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鞋没样,边打边像”

                  ——我对“基督教宪政主义”的几点看法

 

邝海炎

 

     近来有好事者哗众取宠地抛出“基督教宪政主义”,认为“能够结束中国治乱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只有“基督教宪政””,对于这种口号性的政治宣泄我本是嗤之以鼻、懒得理睬,但考虑到某些人的自以为是可能发展成为冥顽的“政治僵尸”,于是决定站出来踹他两脚。

 

一,“基督教”与“宪政”的关系

 

     显然,好事者将“基督教”与“宪政”的关系划了必然性的等号,并且把西方宪政历史的模式看作了中国宪政生成的唯一样板,对此,我首先要提醒一个很普通的方法学问题,那就是我们今天学习西方固然要谦虚,但也切不可惘顾中国的历史与国情,陷入“西方中心论”的窠臼而不自知,这里我可以提供几个相关例证:

 

    1,张光直的《连续与破裂:一个文明起源新说的草稿》一文认为,“中国与西方两大文明从肇基已基本为不同的原则所支配。”所谓不同的原则,用我自己的话来讲,就是不同的基本文化理念,即连续性的宇宙观跟断裂性的宇宙观。他认为中国文明是连续式文明,而西方文明则是破裂式文明,并且中国(和玛雅)的连续式文明较诸西方破裂式文明更具有世界普遍意义。

 

    2,何炳棣在《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一书中,一反农业史“最肥沃的土地往往因雨量不足而无法充分利用,而雨量充沛地区只要多施肥就会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区”的一般经验表明,从黄土肥沃、风化、松散的特点人手,揭示了中国农业起源和黄土的关系,从而校正了欧洲汉学界对“中国农业起源”研究的方向性错误。

 

      基于上述两个人类历史"发生学"的经典案例,我同意羽戈,楚望台的观点“基督教与宪政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它们在西方历史中相逢,更多的是偶然因素。”并且,即使基督教在西方对"宪政'起了重要作用,也并不能就此说明,"中国非如此不可"!

 

 

二,“基督教”之于中国的“宪政”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当然,“基督教”之于西方“宪政”虽然是“偶然因素”,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就否认“基督教”之于“宪政”的积极作用,这里,就转到了下一个问题,那就是“基督教”之于中国的“宪政”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我一直自承是个“半生不熟”的自由主义者,之所以“半生不熟”,就在于我是个不信神(封闭的主义,专断的教条,宿命的必然性)的人!就拿这“宪政”来说吧,虽然坚持“宪政”的理想,但又对“宪政”的生成抱着一种经验主义的态度,也就是说,在致力于“宪政”生成的过程中,只要实质到位了,具体的内容形式则不必太计较。所以,在谈到“基督教”与中国“宪政”的关系时,我强调两个历史事实:

    

     1,就算宪政的“超验之维”是必要的,但把基督教看作“超验之维”的唯一内容,则未免太独断了!因为不管“宪政”是一种政治秩序也好,是一种政治制度也罢,它在中国都是一种经验生成,而绝不是先验建构和理论预设,所以我们可以抱着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超验之维”的具体内容,或者搁置,或者倒悬,或者存而不论,总之,“草鞋没样,边打边像”,这也就是李泽厚先生“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主旨的前两句——“历史检理性,经验变先验”。

 

     2,中国是个从来没有过宗教战争的国家,各种宗教信仰之间的和平相处是可能的,所以,在“宪政”完成之前,我们完全没必要把儒学和基督教当作你死我活的对手,以至错过真正的敌人。总之,对于“宪政”来说, 儒学有国人的“文化-心理积淀”作基础,“基督教”则似乎与“宪政”天然接壤,如果让这两者在面对“专制政府”的共同压力下携手,显然会大大拓宽宪政“超验之维”。

 

 

,结语:在经验中成人

 

      当然,我上面设想的“和谐”局面也许过于理想,但我认为也并非没有可能。在我的朋友中,有很多都主张中国走“宪政”之路,他们有的信儒,有的信耶,但大家在一起互相关爱,也并没有什么扛搁呀!甚至,据我所知,在中国自由知识界享有盛名的范亚峰博士既是基督徒,又信奉儒学。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奉劝陈永苗之流,别老是摆着一副斗鸡眼的驾势,跟这个斗,跟那个斗。既然你声称自己是“基督徒”,就应该谦卑,不要老打着“基督”的旗号,兜售你的“政治”私货;同时,也为了中国“宪政”计,也请你静下心来,好好学着像散人那样做点实事,别光想着“为中国设计宪政”的“光棍梦”!

 

     最后,我再声明一下:即使中国的“诸神之争”真的如某些人认为的不可避免,并且已经来临,那我也要决绝的说一句:“至少到目前为止,两种信仰到底"鹿死谁手",我们谁也不知道,如果信仰博弈因为某些人的政治野心的掺和而陷入一种“斗鸡博弈”的难局中,那实在是我们民族的大悲剧!

 

 

湖南 邝海炎

写于117

 

原载关天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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