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是圣洁的
  
作者:Lightchild

 

原发[关天茶舍] 提交日期:200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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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欧洲历史上,中世纪的黑暗、宗教裁判所的罪恶臭名昭著,而这黑暗,这罪恶,都与基督教联系在一起。然则基督教的历史,如何能是“圣洁”的?
    
  这是因为,从四世纪以后,基督教从信仰渐次分化为信仰与宗教两条路线。统治者把基督教政治化,使之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工具,服务于统治层,是为宗教;而对于广大民众,对于虔诚的基督徒,基督教作为信仰的纯洁性从未改变。因此,中世纪教廷的黑暗、宗教裁判所的罪恶,从任何层次,任何程度上都不能归咎于广大民众、广大信徒,不能归咎于作为民众信仰的基督教。实际上,那时作为信仰的基督教及虔诚的基督徒都是作为宗教的基督教的受害者。作为信仰,基督教从其诞生,直到现在,以至将来,都是圣洁的!
    
  当代敬虔的广大基督徒们,他们所继承的,乃是圣洁的基督教信仰,而不是污秽的基督教宗教。因此,当代的基督徒,除非自己居心不正,否则,就不必要也不应该去担当历史上基督教作为宗教的任何罪恶。
    
  对于宗教裁判所,如果是单纯作为历史研究和学术讨论而意图澄清一些事实,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借澄清宗教裁判所的历史事实来为基督教信仰辩护则是荒唐的!就好比有人想借澄清马加爵用锤子只杀了4个人,远没有赵承熙用大口径手枪杀了32人那么厉害,来说明劳动工具是正当的、美善的一般。
    
  正如笔者在对一位基督徒所写有关宗教裁判所的文章的回复中指出的:“应当区分宗教与信仰。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是基督教作为典型的宗教的产物。但即使基督教主要以宗教的形式存在的时代,基督教作为信仰也并没有湮灭,只不过受到了压制。所以,也不能说中世纪就绝对黑暗。如果真的绝对黑暗,“宗教裁判所”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要把当时的统治阶层与民众区分开来。宗教属于统治阶层,信仰属于民众。”
      
  笔者又指出:“宗教裁判所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信仰组织,而是一个纯粹的宗教机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对于我们的信仰,一个宗教机构再好,也是背道的。更何况是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
    
  基督教作为宗教是背弃基督信仰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宗教裁判所到底作了多少恶,而在于宗教裁判所的性质,即它是一个宗教产物,一个宗教机构的事实。
    
  我们应该反思前人的错误,对信仰的宗教化、政治化保持警觉。但基督信仰作为曾经的基督教宗教的受害者,任何时候都绝对地不必、也不应为基督教宗教的罪恶“买单”!


  “宗教”与“信仰”密切相关,但明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笔者曾在《中国的未来》一文中指出,所谓“宗教”,乃是以神灵或“(天)道”的名义,人为地设立一套规条和仪式,然后强求、强令人们去遵守的一种训导和教化。而信仰则是人们对某个或某些义理的自觉自愿的、真诚的信奉、尊崇和遵从。这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对宗教和信仰所作的定义。
    
  对于基督教而言,宗教是信仰的异化,即世俗化与政治化。名义上,基督教宗教是建立在基督信仰之上,以信仰为基础,而实质上,它是背弃信仰的。它把出于神的圣洁、鲜活的信仰置换为出于人的世俗、僵死的教条,并采用强权和暴力手段来传播、灌输,使其成为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工具。
    
  信仰从其形成说,是一种自主性或自觉性的选择和皈依;从其实质说,是生命的超越和更新。宗教则是强制性或带强制性的,是对生命的压迫和扭曲。
    
  宗教是某些不信神的、自我中心的人对神的悖逆和抵挡,是人本主义的;信仰是信神的人对神的敬畏、崇拜和顺从,是神本主义的。

 

 

基督教与自由主义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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