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哲学的一部新经典——《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简析
邢滔滔 (北京大学哲学系)
在中国哲学界,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研究形而上学的知道他有个模态现实论参见普兰丁格的The Nature of Necessity (Oxford:Clarendon Press,1974)和他的论文集Essays in the Metaphysics of
Modality(ed. Matthew Davids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研究知识论的听闻过他的保证(warrant)理论(参见注〔5〕)。研究基督教哲学的,更是了解他在这个领域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几年前出版的一部普兰丁格文选,以The Analytic Theist(分析有神论)命名(The Analytic Theist—A Plantinga Reader,ed. J. F. Sennett,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98.),颇能概括他的特点:基督教哲学的精神加上分析哲学的方法。这两者的组合,搁在50年前,逻辑经验主义仍然流行的时候,听起来干脆就是荒谬的,但今天俨然已成为英美宗教哲学的正统。这其中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普兰丁格等人一手推动的。促成这个“分析性转向”的,除了普兰丁格,还有他的改革宗同仁,如William Alston和Nicholas Wolterstorff。另外,其他一些宗教哲学家的努力也起了巨大作用,如Richard Swinburne,John
Hick等。
《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出版于2000年,是他的“保证三部曲”的终曲“保证三部曲”是下面这三部书:Warrant:The
Current Debate,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皆由Oxford University Press于1993年出版)和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前两部在一般知识论的范围内讨论保证概念,第三部则把保证理论推广到基督教哲学中。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的中译本题目为《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邢滔滔、徐向东、张国栋、梁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没点出“保证”二字(转帖注:题目直译应为“有保证的基督教信仰”),一个原因是warrant这个新概念(虽然是老字)之译为保证,读者不熟,译者也无十足把握,所以不把这个译法抬上封面,既有藏拙之意,又为避免唐突。就篇幅来讲,超出前两部的总和;就内容来讲,堪称他思想的集大成之作,范围之广,几能包容他先前的全部工作(除了模态形而上学)。中间有对经典基础主义的批评,有对“规范性驳难”的反驳,还有新建立的阿奎那/加尔文认知模型,以及运用这个模型对有神论、特别是基督教信念在知识论、神学、科学、文化学等方面的阐释与维护,又有对于圣经考据、后现代主义、恶的问题等等的讨论。
题材虽看似散漫,但书中叙述却清晰紧凑、环环相扣。全书宗旨一以贯之,即是要论证基督教信念如何可能享有保证。这个主题之下又有两条主线,一是回击规范性驳难的护教学,一是以阿奎那/加尔文模型为基础的(改革宗)新知识论,二者一破一立,相辅相成,经普兰丁格巧妙编织,缀合起众多的素材,形成跌宕的情节, 严整的论证,造就了一部基督教哲学的鸿篇巨制。
下面勾画一下这部书的轮廓,主要是想把普兰丁格的知识论思想大致梳理一下,分析几个重要观点的来龙去脉、起承转合。因为只是粗略的描画,所以省略了许多细节和论证,一些大块的内容,也不能照顾;又因为要描画总体图景,所以谈到的问题,不仅限于此书。本文不是为专家而写,而是想借《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一
书,为普兰丁格的知识论作个入门导引。
一、从经典基础主义说起
近代以来,西方知识论的主要框架,是所谓的经典基础主义,它起源于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代表人物是笛卡尔、洛克等。按照普兰丁格等人的表述,经 典基础主义关注的是信念的合理性问题,比如,接受什么样的信念是合理的?一个信念,如何才能被核证?如何界定我们的(命题性)知识概念?等等。当然,近代
的知识论,讨论过知识的起源、范围等问题,但到了当代,这些问题大部分都分解到哲学其他分支甚至科学之中去了,知识论里留下的,主要是知识的本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关涉到当时的历史境况。16世纪宗教改革之后,基督教大规模分裂,过去的权威不复存在,新的教派和思想层出不穷,各种意见之纷
纭复杂,几至无以复加。洛克等人于是想确立一个标准,以澄清真理,规范知识,尊崇理性,调节意见,尤其是宗教信念方面的意见。
经典基础主义首先设定,一个人应该有一套确定无疑的基本知识。所谓“基本”,就是说这些命题是你直接接受为真的,或者说,它们不是从其他命题推论而来的。
比如,“2+2=4”和其他一些初等数学和逻辑的命题,是“自明”的(你没法理解了它们而看不出它们必然为真)。大概多数人承认它们是基本的。再如,关于人的意识状态或心智活动的命题,像“我觉得这张纸是白的”,也可以是基本的(这张纸可能不是白的,但我觉得它是白的,这是确定无疑的)。还有,洛克认为人们在感知的基础上了解的有关外物存在的命题,仍然是基本的(我不光觉得白,总有个东西在那儿吧)。
经典基础主义有宽窄不同的分支,最宽泛的一支把以上这些命题全都包含在你的知识基础里。然后它主张,你的其他信念,如果要获得合理的知识地位的话,就必须建立在这些基本知识的证据之上。因此,经典基础主义的主张是:(CF)一个人S合理地接受命题p(或S接受p是业经核证的),当且仅当p或者是一个基本的命题,或者能从基本命题集合里,用演绎、归纳、外展(abduction)等方法推论出来。
用洛克的话来说,S接受或相信p的程度,应该符合于p相对基本知识而言为真的概率。
经典基础主义对宗教信念的合理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显然,“上帝存在”和“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圣子”等有神论和基督教的核心信念,都不是经典基础主义所划定
的基本命题。那么,按照(CF),要合理地接受这些信念,就必须发现很好的论证,把它们从基本命题中推论出来。在自然神学的传统中,的确有不少关于上帝存
在的论证,如本体论、宇宙论论证等,但是,如普兰丁格指出的,它们虽然是有益的和有力的,但都不能很好地符合经典基础主义的严格论证标准。何况,基督教的 核心信念,如三位一体等,迄今还未能获得有神论那样的论证支持。那么,宗教信念是不是就因此缺乏合理性或核证呢?它们不是或不能是知识吗?
早在《上帝与他人心灵》 (God and Other Mind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67.) 一书里,普兰丁格就动手处理这个问题。他证明,我们自然地接受的一些普通信念,如“存在我之外的意识中心或他人的心灵”,也不能用经典基础主义的标准予以核证,它们在知识论上与“上帝存在”这样的信念具有同等的地位,我们必须同时接受或不接受二者,没有理由接受前者而拒斥后者。这引致了对经典基础主义的初步怀疑。
后来,普兰丁格进一步发现,经典基础主义对知识、合理性的刻画,根本就是虚幻的想法。(主要参见《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第二部分和《理性与对上帝的信仰》Plantinga, Alvin,“Reason and Belief in God”,Faith and Rationality,ed.A.Plantinga
and N.Wolterstorff,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3,pp.16—93.)第一、它过于严格,我们大部分的知识,都通不过它所设定的标准。就拿普通的记忆信念来说,我相信,“我今天早餐吃的是面包和鸡蛋”,这既不是自明的或当下感知的,也不是由别的命题推论而来的,但我显然可以合理地接受它,而且不得不接受它(你给我100元钱,要我相信我早餐吃的是油条加豆浆。我不是不想要那钱,但实在没办法改变记忆)。第二、经典基础主义的主张(CF)本身,作为一个命题,既不是基本的,也不是从基本命题推论而来的。因此,按照(CF),我们不能合理地接受它。这是(CF)的自相矛盾之处,按普兰丁格的说法,(CF)是“自指地不自洽的”。
既然经典基础主义不可接受,我们仿佛又回到了启蒙运动当初面临的那个处境:传统的规范消亡了,我们到底应当怎样重新界定知识、合理性等概念?“应当怎样形成和维护信念?我们在理智上怎样进步,才是迈向真理的最佳途径?特别是,我们该如何调整宗教信念方面的意见呢?什么是继续保持这种意见的合理的或正当的方
法?”(《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中译本序”)。普兰丁格知识论的全部工作,就是以此为起点的。
二、保证
普兰丁格知识论的核心概念是保证(warrant),他用“保证”一词替代传统知识定义中的“核证”(justification)一词。这里用“核证” 来翻译justification一词。在《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中译本里,这词被翻译为“辩护”。因此,对于他来说,知识就是有保证的真信念,因而保证就是使得一个真信念成为知识的东西。
这当然不是语词游戏,但要说清其中差别,则需要作一点铺垫。你对气象没有了解,但出于愿望相信一个命题p,比如“明天阳光明媚,温暖如春”,虽然天气预报说明天乌云滚滚,气温零下15度。结果呢,你对了,p是真的。可是,这不意味着你知道p,它不是你的知识,因为你不是基于某个合理的根据相信p的,你只是运气好罢了。因此,一个信念,即使是真的,但要成为知识的话,还需要某个其他的因素,能让你合理地接受这个信念。
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里提到过一个说法,要求知识是某种合理地(不是偶然地、巧合地)拥有的真信念。这里的合理性,传统上被解释成核证。可是,核证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传统(包括经典基础主义和它的许多当代变种)的回答是:它意味着,你需要某种经验的或推理的证据,来充分地支持你的信念。在这个意义上经典基础主义也是证据主义。此外,核证还要求你在审察和使用证据时,在主体方面尽心尽力,不能敷衍了事、违反你的认知义务。这又是一种义务论。普兰丁格因此把经典基础主义、证据主义和义务论合在一起,统称为“经典套装”。
经典套装的核证理论,从另一个角度看,主张的是一种内部主义(internalism),就是说,这里的核证概念要求你的证据、根据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被你觉察和运用,文献上常用的话,是“能够通达到主体”。内部主义强调的是论证:把你的理由尽量摆明,用严格的论证说服大家,这是获得合理性的惟一途径。可是,如果我说不清我的理由,举不出合适的论证,达不到内部主义的核证标准,就真的没有希望获得知识了吗?好像不是。我知道普兰丁格生于1932年,但我忘了是从哪儿知道这一点的。所以我举不出明确的证据来说服你。可是,如果我的信息来源可靠,这的确是我的知识。
如前所说,普兰丁格等推翻了经典基础主义和这个套装,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其中的核证概念所蕴涵的要求,像内部、证据、义务、论证等等,就失去了它们原先的约束力。我们就自然被导向另一种想法,就是说,可以有一些我们没有意识到或根本意识不到的外部资源(所以我们不能举它们作证据,或者用它们作论证),事实上支持我们的信念,这仍然能够使我们的真信念成为知识。这是外部主义(externalism)。改革宗主张,基督教的核心信念是知识,但信者不必用论证说服大家接受它。这显然适合用外部主义来解释和发挥。普兰丁格的改革宗知识论,因此要采取外部主义的策略。他虽然不排斥对基督教信念进行论证(他本人就提出过著名的模态本体论论证。见他的The
Nature of Necessi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4.)。另外他还写了一篇文章(尚未发表),举出了十几个他认为很好的有神论论证,但并不认为论证是阐明和维护基督教信念的惟一方法,更不认为它是最好的方法。总之,他主张,核证概念所体现的内部主义合理性,对知识来讲,不构成必要的条件。“核证”一词,在文献里出现时,其意义不尽一致。有在内部主义意义上使用它的,也有在外部主义意义上使用它的。我们这里只在内部主义意义上使用它。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插曲。1963年,盖梯埃(Edmund Gettier)写了一篇3页的文章,论证核证不是真信念成为知识的充分条件(见E.L.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Analysis,23(1963),pp.121—123),引起了知识论里一场盛况空前的大讨论。盖梯埃的主要想法,简单说, 就是一个人的业经核证的信念也可能是由于运气而恰好为真的,因此不构成知识。比如,你看了一下表,得到“现在是下午3点”的信念。这个信念是真的,现在的确是下午3点;而且这个信念也是业经核证的:你一直用这只表,它从没出过错,你有很强的理由信赖它。但是,这一次,你的表却恰好在24小时前停了。你从它得到的信念,是由于它正好停在24或12小时之前这个巧合而为真的,因此不能成为你的知识。这是罗素的一个例子,不是盖梯埃本人的。这种盖梯埃问题,对内部主义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对外部主义却不必然构成伤害。因为大部分外部主义者认为信念的合理性在于它由可靠的认知过程或机制产生(虽然产生的根据不一定
“通达主体”)。你产生“现在是下午3点”这个信念的过程,包含了一个假命题“目前这只表是可信赖的”,因此不是一个可靠的产生真信念的过程。
普兰丁格的外部主义保证理论,大体上就从这些背景中产生出来。那么,保证到底是什么呢?这首先牵涉到“恰当功能”或“恰当作用”的概念:一个信念有保证的
一个必要条件,是它由恰当地起作用的认知机制或过程所产生。就是说,这个机制没有功能失调的问题,它正常地运作。换句话说,它按照它的“设计方案”来运 作。人的各种机制、官能或器官,不管是负责认知的也好,仅起生理作用的也好,都有一种设计方案约束着它,也就是说,它有一种它应该运作的方式。“比如说,
你休息时脉搏的跳动应该是每分钟50至80次,你努力锻炼时它最高达到每分钟180至200次(假设你还不到40岁)。如果休息时你的脉搏每分钟跳动
160次,或者不管你怎么起劲你的脉搏都达不到每分钟60次以上,那么你的心脏就不是在恰当地运作”。但是,普兰丁格解释道,“设计方案”的说法,不一定预设了(上帝)有意识的设计或目的。也许不经上帝指导的进化已经提供了某种设计方案。普兰丁格把进化分为经(意识)指导的和不经指导的两种。作为科学理论的进化论,允许两种解释,因此是中立的。所以,几乎所有人(不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都能理解,存在着一个人类器官或系统的恰当的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方式是由它的设计方案决定的。一个信念要有保证的话,产生它的机制或官能首先就必须恰当地起着作用。
仅仅如此还不够。考虑一下上面的盖梯埃问题,你得到“现在是下午3点”的信念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认知功能失调的问题,可这信念并不构成知识。这里需要增加
的是一个环境因素。你身体的许多系统显然是被设计来在某种环境中进行工作的。“你无法在水下呼吸;你的肌肉在重力为零的情况下就会萎缩;在珠穆朗玛峰的顶上你无法得到足够的氧”。认知官能也是如此,它们只是在被(上帝或者进化)设计出来的环境中,才能达到目的。比如,在某种难以察觉的辐射妨碍了记忆功能的
环境中,记忆官能不会工作得很好。有时候,大环境是有利的(你在看表时光线充足,你的表作为一个物体存在着等等),因此你的认知官能能够恰当地起作用,但 是某个小环境却对你的官能的特定行使起了误导作用(你的表恰好在24小时前停了;还有,你只是瞥了一眼表,而“一瞥”这个境况不足以让你分辨表是走着还是 停着),这时你仍然不能指望得到一个真信念。果真得到了,那就是偶然的。所以,一个信念有保证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产生它的认知官能在为它正常行使所设计
的适当的环境(包括大的和小的)中运作。
这还不够。我们要求这里的认知官能引导我们达到真(或者近似为真的)信念。然而,有一些信念产生官能或机制,它们的目的却是产生具有其他好处的信念。比
如,它们提供一些信念,虽然可能是假的,但让我们感到温暖和安慰,以便在这个冷酷的世界中存活下来,或者在某个绝境中坚持下去。所以,必须补充一点:我们 所说的这些认知官能或机制,它们被设计出来的目的是要产生真信念。目的不同的那些信念机制,一概排除掉。这是保证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仍然有一点需要补充。休谟曾经设想过一种可能性:我们这个世界,是某个年幼无知的神的作品,因此充满混乱和缺陷。假如我们的认知机制真的出于这样糟糕的设
计者之手,那么即使前面的条件都满足,结果还是会产生大量荒唐可笑的假信念,这些信念当然不能得到保证。所以,制约我们的认知机制的设计方案,必须是一个 好的方案,就是说,它成功地导向真理。“成功”的意思是:它产生真信念的概率相当高。
因此,一言以蔽之,一个信念,只有当它由恰当地起作用的认知官能,在一个相对于这种类型的认知官能来说是合适的环境中,按照一个目的在于产生真信念的成功的设计方案产生出来,才能说这个信念对于这种认知官能的拥有者是有保证的。
显然,一个有保证的信念,其保证根本上源于某种外部的根据,你即使未能察觉因此无法明白地列出这些根据,保证依然存在。但是,这并不排斥在可能的情况下从内部主义途径来论证你的信念有保证。在这个意义下,保证理论包容了内部主义方法,但去除了内部主义的限制。
这是保证概念的“内核”,但保证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有强弱之分。一个符合这个“内核”条件的、因此是有保证的信念,你相信它的程度越高,它享有的保证也
就越强。因此普兰丁格把保证看作某种量,这种量高到一定程度,就把单纯的真信念变成知识。但是,多强的保证才导致知识呢?普兰丁格没有给出确定的答案。也 许这里就没有确定的答案,而只有一个界限不明的区域。因此,上面的保证定义从叙述方式而言只陈述了信念有保证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不是确定的,它在一个区
域里变动,有大量的可能性。或者如普兰丁格所言,传统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刻画方式,在这里只有“有限的价值”。
最后要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即保证使信念为真。虽然足够的保证使真信念成为知识,但一个信念,纵然享有保证,也不一定是真的(否则知识就不必定义成有保证
的真信念,而只要定义成有保证的信念就可以了)。我们求真的认知官能在适当的环境里虽然可靠地发挥作用,以较高的概率产生真理,但并不完美地发挥作用,百 分之百地产生真信念;它们的确经常产生假信念。
三、阿奎那/加尔文模型
现在让我们考虑基督教的信念。有神论者相信:存在上帝这么一个位格;上帝是全知的和全能的,也是至善的和至爱的;他创造了宇宙,始终维系着它,并以神意引
导着它。基督徒另外相信:我们人类由于某种原因陷入反叛和罪孽,因此需要解脱与拯救;上帝通过耶稣基督的受难、死去与复活为我们安排了这种解脱;基督既是 人也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唯独神圣的圣子。这些有神论的一般成分和基督教的特殊成分合起来,就是普兰丁格所理解的基督教信念的核心成分(以下简称为基督教
信念)。他的问题是:这些信念是否享有保证?
普兰丁格坚定地相信,这些信念享有充分的保证,而且是真的,因此它们的确能够成为我们的知识。但是他不能也无须“证明”这一点。他说:“我不知道怎样做才
能称得上是‘证明’”这么强的命题(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70.)。要严格证明基督教信念是真的,或是有充分保证的,“超出了哲学的能力”。(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499.)
他的新基督教哲学,于是就呈现出两种面貌:第一,他声称基督教信念是真的、有保证的(这是他的根本立场,无法也无须证明);第二,在哲学构建方面,在如此
依赖分析和论证的地方,他采取了一个看起来较弱的路向,即是要表明,基督教信念如何可能享有保证。第二点的全部内容,包含在他所构建的阿奎那/加尔文模型 里。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模型的要点。
1模型
首先,这里的“模型”(model)有什么意思?普兰丁格解释道,他用这词的时候,不像“模特”或“飞机模型”那样具体,也不像数学家的“模型”那样抽
象。简言之,为一个命题或事态p提供一个模型,就是找到另一个命题(或事态)q,使得:(1)q是可能的(即不含逻辑的或认知的矛盾);(2)若q为真, 则p也是真的。显然,如果这样的q存在,那么由这两个条件(按照模态逻辑的一条基本原理),p就是可能的。所以,p的一个模型,其作用在于显示p是如何可能的。(参见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68。)
现在,令p为命题“有神论信念是有保证的”或“基督教信念是有保证的”,普兰丁格怎样为它提供一个模型呢?
2 阿奎那/加尔文模型
先处理“有神论信念是有保证的”这个命题。
阿奎那和加尔文都认为,人对上帝拥有一种自然的知识。阿奎那说:“在我们的本性里,已被赋予一能力,可一般地和模糊地知道上帝存在”(《神学大全》
(Summa Theologiae),I,q.2,a.1,ad 1)。加尔文则更加明确地认为,“人的心思会本能地觉知上帝,这点是无可争议的。上帝为免人辩称无从认识他,早已在创世时将认识他的伟大的能力放在人的生命里……没有一个野蛮的国家,没有一个未开化的民族,会严重到心底里不确信上帝的存在……所以,自创世以来,没有一个地方、没有一个城市、或是说没有一个家庭,会缺乏宗教信仰,我们均默默地承认举头三尺有神明,这是刻在我们心里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I,iii,1)普兰丁格由此出发,构造了阿奎那/加尔文模型(以下简称A/C模型)。A/C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发挥加尔文的神圣感应 (sensus divinitatis)概念。这个概念,按普兰丁格的解释,其大意如下。
人除了感知、记忆和推理之外,还有一个认知官能或机制,加尔文称之为神圣感应。这是“上帝的形象”的一部分,是内在于我们的。上帝造人时,把它根植在我们之中,好让我们获得关于上帝的知识。神圣感应如果恰当地运作,便会在许多不同的环境中,在我们心里产生造物主的存在和他的全知、全能和至善的信念。“美丽无比的夜空、匉訇翻腾的海涛、庄严伟大的山脉,无时无刻不与我们的心产生共鸣。小花绽放着芬芳、白杨在风中起舞。‘宇宙中没有一点’,加尔文说,‘是让你不能看出上帝的荣美的。’”(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74.)另外,我们做错事时不能释怀的自责,在认罪和忏悔时发自内心的欣喜,都指向至善的神明。还有,人落在险境时,会自然向大地主宰呼求,自然而然地指望上帝会听他的呼求。
因此,神圣感应与其他可产生信念的官能或机制无异,也是为合适的环境所激发,自然地形成信念。上帝存在的信念,不是我们选择或决定让它出现的,也不是我们从其他命题推论而来的。在那些环境中,我们发现这信念已直接呈现于我们。跟感知信念、记忆信念和一些先天信念一样,上帝存在的信念是一个基本的信念。不仅如此,它还是一个严格基本(properly
basic)的信念。“严格”在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是说,我们接纳这信念为基本信念,在义务论的意义下是经过核证的——你接纳这信念,没有超出你的认知权限,没有违反认知的或其他的义务。“你认认真真地想过这问题,又考虑过许多反对论点,但却仍觉得这世界上的确有上帝存在,且认为是清楚明显的”。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78.)第二,这个信念对你来说也是有保证的。“在这模型里,我们的认知官能是上帝所设计和创造的,因此,这‘设计’就是名副其实的 ‘设计’,合乎‘设计’的典范意义。它是我们官能作用的方案或计划,被发展来建构出有意识和有智能的生物,神圣感应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获得有关上帝的真信念,当这官能恰当地起作用时,它自然会产生出有关上帝的真信念。因此,这些信念符合了保证的条件,如果这些被产生出来的信念足够强烈的话,它们更可成为知识。”(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79.)
A/C模型,简单说来,就是这样一个事态或一组命题(的合取):上帝给予我们神圣感应的认知官能,让它在合适的环境下产生严格基本的有神论信念。既然上帝的确想让我们认识他,这个官能的目的就是产生真信念,而且它能够成功地产生真理。因此,在这个官能恰当地起作用时,它产生的有神论信念是有保证的。
所以,只要A/C模型为真,“有神论信念有保证”这个命题就是真的。按照前面模型的定义,为了使A/C模型成为“有神论信念有保证”的模型,还有一个条件需要验证:A/C模型是可能的。
普兰丁格论证了,A/C模型的确是可能的。首先它在宽泛的逻辑意义上是可能的,它不包含任何宽泛的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宽泛的逻辑意义上的矛盾,除了普通的逻辑和数学的矛盾外,还有“张三比自己高”、“数2是一棵树”等普兰丁格认为不可能真的命题。(参见Alvin Plantinga,The Nature of Necessity, Oxford:Clarendon
Press,1974,ch.1.)其次,它在更强的认知意义上也是可能的,即是说,这信念与我们已知的东西是一致的,我们迄今所有的知识,都不会让它非假不可。
还要澄清一个误解。普兰丁格没有论证说这个模型是真的(这等于说有神论是真的,而这是无法证明的),他证明的只是一个蕴涵命题:如果有神论是真的,那么A/C模型也是真的(因此有神论信念是有保证的)。
3扩展的A/C模型
但是,如果A/C模型为真,怎么解释我们之中还有无神论者呢?神圣感应不是保证了有神论信念了吗?普兰丁格使用改革宗传统里另外的资源,扩展了A/C模型,来回答这个问题。在这个扩展的A/C模型里,一个更为重要的特色是:所有核心的基督教信念都得到了保证。
虽然我们有神圣感应,但人类已经堕落了,深陷于罪恶之中。这个模型并不声称罪是源于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的,只是确定我们的确身处罪孽之中。罪是情感和认知的扭曲,是悖逆、不信任上帝、骄傲和嫉妒,它对情感和认知都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在情感方面,我们的喜好已歪曲了,只爱自己,不爱上帝。在认知方面,罪虽然不影响我们关于大自然和世界的知识,但破坏了我们关于自己、其他人和关于上帝的知识。尤其是,罪损害了神圣感应,它在我们心里引发了一个阻力,影响着神圣感应的衍生,把它窒息了。因此,“我们本来是认识上帝的,知道他那奇妙的美丽、荣耀和可爱,但现在这些都严重地失却了。”(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205.)或如加尔文所说:“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礼物已受损,那超自然的礼物则被取去了。”
因此,无神论和怀疑论是罪的后果,它们产生于我们相关认知官能的扭曲、失常(就如同失聪、失忆)。在这个模型里,无神论信念没有合理性:它既得不到核证,也得不到保证。
这个模型继续说,人类无法从罪中拯救自己,我们必须依靠上帝的救恩。上帝藉圣子耶稣基督的生命,代赎受难和死里复生拯救我们于堕落之中,让我们得以离开罪
恶,与他复和。这个补救过程,从认知方面讲,需要一个途径,让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人都知道上帝赐下的救恩计划。上帝实际选择的途径是一个三重的认知过程:首先,他特别默示了圣经。这虽然是人的作品的结集,但上帝才是背后的作者。圣经的中心主题是福音。然后,他差遣了圣灵,这是基督受难和复活前所应许赐下
的。例如《约翰福音》14:26:“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圣灵的主要工作是给我们赐下信仰,在内心里邀请我们接受基督教信念。信仰当然不只有认知意义(“它更修补那沉溺罪海的放荡的意志”),但它也由认知过程建立起来,这个过程,就是阿奎那所说的“圣灵的内在诱导”,或加尔文所说的“圣灵的内在见证”。借着圣灵的工作,罪的破坏得以修复,“福音的伟大真理”便“向我
们的心灵启示”,并且“印记在我们心上”。
于是,扩展的A/C模型的中心元素是圣经、圣灵的工作和信仰。但是,这模型如何可以成为一个让基督教信念享有核证、合理性和保证的模型?答案很简单。这些
信念之所以出现在基督徒身上,并不是由于记忆、感知、理性、见证、神圣感应或人类原初被造时被赋予的其他认知官能,而是因为圣灵的工作。这些信念不是我们 自然官能运作的结果,而是超自然的恩赐。基督徒在相信这一切的时候,当然没有违反任何知识或其他的义务,因此这些信念首先是经过核证的。其次,基督教接受
信仰的时候,既有恰当运作的认知过程,又有合适的认知环境,而相关的设计又是有效地导向真理的——上帝设计了信仰的形成过程,让它达到如此的效果。所以,基督教信念对他们来说是有保证的。
按照这个模型,基督教信念与有神论信念一样,也是严格基本的信念。它是直接得到的(就如看到、听到一样,虽然它不完全是由经验得来),不是借推论从其他命
题得到的。因此,虽然你可以因为历史学或考古学的证据,或者借助其他类型的论证而相信基督教信念,但这个信念完全不必由那个途径而来。反之,圣经考据学的那些反面证据,在此也是无关的,它们无损于基督教信念的合理性。因为,这个合理性(包括核证与保证)是由其他途径建立起来的。
另外,基督教信念作为基本的信念,也不是为了解释某些自然或社会现象而提出的,它不是一种科学假说。它的可靠性、合理性不能用评判科学假说的标准来评判。不能因为它与某个科学假说(如进化论)相比在解释某些现象时的好坏,就决定它跟那个假说何者更可接受。在这个模型里,它超越一切的证据、论证和假说确立原
则。
四、护教学
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如果基督教信念是真的,那么扩展的A/C模型就是真的;而如果扩展的A/C模型是真的,则基督教信念就有保证。普兰丁格由此得出一个论断:如果基督教信念是真的,那么它就有保证。严格地讲,这论断应该是:如果基督教信念是真的,则它就很可能有保证。普兰丁格强调,这里涉及的推理,虽然近似但毕竟不是演绎有效的。
让我们称这个论断为普兰丁格论题(以下简称PT)。
PT的意义,在于反驳对于基督教信念的规范性驳难。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针对基督教信念,西方思想中(至少)有两类主要的反对意见:事实性的(de
facto)与规范性的(de jure)。前者声称基督教信念为假,这是本体论或神学意义上的反驳;后者则对基督教信念的真假不予表态(“谁能知道这种事情呢!”),但提出一种认识论上的驳难:基督教信念,且不管其真假,无论如何是不可核证的,或是理性上未经核证的,或是不合理性的,或是理智上不值得尊重的,或与健全的道德相抵牾,或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出于其他原因在理性上不可接受,在理智的观点看来不值一提等等。“例如,弗洛伊德声称,关于上帝的信念实际上是意愿满足的结果;证据论者声称,基督教信念没有足够的证据;多元论者声称,坚持基督教信念为真,而跟它不相容的任何东西都假,有武断甚至傲慢的味道。”(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ix.)
对于个别的事实性论证,尤其对于典型的根据苦难与恶的论证,普兰丁格在别处已经作过充分的分析和批驳。他在The Nature of Necessi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4)和God,Freedom
and Evil(New York:Harper and Row,1974)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由意志辩护,在本书中也有所涉及。但是,对这类论证的整体反驳,等价于论证基督教信念为真,这却不是哲学力所能及的事情。
规范性驳难虽然较弱,但却更加流行,尤其在今日受过良好教育的圈子里,许多人持有这种态度。本书的护教论主要针对规范性问题。普兰丁格打算从整体上一举清除它们。
首先的问题是,规范性驳难到底主张的是什么。还有一个先行的问题:究竟有没有基督教信念这东西?具体来说,即使有一个超越的、无限的上帝,但人能不能指称他、思考他?这牵扯到康德的关于现象与本体的老问题,近来也有一些神学家(如Gordon
Kaufman,John Hick等)重新提出。普兰丁格在本书第一部分回答了这些问题,指出那些认为我们不能指称和思考上帝的理由,皆不能成立。这在批评者一方甚至也是含混不清的。普兰丁格着手澄清了规范性驳难的确切含义。他将这类批评又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基督教信念没有或不能被核证;另一类主张基督教信念缺乏外部合理性或保证。第一类比较容易驳斥。如普兰丁格所论证的,不管核证是在经典的洛克义务论意义下理解,还是在其类比扩展的意义下理解,一个信徒的信念总是可以核证,就是说,他在持有信念的时候,有可能(或实际上)没有轻视或违背他的认知义务,也并不在数种可能的意义下缺乏证据或充足的根据。因而,本书的护教论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第二类的规范性主张,即基督教信念缺乏保证。按照保证的定义,这就是说:基督教信念产生于没有恰当地起作用的认知官能,或产生于其设计目的不在于产生真信念的官能,再或者,它在不适当的认知环境中产生。比如,弗洛伊德批评道,有神论(因而基督教)信念不是由旨在产生真理的官能或过程所产生,而是产生于某种意愿满足的机制,其目的是让我们能够在如此冷酷严峻的世界中生存下去。马克思的批评则指出有神论信念的产生兼有异化的认知环境问题与未能恰当起作用的认知机制问题。这些批评,在普兰丁格的知识论框架里,都是针对有神论或基督教信念是否享有保证这个问题的。
当然,普兰丁格不能直接论证基督教信念的确有保证,这也是一个太强的命题。他的策略,是通过PT论证上述的规范性主张包含某种逻辑谬误。他的论证,大体上是这样进行的:
1.(第二类规范性驳难声称)基督教信念没有保证。
2.但(按PT所言)如果基督教信念是真的,则它享有保证。
3.(由1和2)那规范性驳难预先假设基督教信念是假的。
4.(由3)这个所谓规范性主张不是真正规范性的,因为它从一种偏见,或充其量一种任意的假设出发进行论证,而这个假设是它为了保持中立(或独立于真假判断,或保持纯粹规范性的特色)而声称要避免的。这一点,加上上面所提到的第一类规范性驳难皆不成立,导致:
5.不存在独立于事实性驳难的真正的、恰如其分的规范性驳难。
他说:“我们最终发现的这个规范性问题,实际上根本就不独立于事实性问题:为了回答前者我们必须先回答后者。”(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91.)“所以,关于有神论信念是否合理(有保证)的争论,不能仅靠认识论方面的考虑来解决;归根结底,这不仅是认识论的纠纷,而且是本体论的和神学的纠纷”。(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p.190.)
但是,这里有个困难的问题。从1和2到3的推理,似乎是不成立的。这个推理的形式是:
如果p,则q。
因此,非q预先假设了非p。
我们好像可以举出这个形式的许多反例。比如:
假设,如果甲是丙的兄弟(p),则甲是乙的儿子(q)。现在我想说,甲不是乙的儿子(非q)。为了弄清这一点,我查看了甲和乙做的(严格可信的)亲子鉴定结果,而这结果证实了我的判断。当然,还有许多方法可以证实这个判断,其中包括先证实甲不是丙的兄弟。但是,关键之处在于,我不需要事先知道甲不是丙的兄弟(非p),不需要预先假设这个命题,甚至不需知道(或假设)丙这个人存在,就可用其他方法得出我的结论。
难点在于,我们不能确定这里的“预先假设”到底有什么意思。这当然不是语义学或语用学意义上的“预设”,而像是某种逻辑或接近逻辑意义上的概念,可又不是
最普通的“p预先假设q,当且仅当p蕴涵q”,因为这种读法不能解决如何从3推到4的问题。在书中,普兰丁格没有对这个概念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他最近承 认,在“预先假设”的几种日常意义下,从1和2到3的推理都不能成立,因此整个论证需要重新考虑和表述。他在“第十届中美哲学与宗教学研讨会”(2004
年10月,北京大学)上说,“p预先假设q”可能有下面这些意义:(1)不能有力地论证q,就不能有力地论证p;(2)对p的任何有力的论证,都包含q作 前提;(3)任何对p的有力的论证,如果添加非q这个前提,就不再有力。他承认,这三种日常意义都不支持他原先的推论。
所以,普兰丁格护教学的工作,并未最后完成。留下的问题是:在承认PT的前提下,那规范性驳难究竟有什么漏洞?我们已经看到,上面列出的那个推理形式大概不是有效的,它的前提太弱,推不出需要的结论。因此,解决这个困难的办法,或是增加某个前提,或是改变论证形式。大体的思路也许是,从“保证”这个概念的定义入手,分析“基督教信念缺乏保证”这个命题如何可能论证的所有完整形式,发现这里面有一个统一的特征,即它们都以某种形式与“基督教信念为假”这一命题纠缠在一起,虽然这种纠缠不一定表现为“预先假设”这个关系。
这个未决的问题,就当作本文的结尾,留给读者。
原载《维真学刊》
http://www.regentcsp.org/wzxk_list.asp?id=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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