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Scripture圣经
巴刻(J. I. Packer)
Scripture圣经(拉丁文∶scriptura,译自希腊文的graphe,意思就是「一部着作」,新约用过大概五十次,指部分或全本旧约)在犹太教及基督教中,圣经这重要的词语是指一组特别的作品,教会接纳为神的启示,亦即是神用人的语言向人晓谕他的工作、旨意、道路,以及人该怎样敬拜。英文的Bible是较後期才见用,事实上也是中世纪的人误读了希腊文的biblia(「书」的复数),以为它是阴性的单数。Scripture是单数,与它的复数形式其实同义,後者是指一切构成圣经者,而其中的内容又是神圣的;单数的Scripture则看圣经的六十六卷为单一的整体,都是神的教导。 1.圣经与正典 圣经表达及传递神的权柄,意思是当神发言,人就要相信;当他发出命令,人就要顺服。而圣经作为一个整体,里面包含神全部的宣告及指令,是神指引人生活的总体要求。故此,圣经亦称为「正典」(源自希腊文之kanon,标准、准则,或准绳)。把正典一词用在一系列作品,是较後期的事。教会一直都知道,定某些作品为正典与否,不是按人任意的爱恶和命令,而是接受神的定意。 旧约正典(亦即是第一世纪巴勒斯坦地那叁十九卷书,亦是耶稣所用的圣经)是教会自基督及使徒的手接受过来;基督教接受犹太教之圣典为有权柄的,其内容应该亦是基督教之事实所成就的(太五17,二十六56;路四21,十八31;徒叁18,十叁27~33;罗一2,十六25~27;彼前一10~12;彼後一19~21等)。新约正典亦有相同的源头,因为基督所差遣的是圣灵,他帮助使徒能说及写关於耶稣的真理;而他们所写的,教会亦辨认出是属於正典。被公认为正典的,要具备不同的条件∶a.是出於使徒,或是为使徒所授权的;b.在教义上荣耀基督,且在思想上与其他已知是使徒的作品吻合;c.是由使徒时代起就一直为教会承认及使用──此点随着时日的演进,已变得愈来愈重要。复原教(Protestantism)*宣称,圣灵建立圣经的正统,是把圣经放在信徒群体当中,作他们信仰与生活的神圣指引,而整个过程都是以整个群体作对象──意思是,现已被接纳为正典的,教会作为一个整体,从来没有拒绝其中任何一本;而当人忠心地宣讲圣经,信徒均能经历其神圣的权柄。 说到正典所包含的,就颇有不同的意见∶复原教坚持亚他那修作品(Athanasius亚他那修}*, Festal Letter,367)、耶柔米作品,及在迦太基397年开会所议决的六十六卷新、旧约;天主教在天特会议则多加了十二卷旧约次经为正典的书目(1546);而东正教则在1672年加入四本(犹底特书、多比雅书、所罗门智慧书及传道经)为他们的正典;路德拒绝接受雅各书等。事实上这都不是什麽大问题∶路德的问题是他误解了雅各,以为他和保罗的思想有冲突;而次经对教义是没有什麽重要可言的。更重要的事实乃是,每次我们要重审正典的问题,无论理由是否最充分,接纳正典的原则仍然没有动摇∶路德是本於上面b. 项原则而不承认雅各书,而天主教及东正教则是基於c.项原则,而各想加入几本次经在正典内,这些次经虽不在基督的圣经内,却在七十士译本中(希腊文本的旧约,教会在使徒时代便接受),而且也在武加大本中。 2.圣经与启示 历史上基督徒曾认为圣经是神一字一句向人启示(Revelation)*,然後人又一字一句记下来;不过这个观点在今天已不太为人接纳了。大多数神学家认为,圣经是人的记录及解释,或说是庆祝神在历史的工作,也是神现今与人相遇并自我启示的方法。直到这里,这信仰阐释仍是准确的(除非「人」一词是暗指不足、不协调,和不准确),但神学上却不完整;我们必须进一步肯定圣经本身就是启示(参下一段)。可是我们还要补上一点,尽管我们作了上述的肯定,假如这肯定不是与神在历史的救赎工作,以及圣灵的光照及释经工作联上关系,我们的神学也是不完整的。圣经的作者指出,启示是一项复杂的恩典工作,其中创造者变成了救赎者,并且把罪人带到认识,与他发生关系的地位;圣经作为启示这个本质,必须放在这种活的指涉范围下了解,才算适当。 按圣经本身说,神在启示上有叁个工作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启示在公众的历史舞台上。在一连串的救赎行动上,神於每一阶段所作的预言及解释,均构成启示的一部分。这一连串救赎行动的高潮,乃在道成肉身、救赎、神子作王,以及五旬节降下圣灵。现在我们等待的,只是基督再来所带来的最後高潮,那就是大审判和宇宙的更新,而我们认识的历史亦会完结。 在这背景下,第二层次冒升起来∶启示在圣经的公众记录上。书写的公众记录(加尔文对圣经的描述)是为了准确和可用。当有关救赎的启示向人显露之际,神使叙述的、解释的、庆祝的,及预言的作品能保留,并传扬有关自己的真知识,同时又诱发人对他持续不断的恩典作出回应。正典圣经就是神赐下来的集子,共分两部分∶旧约圣经写作时间延及好几个世纪,而其中心信息,就是要人等待基督第一次来临;较简短的新约,是集中在一个时代,使徒对基督的见证,见证他的来临和等待他的再临。 第叁层次乃是∶个人意识的启示。人被罪弄瞎了心眼,却又能知道神是历史及圣经的神,这就是恩典,是藉耶稣传给我们的(太十一25~27,十六17;林後四6;加一12~16;弗一17~20;约壹五20)。这种现在及不断的启示,发生在每一个信徒的生命中,且是圣灵光照的工作,他为我们阐释圣经的含义。改教家正确地指出,只有圣经能向我们晓谕神,亦只有圣灵能把圣经解得明白,不需要哲学或宗教的帮忙,因为圣灵会把圣经的教导写在我们的心版上,使圣经的知识变成现实。 在第叁个层次,圣经是圣灵教导的工具,是完全可信的,因为它源於神(参圣经无误,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Bible*)。假如「公众记录」不协调及误导,本於它的神的知识(Knowledge ofGod)*,亦会是不协调及误导的。今天肯定这论点的人很多,他们的立场不仅令人怀疑神是不是圣经真实的作者,甚至连神在传递过程中能否胜任和有否足够的智慧也成问题。 倘若启示神的文献不足信,因而达不到目的,神真是失败得可怜;但看来只有自由派(参神学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in Theology*)、现代派〔参天主教现代主义(Modernism,Catholic)*;英国现代主义(Modernism,English)*〕、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和进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才会有这种结论。 3.圣经与默示 教会素来都称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其意非指圣经满有启迪(虽然这也是事实),而是说圣经是「神的吹气」(theopneustos,提後叁16),是创造者圣灵的工作,是神透过一群敬拜他的人,且是藉着圣灵传讲自己,发出教导。圣经新旧约均看本身是神的道。旧约看摩西的律法为神的言语(王上二十二8~16;尼八;诗一一九等);新约作者则看整体旧约为「神的圣言」(罗叁2),本质上是先知性的(罗十六26;另参罗一2,叁21),是由那些被圣灵教导及感动的人写的(彼後一20~21;参彼前一10~12)。基督与新约引用很多旧约经文,却不仅引用一些为圣灵所用之人如摩西、大卫,或以赛亚之言(可七6~13,十二36;罗十5、20,十一9),也引用神透过人所说的话(太十九4~5;徒四25,二十八25;林前六16;林後六16;来一5~13,八5、8),或圣灵要说的话(来叁7,十15)。保罗引用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和对法老的警告,为圣经对此二人的话(加叁8;罗九17),即能显出他是怎样把圣经的话等同神的话。当保罗奉基督的名教导及命令(帖後叁6),他是运用了基督的权柄,因为他就是基督的使徒(林前十四37),并且坚持他所要讨论的和□L的言语,均是圣灵所赐(林前二9~13)。保罗事实上为我们展示了使徒启示的一个代模(参神学代模,Models ofTheology*),这是人对新约作品应抱的态度,正如这也是新约对旧约的态度(参基督对使徒教训之应许与期待,约十四26,十五26~27,十六13~15,十七20)。圣经是神所赐的,故此是「不能废的」(约十35),使徒的见证亦如是∶不管是口传或写下的,它们都是有保证的神之真理,一切认识神又属於神的人都要聆听(约壹四6;另参二7、20、27)。神圣化的仆人来写下圣经,既是真实又可信的,并不欺骗人,圣经的无误便成了信经的一款。说圣经是人的作品,因此难免出错,这是不需要的,正如我们不能说耶稣是人,因此行为及言语上难免偏差。凡相信基督是无罪的人(参基督无罪,Sinlessness ofChrist*),在无误的圣经内均要接受这观点。看基督之见证和使徒对圣经之观点为不完整,并且试图推翻它们,本身就不合逻辑、不适切,亦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也不必说这种意见会违反上述之启示观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看圣经是神所赐的,因此对世界、道德及属灵的真相,都作了忠实的教导;因为这正是基督教创立者建立他们事工的基础,以及带着权柄来教导他们的跟随者的根据。 4.圣经、权柄与解释 权柄(Authority)*是神学基本的问题,在这基础上我们才能讨论圣经的启示、灵感、无误、必须、充足及清晰(後叁者为古典的主题);此外,圣经的解释与此亦有关系。这里牵涉的主要问题是∶到底正典圣经对教会的教义、纪律及敬虔生活,有多大的管制力?今天很多人都接纳∶圣经传递神的权柄,是基督所见证的;它向普世展示出救恩历史(Salvation-History)*之真实。 因为它记载的都是真实的,才有此权柄(因为虚假的没有权利管治)。教会没有权柄把不是从圣经读出来的思想,接入圣经之内,而个别信徒更没有权利违反圣经的角度而持守己见,此等原则都是广为人接受的。虽然有时候人忽略了,甚至连教会解释的传统,也会轻忽此点;但我们都会承认,只有当圣经被正确分解,才能发出权柄。错误的释经会把它的权柄完全掩盖,故此在完结此文前,我们不能不对释经(参释经学,Hermeneutics*)作一些评论。 释经者的任务,乃是从圣经吸取有关人、神及其相互关系的教训,并应用在今日的思想与生活上。圣经各卷既是古代作者针对他们当代的人及情况来写,释经者就有责任抽出它蕴含的真理,然後引伸到我们自己身上。但这条由昔日经文要说什麽,到今日神要藉它对我们说什麽的路,通常不是容易走的;假如我们关心准确释经这问题,就更是如此了。 要把握经文说什麽(释经的第一步),就需要从文法及历史释经的角度入手,好好明白经文的语言及体裁,并且要弄清楚它的地理、文化,及历史背景,特别是作者与第一代读者的生活场景等。因此我们必须要问∶某卷书某一部分是在什麽时候写,在哪里写,由谁写,为了什麽缘故和目的来写,以及本於什麽资料来写等。这是圣经批判学(BiblicalCriticism)*的问题,在某程度上也应该成为每一个读圣经之人的问题。有些人把圣经作者看成是企图瞒骗人的,这是不需要又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 发掘经文之现代意义(释经的第二个步骤)有两项条件∶释经者发掘出来的普世真理,必须先拿来与正典圣经那种立约、以基督为中心、救赎,及圣洁的精神对证,知道它们是相符了,我们才能说所了解的是正确。然後我们为了「教训、督责、归正、学义」等目的(提後叁16),要让经文质问我们;这样一来,圣经就能对我们的不足提出挑战,使我们的圣召更清晰,又赋予我们希望,并且能激发我们顺服神的真理。 在整个释经过程,我们必须寻求圣灵的帮助,因为只有圣灵能使我们看见圣经的意义,和圣经原则的重要;他还能帮助我们经历经文所传递的神的真体。 没有圣灵的帮助,我们便会被困在贫乏又机械化的圣经主义之内。只有在圣灵内,人方能经历一种因顺服圣经权柄而有的生命,这才是圣经的主要目的──即是人能与父及子有交通(参约壹一3)。活在圣经下不仅能纠正神学观念,对属灵生命也大有裨益。 参考书目 R. Abba, The Nature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London, 1958); J.Barr, The Bible in the Modern World(London, 1973); K. Barth, CDI.1~2; D. A. Carson and J. Woodbridge(eds.), Scripture andTruth(Leicester, 1983); idem, Hermeneutics, Authority and Canon(Leicester, 1986); N. Geisler(ed.), Inerrancy(Grand Rapids, MI,1979); R. LairdHarris, The 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Bible(Grand Rapids, MI, 1957); 韩客尔着,《神.启示.权威》,1~4册,康来昌译,华神,1980、1982、1983、1986(C. F. H. Henry,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vols. I~IV ,Waco, TX 1976~9); idem(ed.), Revelation and the Bible(Grand Rapids, MI, 1958); A. Kuyper, Principles of Sacred Theology(Grand Rapids, MI,1954); B. M. Metzger,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Oxford,1987); J. I. Packer, God Has Spoken(London, 1979); C. Pinnock,Biblical Revelation(Chicago, IL, 1971); idem, The ScripturePrinciple(San Francisco, CA, 1984); E. Radmacher and R. Preus(eds.), Hermeneutics, Inerrancy, and the Bible(Grand Rapids,MI, 1984); A. C. Thiselton, The Two Horizons(Exeter, 1980); B. Vawter, Biblical Inspiration(London, 1972); B. B. Warfield,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Philadelphia, 1948). --J. I. Packer 摘自《当代神学辞典》 原载于基督徒网络存贴(http://library.ccim.org)
信仰之门
版权作者所有,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