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间
──人格天对于社会与政治的意义
作者:陈宗清
基督教最核心的概念就是「上帝」,然而,近代新儒学从熊十力开始,就不断挑战基督教的上帝观。其实,从前明代的儒家学者与耶稣会教士利玛竇等对话时,就提出太极、道、气等概念来互相较量。自明代末年一直到现在,「上帝」是在基督教与儒学交流时一定要谈的课题。
人格天的课题,不但是形而上的宗教概念,也有实际应用上的价值。面对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社会经济结构改变、道德堕落等问题,我们都会谈到如何使中国文化或政治得到更新,而这与西方文化的核心概念「上帝」,或人格天,究竟有何关系?
人格天的重要性
三年前,香港中文大学温伟耀教授写了一本书,
对牟宗三的「无限智心」(infinitive mind/heart)作出批判,质疑「无限智心」是否可算为新儒学的最高境界。近代新儒学第二期的发展,曾出现冯友兰、方东美、梁潄溟、贺麟、唐君毅等杰出的学者及大师;而牟宗三于1995年才过世,算是集大成者(唐君毅较早,1978年即过世),新儒学第二期的发展到他算告一段落。唐君毅曾写鉅作《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把「天德流行境」定为最高的层次。
该书于1977年定稿。新儒学学者一贯的思想是否定人格天,不将其放在最高的位置,唐、牟两位新儒家健将的见解具代表性。
为何用「无限智心」的概念行不通?温伟耀借用十八世纪的数学家贝斯(Thomas
Bayes)的概念,即简单原则(principle of simplicity),来加以说明。科学哲学家库因(Thomas Kuhn)认为,任何一个解释万象的科学模式(model),若要正确的反映出实体,必须符合几个特性(註:简易性simplicity、准确性accuracy、一致性consistency、果效性fruitfulness、涵盖性
scope),其中之一即是简易性。温伟耀原是学物理的,他认为「上帝」的概念比「无限智心」更简单,也能更容易、更準确、更合宜地去解释宇宙万象。这是他的「判教」(佛教用词,是佛教「教相判释」思想的简称)。
可见「人格天」在学术界直到今天仍经得起考验。在科学方面,最近不少科学家认为,上帝的模式不单能解释宇宙万物现象,更能圆满解答很多进化论不能解释的课题。美国这十几年来有一智慧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运动,提出许多论文,批判达尔文进化论。这批顶尖的科学家倡导,「某些生物或宇宙的特徵,其来源最佳的解释是设计,而不是无指导的自然过程或唯物的机制。」
在哲学方面,美国哲学家普兰丁加 (Alvin Plantinga) 及英国哲学家史荣本(Richard Swinburne), 都以精密细緻的逻辑推论上帝的存在,为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大力辩护。因此无论从科学、从哲学(包括儒学),「人格天」仍值得思考,对人类社会亦有重大、正面的意义。
1994年,洛杉矶发生著名运动员辛普森(O. J. Simpson)之前妻与其男友的命案,根据民意调查,
大半民眾认为他一定参与犯罪,但在诉讼过程中,这位橄欖球健将的律师团胜诉,他被判无罪。这案子在美国造成轰动。美国是非常民主的国家,法律相当健全,司法十分独立,但仍很难显出公正、公义,以致让人可以钻法律漏洞,无法将真正的坏人绳之以法。美国的开国元老之一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草拟宪法时,因深知人性的弱点,曾说:如果宪法不是建立于老百姓真正的敬畏神,所有的法律都没有用。他引用圣经诗篇一百二十七篇1节:「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意即,若不是神的眷顾,我们所经营的就徒劳无功。所有的法律如果不是建立在比制度本身更稳固的基础上,或比法律本身更不能受到挑战的权威上,都是很脆弱的。若只靠制度本身,必定破绽百出。连美国都如此,更不用讲台湾与中国大陆。因此可见,「人格天」仍是民主政治能成功的极重大关键。
有何可取代人格天?
进行宗教比较或对话时,一定要从对方的立场来思考问题。有本《宗教哲学》的书,
作者阿文德.夏玛(Arvind Sharma)是蒙特娄麦吉尔(McGill)大学的教授,他研究佛学,因此从佛学的角度来看一些基督教核心的概念。但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提出比人格天更好的概念,而该模式能让人类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层面上发展得更加完好?这是我对该书提出的挑战。当然,这本书没有谈那麼多,只是完全从理论的层次来谈,其中包括神的概念。很多人看佛教是唯心论。西方将认识论主要归为两大类,「实在论」与「唯心论」。「唯心论」主要是透过你的「心」或「思想」来肯定实在。有人问释迦牟尼,你是人、是神、还是魔?释迦回答,他不是人、不是神、也不是魔;在他的反省中,他认为最重要的是「法」。
唐君毅提出「九重境界」的看法,他认为最高为儒家的境界,天德流行境;其次为佛家的境界,我法二空境,不但我空,法也空。对佛教来说,最重要的终极实体(ultimate
reality),第一是「空」,或是无、法,这比「我」(self-identity)更重要。因此,「上帝是否有位格」这个提问对佛教来说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对「位格」(person)的课题基本不感兴趣。释迦牟尼曾与他的弟子法加利有一段对话,「谁见到性灵的法,就是见到我;谁见到我,就是见到性灵的法。」「见法者即见我,见我者即见法。」
最后他自己就成了佛教的「大法」(principle或way)。
最近武汉大学宫哲兵教授写了一篇文章「道:对道路神的祭祀」。
许多人会问,道德经的「道」是否有位格?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有神的,还是无神的?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还是超自然主义(supernaturalism)?根据宫哲兵考证,在汉朝之前,「道」有个意思,叫「道路神祭祀」,即道路上的神明,其实是有神的意味,有位格性、人格性。由此我们可以找到与基督教会通的媒介。
因此,无论从儒学、道学与基督教对话,都会碰到「道」或「天」是否有位格的问题。新儒家直到牟宗三,一直要把人格天的因素挪开,但若客观、严肃地去面对中国早期的传统,不得不承认,人格天仍在中国的传统中,在上古殷商的时代有跡可寻。
去年夏威夷大学的成中英教授七十岁,有本论文集为庆贺他的成就而出版。 他主张,中国的哲学基本上是「本体詮释学」(ontological
hermeneutics),且认为,人类的文明里面对于「宗教实在(religious reality)」的理解模式大约有四种, 依成中英看来,中国对「天」的理解,可以开出「位格性」来,也可以开出「无位格性」来。而他最后接受无位格性的结论,不是基于逻辑的推论,而是基于中国传统的事实。亦即因自汉朝以后,人格天在中国哲学界不居领导地位,而是非位格的天在中国传统中独领风骚。其实,连成中英也承认,在中国殷商、周朝的时代,人格天有很大的地位、很重的份量,只是后来在中国传统的思维里,渐渐失去影响力。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传统使然,而不是因为从逻辑推论的结果。由于中国文化没有上帝特别的啟示,位格天的概念才逐渐对中国人无法产生意义,以至中国人要将这概念从文化传承中剷除。
自汉朝以来,中国所产生种种的社会、政治问题,与中国文化传承将人格天、位格天、情格天完全抹杀,是有关的。很自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对上天不再有负责的态度。既没有「上帝终将审判」的概念,人就很容易以为,只要无人发现,或法律无法制裁,就可胡作非为。
佛教的最终境界,不是对最高生命者要有负责的态度,而是关注「修法」,而这个「法」完全是内在的,修内在的法。故佛教不去面对至高无上的一位,不必对祂有责任。佛教的这种逻辑,对过去中国社会产生的道德规范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早期美国清教徒社会模式
早期美国社会有四个要素,首先建教堂、其次建学校、然后建邮局、第四建市场,而以教会为社区一切活动的中心。五月花的移民即是这样开始发展,他们甚至先建礼拜堂,再建自己的家,整个社区对上帝的责任感(sense
of accountability)非常之重。早期的美国社会是建立在这样的精神中。因为敬畏神,殷勤劳动,用所有的资源讨上帝喜欢,故经济蓬勃发展。韦伯(Max
Weber)讲了很多这方面的事。 其实,人性基本上是好逸恶劳的,但如果敬畏上帝的心成为驱使他劳动的动机,整个社会必能愈来愈繁荣。
美国有所谓「复兴史」,而「复兴」的意思,就是让人格天在一个社会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灵性的觉醒(spiritual
awakening),带来地区的安详、秩序,道德得到净化,犯罪减到最少,社会安宁进步。有一部影片「改变」(Transformation),报导好些城市因为灵性的觉醒,整个社会改观。例如,南美洲哥伦比亚的卡里(Cali)市,是该国第二大城,二十年前是全世界毒梟大首脑的集中地,整个城充满了犯罪、暴力,每天都有人被杀,强暴、偷窃事件层出不穷。经过十年左右灵性的复兴,很多人去教会,带来整个社会心灵的净化与道德的提升,甚至到一个地步,周末没有犯罪事件,令他们非常惊讶。当人提升对上帝的敬畏时,能够发挥极大的道德影响力,对经济的安定、社会的祥和,所带来的祝福非常之大。
密西根州的大急流市(Grand Rapids),有一间教会名为「正宗荷兰改革宗教会」(Heritage
Netherlands Reformed Congregation),这教会有自己的神学院──清教徒神学院(Puritan Theological
Seminary),会友大部分为荷兰人的后代,把早期清教徒的精神一直保持直到如今。孩子自小(约上小学后)就参加大人的崇拜(美国一般教会都有孩童的崇拜),牧师讲道一小时,祷告二十分鐘,非常枯燥,小孩却很安静的参加,都作笔记。他们周日不作别的事,傍晚有晚崇拜,回去还有家庭礼拜,讨论主日聚会的心得;教会下午另有一个佈道性的崇拜。他们的长老会去挨家探访,看会友有否作礼拜。他们从小明白敬拜上帝何等重要,对他们的家庭与社会可以带来何等大的祝福。
去年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Atlanta)有位黑人尼可斯(Brian Nichols),在法院杀了法官、法警,在逃亡的过程还杀人。后来他在杜乐特镇(Duluth)绑架了一名妇女艾许丽(Ashley),她在半夜要求他让她看圣经,读属灵书籍,当她读的时候,尼可斯即受到感动。到了早上,他让她去接孩子,她出门后报警,而最后尼可斯愿意弃械投降。尼可斯本来以为自己的人生已经来到尽头,但艾许丽告诉他,你的余生虽然要在监狱里渡过,但上帝仍爱你,你能活出上帝要你活出的样式,下半生在监狱里为上帝而活,劝告狱友,痛改前非,好好做人。这是基督教能影响社会的具体例子。如果一个地方的人都敬畏上帝,即使有人一时软弱行恶,也能让最可怕的悲剧得到最好的结局。
绝对超越观念对政治的作用
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张灝教授,在1990年出版了《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一书,
讲到「绝对超越的观念」对政治有正面的作用。他写道:「在古希伯来宗教里,……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像神那样完美无缺。这也就是说,人永远不能神化。而另一方面,人的堕落性却是无限的,随时可能的。这种『双面性』、『居间性』的人性观后来为基督教所承袭,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有著极重要的影响。」
很多中国学者都提出如下问题:中国为何会出现像毛 泽|东这样的专制者、独裁者,或像文化大革命之类的悲剧?因为当我们将真正的绝对者从中国的社会里剷除,就很容易将相对的绝对化。人是活在悖论(paradoxical)里面,就是「有限者」或「相对者」希望找到且掌握「绝对」。而一旦把真正的绝对挪走了,人就会去製造绝对。一个社会、传统、文化若没有超越的观念,往往会把相对来取代绝对,所以中国会有造神运动,导致民族的浩刼。
北大的汤一介教授也算相当明白这情形。在第一届国际儒基对话的会议里,他提出如下的建言:「不过,在面对社会的实况时,我们岂不是也需要一种外在超越的哲学吗?我认为的确有此需要。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要有外在的超越力量来限制百姓。」
他所讲的「外在的超越力量」即是上帝。
民主需要建立在真正对上帝的认识和敬畏,也就是要建立在创造论上,因为人人都有神的形像,有共同的主宰,所以才能有真正的平等,这样才有民主的概念。从救赎论的角度说,因为人有罪,权力才需要制衡。如今,台湾司法系统仍受行政系统的压力,检查官受到总检查长的压力,而总检查长则受到总统的压力,所以很难公正办案。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皆如此,司法不能独立,就会产生许多弊端。
政教关系的三种偏差
一般而言,政治与宗教很容易有三种偏差关系:第一,是想用圣经的原则,透过政治或社会的方法,来达到公义、公平的目标。虽然圣经也谈社会的问题,如经济的不公、种族歧视等,但重点却是谈神与人的关系。若走上解放神学的路,以为今天基督徒的责任就是完成社会、政治、经济的目标,而把所有的力量都放在这些事上,就是误解了圣经。
第二,教会完全只探讨、处理有关未来的事、天国的事,与今日社会无关,而对现今的政经事务完全不参与。这是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分离主义」的态度,以致福音派神学家卡尔.亨利(Carl
Henry)写了一本很出名的书《现代基要派不安的良心》, 来驳斥这样的观点。他反对基要主义的基督徒只顾一己讨神喜悦,关在象牙塔内,认为反正世界非常败坏,我们只需等待上帝的审判,对社会的事不必费心投入。
第三种是宗教式帝国主义(religious imperialism)。有鉴于过去几年美国的基督教常被政治绑架,所以腓力普斯(Kevin
Phillips)写了《美国的神权主义》, 指出美国有些过份极端的福音派或基要派,以为可以把他们对圣经的詮释放在所有的人身上。美国可否成为基督教的国家,以圣经作为立法的标準?其实这乃是某种程度的政教结合,而这样做,一定会带来很多悲剧。
这些偏差在教会历史上都曾出现。不只在基督教里,在其他的宗教亦是如此,例如回教的「圣战」亦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例子,「阿拉万岁」是恐怖份子引爆炸弹前的口号!若要用宗教的名义来完成政治的使命,或民族及国家的任务时,必会造成很大的祸害。
人格天三方面的作用
人格天如何能在社会与政治中发挥正面的作用?以下分三方面来说明。第一,推崇「人格天」,能让执政的人产生更高的道德意识,即面对至高者的责任感(sense
of moral accountability)。其实,在中国文化里面也出现过这类思想,以前的皇帝即因知道有更高的裁判者,而不敢任意妄为。台大哲学系傅佩荣教授,对先秦「天」的概念有深入的研究,他以为在诗经和书经中,「天」具审判者的角色是不容置疑的。诗经大雅中有一句话可为代表:「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
第二方面,人格天能够提昇舆论的道德水平,带来社会制约的作用。今天,中国提倡和谐社会、「八荣八辱」,若最底层没有对上帝的敬畏,就会沦为口号。已过世的华人经济学者杨小凯,在名为「基督教与宪政」的演讲中,提及美国尼克森总统的水门事件,若发生在中国,总统一定不会下台。
这是美国社会的道德水平所产生的社会制约(social sanction)作用,即使是他同党派的人都不容许他去窃听反对党的会议录音。这种事在中国则是司空见惯,甚至认为这是保障权力的「正当手腕」。
第三方面,一个社会若要真正进步、和谐,必须知道如何化解其中的冲突。其实整本圣经就是在讲复和的问题。因此,已过世的杨牧谷博士十九年前写了《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一书,
为了帮助香港教会面对1997年之后政局的转变。基督教的信仰最能够帮助人复和,但复和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中几乎找不到。因为复和必有两个基础,第一就是爱,第二是救赎。爱即是完全的捨己,而救赎即是为别人的软弱与过错而完全的付出。现代有一个感人的实际例子。非洲的卢安达非常可怜,不但贫穷,而且种族、宗教对立,长期内战,互相屠杀,死亡人数上百万。但几年前该国出现圣灵奇妙的工作,带来属灵的复兴,让原本对立的种族可以复和,为过去的仇恨互相悔罪,彼此拥抱,医治伤痕。反观台湾,小小的岛上已有许多种族对立的困境,划分本省、外省、原住民、客家人、福佬人等。至于中国,南方北方、上海北京、沿海内地、各种种族、城市乡镇等的对立,更不用说。除非我们有真正的爱,才会有真正的包容,然后才会有真正的复和。这样,中华民族才会有光明的远景。
最近十年全世界论坛都经常在谈杭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文明的冲突》, 无论是宗教、种族、地域的意识所产生的冲突,总是需要复和(reconciliation),所有的冲突都要循这条路来解决,而没有比这条路更美、更正碓、更健康。透过复和,才能谈全球伦理,就是孔汉斯(Hans
Kung)所倡导的。全球伦理的说法虽很流行,但它的基础在哪里?面对危机的时候,它有没有解决之道?
中国人此时若能回头正视「人格天」课题,虚心面对中国商周时期的百姓所敬拜的上帝或天,这将是全民族的福祉,也必可为全人类带来祝福。
本文乃是作者于2006年6月10日,在波士顿的读书会对哈佛燕京社访问学者的演讲,经整理润饰而成。
原载《恩福》杂志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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