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信称义,而不是因杀人称义——给羽毛乱飞和王怡兄

安替

 

原发[关天茶舍] 207-05

 

信主的王怡在为“宗教裁判所”辩护,认为杀的人不算多,也没宣传的那么残忍,甚至有进步作用,不信主的五岳散人写文《规定必须吃人的,现在成了圣人》讽刺,羽毛乱飞也参加了辩论,引用非基督教中国学者关于“宗教裁判所”的观点,为王怡背书。

      
我是很吃惊的。我希望各位还称呼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不要忘了在中国,“基督徒”基本是特指新教教徒,也就是英文中称的“抗议宗”,源于1517年马丁·路德不满当时教皇利奥十世时代的腐败,愤而在维滕贝格教堂的门上贴出的《九十五条论纲》,抨击教庭的赎罪券政策,表示和教廷决裂,由此开始了基督教改革的路程,新教由此诞生。

      
马丁·路德生活在封建林立的德国,1521年被开除教籍之后,就躲到了瓦尔特堡,还继续做着异端的事情:翻译圣经到德文。他是幸运的,王怡所辩护的“不是那么残忍”的宗教裁判所主要活跃于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而且法庭开设和执行需要世俗当局的配合甚至主导,因此马丁·路德没遭受裁判所的审问、火刑。

      
所谓宗教裁判所,源于教皇格列高利九世,鉴于当时处置清洁派和韦尔多派异端的不力局面,他觉得需要引用一个新的方法,所谓Inquisto Inquisto不是一个神秘的东西,它就是“法官审问”的意思,是罗马法中一个主要的法庭讯问手段,所有源于罗马法的欧陆法系国家,至今的法庭讯问方式,依然被称为Inquistorial (审问式),任何读欧陆法的学生,都能知道这个典故,这种方式,也和普通法国家的Adversarial(对抗式)相对应,区别就是法官的作用到底多大。羽毛乱飞引用中国学者的话时,把这里的因果关系搞反了,今天没任何一个欧陆法国家敢说自己的庭讯方式来自宗教裁判所。

      
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觉得当时存在的讯问异端的方法,不够专业,因此于1231年借用已经存在的罗马法传统的Inquisto方法,派出自己的教士做审判官,对被逮捕的异端嫌疑犯被逮捕后,由宗教法庭审判官审问,如果拒绝改变信用,就再交世俗法庭处理(也就是火刑)。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批准用刑以使犯人忏悔认罪。至于1478年西克斯图斯四世设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更是连教皇都管不了,直接就是赤裸裸的政治杀人机关了,而且,最后西班牙的这个机构主要用来杀我们的新教教徒。

      
作为基督徒,不应该有任何一点点为这种制度辩护的冲动,特别是新教教徒。如果一个宗教,需要靠国家机器、法庭、杀人等等方法来“维护几世纪的稳定”的话,那么这种宗教是值得分裂的,那种稳定也是荒谬的。至于王怡辩护的那种“伽利略也不是因为异端受罚”的借口,听上去更为刺耳,请问王怡你的现在的很多在监狱的朋友,哪个不是因为政治之外的“合理理由”以“维护稳定”的原则治罪的?

      
我作为新教教徒,很多时候很惶恐,因为的确从本质上说,信仰本身不是一个言论自由至上的场所,很多讨论我一到了底线部分,自然就有一种力量限制我讨论下去,这也的确是信与不信的区别:主托着你的人生,也限制着你的行动。但我以为,王怡开始的这场关于宗教裁判所杀人算不算多的讨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底线:公元初三个世纪基督教被人视作异端,被见一个杀一个,怎么转身成为罗马国教之后,就可以自己来杀异端?“不要杀人”,杀一个都是错。

      
我信主,是因为他用被杀来改变我们的人生,不是用杀人来改变大家的信仰。基督教不需要攀附权力,主的国在天上,而不是在罗马或者北京。既然马丁·路德已经带我们告别了那种政教合一的世界,那我们就牢记他的教导吧。因信称义,而不是因杀人成义。

      
主在的,他在看着我们这些中国基督徒,是否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光做盐,荣耀他的名字。这就是我常常谨慎,常常惶恐的原因。

 

 

基督教与自由主义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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