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圣 经 不 是 要 我 们 用 爱 心 待 人 吗? 这 样, 基 督 徒 可 否 当 兵? 若 当 兵 而 在 战 场 上 杀 人 是 否 犯 十 诫?
答: 圣 经 虽 然 叫 我 们 要 用 爱 心 待 人, 但 按 圣 经 的 记 载 看 来, 基 督 徒 仍 是 可 以 当 兵 的。 因 为:
(一) 圣 经 中 所 记 载 的 第 一 次 战 争, 是 在 创 世 记 第 14 章, 当 时 有 四 个 王 与 五 个 王 两 大 联 盟 而 争 战, 其 后 因 为 所 多 玛 蛾 摩 拉 这 一 边 的 五 王 联 盟 打 败 了, 以 致 亚 伯 拉 罕 的 侄 儿 罗 得 也 被 俘 掳 去 了, 于 是 "信 心 之 父" 的 亚 伯 拉 罕 也 被 逼 介 入 这 场 战 争, 他 带 着 家 里 精 练 的 壮 丁 381 人 追 击 四 王 的 联 军, 将 罗 得 救 回, 这 些 "壮 丁" 虽 然 不 是 国 家 的 "兵", 但 在 当 时 部 族 时 代 来 说, 这 些 壮 丁 实 际 上 就 等 于 现 今 的 "士 兵" 了。
(二)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时, 神 亲 自 吩 咐 摩 西 要 数 点 以 色 列 人 的 男 丁, 凡 二 十 岁 以 外 能 打 仗 的 人 都 被 编 成 军 队, 这 件 事 详 细 地 记 载 在 民 数 记 第 一、 二 章, 以 色 列 人 是 神 的 选 民, 如 果 神 把 以 色 列 人 编 成 军 队 准 备 打 仗, 则 基 督 徒 当 兵 应 该 是 可 以 的。
(三) 新 约 使 徒 的 书 信 中, 常 教 训 信 徒 对 国 家 应 尽 当 尽 之 义 务, 如:
罗 马 书 13 章 1 节 说: "在 上 有 权 柄 的, 人 人 都 当 顺 服 他; 因 为 没 有 权 柄 不 是 出 于 神 的, 凡 掌 权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下 文 7 节 又 说: "…… 当 得 粮 的, 给 他 纳 粮, 当 得 税 的, 给 他 上 税; ……" 当 兵 既 是 国 民 对 国 家 当 尽 的 义 务, 基 督 徒 当 兵 当 然 是 可 以 的。
其 次, 如 果 基 督 徒 当 了 兵, 在 战 场 上 杀 了 人, 是 否 犯 十 诚 呢? 这 问 题 其 实 不 单 是 基 督 徒 的 问 题, 乃 是 一 切 当 兵 的 人 的 问 题。 我 们 应 当 留 心 当 初 神 藉 摩 西 颁 布 十 诚 时, 曾 否 应 用 在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互 相 击 杀 方 面, 或 是 只 用 于 民 间 的 社 会 道 德 方 面, 便 可 以 知 道 "十 诚" 究 竟 是 神 赐 给 以 色 列 人 百 姓 彼 此 之 间 的 道 德 律, 或 是 给 他 们 作 为 国 家 对 待 邻 国 的 典 章。 我 们 就 可 以 知 道 士 兵 射 杀 敌 人 算 不 算 犯 十 诫 了。
就 在 摩 西 颁 布 十 诫 之 前 不 久, 便 曾 引 领 以 色 列 人 和 亚 玛 力 人 争 战 (出 17: 8 ~ 16), 在 颁 布 十 诫 之 后, 以 色 列 人 到 了 迦 南 之 边 界 迦 低 斯 时, 曾 因 听 闻 探 子 报 的 恶 信 大 大 怨 言 而 受 神 的 重 罚。 那 一 次 受 罚 的 主 要 原 因, 不 是 攻 击 敌 人, 乃 是 不 敢 向 前 攻 击 敌 人 (民 13: 31, 14: 1 ~ 12)。 此 后, 在 他 们 飘 流 旷 野 的 38 年 之 中 也 打 了 不 少 次 仗, 杀 死 过 不 少 敌 人。 但 摩 西 从 来 没 有 一 次 认 为 那 些 击 杀 敌 人 的 士 兵 是 犯 了 十 诫 之 罪。 倘 若 十 诫 中 的 "不 可 杀 人" 是 通 用 在 战 场 上 之 士 兵 的, 怎 么 宣 布 十 诫 的 摩 西 丝 毫 不 觉 得 他 自 己 违 犯 了 自 己 所 曾 宣 布 过 的 十 诫? 而 且 以 后 还 一 再 重 复 地 宣 布 十 诫 以 提 醒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触 犯?
当 时 以 色 列 人 不 肯 进 攻 迦 南 的 仇 敌 时, 虽 然 大 发 怨 言, 一 同 攻 击 摩 西, 为 何 却 没 有 一 人 以 十 诫 中 曾 经 说 "不 可 杀 人" 为 理 由 而 拒 绝 杀 敌? 但 另 一 方 面, 摩 西 对 于 民 间 故 意 杀 人 的 却 要 把 他 治 以 死 罪, 如 民 数 记 35 章 16 节 说: "倘 若 人 用 铁 器 打 人, 以 致 打 死, 他 就 是 故 杀 人 的, 故 杀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由 此 可 见 十 诫 中 的 "不 可 杀 人" 是 指 私 人 间 的 凶 杀, 不 是 指 士 兵 在 战 场 上 对 敌 人 的 击 杀。
至 于 当 了 兵 的 基 督 徙, 也 并 非 不 可 以 用 爱 心 对 待 人 的, 比 喻 善 待 俘 虏, 用 爱 心 感 化 他 们, 对 自 己 的 同 袍, 或 亏 负 自 己 的 人, 予 以 爱 心 宽 容, 不 以 恶 报 恶 等 等。 在 关 乎 个 人 的 利 益 的 许 多 事 情 上, 基 督 徒 士 兵 可 以 普 通 完 全 一 样 地 用 基 督 的 爱 心 对 待 一 切 人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