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圣经问题解答(1)
约拿
今天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解答了一位网友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为了不再重复回答这类问题,我把问题和答案发在这里,弟兄姊妹可以参考。
一、经文中不明白之处
1、太4:5,“魔鬼就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答:这节经文不能单从字面来理解。因为在这一章的第一节就已经说得很清楚:“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耶稣被魔鬼试探是得到上帝的允许的。耶稣必须接受挑战,以证明他可以有资格作万人的救主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即“基督”的身份),这个位置正是魔鬼一直想得到的。耶稣必须受这试探,以显示他有资格作神要他在世上作的工。
第一个亚当面对魔鬼的挑战已经失败了,耶稣作为末后的亚当也要经历这一个挑战,同时圣灵还引导耶稣完成这一挑战,并且得胜,毫无损伤。所以这节经文可以理解为“神允许魔鬼带耶稣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在希腊文里,“试探”一词有两种意思:(1)测验或证实;(2)把人导向邪恶的力量。圣灵要试验或验证基督的实力,而魔鬼则寻求方法引诱他作恶事。本次试探的目的并不是要看看耶稣是否会犯罪,而是为要证明他在艰难的景况下,也只遵从神的话。
2、太5: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答:耶稣所表达的,不光是不可以指着头起誓,耶稣是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假如我们是一个习惯不守信用的人,那么就算我们发更多的誓言也是枉然,别人也不会相信我们。假若我们每时每刻都是说实话,根本就不用靠誓言或承诺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所以,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法庭上。如果法庭要求起誓,那是法律的要求,我们应当顺服。
3、太9:15:“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陪伴之人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
答:在圣经里,禁食一直都是哀伤、懊悔、迫切的感情的表达。耶稣用比喻向他们解释。他说他是新郎,他的门徒是参加婚礼的客人。他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没理由要禁食表示哀伤。不过,他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当他从他们当中被带走──被钉死和埋葬,升上天后,他的肉身便不与门徒同在了。因此,教会的传统是在受难节禁食,以记念耶稣从门徒中被捉拿而离开。请注意:在这里耶稣并非谴责禁食,他自已也禁食(太4:2),他只强调禁食要有正确的理由。
今天的基督徒虽然已蒙救赎,但尚未成为完全,若在信仰路上跌倒,远离了主,只要真诚懊悔,情之所至,仍可以效法先贤的榜样,以禁食的方式迫切祷告,祈求重新获得基督里的喜乐与平安,这才是基督徒禁食的目的。这也是当年奉行禁食的法利赛人所没有得到的祝福,因为这喜乐最终是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成全的。因此,基督徒无论为什么缘故迫切祷告,他的禁食都不是一种修行。切记:使祷告有效的不是禁食的功效,而是促成禁食的哀伤心态,如诗人所说:“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禁食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受苦,而是为了从神而来的喜乐(参考尼8:9-10),如先知所应许:“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必变为……欢乐的节期……”(亚8:19)
4、路16:1-10,关于不义的管家,是想说明什么呢?灵修本上的几种解释似乎都很牵强。另外,管家少记债目,主人为什么反而夸他聪明呢?到底在基督里这个管家是义还是不义?
答:首先明确一点:这个管家的所作所为乃是不义的。
这段经文清楚指出,管家并不是因他的狡猾获赞赏,而是因他的先见之明受赞赏。他作事谨慎,放眼将来,并且未雨绸缪,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耶稣说:“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意思是那些不敬虔、未重生的人,为他们在这世界上的将来作预备时、所显示的智慧比真信徒积存财宝在天上时的智慧更多。
现今很多信徒虽然号称信了主,却是懒懒散散,不冷不热,毫无追求,糊里糊涂……根本没有为自己的将来有过任何的打算,全然忘记了有一天他们要在主的面前交帐。这种人将来若是见了主面,必定十分羞愧!在“作事谨慎,放眼将来,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这件事上,这些所谓的基督徒比那个不义的管家更加不如。
5、约14:16,保惠师,这是个比喻还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我还看到守望者,长老,宣教士,主日教师等称呼,哪些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
答:在这节经文里,保惠师不是教会中的职位,乃是指圣灵。主耶稣是我们的中保;圣灵是保惠师。耶稣升天之后,神赐下圣灵永远与信徒同在。在旧约中,圣灵曾多次降在人身上,后来又离去,现在他一来,就留到永远,永远不离开信徒。
至于你问到教会中的职分,圣经中明文指出的有:“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林前12:28)“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现今的教会中最常见的职分,有“特任的”与“常任的”两种。
一、特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特任的职分有三个:
(1)使徒——严格地说,只有十二个被主拣选的门徒以及保罗才能被称为使徒。然而有时神也将使徒的恩赐赐给一些人,让他们做类似使徒的工作,但我们不再称呼他们为使徒。
(2)先知——严格地说,先知的职分到施洗约翰为止(路16:16)。以后的人也许有先知的恩赐,可以起到先知的功用,但不能称他们为先知。这些人特别有神的恩赐,能传扬信息,使教会得造就;有时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传讲奥秘并指示将来的事。
(3)传福音的——有些新约经文特别提到“传福音的”。腓利、马可、提多与提摩太都有这一等的职分。他们时常帮助使徒的工作、传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来领受圣职,他们也治理教会。(对此我想加上一点说明:传福音是每一位基督徒的责任和义务,与恩赐无关。不管我们有没有这个恩赐,都应当传福音。)
二、常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常任的职分也有三个:
(1)长老——新约所用的“长老”这一名词,有时是指那些在教会中较为年长的人;有时也是指那些在会堂中负有职分的人,两者都被称为长老。就长老这一名词是指一种职分而言(不单是年长),后来逐渐地由“监督”这一名词所取代。但在圣经中“长老”与“监督”常交换使用。这两个名称虽是指同一的职位;但提到长老时总是着重他们年长的身分;提到监督时,通常指他们的工作为管理教会的身分。
(2)牧师和教师——圣经清楚地让我们看见,长老本来并不是教师。起初的时候,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也就是教师,不必另有教师的职位。然而,逐渐地,长老与监督成为教导信徒的圣职。最后,因为各种异端兴起,所以牧师和教师的职位也就变得更重要。他们必须先受特殊的训练,然后才能对付异端。那些特别受训要负起牧师和教师之职的人,以后就逐渐地变为专任之职分,并由教会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在现今的教会中,牧师一般接受的神学教育更深。而教师一般只接受过短期的培训,例如你说的主日学教师,他接受的训练可能没有牧师那么全面和系统。
(3)执事——新约中时常提到执事。按照一般解经家的看法,使徒行传六章1—6节乃是特别指出何为执事的职分,即“在教会中治理事的”。
6、罗10:6-7中小括号中“就是要领下基督来”和“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是什么意思?
答:在这里,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11至13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在申命记中,这段经文要表达的意思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在罗马书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着信心,人毋须攀到天上去……领下基督来。(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同时,福音并没有要求人要下到坟墓里去,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在这里,保罗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谁要下到阴间去”。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
既然拯救的工作已经完成,那么我们就再也没有任何的借口了。神的救恩已经摆在所有人的面前: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然后,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得救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7、罗11:15:“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是重申第12节的论点,即:由于以色列人拒绝福音,他们就被搁置一旁,福音临到外邦人。意思是说,犹太人的过失成为天下的富足;以色列人的损失也成为外邦人的得益了。当神暂时停止以色列作为神在地上的选民时,外邦人就被领进神所赐这特权的地位。故此,象征地说,这就是得与神和好。在这里,“他们被丢弃”是一种象征性的写法,神并不是完全丢弃他们,只是暂时把他们搁置一旁。神的目的是要把他们挽回,又因着他们跌倒,救恩便可以临到外邦人,藉以刺激以色列人发愤。这发愤是要激发以色列人最终归向神。当以色列人在大灾难末期归向主时,就要成为使万国得福的管子。
8、罗11:22:“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是什么意思?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的吗?
答:你看圣经不能单单看其中一节经文,乃是要联系上下文,从整体来看。要明白你问的这节经文的意思,就要把16节到24节连在一起看。在这段经文里有一个比喻,这比喻的目的是要警告外邦人不可骄傲,免得被丢弃。并非是说“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对于跌到的人,圣经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回到你问的这个比喻中来,在这里“橄榄”指犹太人,“野橄榄”指外邦人。橄榄根指神所应许的基督(注意18节“┅┅乃是根托着你”,可见这根不会指任何信心伟人,乃是指主耶稣)。神在基督里所赐救恩的各种福乐就是橄榄根的肥汁。基督的救恩是先赐给犹太人的,但因犹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来,失去了可享受从橄榄根所供给的肥汁,即失去了根据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特别是关乎基督救恩的应许,叁考加拉太书3:16),所能得着之一切属灵福祉的机会。但外邦人却因此像野橄榄的枝子一般地被接上去了。他们得着了藉着信而接受救恩的机会,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同蒙应许”(弗3:6),又因信可享受那藉基督而得着的“肥汁”。
使徒在此警告外邦人(注意,不是指个人,乃指整个犹太以外的民族),不可因为现在他们得着可以蒙恩的机会而骄傲;因为神既然能把本树的枝子砍下,把本来先给犹太人可以蒙恩的机会拿去,转给外邦人,当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枝子(外邦人)折下来,或把已折下来的重新接上。外邦人(按整群人来说)若忽视所给他们的救恩而拒绝他们可以蒙恩的机会,这机会同样会被夺去;而犹太人若重新悔改,愿意相信,也同样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机会,“像本树的枝子,接在本树上”那样。
在橄榄树的譬喻中,我们看见神两种极相对的性情,就是他的恩慈和他的严厉。他的严厉显明在拿走以色列的最优惠国地位。他的恩慈显明在他将福音赐给外邦人。但我们却不可将这恩慈看为理所当然的。当救主在地上时,外邦人比犹太人较愿意接受福音。但如果他们不保持这敞开的心,也一样会被砍下来。
注意,技子的被接上或被折下,不是指个别信徒的得救与灭亡。虽然这几节经文用了单数的“你”字,但使徒在此是以犹太与外邦(一切犹太以外的民族)两大族类来作比较说的。犹太民族拒绝了救恩,便失去了蒙恩的机会,像枝子被折下,外邦人却因此得着蒙恩机会,像枝子被接上,这都是按两种族类来说。外邦人像野橄榄枝被接上,并非说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说所有外邦都有可得救之机会;犹太人如橄榄枝被折下也不是说每个犹太人都要灭亡,乃是按整个民族来说,救恩的机会(重心)已转向外邦了(按个人而论,保罗就是福音时代蒙恩的犹太人)。所以使徒保罗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会,重视他们传福音的责任,若外邦人像犹太人那么骄傲,藐视神的救恩,他们也会同样失去机会;也就是说外邦蒙恩的教会时代,也会过去。若将这橄榄枝被折下的比喻,用在个人的得救与灭亡方面,必然误解全段的意思,这是解释本段经文的重要关键。
9、经上说唯一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那就是另一方犯奸淫。而太5:28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啊,这样就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答:首先纠正一点:在圣经里,并非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圣经论到可以离婚的理由有三个:
(1)在旧约中,当丈夫有了新欢,因而厌恶幼年时所娶的妻子,并且虐待她。神为了保护那个受虐待的妇女,因而允许离婚。这是在摩西的律法上清楚写明的。耶稣对此的解释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2)在新约里,耶稣说,如果婚姻的一方犯奸淫,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利,并非是要求信徒一定要离婚。相反,如果犯奸淫的一方已经悔改,另一方就应当以爱心接纳。切记:圣经允许在“一方犯奸淫”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并非是强调非要离婚不可。当我们发现自己伴侣不忠贞时,第一步应该是赦免、和解并恢复彼此的关系。我们找理由去恢复婚姻关系,总比找藉口离婚更好。
(3)在新约里,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信了主,不信的那一方无法容忍对方的信仰,因而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是允许离婚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说完了三个离婚的理由,我们再来讨论你提到的问题。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里,耶稣的意思是要我们用神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随时儆醒自律,而不是要我们以这个作为离婚的理由。整个登山宝训的目的,是对那些传统的观念进行纠正,扭转他们对律法产生的误解以及偏差。所以你会看到在这章经文里,耶稣用的最多的就是“你们听见古人说……然而我告诉你们……”
正如你所说的,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所以我们每天都需要认罪悔改,而不是离婚。圣经里允许离婚的是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事实的案例,并非是指看见异性会动心的例子。看圣经要从整体来看,树立正确的圣经观,让整本圣经说话,不然难免发生矛盾。
10、罗12: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这里的“众人”是指什么人?众信徒还是属世的大众?
答:这里的“众人”据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指的是属世的大众。因为这几节经文都有提到“逼迫”、“恶”、“仇敌”……对于主内的弟兄姊妹用这些字好象不太恰当。然而我认为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留心”二字。众人以为美的事,也就是人人公认为好的事,做这样的事比较做那些被多数人反对的事,更容易因不小心而给魔鬼留地步;因为所作的若有人反对,必然小心翼翼,不敢给人把柄;但所作的,若是人人都认为是好的事,就很可能因为没有严肃战兢的态度,反而失败。所以使徒提醒我们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1、林前3: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他”、“自己”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在这里“他”和“自己”指的都是信徒个人而言。意思是,不忠心的信徒虽然也可以得救,但是却是很凄惨的得救,没有任何赏赐。在这段圣经中,“那根基”就是耶稣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法。藉着传扬基督的救法引人归主,建立教会,又照着这救恩的原理,持守应有的信仰生活,忠心事奉神的人,就是那根基上建造工程。这样地“建造”工程,在主来的子,工作经得起考验,就要得赏赐。但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忠心,工程不实在,经不起考验,就像被火焚烧,不能存到永世,只有那些根基建造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且用金银宝石建造的工程,才经得起考验。
这里所讲的是关乎信徒得赏赐的问题,与得救无关。因为得救是凭恩典,但得赏赐却是根据信徒的工作与生活是否忠心而定的。全段中的“工程”、“金银宝石”都是比喻,所以“火”的考验也是比喻的讲法。“受亏损”的意思就是下文所说的“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的“像”字,表示所谓的“火”只不过是一种寓意的讲法,形容信徒工作所受考验情形而已,却不是真正的火。
12、徒2:1-13中记载使徒被圣灵充满而说方言,他们所说的是听道的众人各自的乡谈,令不同地方的人都能听见神的大作为,可是,在林前14:2-33中的方言,却是令众人听不懂的、似乎是讲道的各人都使用自己本身的乡谈,圣经的态度是谴责这种作法的。所谓“讲方言”倒底是什么?
答:有关方言的问题,不是我用一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此我只能简单和你谈谈。一般来说,方言有两种:(1)方言可以是一种地上存在的语言(徒2:4-6),也可以是一种地上不懂的语言,例如“天使的语言”(林前13:1)这种语言人并未学过,经常是说的人不明白,听的人也不明白。
在使徒行传第二章里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诞生成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诞生的时候,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因为教会的成份主要是外邦人,所以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外邦人的舌头),证明犹太人怎样拒绝救恩,把神所打发来的弭赛亚钉在十字架上。因此彼得在五旬节站起来讲信息的时候,对犹太人说:“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2-24)。所以方言的恩赐被赐给教会,是向不信的犹太人作证据,证明他们所拒绝的救主,已经被外邦人接受了。这样,神藉着方言的恩赐,证明那包括万国的教会已经接受了所应许的圣灵。
在使徒行传里,共有三次提到说方言。首次在五旬节,说方言就是说别国的话,也是说别人的乡谈(徒2:4)。第二次“说方言”是在彼得到哥尼流家讲道时(徒10:46);第三次“说方言”是在保罗在以弗所对只受了约翰的洗礼,却未受圣灵的人按手时(徒19:6)。这三次赐下方言的恩赐,分别证明了:
1.差来的弥赛亚,因祂已从死里复活,并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
2.救恩不但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哥尼流一家正在听道时,神赐圣灵给他们,证明神已悦纳他们。
3.仅受了施洗约翰的洗礼而悔改不够,必须悔改归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纔可以领受圣灵,得生命。
综合这三次记载,使徒行传中的说方言(乡谈),是偏重于见证基督已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保惠师,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也就是向不信的犹太人证明神的救恩已临到一切有信心的人了,包括了犹太人或外邦人。
然而,现代的方言已经混乱了,大多数人所谓的方言成为让人听不懂的语言,学来的假方言充斥着教会,还美其名曰“天使的语言”,以此作为炫耀自己比别人属灵的资本。然而我们若详细查考圣经,我们会发现天使对人讲话并未使用天使的语言,反而是讲人类的语言,目的是让人可以听得懂。哥林多教会过分高举“说方言”的恩赐,以它作为灵性高超的标志,失去了促进教会合一的意义,结果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乱,所以遭到保罗的批评。因此保罗对于那种听不懂的方言加上限制,在公开的场合必须有人翻译,才能讲方言。否则公开敬拜必须用众人都能够明白的语言进行,以求得造就全教会。
13、林前5:5和林后2:6-8矛盾吗?林前5:5释文说:“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可是,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经上不是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答:林前五章五节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使徒行传5章,13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不过,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了。
在哥林多前书5章里,保罗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请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正如你在信中提到的“主所爱的,他必管教”,这正是一种管教。
所以你说“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上帝的意念高过你的意念,上帝的道路高过你的道路,上帝知道怎么样的惩罚对于犯罪的人来说是合适的,我们对此不能有什么意见。正如一个杀人犯他必须坐牢或者被判死刑,才能使法律的公义得到满足。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和怜悯就把公义和圣洁抛在脑后,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法律威严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哥林多后书2章5-8所记载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5节所记载的并没有任何矛盾。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了;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这正是对他进行惩罚的结果——他真心悔改了,以至于保罗替他求情。
14、加5:11中“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讨厌”的地方。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
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保罗冒着各种艰难与“讨厌”,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丝毫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讨厌的地方”,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点。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64:6),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15、提3:8中的“正经事业”指什么?
答:“作正经的事”,圣经小字作“留心行善”。中文新旧库译本作“留心爱护维持各样善工”,K.J.V.作might be careful to maintain good
works,与英希对照之圣经相同。是则所谓“留心作正经事”,不是指普通事,乃是留心作主的圣工。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正经事业,即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殷勤努力,把手头的工作当作是侍奉神,就不会懒惰懈怠,迟到早退了。所以,基督徒若因信靠神而不务正业、不好好作工,甚至利用上班时间为了看圣经,听赞美诗而偷懒,这是完全误解了圣经真理的结果。
16、来7: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是指什么?
答: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他们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来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
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他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他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
二、关于灵修本圣经释文
(一)不明白的释文
1、太3:2释,新约P12,“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什么意思?
答:所谓“国度”是指神掌权的地方。今天耶稣基督已经在信徒心里居首位、掌王权,所以说“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后来耶稣基督又对门徒说“神的国在你们心里”(路17:21)神在哪里掌王权,他的国度就在那里。耶稣向所有人展示了他作为上帝儿子的凭据,神的国已给他们显明了。可惜那些法利赛人却不想接待他,心里也没有地方给基督掌权。
2、约1:1-14释,新约P245,“对于犹太读者,道就是神是亵渎的话。”为什么?
答: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只有一位真神——耶和华。他们不能接受任何与神同等的位格。在圣经里,“道就是神”这句话的意思是“耶稣就是神”(因为耶稣就是那“道”),耶稣自称为神,这是犹太人所不能接受的。
当耶稣基督被审判的时候,他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即刻引来大祭司的愤怒“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太26:65)大祭司认为稣犯了亵渎的罪──自称为神,这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是极严重的罪,亵渎者要被治死(参利24:16)。
3、新约P274,“基督徒如何面对疾病和苦难”,疾病与苦难的来源之二,“由于个人的罪,以致患病或受苦”,提到撒上16:14,而在这一段的释文中,旧约P490,有一句话:“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我不明白的是,是因为不顺服而遇上邪灵搅扰,还是因为邪灵搅扰才不顺服?
答:“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这句话你可以理解为:他不顺服在先,然后神允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的惩罚。在新约圣经里也有类似的原则:“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馀;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 13:12;25:29)这是圣经一贯强调的属灵定律。对于顺服的人,神会给他们更加顺服的心,以至他们得到神的奖赏。那些不肯顺服的人,神就给他们一颗生发错误的心,使他们信从虚谎,以至于被定罪。这并不是说神使他们堕落,而是他们悖逆在先,神只不过使任凭他们继续错下去而已。
4、雅1:6释文中说:“神不会应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这是指哪些呢?为自我的事请求是不被应允的吗?
答:所谓“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是指一些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请求。这样的请求是不会被应允的,因为神不允许我们偷工减料,逃避应当背的十字架。任何想走捷径,不肯背十字架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信徒。
这节经文你要从整段来理解,而不是单单看其中某一节经文。当时信徒在试炼中,深觉自己缺少认识神旨意的智慧,以应付当前的试探,所以雅各要特别提到这点:“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雅各对那些正在试炼中的信徒,并不是劝他们求神挪去苦难,或是多给他们物质方面的好处,而是劝他们先求智慧,好认识神的旨意,顺服神的指引;这也就是所罗门所求的——从上头来的、叫人“在善上聪明”的智慧。这样的祈求,是以神为中心的祈求,神必定应允。许多人不照祷告蒙应允的法则祷告,却“想”他的祷告蒙神垂听,这种想法完全是徒然的。
(二)释文中矛盾之处
1、新约P252,“论重生”之二,“重生的方法”指出,“要从水和圣灵生。”这个依据在哪里?我看到的是太3:11:“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不是水。
答:“要从水和圣灵生”这句话出自约翰福音3章5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马太福音3章11节“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这句话不是指重生而言。两者扯不上关系,所以不存在矛盾之说。
2、新约P305,约19:25-27释,“没有任何事工或职责可以成为疏忽家人的藉口。”可是太10: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答:这两个解释也没有任何矛盾。作为一个基督徒,应当把神放在我们生命中的第一位。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单单只要神,而不要家人了,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圣经。类似的经文还有“人活着不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的一切话。”(太4:4)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不单靠食物”和“不要靠食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生存不能只考虑身体上的需要——食物,还要考虑灵性上的需要——神的话。因为身体有死亡的一天,而灵魂却是永远长存的。能使灵魂活着的不是食物,而是神的话。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马太福音10章37节,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一旦成为跟随主的人,我们的家人便会反对我们。不信的儿子会反对得救的父亲;未得救的女儿会反对成了基督徒的母亲;未重生的媳妇会憎恶重生得救的婆婆……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比面对家人的憎恨更痛苦的。然而,基督徒必须从基督和家庭之间作选择。
耶稣基督所表达的重点是——基督徒不应容让任何亲属关系影响我们对神的忠心。我们必须先考虑救主的因素,才顾及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所以圣经有另外一节经文与之相辅相成:“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3、罗7:9-11释文:“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而罗1:32释文:“人既然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便拥有基本的道德本性和良知。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认识这一点。”
答:这里罗马书7章9-11节所指的“律法”是指神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即摩西的律法。并非指其他国家的律法。在圣经的诗篇147篇19-20节说得很清楚:“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罗马书2章14节又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由此可见,圣经所说的“律法”是有专指的,就是指摩西的律法。
罗马书第七章9-11节的重点在于强调律法的功用,和罗马书一章32节所说的良心并无矛盾。罗马书7章5节提到肉体的恶欲因律法反而挑动起来,那么岂不是说律法不好,把人的恶欲挑动了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的。并非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但律法显明了我们的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但我并不觉得、也不认识我自己有贪心;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却一而再的起贪心,于是我才知有贪心,所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被定罪的感觉,虽然实际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我是活的”,而“罪”则像是死的,因人不觉悟到他里面的罪的活动,所以说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所以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意思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我还不觉得我是被定罪的。
解释完律法的功用,我们再来谈谈良心的功用。良心是神给人一种道德的力量,神把它放在人的心中,使人可以分辨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虽然良心不能带人去认识耶稣基督的救恩,但是良心却能指向神,因为良心是与神的本性相符的。罗马书二章14到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保罗要人认识到,有些人虽然没有律法,虽然不知道律法,所行所做的却合符律法。
那么,既然有良心的功用,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因为人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唯有“清洁的良心”才能起到良心应当有的功用。“污秽的良心”和“烙过的良心”已经失去了良心应当有的功用。若是有人把一张蜡纸放在熨斗上熨,这张纸必然会被熔化掉,整张纸就没有了。一颗被烙过的良心也是如此,它不再发出警号,因为这良心失灵了。但那不表示你做得对,而是良心再无法向你呼唤,无法再保护你。因为你一再犯罪,一再不听良心的声音,于是这些警号就失灵了。为此,神设立律法,让那些烙过的良心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以显示神的公义。
4、罗7:6释文说:“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而新约P508“律法是什么?”最后一句说:“我们遵守道德律法……,是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答:没错啊,我们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他和遵行他的旨意。基督徒不是被迫遵行律法,乃是因为爱的缘故主动遵行律法。罗马书7章6节地注释强调的是“动机的主动性”,而加拉太书三章的注释是强调这个“动机”所带来的结果,即“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本来是很自然的因果关系,我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变成矛盾了。
三、其它
1、耶稣传道时期经常提到赶鬼的事,可是到了门徒传道时期就很少提了,为什么。
答:主耶稣赶鬼的作用,是要证明他是永生神的儿子。赶鬼本身只是一种传福音的手段,并非传福音的目的。
路加福音第四章三十三至四十一节记载主耶稣赶鬼医病的事。在会堂敬拜、读经、祷告的时候,有人被污鬼附身,且这污鬼称耶稣为“神的圣者”、“神的儿子”。但耶稣斥责他们,不许他们说话。因为赶鬼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显扬自己的身份、地位、权柄,或他的能力大过污鬼,他赶鬼主要的目的是爱人的灵魂,要救人的灵魂脱离污鬼的捆绑和辖制。基督医病,也不是单医人肉身上的疾病,更不是叫人省去医药费用。他医人的疾病,是叫人得着健康的生命,以圣洁有力的生命去服事人。(路4:39)
一个人身上的鬼被赶出去,如果不立刻接受耶稣为生命的主,立志一生单以主耶稣居首位。这被赶出去的鬼“看见这人的心灵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太12:43-45)所以单单赶鬼不是真对人有益的事,要使那位身上的鬼赶出以后,立刻藉圣灵得重生,接受耶稣作生命的主宰。赶鬼若是炫耀自己的名声、权柄,而不带领人得着基督的生命,那是件严重的罪恶行为。
同样,一个人的疾病得到医治,有了健康的身体,若没有以圣经真理操练灵命,立志天天遵行真理。这位身体健康的人,必定会再去犯罪。其后来的景况也必比以前更可怜。这是我们常见的情况。
圣经记载门徒初时被主差派两个两个地出去传天国的福音。当时,他们的喜乐与兴奋多集中在医病赶鬼的异能上。他们“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17-20)。鬼服了自己只是暂时成功的喜乐而已,名字记录在天上却永恒的喜乐。所以,当门徒后来证实主已经复活了,他们接受大使命去传福音,不再是为赶鬼的成功感,而是因为福音带给人们复活的盼望。这样的福音意义非常重大,传扬这样的福音自然有大能力,正如保罗所说的:“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1:16)。现在我们传福音靠的是神写在圣经上的话语,不是靠赶鬼。
至于神迹医病,说方言,行异能,赶鬼等,这都是圣经所记载,古代圣徒作过的事。如果神看来今日教会仍有这项需要,他当然会赐给信徒,神能作这些事。神随己意作或不作,是神自己拥有这份权力。但若信徒今日提倡追求、实验、和操练,为要得着这项经验,就是不合圣经原则了。我们看完整本新旧约圣经,都找不着如此作的范例,相反的,圣经却明文说:“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章)。
2、按经上的记载,圣灵降临有时是有异象的,如太3:16,有时候则似乎需要一定的仪式,如徒8:17是由使徒按手,但有时候什么没发生圣灵就来了,如徒11:28。圣灵降临倒底是如何的呢?
答:圣经记载普遍的“圣灵降临”只有一次,就是在使徒行传第二章。从此以后只有“领受圣灵”(例如
徒8:17)和“圣灵充满”(徒4:8),而不再发生“圣灵降临”了。使徒行传11章28节所说的是“圣灵的指示”,并非“圣灵降临”。
关于圣灵的几个概念,我想在此说明一下,免得你困惑。
1.圣灵施洗——“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1:5)没有人有资格用圣灵施洗,只有受死而复活的基督能用圣灵施洗。这在施洗约翰作见证时已一再重复,可惜读圣经的人多半只留意去推想什么是“圣灵的洗”,而忽略了施洗约翰一再表明的,他只不过用水施洗,但基督(也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十三节告诉我们,圣灵施洗是使教会成为基督的“身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我们都是从一位圣灵受洗而成了一个身体,这“身体”当然是指属灵的身体,包括所有从神而生的人(约一:13,三:5,8),这也是为什么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的缘故。
2.圣灵降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大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本节偏重于说明圣灵本身之降临,不是偏重于降在人的“身上”。主耶稣在世时,圣灵还没降下,现今则已降下了,永远与圣徒同在,所以不会再降下第二次了。
3.圣灵充满——“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4)重生得救的信徒在“受圣灵”之后,可能一再被圣灵充满,如使徒行传第二章四节所记彼得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八节又再被圣灵充满;众门徒在五旬节时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三十一节又再被圣灵充满;司提反原本是已被圣灵充满的人(徒6:5),后来在殉道之前又再被圣灵充满(徒7:55);保罗看见主显现而悔改,归信主后曾被圣灵充满(徒9:17),在使徒行传第十三章九节斥责行邪术之巴耶稣时,又再被圣灵充满。所以圣灵充满不是一次过的,是可能随时再被充满的。我们不是寻求什么是圣灵充满的凭据,而应效法使徒们有清洁的,预备好的心灵,可让圣灵随时充满。
4.圣灵浇灌——“他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徒2:33)本节经文已自行解明“圣灵浇灌”是复活之主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之情形,有如旧约之膏油丰富的浇灌下来。总之,圣灵的洗,圣灵降临,圣灵充满,圣灵浇灌,既都指向五旬节圣灵降临那件事,所以这四个短句可看为是同一应许的经历。
5.受圣灵——“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除五旬节外,“受圣灵”常用于信主得救时领受圣灵的经历。这经历又被看为是圣灵降在人身上或圣灵的洗。如:彼得进哥尼流家传福音时,圣经如此记载──“彼得还说话时,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10:44)。紧接下文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徒10:47)。可见彼得把“圣灵降在……人身上”跟“受圣灵”看作同一回事。稍后,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向使徒与众弟兄报告到哥尼流家传道经过时,却把他们受圣灵的经历看作受圣灵的洗。所以受圣灵,圣灵的洗,圣灵降在人身上,在五旬节以后,都是指向初信主时领受圣灵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