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反自由主义:诸神争论和决断
                           ——基督教宪政主义之五
陈永苗
  
  
   80年代影响最大的思想者是李泽厚,李泽厚亲手点了两个人作为后任,一个刘|晓|波,一个刘小枫。必须指出的是,他们都是学美学的。那就是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自由意志形成,是从康德的第三批判开始。审美当然也是通向自由之路,但是积极自由,而且是因为政治高压而被迫转入内心的。  
   在大学我接触刘小枫的第一本书是《诗化哲学》,先开始了解德国浪漫主义的东西,德国浪漫主义给我最大的印象是,我就是我的立法者,无须外求。然后再读《拯救与逍遥》,了解东西之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基于人性。生命哲学和政治哲学是有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在大学中,我不断考虑这些问题,例如继承与永生观念的关系,婚姻与审美的关系。有一天我突然想到从美学必然滑向政治和法学,这可能也是从80年代到当下的历史必然。听陈明说,李泽厚断定政治哲学还能红上十年。  
   德国浪漫主义对后来的政治哲学家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诸神争论是历史的必然,没有人能够避免。

认可诸神争论,“任意都行”,是不是无法在共同体中生存,这是一个谁都没有办法大包大揽的问题。私人领域虽然可能与公共领域的价值无关,但是不能完全离开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个人的公共存在方式,还是个体的生命自身的需要,不可能是分离于公共。哈耶克考虑个体的时候,是考虑搁置在公共领域之中的个体。  
   在私下领域,当然可以“任意都行”,有人愿意过着猪一般的日子,没有人能够批判他,不能说哲人的生活方式高于猪圈。“最终的问题还是要落到怎么才能克服以后所不可避免要到来的虚无主义,即尼采所谓的末人的社会”仅仅是哲人的一项情愿。在现代社会中,关于末人是不是一种自然正当生活方式的判断,已经天翻地覆了。凭什么说哲学家的生活,就好于末人? 是不是说还路径依赖于古典“好坏”的判断?政治是最让获得永恒的名声从而灵魂不朽的舞台,所以高于一切决定一切?我一直认为说哲学家的生活好于末人,仅仅是一项必要的假设,是为了共同体而不得不说地谎言。

 还有一种古典“好坏”的标准,那就是离开动物性有多远?道德和理性是对欲望的克制,越道德,越理性的生活,越远离动物。凡是能够让人类距离动物越远的东西,例如语言知识等等,都是“好”的。凡是让人类堕落为动物的,都是“坏”的。古典时代理性道德高于激情到了现代就倒过来了,激情做了主宰。那么就像动物般的生存,例如性解放就可能变“好”,而道德的生存,就会变得被人嘲笑,例如说他封建等等。理性和道德低于激情对于共同体而言,是不是一种致命的溶解剂?那么为了共同体的延续,是不是要回归古典的“理性高于激情”,或者寻找回超验宗教的帮助?施特劳斯说的就要神道设教。为了共同体的延续,必须把一种道德和理性高于其他生活,把其他中的打成非理性的不道德的,沦落为与激情为伍?  
   生活决非仅仅在私人空间。在公共空间里,你如果去反对或者不赞成主流的,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你的反对有可能颠覆共同体。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要基于信仰,因为荒谬所以信仰,经不起怀疑。所以共同体对异端思想特别残酷,有点苗头就要干掉。  
   当然这里驱动去消灭异端的是恐惧,而不是理性。只有自由立宪政体或者其他自己有信心的政体才会用理性去判断。不赞成主流的处于中间立场可以包容,哈哈一笑没事。反对的,如果自己政体挺牢固威胁不了,也不当一回事,例如美国对纳粹给予言论自由。如果很明显自己吃不住,就会喀嚓一下灭了,例如施米特一开始就要求对纳粹进行党禁,而战后德国也是禁止纳粹活动的。是否宽容取决于两种因素,一种自身是否强大,另一种因为挫折自己,信仰遭受阉割,不要成为至高无上的。  
   作为自由立宪政体,是否应该偷偷摸摸地路径依赖于古典时代,然后改头换面符合现代性的要求? 德国登普夫教授在天主教学刊《高地》1969年的《进步知识人》一文中说,在国家法学家施密特看来,霍布斯似乎是典范性的绝对主权主义理论家,因为他把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结合起来,因此施密特靠近了总体主义的唯国家学说。我因此想到了朱学勤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卢梭把天堂拉到人间,是不是与霍布斯一样的目的,来解决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虚无主义?《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以保守主义的进路批判卢梭,但是批判本身会把应该考虑的问题打发掉,后来朱学勤两次再提到卢梭,我读的时候,异常努力地朱学勤开始直面政治神学的企图,但都很失望。  
   虚无主义与社会危机胶合在一起,是一个社会处于贫富极度分化,社会结构濒临崩溃的时候。这时候政治哲学家就会在政治思想领域找到胶水来重新粘合,表面上是考虑如何解决精神危机,实际上是想通过精神麻醉来延缓(可以鸦片毕竟不能当作面包他们也清楚,就像一个下岗工人没有前途的时候老汹酒)。例如俄罗斯帝国晚期很多知识分子就提倡神权,借用超验压制底层化解怨气。还有例如俾斯麦以后的德国,韦伯等就提倡民族国家(是一个准神权国家)。  
   国家不幸诗家幸。曼海姆在《乌托邦和意识形态》中说,当社会危机降临,社会下层的民众不能用精密的学说来把握,而只能用宗教性情绪来把握,那么轮子功和家庭教会是不是如此呢?不仅仅宗教性情绪,而且90年代兴起的宗教文化热也可以折射危机。甚至离开精神领域去找,在传销这一经济邪教身上也可以找到。

后有恶浪,前有巨虎。不可能赞成极权主义时代无所不在的精神统治,但是对极权主义的背叛是不是一定滑入虚无主义之中,然后再次呼唤神权获准神权政治再来一次极权主义。如此轮回是否可解?  
   看清这个轮回并做旷野的呼喊,狮子吼告戒人们远离是没有用的。历史的进程并不取决于政治观念本身的迎头棒喝,更多的是社会结构和政治观念的共振。如果政治观念和社会结构的走向拧着来,想如此“改造社会”,我想是要被滚滚潮流淹没碾碎,什么高贵的理想什么担当都与烟尘。  
   我主张基督教和民族国家,确实不能排除与极权主义同步,但是成神成魔,往往在一念之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就象《神雕侠侣》绝情谷中,剧毒绝情花和解药生长在一起。危机中产生机会,产生希望和未来。反对法西斯,反对极权主义,但是并不应该身所蕴涵的精神危机和社会危机遗弃了。不能学女孩子,看到脏东西就:恶心然后就远离了它。  
   如果不是虚无主义就是极权主义,那么是否应该宁可极权主义,也不要虚无主义,虚无主义确实让人堕落接近于动物。 正是谁也说不准,诸神争论和虚无主义会还是不会造成共同体的沦丧,所以对于政治家来说,是宁可斯巴达式的政教合一,也不要诸神争论堕落为巴比伦。在一般情况下,除了美国是一个特例,诸神争论和虚无主义会堕落为巴比伦。堕落为巴比伦是高概率事件。美国是幸运的,用社群和宗教来形成主流价值维系共同体是成功的,某中意义上,美国也有一些末人的出现,一些消费主义。但是美国以外的国家肯定不敢用社群和宗教,只好用最强的国家强力。

还有一种困境迫使接近一种最不坏的“极权主义”(其实宪政必须是一种特别的神权)。我们信仰自由是我们的目标,但是达到目标之前,用信仰自由这种情形宽容的态度,似乎对极权主义软弱无力。这时候会有两种反对的“极权主义”产生,一种是与要反对的极权主义同质的道德批判,半斤八两,另外一种就是最不坏的“极权主义”,有德性,有共同体感的宪政。  
   宪政也是必要的恶。必须看到,在宪政中信仰自由和诸神争论仅仅是一种白色的谎言。自由的边界不可否认的需要包括适当的专制,体现为精神的奴役或不自由。举几个方面,一、理性的国家武力;二、宪政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三、自愿卖身契约。  
   我要说的是对于自愿卖身契约,如果不认可卖身人的自由意志(不自由时签定的除外)予以废除,那么岂不是对该人人格的奴役和压制?因为大多数情况是不自由而卖身的,而我们的理性有限,不可能清楚的认定每一个卖身契约哪个是自由的,哪个是不自由的,或者这样的成本太大,所以我们在制定一般的法律,对自由的卖身人和不自由的卖身人都普遍适用的法律时,只能按照最大多数人的福利原则,统统的废除卖身契约,可见这种基于爱的强制还是必须的,是适宜的。  
   自愿的奴役是一种积极自由,无可厚非。例如解放初期经常遇到这样问题,长工就喜欢呆在地主家里,因为感情好,或者有安全感,这时候已经有觉悟的人,就要强迫长工自由。如果按照外部性理论,这仅仅是私人空间里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民民主凭什么一定要干涉?那就是说人民解放的逻辑里,长工自愿理性地受到奴役至少是杂质,要清扫掉。  
   在私人空间,诸神争论,“任意都行”。但是公共空间才讲绝对价值,而且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分解取决于公共空间,而不是私人空间。 没有外部性的私人事件,还有可能被看作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例如通奸。与主流自然正当生活方式不和谐的事情,越接近社会道德底线的,越可能被带入公共空间,成为着政治事件。判断是否应该带入公共空间的标准,更多的依赖于传统习惯或者主流自然正当生活方式,就是总有一种或多种超出私人空间的力量再说了算。这样是承认的政治。  
   传统习惯或者习传的自然正当生活方式,并不一定是理性的,即使在民主的话语下,还是要坚持理性和批判,不能认为传统不可审判而随波逐流。例如传统习惯认为,一个女人有着疯子丈夫不能离婚要照顾他,但是这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他可以离,也可以不离,上升为法律是不对的,不是权利的前提条件。而且这种道德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还要接受理性价值的审判。  
   古典社会追求完美,而近代社会目标收缩,意识到那是不可能的,最多能够让最大多数人享有最大幸福。也就是说这里隐含这样的判断,绝对价值和理性就等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由最大多数人来判断什么是自然正当的?在公共和私人之间的界限,应该由大多数人说了算,他们说把界石搁在那里就在那里。我原来在《美国宪政中的父亲》,已经否定了这样的政治标准,认为应该在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上,加上历史理性、自然法或绝对价值的约束,这些构成了现代人类的根基或共识。 对历史理性、自然法或绝对价值的把握,对具体情形审慎理性的判断决定,离不开一个圣人王。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保留一个隐秘的圣人王。 也就是到了公共空间中,才有决断的考虑,才需要圣人王。  
   历史中主流政治观念形成,决不是单纯自发形成的,还依赖于政治观念的共振。自由主义立宪政体还依赖于自由教育。很多人把教育中的意识形态灌输,看作了强奸。必须有一种“强奸”,总是要有一个先入为主的东西,能够最好的是选择一个“最不坏“的。或许这是理性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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