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应用自由》加拉太书系列23

加拉太书    513~15

维保罗牧师 2001      王兆丰译  2005

 

我们已经学到了第5章,今天早上我们只讲三节经文。让我再来读一下,请听神的话。

5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相互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你们都知道,以色列人想要一个自己的王,而不要神。到头来凶暴残忍的尼禄做了他们的王。神给一个民族他们配得的领袖,这里面有一个很好的合谐性。我们看到自己国家的领导人,感受到很悲哀,但是就从这样的领导人身上我们应当认识到神的护理之工,给我们安排的就是我们只配有的领袖。(注:当时正是克林顿任美国总统)

在加拉太书513节里,保罗或许是在给我们一个提示,为什么加拉太教会这么容易受假牧师的影响,这也是保罗花了整整四章半的内容所针对的问题,加拉太教会的人们在相咬相吞,说到相咬相吞,咬人倒不致人于死地,我们教导自己的孩子不可以咬人,因为有时候确实有这样的事发生。但相吞却完全是不同的一回事。说到磨擦或矛盾,我们都不免会有的,但总有一个悔改的时候,有向人道歉的时候。这也是为什么当教会实行纪律,将某人革除教籍的时候,不单单是因为那人犯罪,不然的话我们没有一个人进得了教会的门,而是因为他不悔改。假如我们有一颗被重生了的心,那么到了时候就会悔改。

保罗已经几次三番地严厉批评坐在加拉太教会的每一个人,“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谁又迷惑了你们呢?”“你们这么快就转向别的福音去了?”对假教师们,他更是毫不留情,无论是谁,会众也好,牧师、教师也好,谁污染基督福音的纯洁,保罗就对他不客气。

在最近的二十年里,我们看到过多少电视上的那些大布道家们纷纷从恩典上坠落,常常上电视新闻?有一次一位妇女告诉我,看到这种事真是令人悲哀伤痛,这会给他们的教会带来多大的打击啊。其实我倒认为,从一定角度上说,这对他们的教会是好事,这是一种清除工作。我们在申命记131~3读到:“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事所不认识的别的神,侍奉他吧!’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那作梦之人的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不是。”

有时候神在教会做清除的工作,或许那些大教会的领袖坠落,神是在试验会众看他们是爱神还是爱那个家伙。

这里给加拉太教会的警告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警告假教师,正如彼得后书中所说:“他们是无水的井,是被狂风催逼的雾气”。这些人看上去很了不起,但是神为他们预留的是墨黑的黑暗。请大家记住,假教师只能愚弄、欺骗假信徒。保罗写信给年青的传道人提摩太,提醒他不可从福音真道上偏离。43~4:“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

我不想离题太远,但我要提一下,这两句经文常常被时代论主义者滥用,用来描写什么将来的事,即用在末世论上。但保罗是写给提摩太的!提摩太将会被会众试探,要离开传讲纯正的福音。这是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在明白了保罗写信的原意之后,作为牧师,我自己也听从这一告诫,因为总是有一种试探让人离开传讲福音真道。

但你们请大家记住,这也是对你们的挑战,一个没有信心的教会往往会给牧师一个试探,让他离开宣讲律法与福音。

一个彼此相咬相吞的教会给仇敌留了地步。仇敌也常常给这样的教会送来假教师。他们的耳朵也特别喜欢听新来牧师所讲的他们爱听的东西。

因此,牧师和会众双方都有责任。牧师有责任。但神如此祝福你们,今天你们不仅手上有圣经,还可以直接从电脑上查到大量的资料,这是十六世纪任何一位神学家也想都没有想到的。

加拉太教会很脆弱,一下子就被人转了方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利用所蒙的自由相咬相吞。这样的教会对假教师门户敞开。

 

5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相互服侍。”

这里的“情欲”就是人的罪性。我很喜欢看一些电视纪录片或“动物世界”之类的节目,当看到研究人员准备把一条巨大的鳄鱼放回自然的时候,电视镜头上我们看到那辆卡车上又是网又是起重工具,我敢肯定旁边一定还有人拿着枪以防万一,因为这头猛兽根本就不知道、也决不会对这些刚为它做完好事的人存任何感激之心,只要你一松手它恨不得一口将你吞下。 我们决不可象那头野兽一样,忘恩负义,我们应该用所得的自由彼此相爱,应该爱神。我们应当认识到神为我们所做的,这就是为什么教会应该一直宣讲福音、基督徒应该一直听到福音,叫我们常常不忘神赐给我们的奇妙恩典。称义的信心必定会使人成圣,成圣的意思就是整个人的改变,过公义的生活。这是一定会发生的。称义与成圣就象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总是有其一必有其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我们又不能把这两件事混淆起来,决不能以为我们的生活要公义到一个程度,行为要好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被称义。我们是因着神的恩典、藉着信称义;我们称义是为了走那条神预先为我们预备好的义路。(以弗书28~10

使徒保罗在前面的四章半里告诉我们是如何被称义,如何在基督里得了自由的。现在他要告诉我们应当如何行。在讲了这么多福音之后,现在要开始讲律法、讲我们的行为了。

耶稣说:“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我们都很喜欢这句经文。很多教会都把这句话醒目地贴起来、挂起来。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喜欢自由。可问题是:你是从哪里被释放而得自由?当保罗谈到这一点的时候,论到的是从割礼、动物献祭等等礼仪律的轭下释放出来;是从律法的咒诅之下释放出来,是从罪和死亡之下释放出来;我们是被从给亚当的行为之约之下释放出来。我们不再属亚当,我们属第二个亚当——基督。他替我们遵行了律法,又将胜利给了我们。我们被从罪的辖制之下释放出来,被从撒旦的辖制之下释放出来得自由。它曾是我们的主,现在已经不再是了,我们有了新的主。

因着基督,也唯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我们有了良心的自由。这自由就是我们知道可以来到施恩座前。

这种自由只有信神的人才拥有;这种自由也只有信神的人才感到珍贵。自我放纵、自我为中心的生活不是自由。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隶”(约翰福音834)。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是自由,而是受奴役,受你自己罪性的奴役。

加拉太教会的假教师们在做的,是勾引人,把人培养成有宗教情怀的地狱之子。这句话听上去有点重,但这是耶稣在马太2315里对犹太人说的:“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海洋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即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他们是在把加拉太教会的人变成外面洁净里面污秽的人。只有外在的宗教形式,但没有内心的改变。

当你把因作称义去掉之后,你就去掉了福音,剩下的只有外在的东西了。

那是什么?那就是捆绑、奴役。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大声疾呼、竭力强调,你们已经被从这些捆绑之下释放、得自由了!

今天,我们在罗马天主教里看到这种捆绑。从外面看,神职人员都在遵守非婚、禁欲制度,但却没有基督宝血下的称义。一般的信徒则认为只要礼拜天去教堂,其余的时间你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反正有教会、有神父在上帝面前作你的中保,但他们都没有基督作他们的中保。

我们也可以在抗罗宗教会里看到类似的捆绑。“五旬节、灵恩派”的教会里有,改革宗教会也没有免疫力。无论是天主教的仪式,灵恩派的热情还是改革宗的理性,一个有称义信心的人必须也伴随着成圣的信心。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称耶稣基督是救主也是生活的主,两者缺一不可。如约翰所说,我们应当察验,看自己是行在光明中还是行在黑暗里。

行在光中包括我们不断地承认自己的罪,不断地为自己的罪悔改,不断地信靠基督为我们的救主,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们应当遵照保罗的教导,用所蒙的自由彼此相爱,自愿服侍人,而不是当作犯罪的借口,保罗的信有多少封是以“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 开始的?他是自愿做役仆的。

有人可能说,“对那个人,我就是爱不起来,要我去爱那人,简直就让人感到是在假冒伪善”。假冒伪善的人总是做他们想做的事、爱可爱的人。我想,我不会因为爱我的孩子将来在天上得神的奖赏,因为这太容易了,我希望将来能得到的一点儿奖赏是因为我对他们的管教。我不喜欢这么做,但我这么做是顺服神。我相信神告诉了我如何教导孩子的方法,但这样做的确是与我们的天性相反的。可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只讲感觉的社会里,我们竟然把感觉与真理给等同了起来。我这么干过,你们也这么干过,我们都这么干过。当我们已习惯于说:“我感到这么做不对,我真的觉得政府应该这么做”,“我觉得教会应该……”这里的真正意思是“我想,或我认为……”,但你看,我们把语言都给改了。

因此,去做你感觉不想做的事的确是很好的德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一直祷告,求神让你有一天感到想去做这些事。假如你真的去爱你不喜欢的人,有时候就会使他们对你的态度改变,你的责任就变成了你的喜乐。

当你开始去做你知道你应该去做的事之后,你会发现渐渐地就会溶入你的性格里去。以前我举过一个例子,大约在30岁那年我开始学习打网球。我有一个很好的教练,一开始按他教的方式挥拍实在是很别扭,和我当时自然而然想去击球的方式完全不一样。但几个月之后我就能打败我的朋友。后来,这些正确的动作就成了我现在自然而然会运用的技术了。久而久之,我原来感到原来很自然的动作现在就感到很别扭了,很多事都是这样。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律法。保罗说::“全律法都包括在‘爱人如己’一句话之内了”。我们应当知道保罗在说这话的时候所针对的是什么,这里只包括了十诫的后面一半,对吗?这是把律法的后面一半总结在一句话里了。

我想,这里有一点对我们来说很重要:在基督里的自由决不是我们可以为自己制定律法的自由,决不应该成为我们凭自己的感觉、意志行事而把它称为被圣灵带领的理由。我个人认为,这一点是今天人们对保罗这段教导的最大违背。所谓“被圣灵带领”只是借口而已。

我们被从罪的捆绑之下释放得自由,为的是让我们自愿地成为义的奴仆。但请大家千万不要搞错,义的标准不是由我们定义的,而是由神的律法定义的。这件事听起来可能有点可笑,保罗写的东西好象是反对律法的,对吗?一连四章半的内容都在反对律法,可现在他却在引用律法。他没有说,现在我们有了新的一套伦理道德准则了。假如说被圣灵带领就可以与律法唱对台戏的话,那么他在这里却引用了律法!这是利末记1918的话,这明明是在概括十诫的后半部分,十诫的前半总分是爱神,后半部分是爱人。记不记得,有人问耶稣“什么是最大的诫令”的时候?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他并没有就此停住,他接着怎么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保罗现在论到的就是这后一半,为什么?我们只能猜想,我不认为保罗的意思是说:“你们不必再爱神,只要一心爱邻舍就可以了”。我想他所针对的是他们在相咬相吞。说实在的,你假装爱神比你假装爱邻舍容易得多。因为你死去之前不必面对面地直接与神接触。这就是为什么雅各说,我们不应该用同一张嘴一边说在爱神,一边却在咒诅人。但这却是很容易做的事,我们很容易就以为神没有看到。更重要的是,今天的教会根本不把神的律法放在眼里。对神的律法持很负面的观点。说什么律法已经被圣灵取代了。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说,我们应该被圣灵带领而不是被死的字句带领。三天之前还有人在电子邮件里对我说:“你应当行在圣灵里,而不要走在字句里。”我问那人:“你是哪里学来这句话的?”他回答说“圣经里”。“那么你说的是那本用字句写的圣经吗?”“是的。”“你刚才写给我的不也是用字句的吗?”

这种盛行的观点是对圣经的错误理解!保罗说字句叫人死,不是说写下的字句,而是指外在的遵守,是在外面看上去遵行诫命上的话,而不是从里面遵行。这是一句被人大大地滥用了的经文。(注:林后3章)

一位今天广受欢迎的福音派神学家这么说:“爱的奇妙之处就在于:爱取代了神曾经颁布过的一切律法。”请大家不要弄错,他不是说:爱是一切律法最好的表达。他是说爱取代了一切律法。他又说:“假如你因着爱基督去爱人,你就不会去偷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撒谎,妒嫉他们或企图伤害他们。爱在人的心里是神用来替代律法与威胁的”。

我们不禁要问:你是从哪里得出“偷窃、撒谎、妒嫉、伤害”这些概念的?假如我不同意你说的这些,假如我说,我爱邻舍的最佳方式就是除去他被自己拥有的物质所俘虏过去的可能性。你可能不同意我的观点,但这不过是你自己的观点而已。我是受圣灵感动去拿走别人的东西的。你可以不赞成我的看法,我也可以不赞成你的想法。但这不过就是你、我之间观点不同而已。

你看,神的律法不是被爱取代,神的律法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爱!是为爱下定意的!

我读神的律法,就知道无论我的感觉如何,去爱邻舍是我应该去做的。你们彼此相爱是依据神的律法所定义的爱。

保罗在这里引律法,是因为他知道,一旦取代了神的律法,人就会怎样?人就会按他败坏的意志去行。既使是得救的基督徒,仍然是罪人。

假如我们扔掉律法,那么人人就做他(她)眼里看为正的事,并且还打着圣灵的名义。

我想,我们都必须记住,保罗看上去一直在反对律法,但他在罗马书第7章里分明写道:“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我要说:今天的基督徒实在是可耻!

让我来谈一下自己,有一阵子我认为自己的神学理论基础挺扎实的,但事实上我的神学理论基础并不那么扎实,我也不那么属灵。我们教会有些人在神学上造诣很深,有些人很属灵。但我不认为这两件事是敌对的。我从前曾一度以为是那样,我以为我应该更属灵一些,因为常常有人这样批评我。可是当我开始认真地考察这些人所说的属灵时,我才发现他们是把情感上的,个人直觉上的东西称为圣灵的感动,认为这才是属灵。

假如我的属灵程度是靠我的个人感觉来达到一个高度,我就可以认为是圣灵的工作,而不是我懂得神召我要求我去做的事,并去遵从神去如此行,这才应该是属灵人。属灵人不是等在那里,等着被提升起来。属灵人是这样的人:他们因着神的恩典,学习神的话,从神的话里知道神的旨意和要求,然后尽全力照着去行,而不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走。

我再说一遍,那些把自己的感觉、直觉与神的话等同起来,不仅是等同还认为是高于神的话,那些把自己的情感、直觉取代神律法的人实在是可耻!我没有说这些人都没有得救,他们也当然不会走到一个极端,说撒谎、偷窃等等是可以做的。但取代了神的律法,你就把门给打开了,这是一扇通向灾难的大门。

最后保罗说爱人如己。今天我们到处都听到说要爱你自己,这是佛罗依德的那套东西,事实上是从基督教借来的语言。他们说你只有爱自己才能爱别人。但这不是圣经的教导,这里说“爱人如己”已经有了一个前提:你是爱自己的。保罗在以弗所书第5章说:没有人恨自己。我们真的都爱自己,我们应该知道的是,我们应该爱别人而不是爱自己。圣经难道没有说过,我们应当首先爱神,爱别人,然后才是我们自己?你看,这种“你应该先爱自己”是何等扭曲了的论调。

“黄金准则”是怎样说的?“你愿人怎样待你,你就当如何待人?”甚至这一原则也有前提。否则,假如我喜欢别人打我的脑袋那怎么办?我和儿子俩就很喜欢相互撞头,我能不能因为很喜欢这么干,就去撞妻子的脑袋呢?因为我很爱她呀。可这怎么行呢?因此这必须有前提、必须由神的律法来定义。

一句话,使徒保罗在这里教导我们,既然我们被神的恩典称义、得自由,我们就应该用这自由彼此相爱,并且是根据神的律法所定义的爱,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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