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蔡案的意义?—也论基督教和自由主义

 羽毛乱飞                                     

  
  今天收到基甸兄的文章《蔡卓华案的独特意义》(基甸注:这是我初稿的题目,修改后在网上公开发表的版本题目是蔡案的独特性及其提出的问题
)一文。我因为明天要出门,没有时间细看,只发表了一点直觉之下的感想。本来这就结了,但是无意间看到关天上苏梦枕和全然败坏网友的文章,就多了一点别样的感觉。所以我决定把我回复基甸兄的一些看法张贴出来,算是跟风。
  
  蔡卓华一案的意义何在,基甸兄是站在什么立场上去看待的,在他的文章中似乎并不十分明晰:是作为一个基督徒,一个自由主义者还是一个热爱故土,关注中国发展的华人?当然这几个立场基甸兄可以也应该同时拥有,但是立论的时候也许表达的明晰一点为好。
  
  作为我,我更关心基督教会和基督教信仰在中国正常发展所需要的正常生存环境。虽然从信仰的角度讲,我们相信不论是迫害环境还是国教环境都是基督教发展的阶段,都是神的旨意和祝福,虽然我们相信神在任何时刻都在掌权,所以我们相信任何环境都对基督教最终发展有利,但是我还是更看重一个正常的环境。而蔡案对我是否有意义,正在于其是否是上述正常环境正在出现的标志。
  
  大致而言,基督教自从传入中国以来,从它的信仰,它的信徒到它的教会在中国都没有被整个社会所正确地看待和正常地对待过,这当然不完全是教会以外世界的问题——虽然我也不打算说基督徒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中国的基督教会和中国的基督徒确实做得还不够,以致于至今在世人面前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真实而完整的形象。基督徒走向社会展示自我的任务,我以为这一次国内的家庭教会并没有完成(事实上多年以来这也都是不可能),所以这一重担这次落在了一些对于基督教有了解,有兴趣或表示同情的知识分子,自由主义者和法律人的身上。在整个案子中是蔡卓华的辩护律师和网民而不是他本人(和他的教会)有能力公开而且一再地发言就标志了这一切。
  
  由此带来了一个我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今后中国基督教将以什么方式展开它对中国这个国家和其中的百姓的影响力?它会成为世俗眼光中(也许还包括很多基督徒的眼光)中国社会发展西方化和全球化的标志性事物么?基督徒在这个国家中的信仰自由这个问题会成为今后若干年中中国渐进和波浪式自由主义革命(也许称之为改良更安全一些?)的红旗之一么?
  
  还是那句话,我关注一个对于信仰发展而言正常的社会文化环境,一个压制人们信仰自由的社会环境当然是不正常的环境,但是一个国教式的环境对于基督耶稣的福音而言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虽然也许对某类教会是好事,但是老实说那样的教会里还有没有上帝往往很成问题。同样,某种角度而言,信仰问题的红旗化也不见得一定是好事。
  
  作为一个活在世上的基督徒,这个案件是一个信仰事件,同时也是一个法律事件,因为它是一个因为信仰而导致的法律事件。但是我并不希望由此导致基督徒在看这个问题的时候失去了一个作为在世的基督徒而应该拥有的双重标准或者说双重眼光。我们不能忘记我们是奥古斯汀和马丁路德意义上的《双城记》中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基督徒是地上世界的公民,也是天上神过的国民,而上帝同时在这两个国度里掌权。这样的双重性不能被抹杀为一种混合性之下的单一性。基督徒一方面必须入世,必须对世界有所贡献,必须在世俗社会中发出声音并造成影响力;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与这个世界有所分别,不能以世俗价值观为自己行动的最终标准。我们是在世但是并不属世的人;是入世但是并不恋世的人。这种双重国籍的观念和在有罪的意义上人人平等的观念是信仰的关键,也是自由主义理念在西方历史上很偶然的出现的原因之一。
  
  近代西方的社会历史是一个世俗化过程,而近代西方哲学的思想架构根本上而言取自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只不过去掉了其中对于神学而言是必然前提的上帝,代之以精神的上帝存在或者虚无之类的形而上假设。因而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世界观是一种反基督教的基督教世界观,在西方过去几百年的世俗化过程中,在基督教超越的历史神学中孕育了以改造此世为目的的近代历史哲学,而反神学的,属世的人生态度则代替了基督教入世的信仰哲学。按照《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一书的作者洛维特的论点,现代性意味着源于基督教而反基督教的历史哲学重设历史道义及其解答。即使我们可以说自由主义理念是从基督教的信仰而出的,但是它至今已经与基督教信仰无关,虽然同时它依然体现出基督教神学在上帝的主权和基督的救恩这个前提之下所体现出来的,某种自然法或者说超然正义味道的东西。
  
  自由主义和基督教信仰从自由主义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此岸和彼岸世界,他们所反映的是两个不同的历史——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作为在积极的此世生存中积极地持守和盼望彼岸生存的人,基督徒当然可以同时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和一个基督徒,这两者并不必然矛盾或者冲突,相反,因为理念构架的近似和现实目标的重叠,它们经常可以非常和谐。但是我要强调——特别是对那些基督徒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文化基督徒我要反复强调:这种近似以及和谐不能改变它们属于两个不同世界和不同历史的事实,它们之间的近似以及和谐只能从现实生存的角度,在目标和能效的层面上对基督徒有意义:现实生存中的意义。
  
  如果我们对蔡卓华案件的关注从基督教内部而言能够保持在纯粹的信仰层面,与此同时从基督教外部而言能够保持在纯粹的法律层面,那么,这个案件在我眼中将会是一个标志:它标志着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的出现,在其中,信仰可以正常的发展,而人们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或不信仰。这将是我眼中一个因为信仰而导致的法律事件所能有的最大意义。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这些基督徒,或者说我们这些自由主义者(当然还有那些非基督徒和非自由主义者朋友)我们在这个案件中的反映显得既不够像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也不够象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或者非基督徒,非自由主义者)。这当然不是一个错误,绝对不是。这只说明,不论对自由主义者还是对基督徒而言,我们前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羽毛乱飞
  
  20058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