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毋宁死” – 记圣约翰教堂 (农村插图版 )



作者: AlphaQ


原载独立评论 2006-06-06

(小说明:除两张资料图片外,其余所有照片都是本农自己小嫩脚儿跑过去小嫩手儿拍下来,不敢说好,敢说是原创。拍黑白照片难度较大,我这完全是整不好瞎整着玩儿。照片经大比例压缩,质量没保证。)


“不自由,毋宁死”, 响当当的一句口号,打小儿就听说过无数遍,可是一直不太了解详细典故。

用洋文表述是:“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以前学了半天的洋文,后来才稍微搞明白以前是把人家这句口号的本意都给闹误会了。原来,一直以为咱老中说的“自由”就是洋文中里的“Freedom”,闹半天人家不是这意思,而是另一个中文中没有完全对应的字眼儿“Liberty ”。

也不能怪咱中文表达能力差,因为咱老中的生活本来就没有类似的现成概念可以拿来使用,所以用个“自由”来充数儿,就误会了。咱们使用的现代汉语的大量词语都是日本人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这“自由”的错误用法大概也是其中之一。

反正咱老中不能随便就把这理解错误的黑锅给自己背上,所以咱先给它算在日本人的账上,这么一来,咱讨厌日本人就更有理由了。不是日本人翻的咱也都得给他算在日本人账上,反正这回又该日本人倒霉。

中文中的“自由”主要是一种状态,“liberty”说的应该是一种政治上的权利和地位,不是一码事儿。当时,说这个话的时候,北美人民是拥有相当充分的“自由”,根本没人拿绳儿拴着,小日子过得都相当红火,土豆烧熟了猛加牛肉。据说那年头儿北美殖民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比宗主国英国差,他们要争取的是在政府里有自己说话的地方,即liberty。

说穿了,当时北美殖民地闹独立,要争取的不是“生存权”,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议会代表权,与“自由/freedom”实在扯不上太多瓜葛。

美国的佛吉尼亚州,是当时美国独立革命早期活动集中发生的主要地区,几乎等于我国的“革命圣地”,江西瑞金或者延安。主要的独立革命领袖大部分来自这里。

佛吉尼亚号称为美国生产了八位总统,居美国各州之首。

美国独立革命号称的“三件法宝”都是佛吉尼亚人,他们是:独立之剑,华盛顿;独立之笔,杰佛逊;还有就是咱们现在要说到的,独立之嘴,派屈克 亨利。

“三件法宝”最近改名儿了,为了浴室俱进保持先进性,干脆就称“三个代表”。

其中,头号儿建国之父华盛顿和独立宣言的执笔人杰佛逊都广为人知,知名度比较低一些的就是这个独立之嘴,亨利,虽然他的那句口号几乎是家喻户晓,但是知道他张嘴叫喊细节的人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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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位发出“不自由,毋宁死”呼喊的人,Patrick Henry。


我是先在资料上看到了亨利发出“不自由,毋宁死”口号的地点在佛吉尼亚的首府里士满一带,后来终于抽时间跑去看了一眼。

里士满算是美国的历史名城了,以前很多影响深远的事件都在这里发生。

英国人最早登陆北美大陆安营扎寨的地点,就是在佛吉尼亚。我印象中,佛吉尼亚是个英国公司的名字,最初登陆北美的英国人就命名这块地方为佛吉尼亚,当时是1607年,比清教徒的“五月花”号抵达北美还要早十几年。

其实,那时候英国人除了北美的这个佛吉尼亚以外也不知道有什么别的去处,“五月花”当时要投奔的目的地就是佛吉尼亚,但一不留神在半路上遇到了《回娘家》歌中唱到的那种情况了,“一片乌云来,一阵风儿刮”。

大西洋可不是太平洋,狂风恶浪一起来,明摆着要把“五月花”给摧残了,这就是传说中的“辣手摧花”。

大西洋上出现的风浪太大导致“五月花”迷失方向,才不得已登陆北方的马赛诸塞,刚上岸就遇到了北方寒冷的冬天,然后就导致了我们现在熟知的火鸡倒霉的“感恩节”,其实都是那一次大西洋上的风浪闹出来的。如果当时风平浪静,“五月花”平安到达佛吉尼亚登陆,后来火鸡们的日子会相应的幸福很多。

这火鸡也不知道招谁惹谁了,竟因为大西洋上的风浪而摊上这么一档子糟心事儿,被制度性的大规模宰杀了这许多年。

历史上太多的事情是偶然发生的,有的是不得已发生的。“风浪创造历史”经常比“英雄创造历史”来得更轻而易举也更没商量。甚至,我们现在说的这个佛基尼亚的首府里士满的位置,也是个不得已的选择。

英国人当时是在詹姆斯河口登陆,然后从印第安酋长(就是动画片《风中奇缘》中那个女孩儿的老爹)手里置办了最早的北美殖民基地,James Town。后来James Town 遭瘟疫(近来考古发现有投毒迹象,说明你死我活的残酷阶级斗争真是无处不在),于是全部放弃,集体转移到附近的威廉堡为殖民地首府。

随着殖民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继续沿河流往上游发展,到了里士满停止不前,就是因为无法再往上游走了,结果是只好停下脚步扎根里士满,后来又定首府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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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张里士满附近拍摄的河面照片上,可以看到当时到这里停下的原因:河床突然变得很浅,水流湍急而且水面上怪石狰狞,任何船只都无法继续航行,只能靠岸。


面对詹姆斯河面上的嶙峋怪石,“英雄创造历史”就显得渺小了:华盛顿在河流靠近城市的一侧,开挖了一条十几米宽的“运河”来提供装卸货物之便。这条运河现在还有,不过早就没实用意义了。

河流中突然出现怪石使得船只不能继续前行的具体地点,就是里士满的第十四街,是一个比较低洼的地方,从这里往东西两个方向看都是上坡,分别到达两个小山顶。

西边儿的山顶位于第九街,东边儿的山顶是第二十四街。两个山顶上都有比较重要的建筑物。第九街上是首府衙门;第二十四街上,就是我们现在要说的英国圣公会属下的圣约翰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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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位于第九街小山顶上的佛吉尼亚首府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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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上还有这么一组铜雕像,最上头骑马的是华盛顿,其他那些或手舞足蹈或假装深沉的人都是美国著名的开国元勋。他们都这么黑黢黢冷冰冰风雨无阻痴心不改的站在这块石头上。

除了这个衙门之外,第九街另外一侧也是个有名的教堂,圣保罗教堂,是美国内战时期南方的最主要领袖总统戴维斯和著名的李将军经常去参加礼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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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看教堂是这个样子,勉强算是宏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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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大门口是古典风格,不过这些柱子并不是真石头雕刻而成,一敲就知道都是假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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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教堂的内部。不很大,但漂亮。我拍摄位置的背后是一架管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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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两个制高点的是一条大街,从九街直接开车过去很快就到了二十四街。这是与二十四街的马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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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生铁牌子表明此地为著名历史遗迹,就是我们要说的圣约翰英国圣公会教堂,“不自由,毋宁死”著名演讲的发生地点,位于第二十四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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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面的路上看进去,透过树木枝叶与地面上坟墓的缝隙,可以看到教堂的塔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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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街面,是这个属于教堂自己的牌子,上边儿国旗在迎风招展中。

再往前走几步,就上台阶进入教堂的势力范围了。


咱现在接着说这个古老的北美教堂,现在是叫美国了,可教堂建成的时候还没有美国这回子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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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进入教堂院子的正门,名字下是其建成的年份:17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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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台阶,前边儿几十米远就是这座教堂。院子里到处是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墓碑,很多都已经残破断裂,看不出字迹了。

与政府所在的西边儿山头儿相比,这个地方比较冷清,周围多数是民宅,找个地方停车也不困难。但在两百多年前,这里却曾经是个非常重要的所在。因为那时候,官府的衙门所在地是威廉堡,里士满还没有任何正式的政府机构,这个城市最重要的地点之一,就是这座教堂了。

而且,当时这座教堂还没有照片上这么大的规模。当时教堂是个长方形,但是其长边正好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正面门脸儿的这个短边。现在这个教堂的格局,是建成了几十年以后扩建的结果,到现在也有两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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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教堂,在这张照片上看,是横在我们面前的,大门口不是现在这样正对着镜头,而是在右边,不仅规模小很多,也没有这个高高的尖顶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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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年原版的教堂正门,现在是侧门了,可以看到与钟楼的相对位置。当年向英国国王造反的好汉们就是由这个门口进出教堂的。近处是字迹模糊的墓碑。

教堂的扩建,经常使用这样的模式,就是在原有的长方形基础上往横向发展,变原来的长边为新教堂的短边,而且稍微留下一点儿突出的部分。

这个也有些讲究,因为这样扩建,首先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原有教堂基础,节省开支;再有呢,这样扩建的结果,使得教堂在地面上的形状看起来好像一个十字架,符合崇拜上帝的含义。

这是个即经济实惠,又冠冕堂皇的高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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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堂的内部看,也能大约看出来这个整体十字架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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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术里的眩光和鬼影,相当于录音棚里的音箱反馈,是问题所在,一般来说都要极力避免其出现。不过,有时候也像录音时候用反馈效果一样需要在画面里玩儿一把眩光/鬼影。天空正好有飞机拉过一道白烟,收进来却有些孤单,就让太阳也进来掺和一把,成了现在这样。

需要稍微强调的是,这家教堂是英国国教圣公会教堂Episcopal Church,与之相对照的是美国的其他新教教堂,尤其是北方的清教徒教堂。

虽然都是地处北美的英国殖民地,但是南方的佛基尼亚与北方的麻州等地区之间还是小有差别。最早登陆北美大陆的佛基尼亚地区应当属于英国的直系子民,而被风浪吹打到麻州上岸的清教徒是挣扎多年才得到英国皇上的许可离开英国本土的异教徒。所以,在一开始,这些人在面对宗主国的身份上就不太一样了。

佛基尼亚这边儿是亲儿子,北方的清教徒就可以算是拖油瓶过来的,怎么看都不太顺眼。

以前,看到有人歌颂美国人在麻州上岸不很久,还在相当困苦的条件下就开办了哈佛大学。其实,在我看来不算太了不起,他们应该是被逼无奈,不得已的结果。

佛基尼亚的开发比北方早了十几年,但是开办学校却在麻州之后,原因之一是佛基尼亚的人还有机会回到去英国接受教育,可是北方的清教徒当时属于“反动会教门”,跟我国解放初期的“一贯道”和台湾的“鸭蛋教”类似,是被正统势力绞杀的对象,本来就是在英国实在混不下去了才顶风破浪的开条破船来到北美,“好马不吃回头草”,自然不方便腆着个脸再回英国去上学,于是就只好另立中央自己开办学校,这就是哈佛大学的由来。

所以呢,哈佛大学最初的建立也是个不得已才发生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经常是在客观环境的残酷压迫下才容易猛发挥作用。

佛基尼亚是英国的直系关系,所以承袭英国国教的教堂比较多,这个圣约翰教堂就是个例子。这个教堂在里士满算是最早的教堂了,不过在整个北美不是最早的。

北美最早的教堂,应当是在James Town建立的简易教堂,比地震棚还简陋,早就不存在了。留下遗址的最早教堂,大概就是在最早的教堂遗址上的那几段残垣断壁了。

那座教堂遗址的照片咱家也有,不过我懒得去找出来花功夫扫描,咱这次就甭看了。

据说那位印第安酋长的女儿,Pachahantas,就是在那座教堂中办的喜事,嫁给一英国人了。后来这个女士去了伦敦,好像还很轰动,有点儿巩俐参加电影节的意思。可惜她红颜薄命,还不到30岁就一命归西,葬在伦敦了。

作为英国的国教,这圣公会的势力曾经相当大。在当时的初期北美殖民地,别看教堂不多,但仍然要求信徒必须长途跋涉到教堂来做礼拜,而且听说还有过处罚不到教堂礼拜的人,甚至有被处死的,当时我听了吓一跳。

虽然不是政教合一,听起来也挺瘆人的,不作礼拜甚至就枪毙,快赶上沙特阿拉伯了。

在这样的政治宗教传统环境下,杰佛逊能够执笔写出来《佛基尼亚宗教自由法令》那样的人类文明里程碑文献,真可算是个少见的英雄人物。也难怪他自己都以此为荣了。

因为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埋葬在这个教堂院子里的人很多,据说有一千多坟墓,在这么个小院子里,地下已经埋了好几层。

当时把我给听得心里有点儿发毛。你每一脚踩下去,底下都有好几个人扛着你的体重。毛主席早就说过“有压迫就有反抗”,底下那帮人万一真反抗起来大概会导致活人精神崩溃,所以咱走路一定要轻,就跟做贼差不多。

这地方的面积并不很大,所以坟墓都埋了好几层下去,人均空间很小,磕头撞脑到处都是人。居住密度估计快赶上跟咱们国营企业职工宿舍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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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有名的人之一,是George Wythe,北美的第一位法律教授,他的门生包括了著名的杰佛逊和大法官John Marshall。

教堂旁边经常见到墓地,不过像这座教堂周围这么密集的坟墓还是不很多见。这地方别的不管够,就是死人要多少有多少。遍地是坟墓,很多已经看不到墓碑,或者年代久远风化残破看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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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石头也不是那么坚固,才两百多年就已经变“二皮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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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边儿是不是埋着一老太太。小脚儿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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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墓碑非常挺拔,在尖顶旁边很显眼。碑文我没看是什么,估计刻的是主席诗词:“欲与天公试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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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出来为什么,我觉得这间小房子给人的感觉尤其诡秘。在各种墓碑的环绕下,它孤零零的立在一角,好像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两百多年前的北美殖民地人烟稀少,教堂并不是到处都有,不少信徒要带领全家人赶着马车走很远的路才能到达教堂来做礼拜,据说甚至有的人要打肯塔基那么遥远的地方赶着马车到这里来做礼拜。

佛吉尼亚这地方虽说是地处南方,可到了冬天还是有相当寒冷的日子。那年月马车里边儿也没有空调暖气一说,所以就只能靠给自己裹上大棉袄缩着脖子咬牙硬扛了。

就是咱们圣人说过的那种状态,“傻小子睡凉炕,全凭火力壮。”

后来有比较聪明的人,自己发明了车载暖气。其实特简单,就是先把大砖头在家里的火炉中烧热,然后用棉袄包裹放在马车里使劲抱着,这样可以多保持一些热乎气儿。

幸亏那时代北美的人民群众里愤青比较少,都不太喜欢打群架,要不然每人怀里都有块大砖头,到关键时刻都拿出来抡圆了互相拍脑袋可就坏菜了,大家全都开瓢儿,一个个红光崩现血流满面,用力过猛的说不定就“万朵桃花开”了。

顶风冒雪,长途跋涉,抱着热乎乎的大板儿砖去崇拜上帝,可真够辛苦的;估计现在的人一般都受不了这个,别说为了上帝,就算安排个情人约会,去旅馆开房进行激情活动,都未必有人愿意先吃这份儿苦了。

我们要说的这件事情,发生在1775年3月23号,即将春暖花开的季节,那时候温度开始回升,大家不用再缩着脖子紧抱砖头,一个个的都很潇洒,抬头挺胸,甩着小手儿来的。

那天召开的会议,可以算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的结果就是,以微弱多数通过决议,准备不妥协与英国投入战斗了。这正是我们说的人物Patrick Henry在那次著名演讲中所号召的。

其实,这次“胜利的大会”已经是第二次召开了。第一次佛基尼亚革命大会是在当时的首府威廉堡举行的,虽然说“灯下黑”,可在政府眼皮底下召开这种“反叛”会议,还是很有些不便,所以第二次就转移到里士满的这座教堂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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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就是当时的首府威廉堡的州长衙门。

这威廉堡,是个不大的小镇子,不过在当时可是个相当了得的地方,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都在这里行使,历史仅次于哈佛的学校也在这里开办。

后来很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John Marshall在他年轻时候就是在这里学了法律,而且他是“生活事业两不误”,“又战斗来又生产”,课余活动也非常丰富多彩,在完成学业的同时他还捎带脚儿给自己找了一12岁的妙龄对象。四年以后,姑娘十六岁,正是二八佳人,就被他给明媒正娶过门成亲了。

老马对自己可是真不错。

这年轻姑娘还是高干子弟,她爹是当时的财政部长,别的不管,专管银子。

他给自己找的这个媳妇儿,芳名Poly,不仅年轻,而且娇小,身高才不过一米五;他自己可是个大个子,身高靠近两米,庞然大物也。

这夫妇俩的身高差别是稍微大了点儿,不过人家可是一点儿正经事儿都没耽误。据说他们两口子的座右铭是:“夫妻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老马夫妇精诚合作配合默契夜以继日通宵达旦,而且大干苦干加巧干,发扬连续作战的光荣传统,一口气儿就生了十好几个孩子。(我印象里他们俩有十六个子女)

John Marshall这个人也非常有意思,他与杰佛逊不仅同朝为官,而且他们还是亲戚关系,可这俩人谁看谁都别扭,互相都想冲上去给对方一嘴巴。互相不喜欢,还互相离不开。老马的法律执照是州长杰佛逊亲笔签署,杰佛逊宣誓就职美国总统的仪式是当时的大法官老马来主持。

遇到不知道的,肯定会怀疑他们俩是裙带关系,其实是政敌。

老马,与杰佛逊一样,他的墓碑铭文也是自己起草的。也跟杰佛逊的墓碑一样简单,甚至更简单。杰佛逊是在墓碑上写了自己干的三件重要事情:起草了《佛基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和《独立宣言》,还有就是创办佛基尼亚大学;这老马更绝,在他的墓碑上除了他的名字以外就只刻了三个日期:出生,结婚和死亡。

杰佛逊的墓碑是早就去瞻仰过的,我也想去看看老马的墓碑到底什么情形,问路时却被一当地老太太极力阻止了。老人家说老马的墓地现已经沦落在一卑贱区内多年,治安情况很差,如我这样的亚洲人再手里抓着相机,很容易成为打劫的袭击对象。她说你这么高个子目标也比较大,黑哥都不用仔细瞄准,抬手一枪就把你撂倒了。

我一听,这可使不得。万一真挨了黑枪,那可就吃什么都不香了。为了看一块墓碑就把自己提前送去阴间,这买卖怎么算也划不来。连个媳妇儿还没说上呢,咱可不能“壮志未酬身先去”,于是作罢。

按照科学分类,他们俩人分别给自己起草的墓碑铭文,一个是编年体,一个是纪传体。

给我的感觉好像是这老马到死都不服自己的亲戚杰佛逊。

真是牛人,一个比一个牛。牛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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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马的故居,两百多年的老房子,基本上是原版,没有过大的改变。老马的房子看起来相当简单平凡,拼不过杰佛逊的那座自行设计建造的豪宅。杰佛逊的豪宅我们都熟悉,就是五美分硬币上的那座房子,我就不贴照片了。

这处John Marshall的故居也在里士满,对外开放。最好的参观时间是在六月下旬,因为他们家没有院墙,后院 里有三棵大桑树,都是白桑,那时节正好果实累累,挺甜的,您随便摘着吃,没人管,别把人家老马的树给连根儿刨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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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马故居的后边儿,院子里就是我说的桑树。

老马曾经引诱12岁少女的威廉堡曾经风光一时,后来破败了。上个世纪初,有个牧师发起修复,得到大亨赞助,终于恢复原状,现对外开放参观。

这地方最大一优点是不要钱随便去参观,所以我去过两次。免费的只去一次总是觉得有点儿亏,就算是一次行程也最好出来以后再回头进去一次,不然心里老放不下,回到家会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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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堡官府衙门外边儿,是一大块广场,旁边儿有假装当时英国统治下的活动给游人上演解闷儿。这老大爷,一身殖民地时代的装束,红通通的脸膛类似生牛肉,乐呵呵举个大喇叭管子在招呼大家过去看热闹儿。

我过去想拍张照片,本来他已经把该说的都说完了放下了大喇叭,一看我来就又把这大东西摆上来了,而且呼喊的内容也随之“与时俱进”:“Now, I’m posing for a photo session. This young gentleman is holding a huge camera lens looking at me hungrily. ”只是口音没变,还是假装的英国味儿。

拍完这张照片,谢过大爷,我问,大爷您这玩意儿是怎么个意思,打哪儿整来的?大爷说,这东西也没什么来历,是老辈子水上船只间互相喊话用的,属于无线通讯器材,是无意中在垃圾堆里发掘出来的。我一听,感觉相当亲切,原来喜欢在垃圾堆里找东西的人远不止我一个。

威廉堡不方便继续召开造反的会,于是战略转移到咱们现在说的这个圣约翰教堂。

这座圣约翰教堂当时的神父,名字叫做Miles Selden,担任了这次“反叛”会议的主持人。他这也是承担了很大的个人风险,如果弄不好被衙门给抓住,就坐实了叛国罪,估计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

据记载,参加这次会议的人有大约各地来的代表120余人之多,其中包括了华盛顿和杰佛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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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教堂内部,当时进行演讲的所在。这里已经尽力恢复其本来的形态,不过时间过去太久,很多东西都不是原来的了。下边的椅子大部分是用原来的椅子改装的,所以材料还是原版,最显眼的一个原装货就是右边儿那个木头讲坛。当年,没有现在发达的电子功放扩音系统,所以就在演讲人的头顶装一块木板来反射声音使得后排听众也能听到,据说效果不错。

我放照相机的这个位置,据说就是当年华盛顿和杰佛逊等重要人物就座的前排。

这次会议上,Patrick Henry一鸣惊人,不仅是留下了百世流芳的“不自由毋宁死”名言,而且他的激情演讲促成了当时大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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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美术作品,一般都这样描述Patrick Henry当时的演讲情景,看起来与教堂中的样子不太符合,不过也许人太多坐满了就变成画面上的状态了。

当时去听演讲的人还不止与会的各地代表,其他“闲杂人员”和“围观群众”也有不少,甚至里边儿的空间不够用的,连窗户外边儿都站了不少人在听演讲。

其中有一个看热闹的年轻人,名叫Edward Carrington,站在后窗户外边儿伸个大脑袋使劲听,结果还真让他给听出所以然来了。

他当时听了Patrick Henry的这次演讲之后非常激动,回家就跟自己老婆说,不行,太好听啦!然后就学《洪湖赤卫队》里边儿那圆脸儿女共党韩英同志,跟家人安排自己的身后事,虽然不是“儿死后,你要把儿埋在那大路旁,让儿的坟墓向东方”,也差不太多。他要老婆把他埋葬在当时在窗外听演讲的地方。

结果,他老婆还真不错,估计没有第三者插足,特别听这个老公的话;当然另外一种可能是出现了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出坏主意让老婆给他喝的凉水里下药,导致他提前见了安拉。无论是否出现第三者,反正他老婆都是按照他的遗愿把他埋葬在这个窗户外边儿了。

不过,两百年后成为增收创汇的旅游景点儿了,大概这夫妇俩谁都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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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后窗外边的坟墓,底下埋的就是那个被感染的狂热听众。这墓看起来有点儿像咱农民家里天天吃饭用的高桌。

后来没听说再发生过那么激动人心的演讲,不然肯定有人站在这老兄的桌子坟头儿上去听。

Patrick Henry的演讲竟然有如此大的感染力,快赶上追星族心里的摇滚歌手了。我胡乱猜想,他大概当时心情比较激愤,当然首要原因是当前的政治形势了,可能还有点儿个人原因在其中,就是他妻子刚刚去世不久,也许导致他心中积压的情绪猛然释放,声情并茂,就感人至深了。

当时没有录音设备,他是即兴演讲,也没留下什么底稿,所以Patrick Henry当时那很大段演讲的准确详细内容已经不可知,现在看到的是当时在场的人事后回忆出来的。但是,他在演讲结尾处的几句话大家都记得非常清楚,所以不会有错。

我去的时候,只有我一个游人,跟着身穿旧时代装束的老太太听她解释。那看起来年高体弱的老太太一付有些沙哑的嗓子,在说到那次演讲的最后时候,她走在当年Patrick Henry演讲站立的位置上,很突然的大幅度提高音量,底气充沛厉声道:“I know not what course others may take; but as for me,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当时她这一声呐喊把我给着实吓了一跳。她如果再猛点儿,恐怕我都来不及交待后事以及安葬地点,直接就吓死在当场了。

这次演讲中,他还有一句话比较著名:“Is life so dear, or peace so sweet, as to be purchased at the price of chains and slavery? ”

他的演讲在这次大会上据说发生了很关键的决定性作用,本来首鼠两端革命性不够坚决的同志不少都被他的情绪给感染了,结果就影响了投票结果,佛吉尼亚革命大会终于以微弱多数通过决议,要跟英王死磕一把,“放弃幻想,准备战斗”,“坚决不后退!”

历史自然不好假设,不过如果没有他在这次大会上演讲,恐怕那影响投票结果的微弱多数就不会出现,革命事业就没戏了。那就不是“红旗还能打多久”的问题,而是红旗根本就没打起来了。

所以,他这一席讲话等于是在那一天就催生了美国的独立革命。功莫大焉。

后来,演讲人Patrick Henry成为独立革命的领导人之一,还连任过五届佛基尼亚州长(听来厉害,不过是一年一任的)。他年轻时候曾经干过农民和小业主,后来到威廉堡学习法律成为律师。

虽然倡导独立,但他是一个坚决反对在美国建立中央国家政权的人,为此信念,他拒绝参加费城的立宪会议。

在他的坚决反对下,这帮在费城开会的人还是一意孤行建立了一个具有中央政府的国家出来,取了个很难念的学名儿,听起来不伦不类,叫做“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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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

不过,别看他自己不参加费城会议,却并没拿自己当外人儿,后来非常重要的第一修正案的增补有他很大的一份儿功劳,没有他的巨大影响可能会拖延甚至没有。由于他的强烈反对态度,促成妥协,导致了人权法案进入联邦宪法。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保护草民的人权法案,得以增补进入宪法的军功章上有他的一瓣儿。

他对美洲独立革命,还有增补人权法案的成就都有不可替代的功劳。此人是个无可置疑的英雄人物,美国现代历史的主要开创者之一。

后来他继续坚持反对中央政府,坚决拒绝了华盛顿的邀请去担任美国国务卿,又拒绝担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等职位。从他拒绝的这些职位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人才济济的建国之初,他是个出类拔萃的人物。

如果他的理念当时得到实现,那后来的总统林肯就连发动内战的机会都不存在了,因为他根本就反对建立中央联邦政府,不会出现“国家统一”自然也就根本没有维护国家统一的必要了。

他没有其他那些同时代的领袖们那么著名,大概与他多次拒绝担任这些联邦政府的高级职位有关系,不然,想不出名都难。这是个坚持个人信念,不追逐名利的人,值得敬佩。

后来,他看到法国革命的疯狂,政治观点有所改变,开始成为一个联邦主义者,可惜他悬崖勒马稍微晚了点儿,原来他哭着喊着坚决拒绝不受的那些的联邦政府高级职位都名花有主了,他自己的年纪也比较大了。

1799年的夏天,六月六号,这位名垂青史的“独立革命之嘴”,走到了他生命的尽头,永远的进入了沉默。埋葬在他自己家族的墓地,弗吉尼亚的Red Hill。

这是一位英雄,追求的不是权势和名利,他是个不愿受压迫反抗暴政的好汉。一个政治人物,却在可以在新政权里轻松获得权势的时候,为了自己反对暴政的追求而选择拒绝出山,这尤其难得。

马克思说,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美国能有今天,是因为他们拥有如Patrick Henry这样的一群英雄。

今天正好是六月六号,是他两百零七年的忌日,这些文字就算是纪念这位美国开国元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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