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到底是什么?
作者:Lightchild
原载“求真论坛” 2006-12
有网友问:“爱”到底是什么?是否就是奉献?
以下是笔者的解答:
爱,不是奉献,奉献不是构成爱的要素。奉献甚至可以是爱的反面(爱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害”)。
那么,“爱”到底是什么?如何定义爱?
爱的定义没有一些人想的那么复杂,那么难下,却也不是“奉献”那么简单。我们常听一句话叫做“我这是为你好!”“好”者,利益也。“为你好”犹言“为你的利益着想”。这句看似平常的话其实已经启示了“爱”的真义。“爱”就是照着事物的利益而为。不过,有时照着事物的利益而为并不被认可,常常听到对“我这是为你好!”的回应是:“你这是在害我!”典型的情节是:母亲不许女儿与一无所有的男友交往。母亲的确是为女儿的幸福着想,而女儿也是为着自己的幸福抗争。是哪里出错了呢?谁错了呢?原来一个事物的利益是多方面和分层次的。女儿与穷男友情趣相投,两情相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利益;母亲着重的则是经济(物质)利益。到底母亲是为她好还是害了她?是爱呢?是害呢?这就要看两个利益孰轻孰重,孰低孰高了。所以,确切点说,所谓“爱”,就是按照一个事物(或者说,一个对象)的最高利益而善待之。
那么,个人的最高利益是什么呢?是在于生命吗?可是,历史上不乏视爱情,或名誉,或节操,或信仰,或欲望的满足,或痛苦的解脱……高于生命的人;是在于爱情吗?可是,今天你随便问一位女孩,她都会告诉你:没有钱的话,什么都免谈!是在于信仰吗?可是,愿意为信仰舍弃生命的人,你能保证不在背后说他“脑子有毛病!”吗?是在于名誉吗?可是,现今的世界早已“进化”到笑贫不笑娼的“境界”,况且,“盛名之下其实难付”,“为名所累”的慨叹也并不鲜闻;是在于享乐吗?可是,从没有一个“有头有面”的人敢公开支持享乐主义,享乐常常与祸患密不可分;是在于财富吗?可是,很多人说:钱财不是第一位的;是在于成就吗?可是,成就是为了什么呢?……
可见,世人对个人“最高利益”的判断是混乱的,这是因为人的最高利益牵涉到人生的终极意义,只有认识人生的终极意义才能把握人的最高利益,而很多人对人生的终极意义根本没有认识。
对于无神论者,死亡使一切归于虚无。对他们来说,人的出现、人的存在只是一种偶然,一个巧合。事实上,整个人类和人类文明的存在也是相当脆弱的。因而,在他们看来,生存高于一切,人生的意义就在于生存得好,活得好。然而,怎样算“活得好”呢?这就再次回到个人最高利益的判断上而陷于混乱和虚无。但无神论者不在乎这些,他们只知忙于生存(生活),忙于追名逐利。
若死亡意味着灭亡,没有灵魂,没有来世,那么,人生的终极还有意义吗?无神论者虽疏于思考探寻人生的终极意义,但企求永恒却是人的本能。于是,他们或诉诸流芳百世——所谓“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或诉诸泽被子孙,荫福后人。这些是人生的终极意义吗?且不说名气的虚无和后代境遇的不可逆料,“人生的终极意义”乃是就个人自身而言,若自身已灭,又何来对自身的意义?所以,无神论者并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生终极意义,或者说,无神论者的人生终极意义实际就是无意义!这就难怪无神论者通常不关心人生的终极意义。
那些相信存在鬼神和来世却专注于现世的人,他们对人生终极意义的态度和认识实际上更接近无神论者,甚至是一致的。
事实上世人绝大多数都是专注于现世的,都不大关心人生的意义。对人生意义的懵懂,必然导致个人最高利益的迷失,也决定了世人的所谓“爱”的虚谎。
那么,到底人生的终极意义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追溯人类的起源。人类的起源可以归结为二种可能,即自然进化论或神创论。前者不能赋予极为短暂的人生任何终极意义,已被证明是荒谬的(参阅笔者所写的《抱残守缺——进化论的式微》);唯有创造主宰万物的神能使人生获得终极的意义。人生的终极意义就在于和创造人类的无与伦比的造物主建立(恢复)正常、融洽、亲密的关系,回归造物主(上帝,神)的怀抱,承受造物主为我们所预备的无与伦比的永恒福分。离开了造物主,离开了神,我们就不知道何为人生的终极意义。
人生的终极意义,其实也就是每个人的人生最高利益所在。无神论者或专注于现世者放弃了对人生终极意义的追求,实际上也就放弃了他们的最高利益。所以,世人并没有真正的最高利益。一个不懂得、不把握最高利益的人所发出的“爱”只能是虚谎的,因为对最高利益的把握是(施行)真爱的要素。
圣经指出:“神就是爱”。因神作为万物的创造和主宰者,乃是一切受造物的最高利益的源头和归宿,是受造物最高利益的所在。从本体的意义上说,神就是爱的本体。
《新约·哥林多前书》作者对爱的表现有一段经典的阐述:“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这段话阐明了一个信神的人在爱神、爱人上的应有表现。这段话也指明了奉献、给予与爱的本质完全是两回事!“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是何等彻底的奉献!却可以和爱没有关联——即便这奉献是完全无私的。因为奉献若不是作在对象的最高利益上,就不是(真)爱!相反,如果退避,隐匿,收取,甚至夺取是作在对象的最高利益上,那也是爱,真正的爱!
爱的本质乃在于成全对象的最高利益。爱之所以为爱就在于它合乎对象的最高利益。这就是爱的“真谛”。
至此,我们可以为“爱”下一个严谨、确切的定义:爱,是能动的主体因受对象的最高利益推动而生发的正面的反应和作为(心意、情感、言语、行为等)。由于对象的最高利益是客观性的,这就决定了“爱”是独立于主体的意志和愿望的。所以才会有“好心做坏事”的情形。这是我们所应该谨记和极力避免的。
“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新约·约翰一书》)“由神而生”是就基督徒的“重生”说的。爱的本质决定了爱(的能力)并非与生俱来,一个人只有在认识神(重生)之后,才会有真爱,爱的能力才在他身上发端。并且爱神爱人的能力随着他对神认识的增进而增长。
总结一下:爱与奉献(给予)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爱”是能动的主体因受对象的最高利益推动而生发的正面的反应和作为(心意、情感、言语、行为等)。爱之所以为爱就在于它合乎对象的最高利益。爱独立于主体(神除外)的意志和愿望。对于人来说,爱并非与生俱来,爱是一种后天的能力,这是由爱的本质决定的。一个人只有在认识神(重生)之后,才会有真正的爱。
人的天然的“爱”其实算不得(或者说:不等同)真正的爱。母爱固然伟大,但它不过是一种本能的、天然的“爱”。本能的爱并不总是与被爱对象的最高利益契合,很多时候甚至是相左的。所以,天然的“爱”可能是爱,也可能是害。可见天然的“爱”本身其实是中性的,不能笼统地作正面(爱)或负面(害)的定性,必须与被“爱”对象的最高利益联系起来考察。当母爱合乎对象的最高利益,就是“爱”;反之,则是害。现实中很多母亲对孩子的“爱”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世俗功利性,这样的“爱”更算不得真爱。
唯有竭力追求认识神,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贯彻最高利益原则;唯有遵循圣经的教导,效法耶稣基督,用从神来的爱来爱人,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爱的能力,从而避免出现“爱之适足以害之”的情况。
今天,因着严重的道德危机,世人也在呼唤“爱”,只是他们不认识,也不去寻找爱的源头。结果只能在自欺中收获虚谎。
(本文系笔者2003年旧作的改写稿)
初稿附言:
对于爱的讨论,因为需要照顾无神论者的思维习惯,避免“信仰偏见”的嫌疑,因而可能多了些哲学味。这种偏于学术化的探讨,原本不是信仰的正道,只是为要多得人的权宜之举。希望如新购的电脑配件所配送的那张“驱动程序”光盘,只在安装配件时需要用一下,以后就把它收藏起来。
基督徒对爱有更深(这个“深”不是理性的深,而是信仰的深)一层的认识。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翰福音14:21)耶稣又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主的话启示了爱与生命的联系:爱,其实是生命的彰显,爱,就是生命;爱与道(word),与灵,与生命,与神是同一的,所以(因为)“神就是爱”。生命乃是爱的本质的本质。
生命是一个基督徒最根本的东西,是“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的特质。有生命则必有爱的表显,爱之于基督徒就如心跳、呼吸之于活人一般。保罗说:“我现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们。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呜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所以,爱是基督徒所应该追求的第一位的能力。
不过,爱必须遵循神的旨意,不可乱“爱”一通。其实遵行神的旨意就是爱神,爱人实质也是照着神的旨意待人。
主说:“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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