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灶 |
圣经:神的话还是人的话? 一些热衷于神学的“纯正性”的弟兄姊妹,强调要去掉一切“人的东西”,单单信守神的原旨。他们的用心可嘉,但事实上,这种“超级属灵”的愿望,是不可能的。 首先,从圣经翻译和文本批判这两个角度看,这些弟兄姐妹也许没有想到,他们拿在手上读的“最纯洁”的圣经,其实已经经过了很多“人的工作”和“污染”。比如翻译和在翻译之前的文本批判。 翻译者的思想文化背景之间那种不可割裂的联系,必然使圣经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的东西”。除非我们认定圣经翻译者都是不食人间烟火、脸上带著摩西刚从西乃山上下来时的“荣光”。此外,即使这些弟兄姊妹读的是原文圣经,但如果他们不是像保罗那样“生来就既是犹太人又是希腊╱罗马人”,恐怕在他们学习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时,也不可避免地要沾染上“人的东西”──他们的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教师还不一定是基督徒呢! 再推深一步:上帝说的语言是什麽?希伯来语?希腊语?有的时候还带点亚兰文?(新约圣经的福音书中,有些段落是亚兰文。)事实上,在历史上曾经真的有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至少新约的希腊文是一种“圣灵的语言”,因为它与现存的古典希腊文有很多不同。可惜後来考古学发现,原来所谓新约圣经“圣灵的语言”,不过就是当时地地道道的“俗人的语言”而已!上帝好像跟祂“最热心”的追随者开了一个大玩笑。 圣经自己所告诉我们的是,圣经既百分之百是神的话,也百分之百是人的话;圣经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後》1:21)。换句话说,是神的话以人的语言和文字的方式在历史当中被启示出来。因此一方面,我们坚定地维护圣经从神而来的权威,坚信它不仅在一切所说的事情上都绝对无误无谬,而且更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坚决拒绝那种否定在圣经成书过程中有人的参与的观点,好像圣经就是一本“直接从天上掉下来”的书一样。 而这後一点,就正是我们坚持在释经过程中“历史--文法”解经的原因。因为神既然是在历史中间以人的语言来启示祂自己,那麽我们就必须以历史背景和语言的基本规则,来接受和理解这些特殊启示。既然神都不以在人的历史和文化中,以人的语言来启示我们为耻的话,我们为什麽反而要显得比神还“属灵”呢? 不错,我们肯定圣灵的保守,因此肯定圣经无误无谬的权威;但这不等于说,圣灵的保守就消灭了人的特性。而在这一点上,基督的道成肉身正是很好的类比:基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但祂是完全的人,并不表示祂就有罪;同样地,圣经既完全是神的话,也完全是人的话;而即使圣经完全是人的话,它也没有错谬。但它没有错谬,不等于它就没有人的语言文化所表现出来的一切特徵,因此我们能够、而且也必须从人的历史、语言、和文化的角度来理解它。 我们作为基督徒,相信唯有圣经是神无误的启示,但在我们“按正意分解神的道”(《提後》2:15)时,需要确立的一条最基本的观念,即圣经既百分之百是神的话,也百分之百是人的话。因此,我们要承认并接受释经和神学的必要性。 释经和神学:人的工作还是神的工作? 其实我们在上面对“人的东西”这观念作区分时,问题的答案已经蕴涵在其中了。当我们区分并同意说,“只要与人有关的东西”不一定就都是“受罪的影响、偏离圣经的看法”时,我们也就暗示说,有一些“人的东西”可以是抵挡了罪的约束、并符合圣经的教导的。这个问题其实也可以换一个提法来问,即,这世上有重生得救、并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麽我们可以继续追问,这些重生得救、并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他们的想法,即使完全符合圣经,还仍然是他们的想法吗?换句话说,重生得救、并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还是人吗?如果他们还是人,他们的想法,无论多麽符合圣经,还是人的想法吗? 问题推到这个地步,读者一定会觉得好笑;但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一点思考的话,就会发现“超级属灵基督徒”,与教会历史上千奇百怪的异端邪教,有著千丝万缕的联系,实在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因为这些“超级属灵基督徒”既然已经摈弃了一切“人的东西”,那麽他们自己的东西也就一定是不再属于“人的东西”。而既然他们的东西都不属于人的范畴,那麽他们自己当然也就“超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之中。”于是一系列与众不同的头衔就冒了出来,从邪教的“教主”、“半仙”到异端的“先知”、“大使徒”、“神所重用的XX”等等,不一而足。而他们的看法,当然都不是“人的东西”,而是“启示”、“亮光”等等等等。 所以,因为释经和神学是“人的东西”而一概加以否定的,最终只能导致自相矛盾而已。 幸亏我们的神不是这麽荒谬的神,而是俯就我们卑微的神,在我们人的历史和文化中,用我们人的语言向我们说话。并且祂还命令我们,“要正确地解释和应用真理的道”(《提後》2:15直译);祂要求我们爱祂,不单单要“用尽心灵”,还要“用尽思想”,“用尽力量”(《太》22:37等);祂对我们面对祂的律法时的要求,也是要“昼夜思想”(《诗》1:2)──“默诵”当然不是像“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那样!同样的,圣经也告诉我们说,它“有些难明白的地方”,因此警告我们不得“曲解”(《彼後》3:16)。但是,既然警告的是“曲解”,那麽从定义上来说就有“正解”了──除非我们认定凡解释就都是曲解,因为凡解释就都加上了“人的东西!” 所以,我们可以说,正确地释经和按照圣经进行神学反思,乃是神给我们的命令。 我们得救的根本目的,本是为了认识神和祂“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17:3),所以我们要在“我们的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长进”(《彼後》3:18),好靠著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圣灵”,“充分认识祂”(《弗》1:17)。因此,“在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长进”就不单单包括信仰生活的实践和经历,(“经历神”对基督徒来说当然是一件绝对必不可少的事情),也包括我们理智的活动和操练。 按照什麽操练呢?当然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圣经!在圣经的基础上进行神学思考,乃是基督徒成圣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正如我们生活的实践因为罪的污染,在信主以後需要靠著圣灵的帮助离罪成圣,过圣洁的生活一样;我们的理性和思维因为罪的污染,在信主以後同样需要靠著圣灵的帮助离罪成圣,好有圣洁的思想! 而如果从成圣的角度来思考释经和神学的意义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深入:既然成圣既百分之百是神的工作,也百分之百要人的参与;那麽同样的,释经和神学也既百分之百是神的工作,同时也要求我们人百分之百的参与。一如我们在成圣过程中会有起伏、跌到、失败一样,在释经和神学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有起伏、偏差和错谬的出现。这些失败和错误,并不能否定我们释经和神学的必要性,而恰恰相反,正是因此我们才更要竭力地依照圣经的教导、靠著圣灵的帮助来“解释和应用真理的道。” 这也就是说,神的救赎是全人的救赎,所以我们的成圣也是全人的成圣;这“全人”的意思,就不仅仅包括我们的行为,也包括我们的思想和知识。其实在圣经中,“知”和“行”从来就不是分开的。我们既不能以知废行(知识使人自高自大),也不能以行废知(导致盲从、迷信和律法主义)。 事实上,“知”与“行”中也存在著如何“解释和应用真理的道”的问题。比如就以“行”为例,我们来问几个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基督徒可以看电影吗?看小说呢?打麻将呢?甚而至于:基督徒可以结婚吗?在很多早期基督徒的观念里,结婚虽然不能说不对,但总之没有“最圣洁”。所以在天主教里,如果要从事“最圣洁”的“圣工”,结婚就是不可以的。而他们也在圣经里找到了依据: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不就是这麽“明明白白”地教导的吗?我们在这里没有打算进入《林前》七章的解经,而只是想指出两点:1.圣经很多“明明白白”的教导在实际应用起来时,有时候就不那麽“明明白白”了;2.圣经有些看起来“明明白白”的教导,仔细研经会发现其实不那麽“明明白白”。这当中既有人的罪的缘故,也有圣经作为人的话所具有的固有特徵等因素。 所以,即使只为了“按照圣经过圣洁的生活”,释经和神学也必不可少。 合一与多元的和谐统一 上面这样讲,岂不表示圣经不是“明晰”的了吗?不是的。圣经的明晰性既不过于(被圣灵重生的)人的领受能力──因此是明晰的;也不少于人的领受能力──所以“明晰”的意思不是“一读就懂”。换句话说,“圣经是明晰的”是指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在圣灵的帮助下,使用一切人的学问和手段来研读圣经,就可以明白它的教导,而不再需要其他的媒介和新的启示。 联系到我们前面谈到的释经和神学,是成圣不可缺少的要素,我们可以认识到,正如成圣不仅仅是单个基督徒个人的“闭关修炼”,更是在整个教会团体中,与其他圣徒的团契一样;释经和神学也从来不是单个基督徒个人的“面壁冥思”,而是在整个教会的历史和传统中,与其他圣徒的相通。也就是说,“圣经是明晰的”主要并不是针对单个基督徒而言,而是就普世教会这个整体来说的。 此所以保罗在一般性的教导中,从教义转入信仰生活的实践时,常常首先指出信徒在教会这个整体中互为肢体的真理(《罗》12;《弗》4)。因此在教会中的确有专门从事教导职分的信徒(《罗》12:7;《弗》4:11);而他们在教会工作中的重点就在于释经和神学反思,即“正确地解释和应用真理的道”。他们不是一群特定的媒介,而只是与其他信徒在功能上有所不同而已。因为我们“不都是眼,不都是耳”(《林前》12)。 当我们开始在成圣和教会这个整体的情况下来思考释经和神学的问题时,很多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就成圣来说,我们常常说,“神带领每个人的道路都不一样;但最终的目标都是要长成基督的身量。”──所以这里有一个合一与多元的和谐统一。对教会来说,我们也常常说,“真教会在属灵上从来就是合一的;但在具体的历史、地域、文化上,又表现出多样性。”──这里也有一个合一与多元的和谐统一。那麽类似的,在释经和神学上,我们为什麽不能持这种合一与多元和谐统一的看法呢?事实上,圣经本身就给我们提供了不少这种合一与多元和谐统一的例子。比如最简单来说,我们有四本福音书,而不是一本。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合一与多元的和谐统一,不是提倡相对主义。其次,所谓多元是一种在正面意义上的多元,──因为神的创造本是五彩缤纷,“各从其类”,是“合一(unity)”而不是“划一(uniformity)”;所以我们不必、也不能强求单纯的“划一”。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负面意义上的多元,圣经常常用“结党”、“纷争”这样的词来描述。这些东西我们当然要竭力消除和避免。应用到释经和神学上来说,我们就要努力寻求对话,以查验我们的区别究竟是一种良性的多元,还是出于遗漏、误解、不一致、甚或私意的强解。 韦思敏斯德神学院的富勒(George C. Fuller)和罗根(Samuel T. Logan, Jr.)教授谈到基督徒在遇到彼此不同的意见该怎麽办时,也提醒我们不要过分论断。因为话说到最後,不是圣经使我们得救,(但的确只有圣经才能给我们得救的知识,)乃是基督拯救我们;固然我们不可把这二者断然分开,但谨慎的区分还是有益的,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律法主义和字句主义的错谬。毕竟,唯有神才能真正准确地判断人的内心。而除非我们位于两个极端中的某一极,大多数情况下都既有在我们“左边”的人(指比较偏向自由派),也有在我们“右边”的人(指比较接近“超级属灵基督徒”)。所以我们一方面可以试著尽量准确的确定信与不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另一方面也不要动则就说在我们右边的人“迷信”、“不开化”,而在我们左边的人“不信”、“魔鬼的画皮”等等。 在这样爱与接纳的氛围里,我们就可以具体地看一些释经的基本原则了。 释经的基本原则 释经有两条很重要的原则,即历史—-文法解经和以经解经。这原则其实是被圣经既是神的话,也是人的话,这样一种特殊的属性所决定。历史—-文法解经是说,我们必须回到圣经原文作者的本意,和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并考虑到语言本身的规律来综合解读一段经文;而以经解经是说,我们必须以意思相对更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意思相对不那麽清楚的经文。 在近代教会,“圣经是神的话”这条教义被高举,因此以经解经的原则常常被提到。然而矫枉有时有点过正,所以历史—-文法解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近年来,这一缺陷被许多敏锐的福音派学者注意到,于是对此做了相当的补充。比如卡森(D. A. Carson)的《再思解经错谬》和奥斯邦(Grant R. Osborne)的《基督教释经学手册》,都以大约三分之二的篇幅谈论历史—-文法解经。 传统的神学家或圣经学家讨论释经的基本原则时,圣灵的作用常常最先被提到,并加以讨论。然而在我们现代一些释经学者的著作里,这有时好像只是末了加上的一句话。圣灵在释经中的作用不单单在于我们在做这一切“人的工作”时,时不时地要祷告一下,好给我们的工作抹上一层“神圣的光环”;甚或在我们遇到“难明白的地方”和困难时,给我们一点“光照”(这後一点当然是圣灵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和基本的是,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二章提到的一样,“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这句话意在,唯有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才能正确地释经,而圣灵就是重生我们的那一位!然而若我们坚持圣灵在释经中的作用,我们就必须坚持说,若没有圣灵的工作,单凭上述两条释经学原则,并不能保证给人以“得救的智慧!” 所以照此看来,我们对“释经和神学也是神的工作”,或“圣经也是神的作品”所导致的释经原则──即“以经解经”──还需要更深入地理解。我们可以从“渐进启示”的原则出发,来稍微看看这个问题。渐进启示的意思是说,神在历史中的启示不是一次就完成的,而是“在古时藉著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并“在这末世藉著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2)。 这话很清楚地表明,神好像一位聪明的老师,不是一下子就把所有的东西都塞给我们学生,而是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教导和带领,直到我们到达和认识到最後的真理,即耶稣基督。这也就是韦思敏斯德信条所谓圣经“真正和圆满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的意思(WCF1.9;参见《路》24:27);或者说,我们对圣经的解释必须“以基督为中心(Christo-centric)”或“以基督为目的(Christo-telic)”。因此,渐进启示的原则应用到以经解经上面,就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更多地以後面的启示来理解前面的启示,虽然这两者实际上是互相补充的。 因为渐进启示的原则同时又让我们看到,神对人类历史、语言和文化的重视(新、旧约主要乃以两种不同的“人的语言”写成)。所以要求我们对历史──文法解经重视。 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注意到前面提到的神性与人性在最基本层面的不对称,那麽我们也就不能让历史—-文法解经吞噬掉“以基督为中心”的原则,似乎只要按历史—-文法解经,我们就一定会到达基督这个终极的意义。因为正如很多自由派甚至不信的学者早就指出、而近来也越来越被许多福音派圣经学者所承认的那样,新约的使徒和作者们在处理旧约的方式上,很多时候并非严格按照我们的历史—-文法解经的原则而行。这也就是说,解经和释经离不开对整本圣经系统性的归纳和总结,或者说,神学反思。 这也就是卡森和奥斯邦在他们著作所谈到的神学前设问题。我们在解经时不能不带著前设;而好的前设又只能从正确的解经中来。在世俗的诠释学里,这被称作“诠释的循环”。当然,细言之,“诠释循环”不单包括前设与方法,也包括读者与作者等很多其他层面,此不多论。但在坚信圣经权威的基督徒这里,我们称它为“释经的螺旋(奥斯邦原著的英文名字就如此称之)”。这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我们相信圣灵在这过程中对我们的塑造和改变。正如成圣乃圣灵改变我们的工作一样,圣灵在我们释经中的工作,也不只是给我们解决一点难题,而是要以此来改变我们这些人! 所以最後,当我们再来思考基督徒之间的歧见或神学系统的差异时,我们就不再会陷入一种各自为政、自说自话、恶性循环的绝望里,而是因著圣灵在耶稣基督里带给我们的盼望和能力,我们可以走到一起,透过在爱中的交流和对话,各自检查我们自己的神学系统,使之更符合圣经,也让神道的丰富可以得到更多的彰显。这里,笔者认为韦思敏斯德神学院的皮瑞士(Vern Poythress)教授(接受改革宗的圣约神学)与时代派的对话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而时代论的学者也因著这些对话,近年来从古典的时代论发展出了所谓“渐进的时代论”,在很多地方已经与圣约神学很接近了(当然对话还远未结束)。 愿神帮助我们!因为正如著名的荷兰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在临终时所发的感慨一样,“神学并不能救我;我的救主唯独是耶稣基督”。无论我们各人所持的神学立场为何,这话都是最好的提醒。笔者相信,把神学放在成圣的框架下来认识,是最合宜的看法;因为释经和神学与成圣归根结底乃是同样的,“圣灵藉著圣经改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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