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家”与“圣徒”: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秦晖
(注:本文为秦晖《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的最后一部分,原载http://www.china-village.org/ )
关于自由的公共性有句引用率极高的名言,据说一位纳粹屠杀时遇难的德国新教神父留下话:“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这位新教徒似乎原先不懂这个道理,后来懂了,但为时晚矣。
然而这个道理果真那么难懂吗?懂了他就会在“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时站出来说话吗?常识告诉我们:未必。不懂这个道理的人在“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时也许会幸灾乐祸。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则不会。但后者中的多数人恐怕也就是对这种“追杀”不以为然,甚或忧心忡忡而已,他们也许希望犹太人、工会会员和天主教徒,乃至希望其他新教徒出来为那些共产主义者说话,但自己仍然沉默。道理很简单:再残暴的专制也不会杀掉一切人,最后轮到自己被害只是一种几率有限的可能性,但站出来抗议招致受害则几乎是必然的。而如果别人冒险抗议成功,自己不付代价照样可以免除专制的威胁。不说话之害是大家分担的,而说话的代价则是自己承担,于是大家都明白不说话之害,但大家都不说话,于是大家都受害。
同样出名的一句话据说是伏尔泰说的:“我不赞成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其实就多数情况看,古今中外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之大道理的人并不少,但承认别人有发异议之权利是一回事,是否愿意自己付出代价来“誓死捍卫”别人的这种权利又是一回事,尤其在自己似乎并不缺少话语权的情况下愿意这样做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古往今来禁止异议的独裁者之所以得逞,固然有时是因为人们不知言论自由之可欲,但更多情况下恐怕还是因为没人、或只有可以被轻易镇压下去的极少数人愿意自付代价为大家争发言权。
关于导致不自由的其他机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除了少数情况,通常人们不是不知道自由之可欲,就像和尚并非不知道要喝水,然而还是不免“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位朋友几年前曾写道:专制主义有时依赖于人们的狂热,但绝大多数时候是依赖于人们的冷漠。人们的冷漠有时是因为无知,但绝大多数时候是因为恐惧和自私;专制主义的建立也许需要原教旨主义,但专制主义的维持,通常只需要极其世俗的犬儒主义。专制主义建立它的集中控制时需要臣民的“集体主义”,但维持这种控制时更需要臣民的“原子化”,需要他们“黄牛过河各顾各”。古代帝王所以懂得“法道互补”,商君韩非之流所以通过分异令、推行瓦解族群自治的伪个人主义来实现“利出一孔”的国家经济统制,“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所以比具有自组织传统的俄国村社社员更容易“被集体化”而变成“一大二公”,都是这个道理。
在自由秩序中做自由主义者,低调律人,亦低调律己可也。在非自由状态下做社会主义抗争者,可能需要高调律己、高调律人——以道德感召与纪律约束双管齐下来组织运动。而在非自由状态下做“社会主义主子”,完全可以低调律己,高调律人——“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惟独在非自由状态下做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低调律人恐怕是必具的品格。
无论古今中外,低调律己高调律人的暴君与伪善者都不乏其人,而低调律己低调律人的“嬉皮士自由派”与高调律己高调律人的英雄也不难找。但是,高调律己低调律人的人的确是少而又少。
一些宗教中的圣徒具有这样的品格:为了拯救众生,他们基于信仰而愿意戴荆棘冠、钉十字架、上火刑柱,但他们并不要求别人也这样做,不要求别人与自己一样付出代价,也不要求他们回报自己的付出,甚至对别人的不理解、别人的敌对也以德报怨,正如胡斯对那位往自己火刑柱上添柴的“虔诚老妇”。在逆境中圣徒勇于舍身殉道,但在得势时他们通常并不以势压人——尽管在并不时兴宗教宽容的中世纪,有些被教廷封圣者卷入过宗教审判,但总的说来当时最严酷的那些宗教审判官如托尔克维马达皆未得封圣。而像托马斯·莫尔那样的圣徒自己坚持信仰,受害于宗教迫害而殉道,但在他自己掌权时对待“异端”按当时标准却是非常宽容的。
圣徒并非神学家,尽管基督教历史上有些神学家如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也曾封圣,但绝大多数圣徒并没有神学著述,甚至有的干脆目不识丁,在宗教理论上谈不到什么原创性发明。他们主要不是信仰的论证者,而是信仰的实践者。但在基督教历史上圣徒的贡献决不亚于神学家,而圣徒之难得则远过于神学家。没有一种办法能够成批“培养”圣徒,但中世纪的经院制度曾经系统地培养了大批高造诣的神学家(所谓经院哲学家)。他们无疑是有贡献的,过去某种意识形态对“经院哲学”的全盘否定是不对的。但是无庸置疑,当时神学家的众多并没有改变宗教暮气沉沉、教会腐败不堪的危机局面。后来的宗教复兴恰恰是从恢复早期圣徒传统开始的。新教方面固然强调“因信称义”,天主教方面的人文主义者也强调“朴素的虔诚”。被认为是近代自由制度创造者的新教徒、尤其是清教徒有许多远远超出“消极自由”的高调追求,五月花号的船民到美洲时甚至过着一种“共产主义”式的生活——但正是他们创造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功的“资本主义”。
如果说作为一种具体信仰的基督教不能没有神学论证,但作为运动的基督教更依赖圣徒的实践。那么超越于具体信仰之上、对于“多元化、信仰自由、宗教宽容、诸教平等”的信念可以说是一种“元信仰”,如前所说,这种“元信仰”之难不在于论证而在于实践。因此自由主义当然不能说不需要自己的“神学家”,但更需要“圣徒”,它的这后一种需要超过任何具体的宗教信仰。
“拆下肋骨当火把”
显然,在这里笔者所谓的圣徒并非某一特定宗教的概念,更与教廷封圣名单无关。笔者所指的圣徒无非是具有某种品格的人,这种品格说到底,无非一是拒绝专横,二是宽容待世。有前者无后者就成了霍梅尼,有后者无前者便成了犬儒,这两种人在许多社会里都不缺(甚至有些过剩),但两者都做到的实在不多。
不言而喻,自由主义本身并不是宗教,但在历史上自由秩序的实现过程的确与宗教有关。马克斯·韦伯论证过“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关键作用,一些学者如施密特等人反驳说不仅新教,天主教伦理也可以促进近代社会的产生。其实在笔者看来,历史上所谓的英国革命形式上就是一场宗教战争。支持国会抗击王军的那些英国农民很难说是基于什么物质上的“阶级利益”,而就是基于新教徒的宗教热诚来投入这场变革的。没有这样一种超越世俗利益的精神动力,就很难跳出“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近代自由秩序所以在英国出现,与新教的某些具体教义未见得有韦伯强调的那种必然联系。但它的确与某种超越性的宗教精神有关。
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神学自由主义”的概念,“神学自由主义”如果被理解为基督教自由主义乃至新教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是不能成立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疑是世俗的,自由主义的宗教观则必然是多元的,它不可能仅仅与某一种宗教、某一种文化相联系,更不可能对其他宗教其他文化持排斥态度。自由主义与任何形式的宗教审判都不相容。但是自由主义者完全可能是异端迫害的火刑柱上的殉教圣徒,自由主义这种世俗制度的建立需要某种宗教精神或曰终极关怀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神学自由主义”
是可以成立的。但根据上文所讲的道理,它不能理解为“神学家自由主义”,勿宁说它是“圣徒自由主义”更合适。
中国不是基督教国家,但是中国文化如果仍然富于生命力,它必然有自己的超越性与终极关怀资源。笔者试图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来描述这种资源。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式的圣徒精神:穷则兼济天下,为无权者之权利,知其不可而为之;达则独善其身,以有德者之德行,己所不欲勿施人。李慎之先生正是这种精神的代表。“反右”以后,90年代以来,慎之先生无疑是“穷”者。但他善其身而不“独”,为“济天下”而勤于思考,奋力呼吁,岂是那些“知其不可而为不为的、独善其身的聪明人”(朱自清语)所能比?而50年代初,尤其是80年代大部分时候他官居高位,可谓“达”者,这时的慎之先生固有“济天下”之心,但更有律己容人的襟怀,倡导宽容与自由,反对借“兼济”之名对“天下”滥用强制。
总之,以高尚持身,己虽达而知权力之限;为“庸众”而争,境固穷而惟权利是守。此谓之圣徒。方今天下,求一己之“自由”者多;自古域中,驭八荒之英雄者众。而圣徒不世出。无圣徒而自由难成秩序,主义或为谈资;英雄演为屠夫,内痞滋生外霸。有圣徒者,其为慎公乎。
有一本讲顾准的书名为《拆下肋骨当火把》,就是突出了顾准、李慎之等老一代自由先驱的这种精神。现在人们怀念顾准、李慎之等前辈,可是有人说他们固然人格令人景仰,但是在学术理论上成就没有那么高。顾准的学问早已经过时了。而慎之先生的“理论原创性”并不突出。其实今天中国的自由主义更需要“实践原创性”。就以近年来国人经常提到的哈维尔来说,他作为深受卡夫卡式后现代思想影响的剧作家,很难说对自由主义理论、尤其是认同市场经济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有多少热情,甚至他(如同甘地等人一样)的某些言论与如今一些所谓左派愤青也不无形似。使他与后者截然有别的不就是他的实践吗?哈维尔能不能算自由主义的“神学家”我看大有疑问,但他作为自由主义的圣徒已足够伟大,他对捷克自由事业的贡献亦堪称不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