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何以“证明”?

作者:李杜韩       

(原载网易宗教信仰版,2005-03-20

      最近购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几本当代英美地区最近二十年来诞生并享有极高声誉、被称为成功地从分析主义哲学上建立起来的基督教护教的神学著作中译本,其中包括阿尔文.普兰丁格著的《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理查德.斯温伯恩著的《上帝是否存在?》、凯利.詹姆斯.克拉克著的《重返理性:对启蒙运动证据主义的批判以及为理性与信仰上帝的辩护》等。这几部著作英文版国内很难找,幸好北大的“未名译库.哲学与宗教系列”列为重点项目,由中国国内最近十年研究西方基督教神学和宗教学的专家托出了一个个优秀地忠于原著的译本。这里的每一位基督教神学家,同时首先是英美地区严格意义上的分析主义哲学的专家,他们按照最严格意义的逻辑分析法,对从十七世纪开始到最当前的无神论批判基督教的种种著名的理论、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而且完全是极端专业的哲学回应。他们护教之成功,连同样是逻辑哲学内的无神论哲学家也为之赞叹。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其文字和逻辑方法,恐怕非一般的网上无神论者可以看懂(我敢担保这一点,要看懂的朋友,首先不是要了解基督教,而是要学会英美当代哲学中的逻辑主义的思想方式和问题设定的理路,这与我们习惯上的思辩哲学、古典哲学有很大的差异)。
我这一帖先不谈这些基督教站在时代最前沿用最新最专业的方法为基督教信仰辩护的观点。而且想介绍一下在普兰丁格《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一书中译本的前面,北大教授、著名宗教学家赵敦华先生写的一篇<关于warrant一词的意义和翻译的说明>中关于“证明”的世界学术界最近十年来的一些新的研究和态度。我想对于想证明上帝是否存在的朋友,会有所启发。而对于想了解“哲学方法”的最新形态和成就的朋友,也很参考价值。下面文字不是完全的赵先生的文字,是有了我的一些理解和消化了。

    分析主义认为,知识是“被证实的真的信念”(knowledge is verified truebelief)。知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信念(首先要相信,才能知道),真(其次要相信所知的为真的),证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要证实所信的真信念)。说得更哲学化一些是:
  1 说话的人必须相信他所说的命题;
  2 他所说的命题是真的;
  3 说话人必须证明他所说的命题是真的。
   总结以上三条而得出:知识是证明为真的信念。这公认为分析哲学的成功之作。
    粗看一下当然没有问题了,但是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并没有因此而统一了意见,使“知识论”从此达到准确统一的地步,恰好相反,难题首先从自家门内出现了。
    上述三点,第三点是争议最多的。什么叫“证明”?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证实原则,认为有意义的命题可被证实,被证为真的当然是知识,被证为假的当然不是知识,但仍然有意义,而不可证实的则根本没有意义,只有一个命题的外壳了。但是后来,这些哲学家们发现,“证实”原则其实是一个理想原则,一旦运用起来并不理想,因为“证实”(verification)这个概念不能确定。
    你说这证实的标准是什么?是个人当下的感觉呢,还是科学实验?例如,“我看见桌子上有一个苹果”,这如何确定为真?是凭我的感官,还是要科学来测量一下?如果是前者,则表明证实是个人的、主观的行为,那如何能达到统一的共识而成为知识?好了,如果说是后者,那一切的命题要全部转换成物理命题,才是知识了,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不说别的,历史知识这一种就有大部分的命题不能转为物理命题:秦始皇是中国第一个皇帝。这个命题如何用物理的方法去证实之?
    面临这些难题,卡尔纳普提出了“确证”(confirmation)代替证实,而艾耶尔则提出要区分“强证实”与“弱证实”。但是这些主张都只不过是把证实转变成证据的程度的强弱而已,那多大的程度才是强,多大的程度上算是弱,这又是谁说了算、凭什么说了算?
    头疼了。呵呵~~我想,在我们中国,这些问题连想都没有想到的人,占了绝大部分。

    除了“证实”、“确证”等特别意义外,“证明”(justification)一般意义上称为“正当理由”。但在知识论的立论上,正当理由一说意义太宽泛了,不好控制,很明显,不同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人,不同的人生经历和观察视角、思维方式的人,都会有不同的视之为“正当理由”的东西。例如最明显的“应不应该废除死刑?”,这个问题的“正当理由”就因为上面的原因而显得各不相让而结论是相反的了。怎么办?
    最近,英国著名的分析主义哲学大师达米特提出,justification的标准不是客观给予的,而是一个合理证据的理性能动的建构过程。这样说当然启发很大,但这样一来,“证明”就成了人类为自身的信念基于符合理性的原则的前提下的积极活动了。如果在这种立场下,无神论与有神论均能寻找到其justification的材料和理由。

    此外,关于知识的定义的“信念”“真”“证明”这三者的关系是如何,E.L.Gettier首先提出质疑,能否把证明为真的命题称为知识。他的质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现在这方面比较多人认同,真信念、证明和知识是相互联系的概念,既可以用前者说明后者,也可以用后者说明前者,它们之间不是定义与被定义的关系,而是互动的关系。设P为一命题,相信PP为真、证明P为真,在表述中是递进关系,但在知识的实际发生过程中,这三者实是彼此交叉、相互作用的。如果说话人没有知识的概念和标准,他连“相信”、“真”这样的话语都说不出,更遑论去寻找证据证明了。

 

(感谢著者惠寄基甸连线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