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略览基督徒的战争观

 

基甸

 

(原载EYE2005年第七期)

 

  

基督徒怎样看待战争?这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基督徒跟基督徒之间的看法也可能有差异。这个问题是信仰与信仰实践的问题,也涉及到解经、神学、教会历史等诸多方面。

 

尽管有少数基督徒是反对所有的战争而且拒绝参与任何战争的绝对的和平主义者(pacifist),大多数的基督徒都显然不是逢战必反的。比如很少有基督徒会反对抵抗法西斯或者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因为我们相信那些战争是正义的。也就是说我们相信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我们相信基督徒应该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不必反对正义的战争。当我们对一场战争(如美伊战争)的看法有分歧的时候,我们的分歧点并不在于战争是否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而在于我们对这场具体的战争是否是正义的战争的判断。这样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当然会因我们自己的信仰与价值观而异,也跟我们的生活环境、人生体验、个人性格等等有关。

 

对基督徒来说,是否可能有“正义的战争”、以及什么样的战争才算得上是“正义的战争”,我们的看法跟我们的解经和神学有关。从圣经本身的教导来说,一方面,福音的精髓是爱与赦免,基督徒应该爱仇敌、为他们祷告;另一方面,基督徒也应该维护公义、保护弱势群体,而且可以自我防卫。这两方面的教导表面上看似乎有些矛盾,但其实是可以得到统一的,正如上帝的慈爱与公义可以并存、基督徒可以同时恨恶罪但爱罪人一样。然而在具体的信仰实践上,基督徒在两者之间可能有不同的侧重,基督徒的战争观也因此是多元的,本文将主要谈及“选择性的行动主义”(Selective Activism)和“和平主义”这两种不同的倾向。

 

从解经和神学来说,和平主义反战观的主要根据是主耶稣自己的教导是反对暴力的。无论是登山宝训,还是耶稣自己的身体力行,体现的都是和平主义的精神。耶稣本人遭受到最大最恶劣的社会不公,然而他为逼迫他的人祷告,求天父赦免他们。他教导门徒“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甚至“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基督信仰的“爱”的特质要求信徒以一种极端的、无条件的、牺牲的爱来化解仇恨和暴力。基督徒面对社会不公,应该学习基督,存谦卑宽容忍耐的心,等候主自己伸冤,而不是靠自己的血气诉诸武力、以暴抗恶。尽管在旧约中确实有上帝带领以色列人(神的选民)征战攻击外帮仇敌的记载,但旧约记载的战争也只有一部分是如此,其它则是人的罪性所致。而且旧约里以色列人的正义争战都是用来预表公义对邪恶的战胜、最终预表上帝的救赎的。到了新约,上帝的救赎已经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的大爱完成,上帝的应许已经实现,基督徒不应该再用战争和武力“替天行道”。历史上基督徒的十字军“圣战”和历次惨烈的“宗教战争”,都并非符合真正的基督信仰精神,而是人背离圣经自以为义的结果,是人罪性的表现。至于一场战争是否是“正义的战争”,以人的有限而要做这样的判断,很多时候都难免是不可靠和危险的。

 

在基督教历史上,除了初代信徒面对罗马帝国的迫害采取不抵抗主义以殉道见证自己的信仰外,还有其它一些和平主义的反战实践。包括在今天的现实当中,也有很多出于信仰反战的基督徒。在基督教的历史和众多的教派当中,“贵格会”(“教友会”,Quakers)和“门诺弟兄会”(Mennonites)这两个小教派是比较彻底的反战的。贵格会和门诺弟兄会都是十六世纪极端改革派“重洗派”(Anabaptist)的后裔和传承。重洗派的神学,不但被当时的罗马天主教,也被当时的宗教改革的新教(更正教、抗罗宗)的主流视为“异端”。他们也因此不但受到国家的迫害,也受到天主教和新教的迫害。然而他们的信仰,有很多地方跟主流的改教信仰其实是一致的。他们特别的地方,是强调跟随耶稣、受苦、忍耐、与世俗分离等等。由此带来的信仰实践,是绝对的“不抵抗主义”和出世的生活。在战争观上,就是彻底的、绝对的、反对一切战争的和平主义。他们不但反对战争,也拒绝参军。另一方面,他们对世俗的权力,也是完全的不抵抗。当宗教迫害临到他们自己的时候,他们仍然是很有一致性的不抵抗,“听凭主怒”。所以历史上有大量的该派信徒被国王们和基督徒们轻而易举的消灭杀戮,彻底的不抵抗的代价是默默流淌的鲜血和默默牺牲的生命。(主流的新教教派,无论是路德宗、改革宗、清教徒,都不是彻底反战的,否则今天我们恐怕仍然只有天主教而新教早已在历次的宗教战争中被缴杀净尽了。)因此,他们是彻底的反战,但是他们反得有高度的一致性,他们的反战不因政治倾向而改变,纯粹是出于宗教信仰。

 

如果每个人都按照基督的教导爱人如己,世界上就不会有战争了。战争本身都是残酷和伤害性的,但可悲的是战争也是无法避免的现实。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完全没有战争的乌托邦存在。生活本身是真实的,很多美好的理想,包括绝对的和平主义,常常都无法在现实当中实现,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美好纯净的童话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已经被罪污染了的世界里面。世界上的宗教和基督教的教派多如牛毛,真正彻底反战的其实很少。佛教按说应该是很非暴力和和平主义的,可也有信仰“我佛慈悲亦惩恶”的棍僧。生命是宝贵的,保守派、福音派基督徒在堕胎等问题上也都是持“维护生命”(pro-life)的价值观和立场,但是面对战争,这些基督徒当中也有持选择性的“主战”立场的。他们也相信自己的立场并不违反圣经的教导。

 

圣经并没有禁止基督徒参与一切的战争。耶稣教导门徒应该自我防卫,奉差外出传福音的时候,可以带刀,而且“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22:36)。圣经也教导信徒“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新旧约中都多有以征战预表和比喻属灵真理的经文。新旧约中也都有身为军官或士兵的的信徒,如新约中信主的百夫长、罗马官兵等,耶稣和彼得称赞他们的信心的时候并未责备他们没有退出军队(太8:5-13,徒10)。更重要的是,圣经要求基督徒顺服政府的权柄,“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世界上的政府及其军队应该有责任扬善罚恶、维护和平与秩序。有人问马丁路德一个人可不可以又参战当军人又做基督徒,路德说“当我想到一个士兵的尽职即意味着刑罚作恶的、杀死做恶的、并因此造成悲惨的结局的时候,似乎那是跟基督之爱背道而驰的非基督徒的做法。但是当我想到一个士兵所做的是怎样保护了善良的人、保全了妇女、儿童、住房、农场、财产、荣誉和和平的时候,我又看到这是何等可贵和敬虔的工作。”(英文路德文集46:96,笔者中译)很多时候,战争成为维持和平的唯一选择,这当然是一个可悲的悖论,但在上帝的主权之下这也可能是一种上帝的护理。

 

今天的基督徒可能更多的是持有选择性的主战或反战的立场,就是说有条件地、谨慎地支持“正义的战争”。而直到今天很多基督徒(尤其在西方)衡量一场战争是否正义仍然是依循一些传统的原则。在基督教历史上,从奥古斯丁开始,就有从圣经思想推演出来的“正义的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用以对一场战争是否是正义的提供具体的判定标准。按照奥氏的看法,正义的战争的目的是维护和平和公义,这样的战争必须在公义的原则下依循正当的手段进行。(实际上,奥氏本人虽然不情愿地接受了战争的事实,但内心却敬佩彻底不抵抗的和平主义者。)因此“正义的战争”理论要求正义的战争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必须是为了和平和自卫,任何主动的侵略、复仇、征服、经济掠夺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都不符合正义的标准。只有一国之政府有权发动战争,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战争必须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只有在用尽了外交、经济制裁等手段之后才能诉诸武力。战前和战争进行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公义的准则,包括要向仇敌守信、正式公开宣战、不抢掠、不屠杀、不焚城、不伤害非军事人员和平民,等等。正义之战的理论并非是为把战争正当化合理化而制造的理论,而是为战争设限,尽量减少战争的伤害。如果每个国家都遵循正义战争的原则,那么很多战争都是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应该打的。

 

尽管“正义的战争”理论应该说是西方正统教会比较主流的战争观,在华人基督徒中这仍然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在廿一世纪的今天,基督教信仰早已呈现多元化的境况,“正统”与传统也许已经不再具有多少规范的作用。对一些基督徒来说,“正义的战争”理论也许只不过是“人的东西”,并无权威可言。这本身也许是好事--如果真的是出于不迷信前人、“唯独圣经”的话。然而这也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一切的价值判断就只有都成为彻底主观和相对主义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一切都只是观点与角度,一切都只是文化与背景,那么也就无所谓对错,没有真理可言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于1917年正式对德国宣战。当时美国在任的总统是威尔逊。威尔逊本人是个厌恶战争的基督徒,所以美国一直到了战争已成终止战争的唯一方法的最后关头才宣战。威尔逊在议会提出:美国只为和平而战,不为侵略、不为掠夺、不为复仇、不为毁灭而战,只要对方一放下武器,立刻停战。他说:“我深信和平是建立在人民的权力而非政府的权力上。世界上的人民都有相同的自由、安全与均等的机会时,就有和平”。

 

威尔逊的话在今天仍然让我们深思。和平,是人类崇高的理念和美好的向往。然而和平也是最不可求最难得到的。廿一世纪的今天,科技文明飞速发展,然而战争的阴影仍然笼罩着世界。实际上,圣经明确预言在基督再来之前,我们一直会“听到打仗和打仗的风声”(太24:6)。基督徒应该为世上的君王和掌权者祷告,为世界和平祷告,但是我们对世界和人的罪性不抱幻想。我们知道,真正的和平最终不能指望国家和掌权者,而在于人的内心。人心与上帝为仇,人与人之间也无法有真正的和平。基督是“和平之君”,基督信仰带给人的最大的福祉就是使人与上帝和好,也与人和好。基督徒最大的使命就是把这个和平的福音传给世人,做使人和睦的有福之人(太5:9)。基督徒也有真实的盼望,那就是等候新天新地的日子,到那时列国“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赛2:4)上帝与人同在,人将享受真正的永远的和平。

 

 

参考文献: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战争与和平”词条

 

张文亮《法政捍卫者的忧伤与荣耀——美国总统威尔逊》

http://jidian.bokee.com/290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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