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基督教与天道
  

作者:羽戈 

 

2005-11-6  关天茶舍


  “基督教宪政”是否适用于中国?关于这个问题,我所见过的一些正宗的基督教徒都表现得极为审慎,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信仰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救国的,他们愿意传播基督教的福音,也愿意传播宪政的理念,但却觉得没有必要将两者硬生生地挂钩。对此,陈永苗的态度则是截然相反,如他声称,在现代中国,继刘小枫先生之后,他是第一个旗帜鲜明地提倡基督教宪政的,尽管他和刘小枫一样,只是所谓的“文化基督徒”——似乎不是正牌。而我不免有些疑虑:第一个问题是,正宗的基督徒不去鼓吹他们的专利,反而是一些不正宗的家伙四处卖弄,这意味着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早在新世纪的前夜,刘小枫就转向推销卡尔·施米特和列奥·施特劳斯的学说,特别是后者,分明站在犹太教的立场,对有“民众的柏拉图主义”之称的基督教相当反感,时至今日,小枫会怎样处理旧时的精神遗产?我有一个好友,一直紧跟小枫的步伐,起初信仰基督教,后来迷恋施特劳斯,有一次聊天,问及他怎么直面这一矛盾,他说已经将先前的信仰搁置下了。那么陈永苗又将如何?显然他只是那个看着师傅背女人过河的小沙弥,还没有将之搁置,或许因为修行的程度不够,或许认为毫无必要——他的心灵足够强韧,能够忍受基督教精神和它的敌人的战斗,也能够承担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的裂变。通读《待建的诸神之殿》,他的思考则是不断转型,所能持之以恒的理念,恐怕只有基督教宪政和对启蒙的警醒。
  
  宪政需要一个超验的纬度——在这一点上,我是赞成陈永苗的。他为此列出五条理由,如精神权力对世俗权力的制约,公共与私人的分野,对宪政伤口的医治等。我们的分歧在于,这一超验之纬由谁来主导?是基督教的上帝,还是中国的天道,或者是其它的未知力量?在《宪政与天道》一文中,我明确表示了对基督教支配中国宪政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远远超出对中国传统的天道。天道资源尽管陈旧,可依然能够开出新生力:
  
  “我们终归要回到中国,回到一个天道之力已然缺席的国度。我们能否重新建构一个天上的国,以制衡人间的国?即便成功地移植基督教,这一愿望就可以完好地实现?恐怕很难说。打碎一种沉积千年的传统固然不易,在废墟上生产一种福泽万世的新传统则要更为艰辛——我们没有说毫无可能。那么这是否在说,没有基督教或者其它教派的文明滋养,宪政在中国就永远难以扎根?——不妨将答案留给未来。虽然太阳底下并无新事,但我们毕竟要走自己的路子。
  
  有一个细节不容漠视,20世纪以来,基督教文明的强壮身影业已在尼采的“上帝死了”的诅咒声中开始动摇,但西方国家依然能为它们的宪政思想找来强力的支撑,那就是基督教所孕育的两千年传统,也可以说是历史感。这似乎是一个启示。中国的宪政主义者能否全然丢弃苦难的历史?能否视表面上破碎不堪、而实质上却根深蒂固的传统为一地前现代的鸡毛?这样的问题最容易引发争端。就在喧嚣的吵嚷声中,却有哲人提醒,经验足够长久,即可化为先验(见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依照这个说法,我们的古典传统难道不能上升成另一重天道?往昔的宪政主义者在反传统一面的激进化与虚无化所造成的伤害,难道不足以引以为戒?空有制度框架而无历史血缘的宪政,未必能长命百岁。五千年的传统与历史,才是中国宪政的天道之源。
  
  自古以来,天道系于民心。没有民心支持的政权是不会固若磐石的,尽管当权者可以用鲜血、暴力与谎言骗取一时的宁静,但它失了民众的厚望,终不可能千秋万代、一统江湖。中国宪政的建设跳不出这个恒常的圈子。因此,我们的宪政主义者必须将眼神从庙堂转向底层,从高蹈的观念世界转向平实的行动世界,与广大的民众一同艰于呼吸视听,唤醒他们维护权利的自觉意识和参与公民事务的政治感觉。正如哈维·曼斯菲尔德所言:‘(宪政)依靠的是人民的自豪感,而不是他们的恐惧或一个君主的尊严……人民是宪政体制的裁决者,然而他们是经过了宪政体制的塑造,才成为它的杰出的裁决者。’(《驯化君主》)宪政是人民的宪政——在后极权语境下的中国,犬儒主义横行,政治冷漠症感染着大多数国民,因次认识到这一点尤为关键。而在根本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周书》),天道只有通过民心才能显现出来。宪政与天道的关系,取决于宪政与民心的关系。”
  
  基督教宪政之于中国的不可能,首要的问题,在于“基督教宪政”自身:基督教与宪政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它们在西方历史中相逢,我更偏重于偶像的因素(甚至这个世界就是无中生有,就是出自偶然,而不是必然)。因此,将它们捆绑销售,最终可能既伤害了基督教,又伤害了宪政。再有一点,既然要组建“诸神之殿”,又何必支持上帝的一家独大?群魔乱舞不是更便利于民众的选择?最后还有一点,当年的苏格拉底就是因为引进新的神灵到雅典城邦而被民主的法庭判处死刑,同样从哲学天空下降到政治大地的陈永苗,难道不晓得引以为戒?毕竟,我们所处的城邦还没有苏格拉底的雅典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