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十 分 之 一 的 奉 献 款, 当 如 何 使 用, 是 否 完 全 归 给 教 会, 抑 可 随 意 分 给 需 要 的 人?
答: 照 笔 者 个 人 的 意 见 认 为 十 分 之 一 的 奉 献, 应 用 于 教 会 的 范 围 内 -- 用 于 圣 工、 主 仆、 或 信 徒 个 人 身 上。 所 谓 "教 会 范 围" 不 是 单 指 信 徒 所 属 的 教 会, 而 是 普 遍 的 教 会。 当 然 信 徒 对 于 他 所 经 常 聚 会 的 教 会 -- 按 组 织 来 说 就 是 他 所 属 的 教 会 -- 在 经 济 方 面 有 最 大 的 责 任, 应 当 首 先 顾 念 其 所 需。 但 不 能 说 十 分 一 只 可 完 全 归 于 信 徒 所 属 的 教 会。 理 由 是:
1. 按 先 知 玛 拉 基 说: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说: 你 们 要 将 当 纳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仓 库, 使 我 家 有 粮 ……" (玛 3: 10), 这 "家" 显 然 是 普 遍 地 指 神 的 家, 不 会 是 指 某 一 地 方 或 某 一 有 形 组 织 的 "神 的 家"。
2. 亚 伯 拉 罕 献 十 分 之 一 是 给 "至 高 神 的 祭 司" 麦 基 洗 德 (创 14: 20), 麦 基 洗 德 是 基 督 的 预 表。 基 督 是 全 教 会 的 主, 不 是 某 一 地 方 教 会 的 主。
3. 律 法 时 代 十 分 之 一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未 27: 30 ~ 31), 但 神 却 将 它 赐 给 利 未 子 孙 (民 18: 21 ~ 23), 而 利 未 人 也 要 从 收 入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归 给 祭 司 (民 18: 25 ~ 32)。 这 些 人 可 代 表 新 约 教 会 的 一 切 主 仆 或 信 徒, 但 绝 非 特 别 代 表 某 一 地 方 教 会。
4. 列 王 时 代 十 分 之 一 的 收 入 拨 入 圣 殿 仓 房, 归 祭 司 利 未 人 及 圣 事 之 用 (代 下 31: 5 ~ 6, 11 ~ 12; 尼 13: 12; 玛 3: 8 ~ 10)。 总 之, 十 分 之 一 应 用 于 神 的 家, 不 应 用 于 外 人 身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