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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商人的中国社会性使命

唐崇怀

  
  一. 文意和理念的厘清
  广义来说,本文乃略述基督教的商业伦理和道德观;更广一点来说,乃基督徒的社会性使命。笔者虽非商人,亦无在华从商的经验,但基于近年来对国人的民情世态关切日深,除为海外国人及非国人在华提供投资咨询外,本乎个人信仰及使命性之关切,亦为教会内外人士提供某种程度的教牧性协导,对中国经济发展略有间接直接性的了解。此外,暂将企管理论,转向基础理论的信仰层面来看,一切行为,包括商业运作,若无信仰基础,虽会璀璨一时,终将暗淡一世。没有使命感的事业,最后的结局只是损人害己,遗害万年。从基督教信仰的观点来看,神的拣选和救恩都存有预定性的目的,诚如彼得所说,乃是要我们作「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属神的子民;以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 :9 )。这不是宗教性的使命,而是存在性的使命。从神学方面来看,蒙恩的人是一种特殊的族类,他们的存在不但可以成为一般的法制规范,他们是神的仆役,顺服于宇宙性的真理,要让人因他们认识及学习真理(君尊祭司),为完美之典范(圣洁国度),以确认万物的主权和正用(属神的子民),作神真道的见证(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由此看来基督徒,不论是商人、学人、工人、农人都应有同样的使命。他们虽然任务不同,但使命却是一样,就是要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中,如同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 :15 )。很可惜,一般基督徒对这使命和使感常怀著致命性的错误,传统基督教和基要派的神学理念常将教会的福音使命定型为传福音、救灵魂、使万人得救,成为神的儿女和归化基督。这么一来,宣教竟然成了传教,一切事务和事工都本乎殖民主义的殖教精神和路线来进行。海外基督徒商人在华的投资和事务的成败,亦有形无形的以福音传教性的进度作为衡量,这样就和极端回教主义精神完全相似,是基督教之败笔。很明显的,基督徒的使命是传福音,不是传教;是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不是引人入教。因为使人得救是神的工作,但让人听到福音是我们的本份。基督的福音有两个绝对性的层面:真理性和救恩性。福音的真理性是神的普通恩典,要让人可以明确的知道真理的要求,也可因此作个「真真实实的人」尽人的本份,作好人,作善人,作友人。福音的另一个层面是救恩,那是神自己的事,是神的内在运作和意旨。基督教自十二世纪后,因受回教影响,将福音使命看为占据地面的殖教使命,凡教徒所到之地,都得藉友善导诱,或武力强制,或
  利惑蒙拐,引人入教。方法虽多,目的相同,就是殖教占地为要。暂且不谈政治目的,单就这方面来说,已是没有人道,何谈真理。所以在未谈到基督徒商人的使命前,我们应认清基督徒的使命虽与福音的广传有正面性的关系,但绝非为引人入教,亦非为殖民殖教,以免消耗无谓的精力和造成无谓的敌意顽拒。我们是基督和平的使者,本乎基督以我们的生活行为,事业职务,让人可以与神的创造和创造的神和好。这才是我们的使命: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
  
  二. 基督徒商人的职责
  原则上来说,基督徒乃是蒙主恩召,接受耶稣为主为救主的人,他们不但因听福音得著福音的好处,更是本乎神的怜悯和拣选,因信基督而得著了救恩。从神学的层面来看,在这双重的恩眷中,神更对他们有特殊性的派定事工。这就是神学上所谓的召派(vocation calling ),他们感悟到神在商务上对他们的召派,也以从商为他们在社会上的职务;本著神的真理作的事工。换句话说,基督徒从商,不是为生存和生活需求「不得已」的必然,而是本乎信仰和信念上的体验和委身;以商务为一种神圣的职份,在这职位上,本著所了解的福音真理,在国家和社会中,尽国民和神子民的责任。为此,基督徒商人与一般商人同样的有几种固定的任务,包括人力、物质、财务、经济资源的发掘和正用,以及各样资源的整体性关切,以促成社会的繁华,国家的富裕和安定,和民生质素的提高。除此以外,基督徒商人更得在履行其职责时,体验其福音真理性的使命,让人同得福音的好处。这么说来,从商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利。其实「利」含有多层面的意义,但不论个人利益,群众利益,国家利益,若从功用性的「得」来看,利的意义常是非常的狭隘,但若从本体性的「尽物」和「享用」来看,那么利的意义就可得著更广泛性的肯定。对海外国内一些已有成就的商人来说,从商投资,特别是在国内的投质,若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未必是以「得」为出发点,他们多多少少都含有因「物尽其用」和「福于享用」的挑战。当然「得利」仍然有其附带性的魅力,因为一般富有的人总觉得还可以再富有一点,这也是人性。
  
  三. 海外基督徒商人的中国机会
  很明显的,海外及特区在中国的投资及经商者中有部份是基督徒,至于他们信仰的敬虔和真诚度都不得而知。但是从信仰持守和福音的使命来看,笔者有些心里的话想说:
  1. 动机和目的的澄清
  海外基督徒在华的投资动机不应当是为传福音,协助教会或促进政府对教友的认同。因为经济干政不论在政治上和在基督教的福音真理上都是不对的,也是不需要的。我们不否认一般政治会受经济运作的影响,但一旦以经济去干预政治,那么当彼此间的利用价值和互惠条件不复存在时,原形毕露的丑相真可叫人难堪和难受。前文阐述基督徒的福音使命不是传教,而是要让人与我们同得福音的好处,在此不再赘述。要点只有一个,中国投资从商的机会是投资从商的机会,甚至可说是为民族为国家效劳的机会,但绝不应被视为福音或传福音的机会。因为福音的机会在神,中国福音的门从未关闭。这个功课我想我们都学的甚苦,不应丢失。投资和从商的动机也不应该是出于怜悯或施惠。商业的正当运作基础是互动和互惠,都是一种平等地位的运作。商业一旦有上对下的施惠或施压态度时,平等地位和平等交易思想必是混淆不清。蒙骗诈欺,劳资矛盾,利润剥削等都是日后争执和情谊破裂的导火点。对华投资若以怜悯施惠为美名,那么在目前开放市场经济政策尚无完善法制的情况下,一旦在某些难以想像的冲突和挑战下,忍受不下时,自会心有不甘,或临时转向,或断袍绝义,这一切都非明智之举,除了损失惨重之外,主的名亦未能得荣,也不会使人得益。其实经济作业动机都应以放眼图展为基础,由片面至全面,由区域至全球,都是以小窥大,以大牵小,节节引进,在发展过程中,精心细算,惟幄筹划,在所必须,既是投资风险在所难免,爱国爱人情操应从个人情感经慎思明辨,转为独见智举。身为基督徒,更应有真理的了解,圣灵的引导和神子民的认同,藉此以完成神子民文化文明的使命,以推广神恩和共享神恩为动机,参与开发资源,建设和发展工商业,益人荣神。有了这正确的动机,我们才能谈到基督徒在华投资从商的目的。很明显的,营利虽不只从商的动机,但它毕竟是从商的目的。商而无利不为商。利虽有公私,奸义,恒暂之分,但利仍为利。是商人不能不谈的事。其实利不能以片面来制定,因为顺差逆差只有在全面的经济评估中才能看清价值。基督徒营利原则在圣经中多有明训。其中包括能叫人感恩,体验神的善良和丰富,无暴戾贪婪性质,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不叫人焦虑,能向神向人交代,因为凡事都应规规矩矩按著真理秩序而行。
  2. 方针和原则性的探讨
  中国地广人众,资源丰富,机会不缺,投资从商项目之多不在话下。我们所应关切者乃在于方针和原则性的问题。因为方针和原则绝对不能由项目的多寡和繁杂来决定。投资的方针应重于资源的开发和应用,藉农业的发展以稳定经济,再以经济的发展稳定财政,发展工业,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综观近数十年来世界的经济进展过程,邦国之分己不单在于贫富之别,而多在于供求,高低科技,速缓资劳之分。来日中国自然不会再是廉价劳力、原料的供应者或高科技成品的消耗者。当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法制上轨道后,那时外资内资自然会势均力敌,在平等的地位上竞争,只有那些有正确方针和固守高尚原则者可以生存显荣。基督徒的事业应以有神的智慧,存敬畏神的心做出发点。我们不能存随心所欲,见机突击,速战速结的心态。我们绝不能以种豆芽型的投资作业:今日播种,明日发芽,后日获利,再日收工走之夭夭,这是从商之大忌,只顾眼前。商人若无植木树人心态,只看眼前,从无远虑,就是忽视自然及人才资源,冒犯环保,凌虐大地。台湾、日本经济以近利失远,虽少许提高人民生活素质,但却无视环保德性之要,大有再回头己是百年身之感,应深以为监戒。基督徒从商的原则除随自然原理定律外,更应本乎善良德性,爱人如己之教训,无本大利,小本暴利皆为不义之财。投机取巧,欺蒙拐骗更当远避。基督徒既为神的儿女,所作所为应能持定与神和好、与人和好、与己和好,与神的创造和好的姿态。我们不单要保持和平,更要创造和平。此外,利的分、享、用也都应有得当原则,各取所需,按功行赏,劳资之分若有不公之嫌者都在于对真理的认识不深,商人若对社会无回馈意识,不肯下资作应有的研究和发展,没有训练后起人才,协助同行,顾全整体财经架构,无环保的关切,又无文化艺术之关注投资,怎能对神对人有所交代。笔者从圣经神学来看,神所要求其子民者为十输一,故从商盈利,个人最多亦可为己保留十分之一。其他余款应归元社会人类和文化,和为人类后代创作更好,更有质素的生存和生活条件,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生活行为原则。
  
  四. 最后的话
  笔者所接触的在华投资殷商,有鸿图大展者,有获利丰富者,有惊心破胆者,有头破血流者,有血本无归者,有敬而远之者,各式各样,总归来说,无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这一切都是商家常事,无可厚非,但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澄清动机,确定目的,识辨方针,持守原则,随处随在自是道成肉身的福音见证,作防腐调味的盐,导向爱心的灯,点燃慈怜的火,让人可以与我们同得福音的好处,正如施洗约翰,作一盏明灯,引人到基督的面,是为至祷。
  
  转自《中国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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