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小灶
最初发表: 活水泉 BBS (约1997年)
大纲
一、因信称义的理由
1、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1a、罪的本质
1b、神审判的原则
2、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靠著得救
3、神是信实的,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
二、因信称义的办法
1、称义的基础--耶稣基督献上挽回祭
2、称义的途径
2a、神赐下白白的恩典
2b、罪人悔改信耶稣
3、信心的内容及范例
3a、信心包含的三个层面
3b、亚伯拉罕的信心范例
三、因信称义的後果
四、总结--基督与亚当的类比
正文
用一句话来说,「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神通过罪人对耶稣基
督的信,就算这些罪人为义人。这里「因」字是指一件事的运作方式
或方法,或者说,「通过……的方法」(英文是 through),而不是
指原因或者基础的意思(英文是by)。「称义」基本上是一个法律用
词,用来表示被称义的人的地位和关系。就如同一个犯了法的人被带
到法官面前,被定罪,该受刑罚。但是只要在法官面前这人该受的刑
罚被担负了,无论是这人自己去担负的,还是因为自己无力担负而请
别人替他担负,他罪的问题在法律面前就被解决了。法官就可以算他
为义,同时也满足法律公义的要求。类似地,「因信称义」对基督徒
而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本来犯了该受永远灭亡的刑罚的罪
,而且这个刑罚是我们担当不起的。主耶稣却通过在十字架上的救赎
担当了我们该受的刑罚,所以凡是相信他的人就不被定罪,并且被神
称为义了。因为这是主耶稣替我们付的代价,所以这被称义也是白白
的恩典。
上面就是「因信称义」的基本意思。下面详细阐述之。
就好象凡事都要弄清楚个来龙去脉一样,我们对「因信称义」同
样首先要问个问题,那就是,「因信称义」是怎麽来的,或者说,为
什麽需要「因信称义」呢?这需要从三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即:人犯
了罪;律法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却不能救人;神是公义的,但无法
从律法上看出来,所以就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
首先我们来看为什麽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呢?原来
神造了人以後,就把人所能知道的关於他的事情显明在人的心里了。
这就是说,人本来是有对神的知识和认识能力的,比如良心的作用,
或者对自然的了解。因为自从神创造天地万物以来,就把他的永能和
神性通过所造的万事万物向人启示出来。人虽然肉眼不能看见神,但
是看到这个奇妙的世界,就可以思想,可以领悟,而认识到神的永能
、荣耀,所以就没有办法推托说不知道。但是人却在无法推托说不知
道神的时候,说出不知道神的话,做事也好象不知道神一样,一副熟
视无睹的样子。这首先表现在对该得荣耀的神,人却不荣耀他;其次
神施普遍的恩典给世人,不分好人、歹人,人领受了,却也不感谢他
……这些事在人的自以为聪明的时候就显出他们的愚妄来了。可见,
人罪的本质乃是人明明知道神,却故意拒绝神,不承认神,不以上帝
为上帝。
在罪的问题上,犹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一点。虽然他们有神颁布
的律法,但却不能够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他们一方面教导别人不要
触犯律法,一方面自己却又不断地做违背律法的事。比如他们一面教
导别人不可偷窃,一面自己却又偷窃;一面教导别人说不可奸淫,一
面自己又犯奸淫,……这样,他们在什麽事情上论断别人的不是,他
们就在什麽事情上定了自己的罪。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论断别人的话,
就表示他们知道对错。但他们知道那些事情是错的,却仍然去行,就
是明知故犯了。所以神的名因他们的所做所为受到了亵渎,因为犹太
人是称作神的选民的人。
可见,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犯了罪,伏在罪的权势之
下不能自拔。所以当神的审判临到这个世界时,就显出所有人都是罪
人,连一个义人都没有。那麽神审判世人的原则是什麽呢?那就是照
著他永恒的绝对真理、事实真相来审判每一个人,就是照各人的行为
报应各人。这里,「行为」不仅仅指外面表现出来的所做所为,也包
括内心的思念。比如先知耶利米宣布神的审判法则时说,「我耶和华
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耶17:10)。就是说,一个人如果立定心志,专心行善,努力
不懈地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神就会用永生作为他的奖赏;
而一个人如果心怀恶念,不顺从真理行善,却顺从不义作恶,神就会
以忿怒待他们,把患难、困苦作为刑罚加到他们身上。另一方面,「
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还包括一个各人对自己所行的负责的意思
。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决定行善还是作恶,所以每个
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有任何推诿的借口。这个「各人
」的意思,不仅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所以在神是绝对公平的
,因为神不偏待人。
在这种原则下,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被定罪。可是作为犹
太人或者外邦人是怎麽可以明白看出来是自己犯了罪呢?对犹太人来
讲,神赐下了摩西律法,对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来讲,神把是非之
心放在了他们的心里,比如公道感、廉耻心,等等,使他们也可以依
据本性行出摩西律法上的事情来。神籍摩西在律法上启示说,「你们
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著。」(利18: 5)可
见,在神面前不是单单有律法可听,或者单单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要
把领受到律法行出来的才算数。但是,无论是犹太人的摩西律法,还
是外邦人中良心本性的启迪,所体现出来的神所要求的道德标准,人
都没有办法达到。因此如果单单按著律法的话,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在
神面前称为义人。这样,审判的结论就是灭亡。犹太人按著摩西律法
灭亡。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虽然不会按著摩西律法灭亡,却也要
按著所启示在心里的,相当於摩西律法功用的,比如良心律,灭亡。
在这一点上,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眼中并没有区别。
这就说明律法上的话,其实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为的是使
神在审判他们的时候,他们没有借口可以推托责任,辩解说是因为自
己不知道怎麽做是错的,所以才做错了。或者说,让他们知道实在是
自己去明知故犯,因而是有罪的。这样就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了神的审
判之下。因此靠律法上的行为并不能使人得救,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
达到律法上的要求。这就好象铅锤可以测出墙修歪了,或者使墙歪了
事实可以看得更清楚,但却不能把歪墙校正过来。
这样也许就会有人问说,那神既然知道普世的人都达不到律法上
的要求,为什麽还颁下律法来呢?是不是神要根据这个来表明人都是
不义的,进而显示出神是公义的呢?或者说,可以因为我作恶而来衬
托出神的良善来吗?但是这肯定不成立。因为神还要审判世界,他就
必须是公义的。而且神的信实,并不因为人的不信实而有丝毫改变。
其实神审判世界的原则从来没有变过,就是行义的得祝福;行不义的
得刑罚。犹太人只看前半句,所以就有好象不公平的感觉。因此,神
本来是公义的、信实的,律法也是好的,但是由於普世的人没有一个
能够逃脱律法的审判,结果神的义好象就被律法隐藏,看不出来了。
所以神的义就要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这一点,其实旧约的律法和先
知都为此作了见证。这就是因信称义。
那麽「因信称义」可以施行的根据,或者基础是什麽呢?原来是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完成了对我们的救赎,向神献上了挽回
祭,使得忿怒的神可以被挽回,因而奠定了因信称义的基础。我们看
到,因为人对神的不顺服是出於故意,神的公义受到了触犯。所以神
是发怒的神,被触犯的神,需要挽回的神。这个挽回的办法,公义的
要求能得到满足的唯一途径就是死,因为圣洁公义的神万不能以有罪
为无罪。但是神又是慈爱的神,他不愿意让人担当这个刑罚,因为他
知道人担当不起。所以他就设立了耶稣作为挽回祭,通过耶稣在十字
架上的受死,使神的公义得到了完全的满足。「挽回祭」在原文里有
「赎罪」与「和解」两重意思,既去掉人的罪,又消除神的忿怒。从
神的角度看,神因人犯罪而有的忿怒,因著耶稣基督的死而被挽回了
,人的罪从神眼前被挪了去;从人的角度看,原来为罪所捆绑的信徒
,同样因著耶稣基督的宝血得到了释放。罪从信徒的良心挪去,不再
成为我们的重担。这里特别提到「救赎」这个字,当时它的基本意义
,就是将一个失去自由的人,用代价赎出来。无论是奴仆、战俘或囚
犯,只要有人赎他,为他付出足够的代价,这些人就能够被释放得到
自由。对罪人来讲,能够使人从罪的权势得到释放的唯一代价,就是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因而无论从那一方面看,耶稣基督在
十字架上的受死奠定了因信称义的基础。
既然耶稣作挽回祭是神所「设立」的,或者说,是按著他既定的
旨意,主动成就的,所以人的好行为就没有一点功效,因而完全是白
白的恩典。因为如果得的报酬是由於做工的缘故的话,就是做工当得
的工价,而不是恩典。恩典必须是白白的,或者说,不可回报的。同
时,因为在堕落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神就可以有绝对的
主权,按自己的喜悦,按在创世以前就预定好的旨意,施恩给被拣选
的人。所以对恩典的施与者--神来说,这个恩典的施与是无条件、
不受约束的。最後,因为人人都是罪人,所以在被拣选的人中,本来
也没有一个人是配得的。所以从这三方面来说,即恩典施与者的不受
约束性,恩典本身的不可回报性,以及恩典接受者的不配性,罪人被
算为义的恩典是神白白赐予的。一个人之可能信,或者可能接受这个
恩典,都是因为神先施恩典在先。当然这包括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
的替死。
神的恩典临到罪人,罪人作出的正面反应就是相信。这颗相信的
信心,也不是人自己凭空就可以有的。因为得救本质上是恩典,虽然
也通过信心这个途径,但这都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神的恩典临到的
结果。这个信心的第一步,就是人的认罪悔改。人在完全堕落後,一
切行为的指向都是恶,但是人仍然还是有能力能够接受恩典,知道自
己得罪了神。在圣灵的感动下,就可以承认自己的罪,并产生认罪悔
改的心志。这个「悔改」还不仅仅限於懊悔、道歉的程度。懊悔、道
歉仅仅是认识到自己做得不够好,但仍然有权力可以要求饶恕。而悔
改则是完全认识到自己得罪了神,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认识到自己
甚至没有权力要求神饶恕与否,进而把自己完全交於神的手中,任凭
神的处罚,放弃自己的权力的意思。这也是只有在圣灵的感动下,人
才能认识到。按著神不变的应许,人一悔改归向神,神就把能把人带
进恩典的信心赏赐给人,使人可以信靠神,顺服在圣灵的带领下,从
而进到得胜的生活中去。所以,因信称义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包括人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而得到所有罪的赦免及去除,使
人可以重新与神和好;另一方面包括神将他称人为义的结论加给一切
相信的人,把这义归到他们的帐上。
这个可以把人带进称义的恩典中的信心,必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
内容。首先是行为在信心中的地位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律法并不能
使人得救。所以,即使勉力遵行律法,也不能被神称义。这样神就可
以堵住那些人的口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
…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苛求什麽呢?」因为人无论怎样行,都达
不到律法上的要求,所以一切所行的好行为,都不值得在神面前夸口
。因为神称人为义,是按照人的信心,并不是依据遵守律法的行为。
现在既然守律法不能成为称义的依据,对犹太人来说,他们和外邦人
比较起来,在因信称义的真理中,是不是得到了神的公平待遇呢?犹
太人是神所拣选的选民,为何没有被拣选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称义
呢?这就涉及了到信心中神的公平原则的问题。因为神是独一的,宇
宙中只有独一的真神,所以他如果是犹太人的神的话,当然也是外邦
人的神。这样,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可以因信称义,没有受过割礼的外
邦人同样也可以因信称义。这就是神的公平。他不是因遵守行为称人
为义,而是按著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这样,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均等
的机会,得著耶稣基督的救恩。最後,既然守律法不能成为称义的依
据,而单单依靠信心就可以了,那是不是可以因为信心的缘故,就废
弃掉神所给的律法吗?但事实不是这样,而是正相反。信心是坚固了
律法。它不但保持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还使律法的规定得以真正的实
行。人因信反而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
我们还可以从亚伯拉罕的例子中更多的了解信心的内涵。亚伯拉
罕是信心的典范。远在亚伯拉罕行割礼、摩西律法颁布以前,神就称
亚伯拉罕为义了,而且称义的理由还是:「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
他的义。」所以我们要仔细考察亚伯拉罕的信心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信
心。首先我们要看到他信心的对象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他在把以撒献祭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而毫不犹豫;他在
撒拉生育断绝(原文是死)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而毫不
怀疑神的应许;他在一个孩子还没有的时候,因著相信神能使无变有
,而相信要当万国的父的应许。这些,都是源於他信心的对象是叫死
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因著这个信心的对象,他的信心也就得到了
坚固。具体一些来说,亚伯拉罕的信心包括这些诀窍:不理会现实中
的困难,生理上的自然规律,虽然将近百岁,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
信心还是不软弱;专心仰望神的应许,把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
上;不循著可疑的理由继续引起疑心,而想到神的信实,使自己的心
得坚固;一心将荣耀归给神,而不是显出自己的伟大;最後,满心相
信神的应许必定能够成就。总而言之,他不是信「要」得著,而是信
「是」得著。这就是我们要效法的信心的榜样。
这样的信心,把我们带到了一个什麽样的恩典中呢?那就是和平
、喜乐、盼望和爱。人与神和好,不仅是人主观上的感受,有了在神
面前的平安,也是客观上地位的改变,与神有了一种新的关系,不再
是仇敌,而是能以神为乐。人与神之间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经被
除去,人因著信,籍著耶稣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之中,满了喜乐和盼
望。这个喜乐可以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荣耀的盼望。我们因著
信进入神的恩典中,就可以盼望一方面恢复神原来给人的荣耀地位,
实现神造人本来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末日神荣耀显现的时候,可以在
他的荣耀里有分。这个盼望是确实的,所以我们欢喜。第二层面是患
难中的喜乐。这里患难不是指喜乐的环境,而是喜乐的原因。我们不
是在患难中仍然可以保持喜乐,虽然这也是一种值得赞赏的态度,但
是是消极的;我们是因为患难,因为知道患难也是从神来的,是有积
极的目的,是为了锤炼我们的品格,而欢喜快乐地积极领受。这样,
患难不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运,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是一种记号
,是圣灵把神的爱浇灌下来的记号。所以我们更是大大的喜乐。更重
要的是第三个层面,我们可以以神为乐。未来的荣耀不只是为补偿现
今的苦难,而更是苦难的结果。这样,凡认识到苦难中有荣耀盼望的
,都可以以这二者为乐,但是以神为乐则是更大的了,因为神是爱本
来的源头,是喜乐终极的原因。人的爱最多可以为自己所爱的人死,
但神的爱却是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了。所以我们不
仅靠著基督免去了神的忿怒,与神和好,更是靠著基督,以神为乐。
因为通过耶稣基督,神就把他对我们的爱向我们显明出来。这就是我
们因信称义之人生活的记号,得进入的神丰盛的恩典之中。
最後,我们可以用亚当和基督的比较来对因信称义作个总结。亚
当是基督的预表,体现在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而基督是全体信徒的
头。因为亚当一次的罪行,全人类就都被定罪。全人类被定罪,不是
因为他们自己犯罪的行为,而是因为亚当的犯罪而有的罪人的地位,
有了罪性,罪的生命。同样,因为基督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得以称义
。众人称义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好行为,而是因为相信耶稣基督,接受
了圣灵的洗而有了圣洁的新生命。亚当的犯罪,使得全人类站在了罪
人的地位;同样,基督的义行,使得一切信他的人有了义人的地位。
这就好象罪做王的结果就是叫人死,而恩典籍著义掌权,就可以叫我
们籍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到永远的生命。感谢赞美主!这就是因信
称义。
参考书目:
1、《圣经》启导本,海天书楼,1996。
2、《罗马书(卷上)》,鲍会圆,天道书楼,1996。
3、《罗马书》,布鲁斯(Bruce),校园,1995。
4、《罗马书讲义》,陈终道,宣道书局,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