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罪,耶稣能不能赎?



——回答初春网友的问题



 作者:羽毛乱飞



 2005-05关天茶舍



 



我尝试简单的解释一下。希望这样的解释只是简明,而不是简陋。



 你的主要问题是“人类的罪,耶稣能不能赎?”,这牵涉到三个概念性问题:



 1)耶稣是谁?



2)人类的罪是什么?



3)“赎罪”或者说“能赎罪”是什么意思?



 这三个问题和它们的答案都在圣经里面。换句话说,如果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本圣经,这些问题提作为问题就根本不会出现,你根本不会跑到这里来提问,于是当然也就无需我来解答。



 所以,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会把这样的问题视为一个和圣经有关的问题,并且会用圣经的解答来回复这样一些出自圣经的问题。对这样的局面,你可以质疑,可以从一个非基督徒的角度宣称不接受圣经的权威性(我想你应该还不是基督徒)。这一点也事实上是很多非基督徒网友常见的态度。对此我不能指手画脚,不能要求别人接受圣经的权威性。



 但是,问题在于,你提问的方式是以圣经记载为前提假设的(比如人类有罪需要赎,比如有耶稣这个人,比如他要来人类赎罪并且也真这么做了),离开这些假设,或者根据其他的证据宣称这些假设不可接受,那么这些问题就会和那位“印度神牛”网友说的一样,成了一个伪问题。所以,我们既然要来讨论“人类的罪,耶稣能不能赎?”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以圣经的记载为我们讨论的假设前提。



 于是,你的问题现在就变成如下的形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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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事情正如圣经作记载的那样,



 a)人类有罪,需要被救赎;



b)存在耶稣这个人,他要来救赎人类;



c)他也真这么做了。



 



那么,耶稣的行为达到他预期的目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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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我要说,如果上面的问题(1),问题(2)和问题(3)的答案是积极的(positive),那么对问题Q的肯定性回答可以被视为是具有保证的(warranted)——大白话就是“yes”。



 问题(1):耶稣是谁? 



根据圣经的记载,耶稣是“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4),而这个“道”又是万物的起源,万物都是借着他被造(约翰福音1:3,并且这个万物的起源从本质而言“就是上帝”(约翰福音1:1),所以,耶稣是在肉身中显现的上帝(提摩太前书3:16),他“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约翰福音3:13),是无限者以成为有限的方式在这个有限的世界里启示他无限的存在。 



问题(2):人类的罪是什么? 



罪这个词可以有两种理解:“罪性(sin)”或者“罪行(sins)”。在和问题Q有关的语境里,罪指的是“罪行”,是指一种违犯了某种既定的,具有合法性的行为规范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见,“罪是什么”或者“什么是罪”这样的问题是一个相对而言的问题。“罪”是一种相对于“律”的存在,没有“律”,“罪也不算罪”(罗马书5:13)。一个男人娶四个老婆的行为在封建时代的中国或者当今的伊斯兰教国家不算罪,而在当今的中国就算罪:重婚罪,因为前者的时代或者地区没有这样的法律,而后者有。可见“罪”是由“律”来界定的。 



基督教所言的“人类的罪”是一种违犯了上帝律法的罪,基督教讲一个人有罪无罪,不是看人间的法律或者道德,而是看上帝的法律和道德。所以可能出现一种情况,一个在人间的法律里面不算罪的行为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却是一种罪,这是因为我们依据了不同的“律”。比如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同上, 27-28)圣经又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3-15)等等。人间的法律看人外在的行动,上帝的法律看人内在的行动。这其实真正指出了这个世界罪恶的根源在哪里,我常常用一句话来概括:“杀人的不是刀,乃是人心”。 



按照上帝这样的律法,这个世界有多少“罪人”呢?嗯,我想我应该反过来问,按照上帝这样的律法,这个世界有多少人不是“罪人”呢?——回答是没有。所有的人无一例外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所以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基督徒。 



有律才有罪;有罪又有律,就有了一个律如何对待罪及其后果的问题。人类在上帝面前这样的罪的结果是什么呢?“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圣经告诉我们,曾经没有罪也没有死,罪是从亚当那里入了世界,而死亡是跟着这个罪而来的,罪控制了世界,所以死亡控制了世界,人人都犯了罪,故而人人都会死。(罗马书5:12)但是要注意,让人死的不是上帝的律法,而是人的罪行。上帝的律法只是“揭示”人的行为是罪行,正如一个温度计,它可以标示温度,但是人发烧却不是温度计造成的,温度计只是告诉人他们是病人,他身体的温度不正常。上帝的律法——说得不好听一点——只是证明了人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我们不是无辜而死的,我们通过我们自身的行为杀死了自己。 



3)“赎罪”或者说“能赎罪”是什么意思?



 



问题Q中的“赎罪”准确的讲是“耶稣基督的代赎”,这其实包括两个方面:“代”与“赎”。



 先说“代”。代就是“代替”。法律上有个概念叫“法定代理人”,这个概念和“无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有关,后者不是指那些瘫痪在床,不能行动的病人。所谓“无行为能力人”物理的或者社会的看其实都可以做出行为,但是他们不能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或者行使权利。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小孩子或者精神病人不是不能犯罪,而是犯了罪无能力承担责任。他们的行为仍然是触犯法律的罪行,但是他们不负行为责任。这样的人需要有“监护人”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一般)是他们的父母,特殊情况也可能是其他人。民法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行为违法,造成伤害,和他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比如父母)需要“代替”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上还有一个概念叫“第三人代为履行”,指一个合同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的时候依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个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是自愿的,他不受合同约束,不需要参与合同的形成,不需要签字画押,不需要经过债务人,自己单方面就可以表示愿意,并且债权人不得拒绝。所以如果AB借了一百万做生意,讲好半年后还,结果过了半年A因为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面临吃官司的危险。这时候C出面说,他愿意友情出演,替A偿还这一百万。那么等到C根据AB的债务合同规定还清本利,B的债务就清了,他也就不再有吃官司的危险。 



所以,在道德上,也许一个人的行为只能自己承担,没有人可以代替他,但是法律上则存在他人代替他承担行为后果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可能性,这是“代”。 



再说“赎”。赎就是“赎买”。这个概念现在很少用了。《说文》曰:“赎,贸也。”又“质也,以财拔罪也。”所以“赎”这个字的基本意思是花钱免罪。基督教说的“救赎”(Redemption, Apolutrosis)是和当时罗马帝国的情形有关的。它是指在奴隶买卖交易中,每一个奴隶都有一个价钱,买方只要付到这个价钱给卖方,就可以把这个奴隶据为己有,当然也可以就此使该奴隶重获自由,因为买主花钱获得了这个奴隶的处置权。保罗当时使用了这个词,是为了说明,人是罪和死亡的奴隶,是耶稣使他们脱离了这奴隶主。 



所以合起来“代赎”的意思就是某人代替某人承担刑罚或者履行义务,或者付出其他代价,从而使后者重新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无罪无责的自由地位。 



现在回到问题Q。如果事情正如圣经所言的那样,人类,并且是整个人类都在上帝面前有罪,那么,不但耶稣有可能救赎人类于罪恶,而且也只有耶稣可以。 



首先,耶稣有能力救赎人类。



 耶稣是道成肉身的上帝。我们千万不要把上帝当作仅仅是一个很厉害的神仙而已。圣经概念的上帝是一个超越者,一个无限者。如果人类是集合,上帝就是全集;如果人类是数,上帝就是无穷大。全集是什么概念?就是任何其它的集合都是他的子集,而没有集合是他的补集,都不能包含它或者与它相等。无穷大什么概念?就是任何数字除以它(和它相比)都等于零,任何数字加上它还是它自己。这是圣经中的上帝,一个“在万有之先”(歌罗西书1:17)和“万有之上”(罗马书9:5),“创造万有”(歌罗西书1:16)又“充满万有”(以弗所书1:23),“统管万有”(诗篇103)并“推动万有”(希伯来书1:3)的终极存在。作为道成肉身的救主基督,耶稣基督与天父上帝“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耶稣在上帝里面,上帝在耶稣里面(约翰福音14:10)。作为万有的源头,一切物质的源头,一切规律的根本,作为宇宙的造物主,人类身体和灵魂的创造者,上帝有能力救赎人类。



 



其次,耶稣有资格救赎人类。



 回到我们刚才举的法律的例子。做“代理人”和“第三方”有一个资格的问题。本身是无行为能力人的人显然不能做他人的代理人,本身资不抵债的人也无法为他人偿还债务,本身沦为他人奴隶的话,就更无力能出钱赎买他人的自由。所以,能够救人类的人,能够偿还人类的罪债,担当人类刑罚的,必须是自己不需要被救赎,没有罪债需要偿还,没有罪责需要承担的。虽然按照人世间的法律和道德,一个人可能比另外一个人好,一个人可能比另外一个人有道德,但是我们现在看的不是人自己的律法,而是宇宙的造物主上帝的律法。既然世人都在上帝面前犯了罪,没有例外,既然人人都在罪和死亡的权势之下无力脱身,那么没有人可以救别人,因为我们连自己都救不了。只有上帝自己来到人间做这件事。 



再次,耶稣的救赎成全了上帝的创造。



 在上帝的创造和统管之中,我们似乎看到两个矛盾。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特质造人(创世记1:26-27),他给了人类两个本来属于他的特性:美善和自由。但是理论上说,作为有限的被造物的人类,我们所拥有的这两个特质是矛盾的:如果我纯然美善,我就不会做不美善的事情;而如果我有自由,我当然可以选择做不美善的事情;如果我在这件事情上没有选择能力,我只能做美善的事情而不能选择做不美善的事情,那我就没有真正自由的意志;而如果我运用这自由选择去做了不美善的事情,我就不是纯然美善。这是第一个矛盾。 



第二个是上帝自己那里的。圣经说上帝是一个全然公义圣洁的上帝,他不能容忍罪恶;同时圣经又说上帝是一个全然美善慈爱的上帝,他非常的爱我们,愿意我们好。但是我们看见这个世界有罪恶,看见人有罪恶,这罪恶是人动用自由意志做了违反上帝的规劝的,不美善的事情的结果,我们看见罪恶进入世界并控制了人类。这就导致一个问题:按照上帝的公义圣洁,上帝应该按照他的律法判断人的行为,我们知道人是有罪的,人的结局已经定了。同时,按照上帝的美善慈爱,他应该救我们脱离这罪恶和死亡的辖制。上帝如果不按照他创造和推动万有的准则审判人的作为,如果上帝不按照人的罪恶报应人,上帝就不是真正公义圣洁的上帝,上帝就不是真正的宇宙的根本和标准;但是如果上帝按照他创造和推动万有的准则去审判人的作为,如果上帝按照人的罪恶报应人,使人“罪有应得,死有余辜”,那么上帝就不是一个全然慈爱的上帝,因为他没有救人脱离罪恶和死亡。 



这就是上帝的难题,在这个难题面前的上帝好像一个上庭审理案件的法官,赫然发现,下面坐着的被告就是自己的儿子。他不能徇私情而不秉公办理。但是秉公办理,自己却又要亲手送自己的孩子上刑场,骨肉至亲,血浓于水,大义灭亲,又情何以堪? 



耶稣来了,上帝自己在肉身中来到了世间。他用自己的死,用自己的牺牲救赎了人类,成全了他的创造。《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先知在耶稣出生之前数百年就预言了耶稣的牺牲: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耶稣为什么一定要死?因为死罪只有用死来担当,死亡的权势也只有用死来脱离。耶稣为什么能够救赎我们?因为他有能力救赎我们,因为他有资格救赎我们,但是更重要的是,为了人类能彻底摆脱罪恶和死亡的辖制,为了在这个世界的末了,在审判中我们能在神的面前站立,耶稣甘心情愿的为我们死了。 



也许我无力回答你所有的问题甚至是一部小分问题,但是我想我算是对你的帖子的题目中的问题作了一个回答,希望对你有一点用处。 



愿上帝祝福你! 



羽毛乱飞



200551日星期日 



 



附:初春网友的提问帖子:



 『关天茶舍』人类的罪,耶稣能不能赎?



 作者:初春 提交日期:2005-4-29



 圣经是一本描述上帝以及他的儿子耶稣的故事书。里面描写了很多奇异的神迹。比如,一个盲人,遇到耶稣,就看见了光明。一个病人,遇到耶稣,就活蹦乱跳了。这都表现了耶稣,作为上帝之子的神奇能力,就是能够把病人医治康复。这是从人的肉体的疾病方面来说的。更重要的,是上帝对于人类心灵的启示。上帝说,天地万物,都是他创造的。人类生而有罪,他派耶稣到人间,去启示人类,并给他们赎罪。于是,耶稣就降临人间了。最终,耶稣被恶徒们钉到了十字架上,就在那一刹那,耶稣作为上帝之子,终于复活了。天使降临,来迎接这伟大的人物。耶稣的死,是来为人类赎罪的。他说,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他要重新降临人间,来作为最终的审判者。



可是,我不禁怀疑。耶稣,是否有本领,来为人类赎罪。倘若假设人类都有原罪,无论哪一个人的原罪就是非常大的,倘若有着数不尽的人,耶稣是否赎的完?再者,耶稣真要是为人类赎罪,为什么没有一下子赎完,而是以死来作为结束,还要警告说将来有末日审判。现在活着的人,以及刚刚出生的人,生来便有原罪,为什么耶稣不禁止人类的繁衍,因为人类生而有原罪,不出生,便没有原罪了。所以说,人类的繁衍,本身就是错误的。  



再说,一个人的原罪,是可以让别人来赎的吗?这个我很怀疑。耶稣能够为人类赎罪,就应该在他活着的时候,组织所有的人类有计划的向天堂移民,而不是让人类继续带在人间地狱受苦,而耶稣以死来告终。所以说,赎罪,只是一个口头的许诺,没有真实的意义。人类的罪,也不可能真的有谁来赎。最终要为自己的原罪负责的,不是耶稣,也不是上帝,而是人类自己本身。赎罪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耶稣和上帝的义务。再说他们也没有可能为别人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