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理性》读书心得

 

Damascus

 

《重返理性》(北大出版社,未名译库系列,作者克拉克Kelly James Clark)作为入门书籍还是不错的。内容浅显易懂,深入浅出。

 

以下是我的读书心得。

 

证据主义的兴起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后欧洲思想界的形势有关。在那个动荡的时代政治、军事、思想上纷争不断,新教与天主教之间,新教内部的各个宗派之间激烈斗争,诉诸武力也是常事。而大航海时代地理大发现之后,基督教影响下的欧洲知识分子开始接触到异教世界的思想。于是人们开始产生一个疑问,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各种信仰,如何才能知道何者是合理的或者是真的呢?洛克式的证据主义就开始出现了。

 

首先很显然我们的信念知识是有结构,或者说并非所有信念都是同等的。某些信念是人所持有的,但却不是基于人所持有的其他信念,或者说这些信念不是从其他信念推理出来的,这些信念就是基本信念。一个信念之所以被称为“基本信念”,是因为它位于知识信念结构的基础部分,这些信念是给人所相信的其他信念提供基础的。

 

与这些基本信念相对应,有一些是“非基本信念”,这些信念是人基于基本信念推理出来以后的信念,是有赖于人所持有的其他信念的证据支持的。

按照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的观点,自从笛卡尔和洛克以降,通过经验论与唯理论两大对立派别的交战,反复辩论博弈,最后有所共识。这就是近代认识论中的经典基础主义。

 

经典基础主义(CF)的基本描述就是:

某人S在接受一个信念P上得到确证,当且当——

1        PS是完全基本的,即自明的、不可更改的,或者按照洛克的描述意义上PS的感觉是明显的——基本信念

2        要么S在某些命题的证据基础上相信P,而这些命题是严格基本的,即通过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或外展推理在证据上支持上述图式——非基本信念

而只有三类命题或信念可以作为信念知识的基本信念。

 

第一,“自明的”的命题。例如“所有黄狗都是黄颜色的”,"2+2=4”,“我是由我亲生父母亲生的”,这些是逻辑命题或数学命题;

第二,“不可更改的”的命题,这类命题表达人的自我精神状态。例如,“我的脖子痒痒”,“我的眼角有点痛”等等,这些命题对于人而言如此真实,以致于是不可改变的。我的脖子可能并不痒,但我觉得脖子痒,这是确定无疑的信念。

第三,“对于感官是明显的”命题。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我眼前有一棵树”等等,面对我的当然可能不是树或玫瑰花,但是总有一些东西在那里吧。

这三类命题是构建知识大厦的初始命题,任何非基本命题或信念都必须严格地以这些命题或信念为基础。

 

经典基础主义对传统的基督教信念的合理性提出了相当严峻的挑战。很显然,像“上帝存在”或者“耶稣基督是永生的上帝的圣子”这些基督教的核心信念,都不是经典基础主义所规定的那些基本命题。那么,按照经典基础主义,要合理地接受这些信念,就必须发现恰当的论证,从而可以将这些信念从基本信念中推论出来。

在传统的基督教神学中,的确有不少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如圣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传统的宇宙论论证、设计论证明等等,现代则有Alvin Plantinga运用模态逻辑对于上帝存在的模态论证,Richard Swinburne新的宇宙论论证。但是,如Plantinga指出的,这些论证虽然是有益的,但并不能很好地符合经典基础主义的严格论证标准。更何况,基督教的核心信念,如三位一体等,迄今还未能获得恰当的论证支持。那么,基督教信念是不是就因此缺乏合理性或论证呢?它们都不是或不能是知识吗?

 

可是目前而言,这种认识论上的经典基础主义处境却很尴尬,用Nicholas Wolterstorff话说“在所有阵线,基础主义都已狼狈不堪。对我而言,由于它病入膏肓,除了放弃它以外就无计可施了,而且要学会在没有它的情况下生活下去。”

 

什么东西给经典基础主义施了魔咒呢?我们回过头来审视一下貌似合理的经典基础主义的结构,会发现很多问题。经典基础主义过于苛刻,并且存在自我指称的问题。首先,经典基础主义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它排除了明显得到确认的信念实例。例如,某人可以合理的相信这些信念:他今天早上已经吃过早餐;他是出生于1980年;地球的历史长过五分钟等等。

 

其实早在1967年,Plantinga在《上帝与他人心灵》书中已经处理这样的问题了。试问你是否相信你的妻子实际上是机器人,没有思想、没有意识,她与你之间的交流只是一些被安排好的程序呢?或者你是否相信你的父母心灵是理性的,并且他们照顾你、很爱你呢?显然这些是难以论证的,那么相信这些是不合理的吗?为什么不是合理的呢?

 

但是很明显如果上面这些是合理的,那么相信上帝为何不是呢?如果证据主义不适用于人际关系,那么为何必定说要其适用于相信上帝呢?我们相信我妻子和我的家人,包括相信他们的存在,他们是人不是机器人,他们有与生俱来的价值,而这一切都绝无或很少有证据,而相信上帝不正与相信他人心灵相似吗?并且Plantinga进一步说“如果世上不存在罪,人类相信上帝,完全与相信他人、外在世界与历史存在一样自然自发。这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因为我们现在处于犯罪的不自然状态,所以很多人发现信仰上帝极其困难,极其荒谬”。(《理性与关于上帝的信念》)

 

其次,经典基础主义CF并未受到严格的审视。倘若认真思考,就会发现,CF存在“自我指称的不一致”。如果我们完全按照CF的要求去做的话,那么(CF)命题本身并不是“严格基本的”。因为如果严格进行推演的话,首先,(CF)本身并不是“自明的”,因为其并非逻辑或数学命题;其次,(CF)本身也不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不是有关人的精神状态的命题,“我感觉脖子痒”与“我感觉CF为真”实在相差甚远;再次,(CF)本身显然对人的感官来说也不是明显的,(CF)本身很难从感官上认知。因此,一旦把(CF)放入其自身所确立的标准加以检验的话,就会暴露出(CF)自身的问题——自相矛盾。这意味着,如果(CF)为真的话,则那些相信(CF)的人,必定是在“其他命题证据的基础之上”相信它,但是,迄今为止,也尚未找到“严格基本的”东西来支持(CF)。同样,如果确实以(CF)所要求的方式相信(CF)本身,就需要有其他“严格基本的命题”,进行合理恰当的归纳、演绎或者外展的论证,从而最后得出(CF)的结论。但是,目前也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的合理论证。因此,一个接受(CF)的人会发现,他是以违反(CF)的方式来接受(CF)的。总之,(CF)本身陷人了悖论的怪圈。

 

以追求和理性、知识、真理、确定性、一致性、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证据主义者,怎么却犯了如此严重的自我指称错误呢?证据主义者往往对基督教有神论者有下面的指责,即在未有充分证据论证的情况下,接受对于上帝的信念是不恰当的,轻则说是愚蠢,重则说就是迷信且应当痛骂。可是证据主义者不正是在违反自身信念的情况下相信信念本身吗?

 

经典基础主义的奔溃并不意味着必然走向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因为这可能是没有必要的。就如怨恨丈夫的妻子没有必要一定要投入他人的怀抱,她完全可以修复与丈夫的关系。哲学家曾经殚精竭虑却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但无知的小民却毫不怀疑太阳、月亮和我们所居住的地球的存在,以及朋友家人与我之间的亲密关系。对于小民的轻信感到惋惜的哲学家立志于不用信心,而只用出于推理的东西,可是却进展寥寥。

 

正因为如此,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从洛克和笛卡儿走了出来,在里德看来要求推理是唯一可靠的认识功能的论点太过于武断且不可能。试问你是否必须在验证你的父母是你亲生父母之后,才相信你父母是你亲生父母呢?这几乎不可能。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做到这点的。因此里德赞同将推理当作合理的产生信念的功能之一,但坚决反对将推理作为唯一的功能。

 

并且里德意识到,我们绝大部分信念是由我们固有的倾向产生出来的。这种内在的倾向使我们不是以推理而是以直接的方式持有某些信念。或者说我们大部分信念是基本的。经典基础主义所用的合理性原则是“被证明清白之前为有罪”,笛卡儿就是明显的例子。而里德则认为“被证明有罪之前为清白”是合理性的原则。一个人相信某些命题是合理的,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才有必要停止相信。

 

为什么里德认为我们知识信念功能一般能产生合理的信念呢?理由之一是他相信我们的认识能力是创造者赋予我们的,这是我们信任此功能的充分理由。这好像是说,上帝由于希望他的被造物能够认识他,便给他们提供能满足这一目的方法。因此有神论者相信上帝在人心中不仅安置了对于外部世界、记忆、他人存在产生信念知识的信念功能,也安置了对于产生上帝的信念的知识功能。

 

约翰•加尔文也同样认为上帝在人心中植入了一种被称为神圣感应的东西,就是一种在合适的情况下去相信上帝的意向或倾向。此外加尔文也认为人对上帝的这种倾向已经被罪对于人的知识信念的影响所压制或掩盖。每个人都有这种神圣的感应,但对于上帝的信念因为罪对于认知的影响或者说罪所造成的认知上的缺陷而遭到了压抑。而在基督教信念中,圣灵上帝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修复这被种认知上的缺陷,释放那被压抑的神圣感应,使得人能重新认识上帝,与上帝相知相交。

 

当然这种认识论还有很多命题需要论证,但至少已经有了开始。这种认识论认为除了在CF中那些基础信念,还有更广泛的信念也是非推论性的,比如记忆信念,对过去的信念,对外面世界的信念,对别人见证的信念等等所有我们即时产生的信念,甚至相信上帝也是如此。

 

但是立即有一个争辩说,相信上帝是有争议的信念,因此不是基础性的。可是这似乎不能成立。

 

借用《重返理性》中的例子,假设你去中国西部某地,你独自在某座山上获得了关于大灰狼的信念,你看到你面前的大灰狼当然是最初的辩护的信念。但你下山后与你朋友们一说,你朋友们却都不相信你,并且指责你的鲁莽轻信,因为他们听说此地大灰狼已经绝迹。你朋友甚至还嘲讽你,设计个纸牌要你“放掉可怜的大灰狼吧”!那么对于一个众人都反对的信念是否必然就构成否定你看到大灰狼的理由呢?恐怕只能说你朋友不赞同的理由可能会构成反对你的信念。那么假设有另外的情况,你面对繁星,被“这一切都出自上帝的创造”这一信念所征服,但你立即遭到别人的反对,那么反对是否能抵消你信念的辩护呢?为什么别人拒绝相信的倾向可以损害你的信念呢?更重要的是,没有理由认为你是武断的去相信这种信念;并且你也并非无中生有。何况目前也没有对于基督教信念的否决因子使得基督教信念在逻辑上是必然不可能的。那么异议的存在并不会使得你的信念成为丢脸的事情。就如有些人相信婚外情是合乎道德的,杀害无辜的人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我并不认为如此,这种分歧是否必然对于我的道德信念不利或者反证我的信念。

 

反对改革宗认识论的关于相信上帝是恰当基本信念的论点的指责就是说这论点存在广泛争议,因此绝难是真的。可是涉及到人类关心的根本问题的基本信念很多都存在争论,但这对于评价信念的合理性实在难以相关的。

 

 

最后对于将相信上帝归于基础信念的指责主要是这种观点是“信仰主义”(Fideism)的,批评家给信仰主义者贴上的标签就是“蔑视理性或反对合理性的去持守信念的人”,一个信仰主义者相信对于上帝的信念是单凭信心而已。

 

被贴上信仰主义者标签的最著名的人物,比如卡尔•巴特(Karl Barth),他认为理性在引导信心这事情上是毫无价值的或者是无用的,他相信理性已经堕落,并且无法引发对于上帝的信念,或者如布鲁纳(Brunner),认为“基督已经战胜了理性,而借此使理性有服侍的自由”。还有一类信仰主义者认为理性应该或必须给信心让路。比如克尔凯郭尔和舍斯托夫。前者认为相信耶稣是成为肉身的上帝就意味着承认一些无限是有限的,永恒是暂时的悖论。后者则认为一个人只有在拒绝2+2=4后才能获得对于上帝的信念真理。

 

如果称所谓信仰主义者就是无需理由地相信上帝的人,那么改革宗认识论者也是信仰主义者,但改革宗认识论者却拒绝这个定义,他们绝不偏低理性,反而认为信仰上帝是理性的衍生之物,理性在信心的形成及维持过程中有关键的地位。改革宗认识论并不认为人不能在证据或论证的基础上相信上帝,而是说不必要在证据或论证的基础上相信上帝。信心与理性应该是和谐的,并且信心得到正确理性的支持,并且也是正确理性的结果。

 

就如Plantinga所言:“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对理性有不同的概念。……按照我所倡导的改革宗观点,理性的解放包含了上帝存在的真理,也同样包含着感知的真理、自名的真理、记忆的真理及其他。这不是说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就理性衍生了什么达成了一致,随后有神论者才凭信心接受上帝的存在;而是双方首先就什么是理性的衍生这一问题上有争论,但改革宗认识论者关于对上帝的信念其实与阿奎那之类人一样都不是信仰主义者。正如阿奎那一样,改革宗认识论者毫不犹豫地相信基督教有些真理是不能够在理性的衍生中找到的(这种真理就如:好像上帝是在基督里,使世人与他自己和好,等等)。但是他关于我们对于上帝的认识并不是信仰主义者的观念”

 

的确,证据主义对于基督教信念的反驳受到了严重挑战。沿着有神论认识论的道路,已经有了新的发展,这标志着一个向理性的回归与对上帝信念的回归。

 

(原载求真论坛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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