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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懂再信与先信再懂

陈建文


  认为理性和基督教信仰不能相容的人,通常有两种成见,一 种是对信仰认真,“没有完全弄懂之前,我不愿意轻易相信”,一 种是“基督教的信仰根本不合理性,我不愿浪费时间去了解”。这两种成见,第四 世纪的神学兼哲学家奥古斯丁把它们归纳成一 个很简单的问句:“先懂再信,还是先信再懂?”


  先看问题的前半:我们可不可能完全懂了再信?这一 半比较简单,因为信仰的主体是人,对象则是创造以及主宰宇宙万物的神,所以信仰可以说是人是对全能的神的接受、信赖、和依靠,而不是人对人那种对等的关系。神无限,人的理智有限;神既然无限,就不是人有限的理智可以完全了解。


  另外从人的角度看,理性也不是人的全部。人除了理性,还有感性,以及圣经所提的灵性。人生许多重大的决定,像婚姻、选择专业等,往往感情的因素重於理性的考虑。感情的因素,甚至还常常重要到无可理喻。有个诗人不是这样叹息过吗?“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而神更不只是一 个道理,他是有意识,可以和人建立关系的神。基督教的根本要义,就是透过耶稣基督,和神建立这种关系。就像一 个朋友,如果你只是客观的从他的履历表或别人的介绍了解他,你不可能真的认识他;同样的,要真正地认识神,我们不能只靠了解有关神的知识。所以,一 方面我们不可能在理智的层次上完全了解无限的神;另一 方面,光凭理智上的了解,我们也不可能真正地认识这位有个性的神。套句数学的术语,理智不是信仰的充分条件。


  但这不表示理智不是信仰的必要条件,或者说基督教的信仰必须不顾理智而盲目地接受。相反的,真正的信仰,必须有理智的支持,否则不是信仰,而是迷信。


  这怎麽说呢?一 方面,在一 些“超理性”的前提之下,基督教的教义并不违背理性。任何有组织、有系统的学问,都必须建立在一 些明明可知,却无法证明的前提上(称“公理”或“假设”),如几何学里“两点之间最短的是直线”这个道理,就不是经过逻辑证明出来的定理,而是一 个大家都接受的假设,很多几何的定理,就是靠著这个假设导出来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像经济学一 开始就假定人生以追求财富为目的,多一 块钱,一 定比少一 块钱来得好。这个道理,无法证明,但若不先接受这前提,其他经济学定理就推不下去。在这个层面上,基督教教义也是如此,它建立在“神存在”,以及“神会向人启示”这些前提。这些前提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为真,但历史上多少人试过,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为伪。这类道理,哲学家洛克称为“超理性”,接不接受,都凭个人的信心。基督徒能够接受,不但凭信心,也凭宇宙现象里很多间接证据,以及自己主观的经历。基督教神学,除了这些“超理性”的前提外,用的逻辑推理方法,和普通的人文科学并没什麽两样。所以基督教信仰,并不需要,也不能像迷信一 样地盲目接受。另一 方面,上面说到人不可能完全了解神,所以真正有关神的道理,必须来自神;这种神对人的启示,记载下来,就是圣经。神要人了解他,并没有要人用违背理智的方式去了解,所以圣经本身的道理前後一 致,而且提供了宇宙起源、人性善恶、生命意义等一 套全面的道理。这些道理,是可以、也必须用理智去了解的。


  谈到这里,好像可以有两个结论:一 是我们不能全懂再信,一 是我们不能完全不懂就信。理性与信仰最好的调和,是先要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有所了解,了解到一 个程度,就要信,否则永远停在一 个地步。就像古诗所说的“欲穷千里目,更上一 层楼”,不信之前,对於神的事,好像在楼下的人,脚尖踮得再高,也是看不清楚。但是信了之後,就像到了楼上,眼界一 宽,对神了解,会有飞跃的进展。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说的“你们要了解,才能相信我的话;你们要相信,才能了解神的话。”既然是神的道理,就会有理智所不及之处,理智的穷处,就是信心的起点。

□作者是美国若歌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在香港科技大学任教。

转载自〈海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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