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是在哪里说,而是为什么要说——回复白宇极弟兄

 

羽毛乱飞

 

(基甸注:本文原为私下交流,现蒙作者准允公开发表)

 

 

白宇极弟兄:

 

关于基督徒在公共领域的言说问题,以及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所表达出来的对基督徒“四处传教以至成为众矢之的”的不满,我想在我们之间有两个层面可以讨论,一个是作为公民或者说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另外一个层面是作为基督徒。

 

首先说第一个层面。道理上,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说作为一个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在公共领域的发言权利与其他任何人都是等同的,不论我们的身份,地位,性别,年龄,收入,信仰,民族等等是什么。笼统地说,一个社会的公共领域是对所有人的开放的,这是自由的基本元素,那就是“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从这个角度说,在一个给定的社会里面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基督徒的公共领域”而只有“公共领域”。因为提出所谓“基督徒的公共领域”并且把他和没有特定摹状语的(或者按照你的说法广义的)“公共领域”并行,这就会变成一种歧视,是在声称人会因为他的某些身份特征(比如信仰与否)而和别人享有不同的自由。

 

如果我们说什么“基督徒的公共领域”,那么逻辑上必然导致一个“非基督徒的公共领域”,那么请问,这个“非基督徒的公共领域”和那个“公共领域”是什么关系?如果:

 

(1)这个“非基督徒的公共领域”等同于那个“公共领域”或者其主要部分,不管这个结果是不是因为人多(自由不是看势力大小的),凭什么非基督徒可以占有公共领域并在其中言说而非基督徒不可以?一个社会的公共领域难道是专门为某类人开设的而禁止另外一部分人进入?不论是基督徒和他们的言说被禁止真正进入这个公共领域(正如中国的现实)还是有些人希望基督徒为了“不骚扰他人”而自动自觉地退出这个公共领域或者至少在其中保持有礼貌的沉默(正如你所提倡的那样),这不是一种歧视是什么?这不是(因为他的信仰)在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是什么?而如果:

 

(2)这个“非基督徒的公共领域”也不等同于那个“公共领域”(正如你认为“基督徒的公共领域”不等同于那个“公共领域”一样),那么,既然一个社会的成员不是基督徒就是非基督徒(就好像他不是汉族就是非汉族),如果不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的言说领域都不等同于这个“公共领域”,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也都不能占有这个“公共领域”,岂不是说不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这个公共领域不属于任何人?这个所谓的“公共领域”岂非因为它的无人能够进入而变成了一个对大部分社会成员而言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这个公共领域岂非成了一个“空域”?  

 

在这里我稍微提一下中国的宗教政策。我们国家声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外界却往往视中国为最缺乏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这种形象的反差其实是跟我上面所提到内容有关的一个“小聪明”导致的。我们国家(或者正确但是不准确地说:“我党”)的宗教政策的表述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强调所谓“宗教不信仰的自由”,这个表述如下:

 

“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

 

 

 

这个表述看上去很公允,既维护了宗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也维护了宗教不信仰者的宗教不信仰自由,但是正是利用了这个看上去公允的表达,中国政府可以在法理上承认和保护信仰自由的同时在事实上压制信仰的生存空间。

 

其中的关键在于,这个政策在其实践上有意或者无意的混淆了“信仰自由”和“信仰表达的自由”。

 

没有错,公民不但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这其实是一回事,就是在信仰问题上的“自主抉择权”),但是,保护公民在信仰问题上的自主抉择权,并不是通过扼杀对信仰的表达的自由实现的。真正会对公民的信仰自主抉择权造成威胁的不是对信仰的公开表达,而是国家暴力机器对信仰表达的扼杀。在一个信仰可以被公开表达的社会里面,人们仍然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的信仰,或者选择不信仰。不但如此,因为信仰可以被公开表达,人们有足够的机会和充分的信息管道去认识一个信仰,并且尽可能全面深入的去了解这个信仰,在此基础上,人们可以“最自由”的做出他在信仰问题上的选择:或者信仰,或者不信仰——这个自由不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还是认知和判断意义上的自由。从这个角度讲,没有“信仰表达的自由”也就没有真正的“信仰自由”。

 

这两种自由中,“信仰或者不信仰的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而“信仰表达的自由”事实上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在中国,政府用所谓保护“宗教不信仰自由”的理由限制了宗教言论自由,而通过限制宗教言论自由,也最终限制和破坏了中国法律上声称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

 

我曾问你,有没有一个相对于非自由主义者的,为了“不骚扰”非自由主义者(或者普通无主义老百姓)而存在的“自由主义者的公共领域”,就是为了告诉你,你的这个表达很奇怪,也很危险。因为在我看来,白弟兄你的看法和建议是在帮政府的忙和帮信仰自由的闲。

 

这是第一个层面,从公民和社会成员的角度讨论,现在我以弟兄的身份,在基督教信仰的内部和你讨论一下基督徒在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发言。

 

在这个层面上,作为基督徒你应该知道我们所信仰的是真理,我们传福音并首先是因为主的命令。我们遵从主的大使命,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神国的计划,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你自己也说,你知道我们应该传福音,把神的爱带给他人。但是你对于基督徒应该如何传福音有不同看法,在你看来,一些基督徒在网络上(比如关天茶舍这样的公共场所)的传福音行为是需要“收敛”的,因为这过于“不择手段”。你说:

 

 

 

“像所有的爱好自由的人一样,我十分不喜欢在公共区域采取大面积发帖传教的方式。一个论坛的首页容量是有限的,倘若都占满了传教者和敌基督徒的言辞,几类于恶意捣乱。难道只为了自己的传播,而要影响或以这样的手段造成别人的不能选择么?”

 

 

 

至于为什么一段时间里面关天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帖子比较热门,我以前已经讨论过了,所以我这里不再重复。而这样的发贴行为是不是像你说的那样“攻击了更多人的公共自由领域”,我在上面已经讨论,这里也不再继续说。毕竟你作为基督徒所强调的重点也不在此,你所反对的,是基督徒“以传教士的身份进入公共领域”,理由据说是“爱好自由”。对此,我的回答是:亲爱的白弟兄,你正在以福音为耻,因为你反对基督徒公开大声地传福音,不是因为你“爱好自由”,而是因为你受不了他人的白眼,挖苦和排斥。

 

 

 

在新约圣经里,保罗教导年轻的提摩太,也教导我们这些后人说:“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提后1:8)保罗这么说,乃是因为这里面有一个“人之常情”,就是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往往会“羞于开口”,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可能遇到的问题,也是我自己会遇到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你不要觉得我在这里所说的仅仅针对你一个人,这也是针对我自己,是对大家说话。

 

圣经告诉我们最重要的真理之一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我们是罪人的最大体现就是不认识神。我们不但不认识神,我们甚至在神主动来寻找我们的时候依然拒绝认识他,顺服他,在这个末后的世代更是如此。“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后4:3-4)不论是在旧约还是在新约,我们的主都告诉我们这些属神的人说:“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撒上8:7)。所以,基督徒在传福音的时候必然会遇见白眼,会面对挖苦和排斥,会被视为狂热的捣乱分子,在只身进入一个不信的人群时甚至会碰见围攻,会被这个群体所抛弃,扫地出门,划为另类,这是人的罪性必然会导致的,因为人们拒绝认识神。

 

那么,面对这样的困难,基督徒应该如何行事呢?是把自己囿于一个叫做“基督徒公共领域”的小圈子里自娱自乐,你好我好大家好吗?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在教会里面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而在社会上(网络上)做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吗?我不否认世界给我们的压力是很大的,我也不否认我们需要被他人认可,需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传福音的责任,在公众面前不敢传讲福音,以自己是基督徒为耻,还要美其名曰“爱好自由”。

 

以福音为耻,以信主为耻的事情,不是今天才有,在主耶稣的时代就有,而且记载在圣经上。《约翰福音》第九章,耶稣用泥和唾沫医好了一个生来瞎眼的人,犹太人查验这事情的时候,这个人的父母不敢说实话,不敢说是耶稣医治了他们的孩子。“因为犹太人已经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约9:22)第十二章,主耶稣向众人传讲福音的道理,施行神迹,但是人们还是不信他。不是完全没有人信他,只是不敢承认,约翰写道:“虽然如此,官长中却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赛人的缘故,就不承认,恐怕被赶出会堂。这是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12:42-43)

 

我们看见,这两处都指出,有人因为害怕“被赶出会堂”——相当于天主教徒被革除教籍或者传媒人物被主流人群抛弃,失去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就不敢公开承认耶稣是主,不敢放胆传讲福音,在这个地方,害怕被别人拒绝排斥的心胜过了对主的爱心和对福音的热心,他们渴望被人接纳和认可超过了渴望被神接纳和认可, “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

 

 “我们的劝勉不是出于错误,不是出于污秽,也不是用诡诈。但神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神喜欢。”(帖前2:3-4)。基督徒一个基本的功课就是学习如何“爱神的荣耀”和“讨神喜悦”,而基督徒一个很大的试探就是会陷入“爱人的荣耀”和要“讨人的喜欢”的光景之中,我们会看重这个世界的接纳与肯定胜过神的接纳与肯定,如此我们的信仰就要开始出现问题了,因为“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

 

还是那句话,我并不是在鼓吹基督徒无原则的和这个社会上的其他人敌对。我们并不是追求与大众对立,不是以我们与众不同为骄傲和看轻他人的资本,我们是追求福音的遍传,追求神国的实现和在大家基督里面的合一,我们若有可以骄傲的,也是依仗主骄傲。毫无疑问,基督徒和世界为敌,和撒旦为敌,因为基督与世界为敌,与撒旦为敌,但是我们要爱那些陷在罪里面的人,因为神爱他们;我们要把福音传给他们,让神的救赎临到他们,因为基督要救赎他们。那里面有我们的爱人,我们的亲朋好友,也有我们不认识的人,他们都是需要神的福音的人。

 

我们知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10:13-14)传福音是一件多么紧要的任务啊!所以,尽管我们会遇到白眼,尽管我们会面对挖苦,尽管我们会害怕被人拒绝,我们很难接受被一个群体排斥,也不愿意被嘲笑和敌视为“非理性的宗教狂热分子”,但是我们还是要传福音,须知“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所以我们心甘情愿,勇往直前要传福音,瞻前顾后,硬着头皮也要传福音。不仅在自己的小窝里面传福音,不仅在自己生活的小圈子里面传福音,还要在公共领域里面传福音。正如《提摩太后书》四章2节的教诲,做基督徒的,在传福音的问题上只有一个立场,那就是: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

 

以上思考与白弟兄共享。

 

羽毛乱飞

 

2005年2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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