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基甸《评“基督某某主义”批判》
陈永苗
先简单回一下:
看来讨论不过是将本来已经说过的话,再说一次,一次一次的重复,一次一次地再次表
明立场。
一个自由主义者,在制度意义上,确实不能强迫公民信仰什么。但是制度还有些前提条
件。例如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有个不言自明的前提,那就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
》中谈到基督教作为准国教。也就是说,不是理性,而是信仰来支撑了政治自由主义。这已
经是我十年前已经想很清楚,也在系列的基督教宪政主义文章中表达中很清晰的。还有一个
层面是如果用天道或者其他启示宗教,而没有礼仪或者建制性的东西,例如教会,对于知识
分子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对于民众就有问题了。基督教的私人化在制度层面上可以贯彻很
彻底,但是在社会生活方面或者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某种意义上,信仰离不开教会。去宗教
化,这点儒家近代以来最伤脑筋,因此康有为不是复兴儒家,而是复兴儒教。在秋风我们的
读书会上,我非常直率对陈明说,儒家没有变为儒家,无法吸引民众。
老一代自由主义学者例如徐友渔已经把政治自由主义的根基内部矛盾看的很清楚。这一点
已经无须我们这一代来工作,我们只要承受下来,朝前面开进。把老一代的问题,说来说去
,就是刚闯入菜园的小牛,啥都新鲜。
我的基督教宪政主义不是“自由主义”的,是宪政的,也就是针对民众的。也就是一种
政治行动,而不是沉思的生活,是自由主义下降到常识或者意见洞穴中。基督教宪政主义不
过是标签,好推广。如果说要贴上“自由主义”,那就是共和的,也就是考虑手段,如何达
到目标的。我希望我的言说,能够接近让基督教成为准国教,就象美国一样。
我这些已经说过好多遍了。真头大。
陈永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