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

 

北村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节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                                                          ----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

 

 

 

    问题开始之先,我们或许能找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承认在世间有苦难。在一切表象的背后我们可以窥见现实的残酷性,它酿就了几乎所有文学的悲剧品格。有的时候我们对它视而不见是因为文学提供了一种虚假的信心维持了人类基本的荣誉感和尊严,这正像福克纳和海明威所做的。现在的问题在于,文学是否真实地提供了这种信心呢?回答是否定的,文学扩大化人性对苦难的随能力,基于一个最初的结论:关于人不可战胜的神话。而这个神话的前提明显地告诉我们:人是无罪的,因为只有没有罪感的人能够产生信心来战胜他所要战胜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又如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所要告诉我们的一样,问题出于这部作品的作者最后用猎枪结束自己的方式同时结束了这篇小说的意义。

 

 

    我们遇上了一个巨大的矛盾。并且我们都知道信心肯定是一种让我们活下去而非使我们产生所谓自杀勇气的东西,信心也来自于一个结果:我们已经站在了我们认为绝对正确的一边,一个还在怀疑的人是不存在真实的信心的。那么我们是否能说我们已经站到了这一边了呢?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已经肯定或找到了一个绝对的价值了呢?如果没有找到,我们就没有信心。

 

 

    肯定一个价值不仅仅是一种同意,一种承认,也许它要比这些严厉得多。它要人顺服在它的权柄底下,承认它是,而我不是,这是最起码的。因为如果你是,你就是一切,包括信心的来源,如果你承认自己不是,那你就什么也不是,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不是”就是“不在”。就是没有意义。所以莎士比亚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原文是说:Tobe or not to be,This is a question。就是说“是”或者“不是”,这是个问题。这个“不是”代表一切的消极,就是远离了一个积极的“所是”,就是背叛,就是悖逆,就是罪。

 

 

    麻烦出现了。大多数人是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他们只承认自己有错,如果是这样,那么改正就可以了。事实上人类已经改正了几千年,结果一无所获。关于改正表很多的方法,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基于人类的自信心,就是认为人类是无罪的。这里有一种区别是极其重要的,罪有所是的罪(单数的罪,sin)和所为的罪之分(复数的罪,sins)。我们把它分别称为罪和诸罪。我们并不一定犯了杀人放火这样的诸罪,正如同一个父亲有两个儿子,一个常犯诸罪却认他的父亲,另一个不犯罪却不认他的父亲,我们说这后一个还是犯罪的,而且比先前的更大,因为他虽然没犯行为的罪,却犯错误了性质的罪,一个人杀人不是刀杀人,也不是手想杀,乃是心想杀人。杀人是由恨人来的,恨达到一个程度就彰显出行为到杀人的地步。

 

 

    有一个办法,就是把罪遮掩起来,事实上人类一直就是这么做的。只要人类不承认自己有罪,良心就暂被贿赂了。推动了这样一个基本标准之后,任何的行为可以找到其“合理”的依据,比如背德可以说成是“性解放”,背约可以说成是“潇洒”,许多人正是这样为自己的堕落找到理由的,这个理由叫“潮流”,因为不变的根基对于他们经已不存在了。果真不存了吗?然而“非常遗憾”,神偏偏在人的里面造了一个叫良心的东西,摸一摸它就知道神并没有放过那一件事情。良心是用来感知罪的,它本身并没有能力除罪,反而在人知罪时显得极其软弱,这就是“好人”也会下地狱的原因。如果是好坏的问题,那么一切只要通过教育就可以完成,事实上学习楷模并没有改变那一个旧的生命,教育是通过律法完成的,这就像强行夺下罪犯手中的刀一样,他是不会同意的。也许他知罪了,但良心深处那个罪的感觉(良心的控告)并没有除去。人正是因为这一点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动物只会产生肉体上疼痛以及由此产生的单纯的恐惧,但人苦受到尊严上的伤害或因此伤害了别人,这种痛苦将伴随他终生。所以神放不过这件事情,因为人是他造的。

 

 

    那怎么办呢?刚才我们说过,人的良心虽然像脚底皮和厨房的玻璃窗,已经不那以敏锐和明亮了,但它毕竟能使人感知到罪,正是因为这一点保持了人类的繁衍,否则以人类这么杰出的智慧,早就互相残杀干净了。但在积极一方面人类并没有找到一种除罪的方法,就是称义的途径。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寻找这个方法,所以有许多哲学和宗教。人们恨恶自己这个会犯罪的臭皮囊,就用禁欲主义的方式苦待它,用律法限制它。实际上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除罪,而且律法乃是使过犯显多,就如同一个常玩泥巴的小童,父亲没对他说话以先,这罪还不“算”罪,说话以后小童知罪了,罪对于他就显多了,但他无法根除恶习,因为他政治面目这没有长到父亲的生命那么大,不具备有这种能力。故此,一种哲学、一种道德教训并不能使人得着新造的生命,它只能给人律法,并用劝化的方式使人遵循这套律法。事实上怎么样呢?因为生命没有改变,律法给人带来的不是一个不犯罪的生命,而是让人恐惧,就像那个小童一样。而且企图靠律法称义实际上承认了一个结论: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来达到义的,这样就取消了信仰的实质:信靠。就是说,靠律法称义的人都是无神论者,他的教义推行下去产只会带来两种结果:要么承认没有神;要么称人为神,因为人可以自己达到所有律法的要求。

 

 

    人的体要犯罪,是因为有魂(魂里有三部分:心思、意志和情感)去赞同它,于是体就去执行。人就以为只要心思(或作悟性)不去赞同,人就圣洁了,也许能作到一、二次的这种所谓有圣洁之举,但他们忘了,并不是魂的功能能制止犯罪,使人犯罪的乃是魂的生命。若魂的生命是失去在神里的,就魂的功能都能为神作义的器具,人自然就有义举和善举了。所以是生命的问题不是行为的问题,若是生命的问题,则只有治死这个生命,就像一个无可救药的杀人犯一样,这个人(杀人的生命)被处决了,问题才得以解决;如果是行为问题,则可以经由修炼和禁欲达成。犯罪,那怎么办呢?是不是忘记我是一犯罪的人就果真成了一个不犯罪的人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一叶障目并不能不见其余,就像一个人当我向他传福音时,他说,我不需要,我有自己的方法,正如我观看一朵花,我可以做到只欣赏它的美而忘记它是一朵花,我就不会被它诱惑和辖制了。我就问他:无论你忘记不忘记,事实上它还是不是一朵花呢?他只好说是。我说你多么经不起问啊,如果我继续问下去产你恐怕又回到那一朵花里面了。因为你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离开过它,你只是自己在说服自己而已。就如同人乘筏子过河到了彼岸,是否真的能不再执着于事物的相状?你丢弃了筏子到了彼岸,筏子实际上还在那里,而且无需置疑的使用过了它。如果你真的要忘记这个确凿无比的事实,那你只能创设一个使价钱能迷失在其中的庞大的谎言系统。

 

 

    我承认语言能达到这个目的。但一个说谎者是需要多么大的心智力啊!语言自从善恶树上那件事发生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发表真理的义务,开始说谎了。你可以用语言的自我缠绕纺织一个过河后忘记筏子的诺言而真正忘记那么筏子存在的真相;也可像海德格尔那样用语言之“思制造一个庞大的思想系统。但一种已经脱离中心(神的约束)的语言已不可能寻找到真理,因为它进入了另一种不自由,这正如康德所说的那样:断了线的风筝只能随风飘荡。所以,“忘罪”是不可能的,再玄奥的道理也无法掩盖事实,因为条件不成立;同样海德格尔的“思”也只能是对神的期待。有趣味的是,这两种方法都是试图运用魂里的心思(悟性)来达到神或神的境界,但后者至少还有一种对神(即有神)的期待,所以海德格尔的哲学是紧张的哲学;而前者却要我们不要再执着于什么,以便于得到什么,但窨得到了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因为这样的人说,我一生修来年福德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福德,所以我获得的福德很多。又说,我说的佛法,并非真实存在的佛法。这使我想起一句话: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圣经却说,太初有话,话与神同在,话就是神(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这里我们看到两个源,一个是称无为有,一个是称有为无。一个告诉我们,太初就有,就是神,他是一切生命的开始,并且他就是生命,是初者,是第一位格;另一个告诉我们,一切从虚无而来,是空虚混沌。这是两个源头。

 

 

    魂里除了心思之处,还有意志和情感,那么运用意志和情感能否达到神呢?回答同样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心思、意志或者情感都属于魂的范畴,在知识树上向神独立之后人的魂生命就不再顺服于圣灵之下,它与背叛的灵联合,把人从受造的地位提升到创造者的地位之上,在这里起主要作用的就是魂生命,即一切魂的潜势力的发表。所以魂的意志和情感并不能帮助我们认识神,恰恰相反,它把没有神性作保护的人性进行了扩大,我们可以称之为血气的发表。人的血气在人的魂里,当魂生命不能约束时它就以强力意志的方式发表出来。因为魂生命已向神独立,所以这种所谓敬拜神的方式实际上是以人自以为义的立场为出发点的,但这世上没有一个义人,一个也没有,所以这种方式推动了公义的标准,因此它只能以人的血发表的程度为体验的程度,就是不分好歹,只要情感和意志一经发动来赞同他们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可以同时以丧失真理本身为代价。在这种情形下,暴力可以是达到真理的手段,人可以代替神成为人们狂热崇拜的对象,如此推断,只要是与魂生命的发表合拍的都可以判断为正确的,例如红卫兵运动。因为这种所谓的接近神实际上只是在将人性扩大,它不但跟神没有任何关系,根本上是推翻神的权柄。而在基督信仰看来,人的义不过是一件污秽的衣服(以赛亚书)。这地上没有一个义人,一个都没有。这样,地上没有一个人能获得定罪以及赦罪的权柄,神就获得了他该有的地位。只有在这个起点上,才能找到真正的信仰。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来到神的面前呢                                                    

 

 

 

    现在我们已经明了,靠着人自己无法达到义的要求,就是说人无法因自己的行为称义,但人里面的良心又要求人产生被称义的需要,这就构成了一对巨大的矛盾。人类关于爱、正义、死亡与永恒的思考都是围绕这个矛盾的焦点展开的。动物没有这个需要,因为它只有短促的魂,并没有灵让它来感受诸如尊严、荣誉感和信心一类的事,它更多是凭肉体活着的,它们在争斗之后只要外体的伤痊愈痛苦就消失了。人却做不到这一点,人有仇恨,外体虽然不被伤害,尊严却可能因此受辱,因为人有良心能敏锐地体察到这种内在的痛苦。动物没有灵,所以不知罪,人有灵(只是在沉睡)所以知罪,并饱受折磨,人们习惯称之为道德在心灵的冲突或灵魂的挣扎。所以,人类寻求神的愿望是很自然的,就如同人渴了外面有水,人有魂(情感需要)外面必有人伦之爱和文学艺术作为其满足一样,人更有一个最高和最内在的需要(所谓地终极价值的期盼或终极关怀),那就是对神的追求。

 

 

    是不是说人无法达到律法的义的要求,就可以轻易地过去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一个非得解决的问题,因为残废的问题摆在那里,迫使人必须获得一个超越时间栅栏的通行证。“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七节)人有一死大家都承认,死亡恐惧来自于死后的审判就有很多人不能同意,他们以为怕死是因为留恋今生的一切,实际上人对残废的恐惧是很单纯的,就是人有罪无法去见审判者。设若有一个富翁身患绝症,某医生以剥夺他所有财产为条件保证他能获救,富翁必定拱手相让以保命,可见人对死亡很单纯的恐惧不会有别的附加原因。也就是说,人人都有一个最后和唯一的终极要求:永生。

 

 

    得着永远生命的途径是罪行赦免,一个良心彻底平安的人对残废具有真正超越的能力,因为他作为有限的人突破了时间的拘禁,并与无限的那一西半球达成了和解。那么罪如何得赦免呢》人既不能通过自义来除罪,又无法忘罪,这就是说在人一面是毫无办法了。在神面前只能无可奈何地使罪案增加。罪案是什么呢?好比一个乱停车的人,他每次违章停车时就犯下了一个罪行,对于岗亭的交通警而言在那里就有了一个他的罪案,而对于他自己而言则是那个爱乱停车的罪性让他这样作的,是内在和性质的,罪行是外在和彰显的,而罪案是人对着神悦的。如果人了解律法,这个罪案就会使人无法过去,他要因此恐惧;而他无法摆脱罪性,一犯再犯,在神面前的罪案就越多,良心就越痛苦和脆弱,但他又无力挣脱罪的辖制,于是有了绝望。这是许多优秀的诗人和哲学家通过其作品告诉我们的人类精神获救前的基本状况。

 

 

    神是那么荣耀,他代表一切公正、圣洁、光明和爱,而人只要留心省察一下人类自身就会发现人类是多么不堪,与神的性惰和荣耀不但相去甚远而且冲突激烈。所以在《圣经》旧约中,即律法时代以色列人献祭所预表的:帐幕(预表后来话成肉身闲自到来的耶稣基督)中有约柜,约柜里有律法书,它是那么严厉使人无法近前,以色列人只得杀牛宰羊用血弹在约柜的施恩座上,表明人的罪是对神的一笔血债,就是说这个罪的生命不能通过改良和自救来保留,这个旧的堕落的生命必须处死,而由另一复活的新的生命来代替,否则约柜上的基路伯    

 

 

   (预表神的荣耀)注视人类使人无法靠近神,因此人的污秽与神的荣耀冲突太甚。

 

 

     人是无法自救了。如果现在还认为人可以自救那是一个彻底否认信仰的人作的,这种断案非但忘记了人拒绝崇拜真神后只能树立个人崇拜的空前悲剧,也无视人文主义时将人性扩大一直到今天整个西文思想文化哀落的内在原因。整本《圣经》旧约都表明一个律法的时代,就是神用律法把人统统圈在罪里,并让人知道一个事实:人有罪,但人靠自己的肉体和行为无法达到神公义的要求,旧约中的割礼(即用刀割去人身上的一小块肉)并非仅仅是仪式,它表明神除去人倚靠自己的行为和肉体得以称义的可能性。

 

 

    但义的问题非得要解决,因为神的第一个性质就是正义,神是以正义来维系宇宙和人心的。旧约神的一名字叫“以罗欣”(希伯来文),意即“信实的大能者”,或有称“强有力者起拆约束自己”,两译是是一个意思,表明神的正义以及他的能力。因着他是正义的神,人无法随便地没有代价地来他面前,他“起拆约束自己”,当然也约束人,神与人之间的神圣之圣之约如果被破坏,神的权柄就被推翻了,人就不法了。这恰恰证明人是堕落的。人在地上一切的苦难、不义、不法、不公、误会和争竞,其内在原因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乃是人与神的关系出了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就随之不可收拾,那么,谁才是真正制造和平的那一位呢?

 

 

    在旧约与新约之间有四百余年神停止向人类说话,即旧约《玛拉基书》到新约《马太福音》之间,那是最黑暗的岁月,人类真是要绝望了,他们似乎只有一个结局:死在正义和震怒的神的审判之下。

 

 

    但福音来临了。新约带下一个奇妙人物,他就是耶稣基督。我在此要特别指明,新约不是旧约,它不是带来律法和教义(整本圣经你找不到基督教三个字,它是人的发明),新约乃是带下来一个人,这个人不是来宣传教义的,这个人不是来颁布律法的,所以他不住在皇宫里发号召,而是生于马槽行走在犹太全地;这个人有肉身,却是没有罪,他活着就是神活着,他行走就是神行走,他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人能到你那里去”。也就是说,当人无法自行到神面前后,神(就是那太初永远的话)成了肉身,即“话成肉身”。神作为永远的话在旧约如何以律法方式把人圈在罪里,就在新约如何成为肉身,活活地显在人前,所以,耶稣基督是世上唯一最完善的人,他有完全的人性是因为神性已经丰丰满满地住在这一个人里面。所以圣经说:“谁有神的儿子(即独生子,表唯有这一个是神悦纳的,唯有这一个出自于他)就有生命。”圣经并没有说:谁有神的律法(或教义)就有生命。所以,话成肉身是新约第一重要的原则,它把神正式带进人里。这就是新约。

 

 

    这位奇妙人物在地上为人生活三十三年半,如果到此为止他就回到天上,那我们仍然没有获救的可能性,因为即便他为我们提供了榜样,我们仍然无法通过学习达到他所彰显的美德。也就是说,基督是满足了神的义,但基督的义不能成为我的义,我无法通过努力和攻克已身以致于像他一样达到正义要求。这怎么说呢?好比圣经有耶稣教训说:你要爱人如己。我知道爱人如己是义的,也知道耶稣实践了这个诫命,但这一切仍然与我无关。我每天用这条诫命如同尺子一样量我自己,总有一天我要绝望,因为这是我的旧生命至死无法达到的。所以,从消极上说,我的罪尚未得赦,不能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从积极上来,我无法因行称义。

 

 

   所以有了十字架。十字架代表的是因着人不能(因着罪也不够资格)来定罪和赎罪,这赎罪之功只能由一位圣洁无有瑕疵者来完成,所以那一位无罪者替我们成为罪,被钉在十字架,总共六小时。前三小时是审判和死,圣经描述连“天地都黑暗了”,这是审判之夜的黑暗,这时耶稣代人类说出了一句话:“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这句话常被世人误为耶稣软弱的依据)。神为了审判和执行正义,必须暂时离弃人,不与人同在,这旨在表明神人所犯的罪无关,他必须审判。审判过后,后三小时是复活,即旧造的生命已钉死,新造因着基督耶稣的救赎而来临。旧的人位(在亚当里)废弃,新的人位(在基督里)产生。在两千年前,这是已经成功的事实,也是宇宙间最的事实。当人类背叛神后,罪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就所有受造之物一同堕落,劳苦叹息,这就是人类苦难的原因。但福音告诉我们,同样借着一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顺服,与亚当在知识树上向神独立而悖逆相反)的义行,众人都蒙拯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代替了众人的死,我们因信入与他同死,除去旧造,这是血所表示的涂抹人的罪;同样也因信与他复活,是水所表示的,赐给我们复活的新造生命。也就是说,神只悦纳耶稣基督,因为唯他能成为神所是的彰显,我们能与神和好完全不是因着自己的行为,乃是因着信入基督、罪得赦免,站在了那一个被神悦纳的地位上,这就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称义。所以,我们要信的是基督,而不是基督教。我们不是同意某种教义,乃是接受一个复活的新造的生命作我们的人位。所以,信主不是痛改全非的问题,而是心思改变;不是所为的问题,乃是所是的问题。

 

 

    我之所以之样描述,乃是要把纯正的基督仰与神学进行区别,也与宗教区别。神学是从人的魂出发的,它只能完成对神的思考而非能真正得着神,神与人从来是生命的关系而非知识的关系,否则只有博士才能得救了。事实是,教授生孩子,农妇也生孩子,教授的生产不会显得更高贵,这就是生命。

 

 

    话成肉身,就是神进入人,作人的生命。耶稣在十字架上死而复活之后,成了赐生命的灵,住在人的里面,人可以凭借这个灵与神交通来往,得着启示。这就借着复活把人带回神里,完成了宇宙中最大的事件。

 

 

   这一切故事都发生在奥妙的内心深处,而非人的头脑里。这深处就是人的灵,因为神是个灵,敬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这就是说认识神不能靠研究,乃是相信,不是靠思考,乃是靠祷告。祷告是使人的灵得开的唯一途径,一切与神的接触只有在祷告之后才能继续进行。就好像间乐之于耳朵、绘声绘色画之于眼睛一样,一个耳聋的人最多只能获得有关音乐的知识,但耳朵若是开通,他不必要呼唤音乐进行它自然会进行一样,因为音乐是因耳朵存在的,这是一对关系。同样,神学和宗教并不能给我们启示,唯有生命。人只要一祈祷,他便可在一瞬间获救。这时一件无法理喻又千真万确的事实。

 

 

    因此,人是凭借祈祷来与神交通的,也是凭第一次祈祷得救的,当他真正认识那一位宇宙的主宰者之时,他的心灵会被一种人类最深刻的感动浸透;当他意志顺服而祷告时,那个在十字架上成功的事实便与他有关了,他一祷告,基督的血就赦免他一切的罪,有一个出乎意料的平安充满他。这是良心的平安。

 

 

   显而易见,拯救是藉着单纯的信,因信我们得以称义。不是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乃是基督成为我们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