基督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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