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7:1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对于马太福音7章1节的理解,我想谈谈我的理解:
A:“论断”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15次,除了两次之外,都是指着主内的弟兄
之间。
B:其中一次的例外,就是兄所引用的罗马书2章3节。
2: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
但如果注意到这里的论断是指的犹太人的话,论断所指的是什么意思也就明显了。罗马书1章从18节起写到了神的愤怒,以下呢,都是指向外邦人的。这些神给外邦人定罪的话语,犹太人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他们自认为是神的选民,不受神的审判,或者说,在神审判的时候,因为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使他们能够脱离神的审判。因此呢犹太人因着这样属灵的优越感而看不上外邦人而经常用“外邦人”来“论断”外邦人。那么,到了罗马书第二章,保罗的话锋一转,对犹太人说,他们这种站在神选民立场上的“论断”并不能使他们脱离神的审判。由此展开了第二章。那么第一、第二章的中心在第三章被归纳为所有的人都在神的愤怒和审判之下。
C:另一次的例外在哥林多前书10章29节那里,
10:29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这里并没有说明发这论断的是基督徒与否,但从上下文来看,这里指基督徒的可能性极大。
D:那么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基督徒最容易犯“论断”人的毛病。为什么呢,因
为如同罗马书2章3节说犹太人的话一样,基督徒容易因为拥有圣经的真理而站在神
的立场上审判别人,冒犯了神的主权。
E:作为基督徒,我个人在这个方面十分的注意,因为我知道,我是犯“论断人”的
“高危”症候群中的一员。我最注意的就是,在我引用圣经评判事务的时候,一定
是就事论事。绝不在某个人的结局方面作任何依据圣经的推测。比如,当法轮功
修练者乱解启示录的时候,我只指出他们在解经方法上的错误,并把启示录22章结
尾那两句警告的话贴给他们,我个人从来没有用那些话诅咒甚至暗示过任何人当受
的审判。
[1]原文开始有个“注”: “此文是我与一个朋友关于马太福音7章1节讨论的答复文章。目前讨论还在继续中.”这里,与我讨论的网友是小溪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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