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救国的——有关基督教制度性作用的讨论

 

 

作者:羽毛乱飞 提交日期:2004-9-13 关天茶舍

 

  
  网友“燃烧的海水”写了一个帖子《基督教是如何影响制度的?》,不出所料一如既往的遇到了几类经典回应,一类是新语丝网站批判基督教的转贴,一类是嘲讽关天是传教士大本营的声音,还有一类是对这个问题的冷漠,也就是说,没有回应。以至于燃烧的海水不得不感慨,为什么跨学术与信仰的学术探讨在关天最终都成为宗教之争?”
  
  这个问题和基督教本身在国人眼里的形象至今还比较含糊有关。虽然现今的中国知识界很时髦说基督教——不管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的研究——但是人们往往说的不是一件事情。
  
  基督教这三个词,在某些人那里是宗教,在某些人那里是信仰,在某些人那里是文化,在某些人那里是意识形态,事实上这个词在实际生活中也具有多重含义。我知道关天有几位“反基”的热心网友,他们不管你是在讨论宗教,信仰,文化还是意识形态,总之说基督教的好话就不行,就必驳斥之,骚扰之。关天这里不太喜欢这个话题,甚至会有人怀疑你是在传教,对于“燃烧的海水”在关天缺少知音我表示哀悼。
  
  说“不太喜欢”是笼统的说法,其实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他们所面对的“基督教”也不一样:有的是不喜欢基督教这个宗教本身,听见这个词就烦;有的是认为凡宗教都是迷信,都是落后和不科学的思想意识,基督教尤其明显;有的是不喜欢基督教所代表的西方文化势力,可能还有对于宗教裁判所和八国联军的愤恨;有的是不相信基督教伦理和西方的现代化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认为这种说法是基督教人士的炒作;有的是有的是担心惹人反感,扣上亲西方或者亲美的帽子,对于自己鼓吹其他西方理论和制度不利,所避而不谈这个话题。总之,不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能够把作为宗教的基督教、作为信仰的基督教、作为文化的基督教和作为意识形态的基督教明确区分开来看待的人还是不够多。
  
  发表一点我的看法作为回应吧。作为一个坚持基要信仰的,在网上热心传教的基督徒,我虽然在学理上认同新教伦理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史上的作用,也注意到如今海外的华人基督徒,特别是北美华人基督徒整体体现出来的一种明显类似“五月花号“清教徒的伦理思想特质(这种基于基督教信仰的生活伦理甚至在西方特别是欧洲已经没落了),因而我同意今后华人基督徒对于中国国社会的作用不能忽视的看法,但是对于“基督教如何影响制度”特别是“基督教如何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问题的讨论,特别是对于有意识的运用基督教思想资源甚至是西方基督教现实资源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努力,我并不鼓吹或者欢迎。理由很简单,因为这样被引进中国的基督教就不再是基督教本身,而只是一个政治的手段和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作为政治手段和意识形态工具的基督教——不管它是凌驾于政治势力之上还是臣服于政治势力之下,中外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它有多么可怕。
  
  作为基督徒,我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对于把信仰和政治联系起来的任何努力都抱有戒心。不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的知识分子,如果有人要研究基督教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展望基督教信仰今后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或者对于中国社会可能产生什么影响,这当然是可以的,有益的。但是我不支持就此把基督教仅仅或者主要当作一种能够影响制度建设的文化或者意识形态来看待的做法,尤其是当持这种看法的人是一个基督徒的时候。
  
  记者安替说过一句我很欣赏的话,那就是“福音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救国的”,基督教的思想重心首先是人而不是社会,这也是“燃烧的海水”帖子中,杨小凯所提到的“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个观念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基督教思想或者说新教伦理如果给近代的西方带来了什么影响的话,首先是因为新教伦理和佛家相比是“积极入世”的,其次可能更重要的却是,和儒家相比它是一种“否定性的积极入世”,新教伦理的基石——所谓“天职”观念——是建立在一个否定现实世界的“救赎”和“悔改”观念之上的,它的终极指向是“出世”的。基督徒虽然强调奉献,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也相信我们应该用我们的信仰努力去影响他人,影响社会。但是这种影响总体而言是不是在追求一种“改良”。圣经告诉我们,这个世界的人,好也罢,坏也罢,都是需要被救赎的,而地上的国度,好也罢,坏也罢,也都是要过去的,都不是要被“改变”,而是要被神的国度所“替代”的。基督徒为自己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尽心尽职,不是因为相信这样作可以真正改变这个时代或者社会,而是因为相信这是上帝的教导,是人在进入神国之前必经的道路,相信人生应该努力认真度过。把对社会尽职当作基督徒伦理的全部而忘了对于基督徒而言这一切是建立在对上帝尽职的信念基础之上的话,我们的信仰就已经产生偏差了。而偏差的基督教信仰,不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基督教而言都是一个灾难。
  
  近代基督教伦理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其原因包括韦伯在内很多人都已经讨论过了,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之所以是近代的新教伦理而不是中世纪的以来的天主教伦理在其中发挥了作用,很大程度上和新教摒斥了天主教政教不分,以教代政和以政助教的历史弊端有关。从马丁·路德开始,基督教信仰,上帝的救赎从新成为每一个个人和上帝之间的事情而不再是整个社会借着教会的中介和上帝的事情,在上帝和个体人之间,除了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之外,任何任何人为的东西——教廷,教皇或者其他神职人员——都被摒弃了,人可以直接面对上帝,也因为每个人都是直接面对上帝的,所以每一个人也就不论出身,阶级,职务,学识等等可以是平等的——面对上帝的平等,由此,杨小凯所言之“自由的信仰”和“自由的个人”才成为可能。如果说,西方特别是北美从宗教改革时代开始存在一个“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样的发展过程的话,这决不是因为新教教会或者新教教徒有意识的为这个目标制造了什么伦理条款,这不过是新教“天职”伦理目标之外的一个无意收获而已。
  
  所以,即使我们可以完全确定西方是从新教伦理出发,走过了一条“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的道路的话,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去铺设一条从“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到“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的道路达到使中国富强自由民主的目标,至少对于基督徒而言,基督教的制度性作用可以成为研究的对象,但是不应该成为积极利用的对象。一旦基督教伦理中导致“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的的东西——也就是“否定性积极入世”的救赎信念和“个人直面上帝”的悔改信念——被制度性建设的社会整体目标所代替,一旦“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成为了“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的手段,或者说,一旦“人”不再是目的本身而是目的的一个手段,即使这个目的声称最终是为了个人的,我也要说,它已经异化了。这种通过利用个人自由理念以完成社会整体制度性建设的方式所进而达到的个人自由决不会是真正的自由,它会和所有关于“理想国”的许诺一样,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
  
  基督教如果当真可以对中国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那也是因为它本身不以有助于中国发展为目标,我们华人基督徒眼中不是不可以有国家,不是不可以有民族和故土,可以的,应该的,我们应该为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故土奉献出更多的爱。但是,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更多关注每一个中国人的个体命运不仅仅是作为整体的中国命运,在意识到基督教理念可能的积极作用时不至于本末倒置,忘了基督教的终极目的是什么。福音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