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小灶

 

最初发表: 活水泉 BBS  (约1997年)

 

 

 

大纲

 

一、因信称义的理由

   1、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1a、罪的本质

    1b、神审判的原则

   2、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靠著得救

   3、神是信实的,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

 

二、因信称义的办法

   1、称义的基础--耶稣基督献上挽回祭

   2、称义的途径

    2a、神赐下白白的恩典

    2b、罪人悔改信耶稣

   3、信心的内容及范例

    3a、信心包含的三个层面

    3b、亚伯拉罕的信心范例

 

 三、因信称义的後果

 

 四、总结--基督与亚当的类比

 

 

 

正文

 

  用一句话来说,「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神通过罪人对耶稣基

督的信,就算这些罪人为义人。这里「因」字是指一件事的运作方式

或方法,或者说,「通过……的方法」(英文是 through),而不是

指原因或者基础的意思(英文是by)。「称义」基本上是一个法律用

词,用来表示被称义的人的地位和关系。就如同一个犯了法的人被带

到法官面前,被定罪,该受刑罚。但是只要在法官面前这人该受的刑

罚被担负了,无论是这人自己去担负的,还是因为自己无力担负而请

别人替他担负,他罪的问题在法律面前就被解决了。法官就可以算他

为义,同时也满足法律公义的要求。类似地,「因信称义」对基督徒

而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本来犯了该受永远灭亡的刑罚的罪

,而且这个刑罚是我们担当不起的。主耶稣却通过在十字架上的救赎

担当了我们该受的刑罚,所以凡是相信他的人就不被定罪,并且被神

称为义了。因为这是主耶稣替我们付的代价,所以这被称义也是白白

的恩典。

 

  上面就是「因信称义」的基本意思。下面详细阐述之。

 

  就好象凡事都要弄清楚个来龙去脉一样,我们对「因信称义」同

样首先要问个问题,那就是,「因信称义」是怎麽来的,或者说,为

什麽需要「因信称义」呢?这需要从三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即:人犯

了罪;律法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却不能救人;神是公义的,但无法

从律法上看出来,所以就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

 

  首先我们来看为什麽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呢?原来

神造了人以後,就把人所能知道的关於他的事情显明在人的心里了。

这就是说,人本来是有对神的知识和认识能力的,比如良心的作用,

或者对自然的了解。因为自从神创造天地万物以来,就把他的永能和

神性通过所造的万事万物向人启示出来。人虽然肉眼不能看见神,但

是看到这个奇妙的世界,就可以思想,可以领悟,而认识到神的永能

、荣耀,所以就没有办法推托说不知道。但是人却在无法推托说不知

道神的时候,说出不知道神的话,做事也好象不知道神一样,一副熟

视无睹的样子。这首先表现在对该得荣耀的神,人却不荣耀他;其次

神施普遍的恩典给世人,不分好人、歹人,人领受了,却也不感谢他

……这些事在人的自以为聪明的时候就显出他们的愚妄来了。可见,

人罪的本质乃是人明明知道神,却故意拒绝神,不承认神,不以上帝

为上帝。

 

  在罪的问题上,犹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一点。虽然他们有神颁布

的律法,但却不能够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他们一方面教导别人不要

触犯律法,一方面自己却又不断地做违背律法的事。比如他们一面教

导别人不可偷窃,一面自己却又偷窃;一面教导别人说不可奸淫,一

面自己又犯奸淫,……这样,他们在什麽事情上论断别人的不是,他

们就在什麽事情上定了自己的罪。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论断别人的话,

就表示他们知道对错。但他们知道那些事情是错的,却仍然去行,就

是明知故犯了。所以神的名因他们的所做所为受到了亵渎,因为犹太

人是称作神的选民的人。

 

  可见,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犯了罪,伏在罪的权势之

下不能自拔。所以当神的审判临到这个世界时,就显出所有人都是罪

人,连一个义人都没有。那麽神审判世人的原则是什麽呢?那就是照

著他永恒的绝对真理、事实真相来审判每一个人,就是照各人的行为

报应各人。这里,「行为」不仅仅指外面表现出来的所做所为,也包

括内心的思念。比如先知耶利米宣布神的审判法则时说,「我耶和华

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耶1710)。就是说,一个人如果立定心志,专心行善,努力

不懈地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神就会用永生作为他的奖赏;

而一个人如果心怀恶念,不顺从真理行善,却顺从不义作恶,神就会

以忿怒待他们,把患难、困苦作为刑罚加到他们身上。另一方面,「

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还包括一个各人对自己所行的负责的意思

。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决定行善还是作恶,所以每个

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有任何推诿的借口。这个「各人

」的意思,不仅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所以在神是绝对公平的

,因为神不偏待人。

 

  在这种原则下,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被定罪。可是作为犹

太人或者外邦人是怎麽可以明白看出来是自己犯了罪呢?对犹太人来

讲,神赐下了摩西律法,对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来讲,神把是非之

心放在了他们的心里,比如公道感、廉耻心,等等,使他们也可以依

据本性行出摩西律法上的事情来。神籍摩西在律法上启示说,「你们

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著。」(利18 5)可

见,在神面前不是单单有律法可听,或者单单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要

把领受到律法行出来的才算数。但是,无论是犹太人的摩西律法,还

是外邦人中良心本性的启迪,所体现出来的神所要求的道德标准,人

都没有办法达到。因此如果单单按著律法的话,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在

神面前称为义人。这样,审判的结论就是灭亡。犹太人按著摩西律法

灭亡。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虽然不会按著摩西律法灭亡,却也要

按著所启示在心里的,相当於摩西律法功用的,比如良心律,灭亡。

在这一点上,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眼中并没有区别。

 

  这就说明律法上的话,其实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为的是使

神在审判他们的时候,他们没有借口可以推托责任,辩解说是因为自

己不知道怎麽做是错的,所以才做错了。或者说,让他们知道实在是

自己去明知故犯,因而是有罪的。这样就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了神的审

判之下。因此靠律法上的行为并不能使人得救,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

达到律法上的要求。这就好象铅锤可以测出墙修歪了,或者使墙歪了

事实可以看得更清楚,但却不能把歪墙校正过来。

 

  这样也许就会有人问说,那神既然知道普世的人都达不到律法上

的要求,为什麽还颁下律法来呢?是不是神要根据这个来表明人都是

不义的,进而显示出神是公义的呢?或者说,可以因为我作恶而来衬

托出神的良善来吗?但是这肯定不成立。因为神还要审判世界,他就

必须是公义的。而且神的信实,并不因为人的不信实而有丝毫改变。

其实神审判世界的原则从来没有变过,就是行义的得祝福;行不义的

得刑罚。犹太人只看前半句,所以就有好象不公平的感觉。因此,神

本来是公义的、信实的,律法也是好的,但是由於普世的人没有一个

能够逃脱律法的审判,结果神的义好象就被律法隐藏,看不出来了。

所以神的义就要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这一点,其实旧约的律法和先

知都为此作了见证。这就是因信称义。

 

  那麽「因信称义」可以施行的根据,或者基础是什麽呢?原来是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完成了对我们的救赎,向神献上了挽回

祭,使得忿怒的神可以被挽回,因而奠定了因信称义的基础。我们看

到,因为人对神的不顺服是出於故意,神的公义受到了触犯。所以神

是发怒的神,被触犯的神,需要挽回的神。这个挽回的办法,公义的

要求能得到满足的唯一途径就是死,因为圣洁公义的神万不能以有罪

为无罪。但是神又是慈爱的神,他不愿意让人担当这个刑罚,因为他

知道人担当不起。所以他就设立了耶稣作为挽回祭,通过耶稣在十字

架上的受死,使神的公义得到了完全的满足。「挽回祭」在原文里有

「赎罪」与「和解」两重意思,既去掉人的罪,又消除神的忿怒。从

神的角度看,神因人犯罪而有的忿怒,因著耶稣基督的死而被挽回了

,人的罪从神眼前被挪了去;从人的角度看,原来为罪所捆绑的信徒

,同样因著耶稣基督的宝血得到了释放。罪从信徒的良心挪去,不再

成为我们的重担。这里特别提到「救赎」这个字,当时它的基本意义

,就是将一个失去自由的人,用代价赎出来。无论是奴仆、战俘或囚

犯,只要有人赎他,为他付出足够的代价,这些人就能够被释放得到

自由。对罪人来讲,能够使人从罪的权势得到释放的唯一代价,就是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因而无论从那一方面看,耶稣基督在

十字架上的受死奠定了因信称义的基础。

 

  既然耶稣作挽回祭是神所「设立」的,或者说,是按著他既定的

旨意,主动成就的,所以人的好行为就没有一点功效,因而完全是白

白的恩典。因为如果得的报酬是由於做工的缘故的话,就是做工当得

的工价,而不是恩典。恩典必须是白白的,或者说,不可回报的。同

时,因为在堕落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神就可以有绝对的

主权,按自己的喜悦,按在创世以前就预定好的旨意,施恩给被拣选

的人。所以对恩典的施与者--神来说,这个恩典的施与是无条件、

不受约束的。最後,因为人人都是罪人,所以在被拣选的人中,本来

也没有一个人是配得的。所以从这三方面来说,即恩典施与者的不受

约束性,恩典本身的不可回报性,以及恩典接受者的不配性,罪人被

算为义的恩典是神白白赐予的。一个人之可能信,或者可能接受这个

恩典,都是因为神先施恩典在先。当然这包括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

的替死。

 

  神的恩典临到罪人,罪人作出的正面反应就是相信。这颗相信的

信心,也不是人自己凭空就可以有的。因为得救本质上是恩典,虽然

也通过信心这个途径,但这都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神的恩典临到的

结果。这个信心的第一步,就是人的认罪悔改。人在完全堕落後,一

切行为的指向都是恶,但是人仍然还是有能力能够接受恩典,知道自

己得罪了神。在圣灵的感动下,就可以承认自己的罪,并产生认罪悔

改的心志。这个「悔改」还不仅仅限於懊悔、道歉的程度。懊悔、道

歉仅仅是认识到自己做得不够好,但仍然有权力可以要求饶恕。而悔

改则是完全认识到自己得罪了神,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认识到自己

甚至没有权力要求神饶恕与否,进而把自己完全交於神的手中,任凭

神的处罚,放弃自己的权力的意思。这也是只有在圣灵的感动下,人

才能认识到。按著神不变的应许,人一悔改归向神,神就把能把人带

进恩典的信心赏赐给人,使人可以信靠神,顺服在圣灵的带领下,从

而进到得胜的生活中去。所以,因信称义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包括人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而得到所有罪的赦免及去除,使

人可以重新与神和好;另一方面包括神将他称人为义的结论加给一切

相信的人,把这义归到他们的帐上。

 

  这个可以把人带进称义的恩典中的信心,必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

内容。首先是行为在信心中的地位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律法并不能

使人得救。所以,即使勉力遵行律法,也不能被神称义。这样神就可

以堵住那些人的口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

…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苛求什麽呢?」因为人无论怎样行,都达

不到律法上的要求,所以一切所行的好行为,都不值得在神面前夸口

。因为神称人为义,是按照人的信心,并不是依据遵守律法的行为。

现在既然守律法不能成为称义的依据,对犹太人来说,他们和外邦人

比较起来,在因信称义的真理中,是不是得到了神的公平待遇呢?犹

太人是神所拣选的选民,为何没有被拣选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称义

呢?这就涉及了到信心中神的公平原则的问题。因为神是独一的,宇

宙中只有独一的真神,所以他如果是犹太人的神的话,当然也是外邦

人的神。这样,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可以因信称义,没有受过割礼的外

邦人同样也可以因信称义。这就是神的公平。他不是因遵守行为称人

为义,而是按著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这样,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均等

的机会,得著耶稣基督的救恩。最後,既然守律法不能成为称义的依

据,而单单依靠信心就可以了,那是不是可以因为信心的缘故,就废

弃掉神所给的律法吗?但事实不是这样,而是正相反。信心是坚固了

律法。它不但保持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还使律法的规定得以真正的实

行。人因信反而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

 

  我们还可以从亚伯拉罕的例子中更多的了解信心的内涵。亚伯拉

罕是信心的典范。远在亚伯拉罕行割礼、摩西律法颁布以前,神就称

亚伯拉罕为义了,而且称义的理由还是:「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

他的义。」所以我们要仔细考察亚伯拉罕的信心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信

心。首先我们要看到他信心的对象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他在把以撒献祭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而毫不犹豫;他在

撒拉生育断绝(原文是死)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而毫不

怀疑神的应许;他在一个孩子还没有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无变有

,而相信要当万国的父的应许。这些,都是源於他信心的对象是叫死

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因著这个信心的对象,他的信心也就得到了

坚固。具体一些来说,亚伯拉罕的信心包括这些诀窍:不理会现实中

的困难,生理上的自然规律,虽然将近百岁,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

信心还是不软弱;专心仰望神的应许,把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

上;不循著可疑的理由继续引起疑心,而想到神的信实,使自己的心

得坚固;一心将荣耀归给神,而不是显出自己的伟大;最後,满心相

信神的应许必定能够成就。总而言之,他不是信「要」得著,而是信

「是」得著。这就是我们要效法的信心的榜样。

 

  这样的信心,把我们带到了一个什麽样的恩典中呢?那就是和平

、喜乐、盼望和爱。人与神和好,不仅是人主观上的感受,有了在神

面前的平安,也是客观上地位的改变,与神有了一种新的关系,不再

是仇敌,而是能以神为乐。人与神之间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经被

除去,人因著信,籍著耶稣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之中,满了喜乐和盼

望。这个喜乐可以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荣耀的盼望。我们因著

信进入神的恩典中,就可以盼望一方面恢复神原来给人的荣耀地位,

实现神造人本来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末日神荣耀显现的时候,可以在

他的荣耀里有分。这个盼望是确实的,所以我们欢喜。第二层面是患

难中的喜乐。这里患难不是指喜乐的环境,而是喜乐的原因。我们不

是在患难中仍然可以保持喜乐,虽然这也是一种值得赞赏的态度,但

是是消极的;我们是因为患难,因为知道患难也是从神来的,是有积

极的目的,是为了锤炼我们的品格,而欢喜快乐地积极领受。这样,

患难不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运,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是一种记号

,是圣灵把神的爱浇灌下来的记号。所以我们更是大大的喜乐。更重

要的是第三个层面,我们可以以神为乐。未来的荣耀不只是为补偿现

今的苦难,而更是苦难的结果。这样,凡认识到苦难中有荣耀盼望的

,都可以以这二者为乐,但是以神为乐则是更大的了,因为神是爱本

来的源头,是喜乐终极的原因。人的爱最多可以为自己所爱的人死,

但神的爱却是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了。所以我们不

仅靠著基督免去了神的忿怒,与神和好,更是靠著基督,以神为乐。

因为通过耶稣基督,神就把他对我们的爱向我们显明出来。这就是我

们因信称义之人生活的记号,得进入的神丰盛的恩典之中。

 

  最後,我们可以用亚当和基督的比较来对因信称义作个总结。亚

当是基督的预表,体现在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而基督是全体信徒的

头。因为亚当一次的罪行,全人类就都被定罪。全人类被定罪,不是

因为他们自己犯罪的行为,而是因为亚当的犯罪而有的罪人的地位,

有了罪性,罪的生命。同样,因为基督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得以称义

。众人称义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好行为,而是因为相信耶稣基督,接受

了圣灵的洗而有了圣洁的新生命。亚当的犯罪,使得全人类站在了罪

人的地位;同样,基督的义行,使得一切信他的人有了义人的地位。

这就好象罪做王的结果就是叫人死,而恩典籍著义掌权,就可以叫我

们籍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到永远的生命。感谢赞美主!这就是因信

称义。

 

 

参考书目:

 

1、《圣经》启导本,海天书楼,1996。

2、《罗马书(卷上)》,鲍会圆,天道书楼,1996。

3、《罗马书》,布鲁斯(Bruce),校园,1995。

4、《罗马书讲义》,陈终道,宣道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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