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宪政精神的内在冲突——兼答江登兴、羽毛乱飞、安替、羽戈诸兄
作者:楚望台
提交日期:2005-11-8 关天茶舍
经上说“我见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虚空、都是捕风。”生命的存在本身是无意义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对虚空的探寻,在虚无中寻找意义,在黑暗中寻找光,在空茫的世上捕捉天堂的风。这种寻找构成了人类的哲学史。
在这种寻找中我们遇到一个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共同面对的问题:上帝是什么?他创造人类,他全知全能。人类没有见过上帝的面容,他站在人类的文字和修辞之中。所以LORD不是一个名词,它是一个指代词,它不指向天堂的神殿而指向我们的灵魂,指向我们灵魂中关于善和爱的那部分。
所谓上帝造人,并非指上帝赋予我们肉身——天地不仁,我们的肉身本是来于尘土归于尘土,LORD赋给我们的是生存的意义,或者说生存的意义就是向善与爱靠拢。所谓LORD的全知全能,不是因为他可以造一块自己搬不起来的石头,而是因为这种善与爱的力量在人类的逻辑与理性之上。
所以摩西率领族人与上帝的立约,是人类与自己的善订立契约。人类企图通过法律和规则消弭自身的恶,从而向善与爱靠拢。我们在历史中可以看到无数次企近神恩的努力,包括西塞罗、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索福克勒斯、奥古斯丁、阿奎那、格劳秀斯、霍布斯、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卢梭、威尔逊、杰弗逊、汉密尔顿……从古罗马绵延到今天的自然法统,就是人类对善与爱的寻找,对最高价值LORD的不懈认知。
宪政是至今为止人类理性规划出的最好的政体。但是因为它是人的政体而非神的,它依然有恶的成分在。宪政制度承认个人的权利,保障每个人的自私与贪婪,只要这种恶不伤害到其他的个人——换句话说,它承认与保障每个人投向撒旦的自由。分别以神和人为价值准则,是宗教与政治的最大分歧。一个美好的政体可能在某一时刻与神恩相遇,比如1787年美国的国父们在费城立宪;但这部宪法是倾向神的而不是倾向人的,所以才有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了后来的Newdow vs.U.S.congress。
杰克逊说,《权利法案》的根本目的是,使一些基本权利远离政治纷争所引起的难以预料的变化,把它们置于多数人和官员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把它们确立为由法院来处理的法律原则。个人的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这就是宪政的根本精神,个人的信仰独立于大众之外,甚至不受制于LORD的诫命。
江登兴兄举出“一个真基督徒,又是一个真自由的战士”许春草的例子,企图向我证明“信上帝所以爱正义,因为爱正义所以求宪政”。我想这里面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既信上帝又求宪政的大有人在,江兄自己也是。在宪政国度里,多数国民信上帝的国家不少,少数国民信上帝的国家也有很多。前者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但正如安替兄所说,历史路径和必然因果不是一回事情。我举出洪秀全的例子,要说明的也就是这一点。将个人的超验信仰与对俗世公共政治的诉求结合起来是危险的,如果这种结合里夹带着其他目的,那就更加危险。
羽戈在《宪政,基督教与天道》中说:“基督教宪政之于中国的不可能,首要的问题,在于“基督教宪政”自身:基督教与宪政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它们在西方历史中相逢,我更偏重于偶然的因素。因此,将它们捆绑销售,最终可能既伤害了基督教,又伤害了宪政。”这个观点也是我要表达的。我与羽戈的分歧在于,我们要不要在天道沦亡的时代再扯这杆破旗。
我说过我是一个崇敬马克思的自由主义者。无神论的用意在于从人类话语体系中摒弃上帝,将LORD的指代方向从虚无中扭转向可见的集体意志,用人的智慧和理性建构全新的社会制度——他的努力是失败的,因为用泥土塑成的肉身沉重,始终被欲望压在大地上。乌托邦的幻灭象征着人类无法超越自身的有限性,但乌托邦在中国的幻灭并不代表个体神性的回归——我们的LORD,我们的价值指向在一个世纪的混乱改变中被颠覆的乱七八糟,最后径直插入了泥土——生命的意义变成了此世的肉欲享乐,变成了一种变态的唯物主义。这既是上帝的悲哀也是马克思的悲哀。如果说中国曾经存在过一种天道传统,这个传统在今天已经难再了。
我毫不掩饰我对中国未来的绝望。我预感到洪水将至时日无多,而我们的宪政方舟还不知道从哪着手建造。我的全部书写和行走,不过是在荒谬和无力感中洇渡的勉力挣扎。在审判前夜,将LORD指向厚重的历史,或许是我们得救赎的唯一出路。
十一月七日夜于军都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