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捆绑或自由

基督徒的生活经历有两类,一类是为奴的经历,另一类是自 由的经历,这是明显不过的事实。

属于第一类的人,是被严格的义务心所操纵而服从神的律 法,若不是因怕受刑罚,便是因盼得工价。在另一类的人,操纵 他的力量却是一种内在生命的定律,由于自愿,或本能的催逼而 成全赐生命的神的旨意,既不是因怕受刑罚,也不是因盼得奖 赏。第一类的基督徒是作奴仆的,他们是因薪俸而劳作;第二类 的是作儿子的,他们是因爱心而行事。

基督徒的经历实在不该有如此相背的对照,因为只有自由行 事,才是他们应有和正常的状态;但是,我们所要对付的既然是 实际的事实,而不是应有的理论,我们便不能假装看不见许多神 的儿女在大部分信徒生活上那可怜的奴役状态。这种状态的原因 和救法是不难找出的。原因是律法,而救法是基督。

关于这两类基督徒生活的状态,在加拉大书里有最详尽的启 发和对照。保罗写该书信的缘故,是因为当时有犹太弟兄来到加 拉太教会里,借着宣称有些律例礼节是得救必须遵守的,而企图 引诱他们离弃福音的自由;甚至彼得自己也和他们结伙。所以保 罗不但责备了加拉太的信徒,同时也责备了彼得。

彼得和加拉太的信徒都没有犯过道德上的罪;但他们却犯了 灵性上的罪,因为他们弄错了对神的态度。他们象一般的基督徒 一样,开始的态度是正确的,那就是因「听信福音」(加三5)而 进入属灵的生命。但到他们面对要怎样活出这生命的问题时,便 改变了他们的立场。他们想用行为来代替信心。他们「既靠圣灵 入门」了,现在又想要「靠肉身成全」(又3)。总而言之,在他们 的基督徒生活上,他们已经从生命的水准降落到律法的水准了。

有一个比方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点。有两个人,他们都没有 偷盗。表面上他们的行为是一样地忠实;但内心却有重大的出 入。其中一个并非秉性忠实,他心里想偷盗,只因怕刑罚而不敢 作;另一个却有忠实的秉性,他恨恶偷盗,不会受引诱去偷,虽 悬赏给他也不肯作。一个是存心忠实;另一个却是只在外表忠实 罢了。基督徒的生活应属于哪一种的自不待言。

可是我们常常很容易忘记,紧要的问题不是在乎人所作的是 什么,乃是在乎人的本身是怎样。在耶稣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 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神对于我 们是否真作「新造的人」这件事,比他对于我们其它一切都更关心 得多;因为他知道我们内在的存心若是对的,我们在外表的动作 也一定要行得对。我们在事实上可能有时行得对而其实毫无对的 存心;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什么活力,是算不得什么的。所以, 紧要的就是品格;而行为的价值不过是存心的一种表现罢了。

保罗因加拉太的信徒而心中忧伤,因为他们似乎忽略了这个 重要的真理,忘却了内在的生命——「新造的人」——才是唯一要 紧的事。他们本来是由这水准开始的,但现在却已「从思典中坠 落」到一个较低的水准,而以「仪文的旧样」代替「心灵的新样」 (罗七6):「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 坠落了。」(加五4)

新约里只有这一处经文用过「从恩典中坠落了」这句话;它的 意思就是说加拉太的信徒犯了错误,以为他们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除了基督之外还需要别的。来到他们中间的犹太弟兄,曾教他们 说,单有基督还不够,必须再加上服从礼节的律法才行。

因此,他们就从犹太人的律法中采用了一些规例作得救所当 行的,并想要「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加二14)。现代的基 督徒对于当时的加拉太信徒觉得非常诧异,奇怪他们为何要那样 固守律法。可是在这些现代基督徒当中,难道不在别种形式之下 也有同样的律法主义的趋势吗?当时他们加上了律法的规例,现 在我们加上了立志、奋斗、基督教事业、做礼拜,和这样或那样 的宗教仪式;那末,现在的我们与当时的他们还有什么分别呢? 所加上的是什么倒没有多大关系;错处是在乎有所加上。

我们严厉地指责「犹太教」的错误,因它「废掉神的恩」,并且 因靠外表的行为和礼节而使基督的死归于徒然(加二21)。但是 我怕现在的基督教也混进了不少「犹太教」的道理,正如在当时的 加拉太信徒中间一样,叫神的恩也同样地因我们的律法主义被废 掉;不过我们的错误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有点不同罢了。

下面一些对比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两种不同的道理,并使我 们看出各人自己在经历上受律法捆绑的症结所在:
律法说:「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参利十八 5)。
福音说:「活过来」,然后给神使用(弗二5;罗六13)。
律法说:把所欠的「还」我(太十八28)。
福音说:开恩「免」了他的债(路七42)。
律法说:「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结十八31)。
福音说:「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三 十六26)。
律法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 5)。
福音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 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律法说:不坚守道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二十七 26)。
福音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 7)。
律法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福音说: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 六23)。
律法「要求」圣洁(利十一44)。
福音「赐予」圣洁(林前一30)。
律法说:你们要「遵行」「谨守](利二十五18,二十8,二十 二31)。
福音说:给你们「成就」(约十五7)。
律法「强迫」人作奴役的工。
福音「得着」儿子出于爱心的事奉。
律法叫人以「听从」而得福。
福音叫人因「得福」而顺服。
律法以最后的一日为安息日。
福音则以七日第一日。
律法说「倘若」。
福音说「所以」。
律法颁布是为要约束旧人。
福音赐下是为要给新人自由。
在律法之下得救是「工价」。
在福音之下得救是「恩赐」(弗二8)。

这两样的宗教生活恰恰是从相反的两端开始的。靠律法的道 理好象一个人想种果园,先物色他所要的果子,再预备材而把果 子接到枝上去,然后找树根接上树头,最后才买园地来栽种果 树。那就是,一、果,二、树,三、根,四、园。但恩典道理的 程序却不同,是从根开始,再生长,然后才开花结果。

保罗告诉我们,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加三24),而不 是我们的救主;他着重指出我们训蒙的师傅不过是引我们到基督 里的,「但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 下了」(又25)。他用奴仆和儿子的对比来说明他的意思。「可 见,」他说:「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又四7), 因此他进一步劝我们说:「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 挟制」(又五1)。

好比一个女佣,在主人之下作工受薪。她要得着主人满意, 但她的工作不过是她对主人所应尽的本分。后来主人爱上了她, 要她作新娘以同享他的家业。从此她对于工作的整个观念就立刻 改变了。她可能照常作她从前所作的工,但现在她作工的动机却 和从前的完全两样。旧的义务心现在已经因新的爱情而消逝了。 「主人」这个冷酷的称呼已经变为亲热的「丈夫」了。「耶和华说, 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称呼我巴力(就 是我主的意思)。」(何二16)

但是,假若过了一个时候,这位新娘回顾她从前卑微的地 位,在反省中不胜感慨地惋惜自己太配不上她的丈夫,因而心里 失去婚姻的内在意味。不久之后,她为爱情而工作的新观念就会 无疑地被从前为薪水而工作的旧观念所排除,而在她意识中「我 的丈夫」这个新称呼也必自然而然地给「我的主人」那个旧称呼所 代替。

我们极力反对这种愚昧的事情。然而今日许多基督徒的光景 可不是这样吗?义务的奴役代替了爱心的事奉;把神当作一个需 要我们服从的严厉工头,而不把他看为一位要得我们心服的慈爱 天父。

我们大家都知道,没有什么事会破坏任何情谊的愉快比律法 观念的潜入更为厉害的。夫妇间彼此的互助,若非出于爱情和好 合的心,只以应尽的义务相待,就必失去他们婚姻的愉快;那末 夫妇的结合便成为束缚,而原属喜乐的事都要变成十字架了。我 看现在教会中对于「背起十字架」这句话,一般的概念就是本乎这 个原因吧!我们以为背十字架就是作一件我们所当作却不愿作的 事。这样的工作,我们便以为对于神是很有功劳的;虽则我们各 人明白,对于自己却是一点也吃不消的。做丈夫的倘若用信徒对 主所常说的话来对待妻子,比方他每天早上出去办公时向妻子 说:「我要去为你作工了,但我要你知道这是一个大十字架,我 不晓得要怎样去背才好呢!」你想做妻子的能忍受吗?反过来 说,做丈夫的若听见妻子说这话了,又如何?当保罗发觉了基督 的教会有这样的律法主义潜入的危险时,当然怪不得他要震惊!

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并不否认基督;他们不过企图把一些东西 加上去。他们的意思是基督、加上——另外一些东西。基督之外 也许还要加上慈善事业,或是虔敬的感觉,或是一些明显的道 理,或是某些宗教的表示。这一切事的本身都是好的,也是得救 之后的善果;但若把任何一件,无论多么美好,加在基督之上作 为获得救恩的因素,便是否认基督的完备而高抬自己了。人宁愿 自己忍受许多痛苦的牺牲,而不愿屈就毫无办法和不配的地位。 人肯乐意作苦行的修道士,甚至愿作化缘的托钵僧,只要那事是 由自己去作而能叫自己分享荣耀的就得了。一个有拘束力的宗教 定规要叫人把自己抬高。它的信徒可以夸口说,这是我所作 的--我的努力、我的奋斗、我的虔诚。可是一个自由的宗教却 绝对不让人自夸;一切都是基督,他的作为、他的所是,以及他 多么奇妙的拯救。孩子不自夸,他所夸的只是他的父母;当我们 在这自由的生活里体验到惟独他才能满足我们的一切需要时,我 们的心就必「因耶和华夸耀」了(诗三十四2)。

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就是他的后嗣;我们所得着的产业, 不是作工赚来的代价,乃是继承我们的父而拥有的嗣业。哦!亲 爱的弟兄妹妹,你们有些人的表现,真是太够不上「神的后嗣」 (罗八17)的资格了!你们多么贫穷!你们为着所有的一点点真 是作得太苦了!

你们可能指出你们律法工作或是苦修主义的成就,以证明你 们的办法是正确的;不错,那实在好象是「有智慧之名,用私意 崇拜,自表谦单,苦待己身」(西二23)的表现。但我深深相 信,你们律法的工作所得着任何好的成就,都当看作「虽然这样 行还侥幸得着的」,却不可以看作「因为这样行而果然成功的」。

我有一个女朋友,她从前所过的信徒生活是奴仆的生活。她 为得救而作的工比任何奴仆为得自由而作的工还更苦。她觉得每 天若没有用一番工夫来搏斗、争战,无论她自己或是她的家人, 都不能有一天好日子过;我叫这作「卷紧发条」。一天我们一同谈 起这事,她告诉我她过信徒生活的辛苦和束缚,想要知道耶稣所 说「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究竟如何 解释。我对她说我看定规是她有些事情弄错了,因为圣经用来表 达我们与神关系的真理,所用的辞句都没有象她所说那样的搏斗 争战的。我问她:「倘若小孩子每天早上都得和父母争吵才有衣 食,或是羊群必须和牧人斗争然后才能得着照顾;你看怎样?」 「当然,我知道那样是完全不对的;」她说:「但是,为什么我经 过这些争战之后,却能得享快乐的日子呢?」我一时不晓得要怎 样说,我再问她:「究竟你的快乐日子是如何得来的?」「最后,」 她说:「我决心倚靠主。」我问她:「比方你一开头就那样决心又 怎样?」「哦!」她恍然大悟说:「我从来没有想到一开头就可以这 样决心呀!」

主耶稣说,我们除非「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太十八3),就 不能进入天国。但我们那个奴仆的心(罗八15)若还没有除去, 便不可能有小孩子的心。请注意,我不是说服役的心,乃是说奴 役的心。每一个小孩子都满有服役的心,可是不该有一点奴役的 心。小孩子是因爱心而服役,但奴仆却是为工价而劳碌。

倘若一个小孩子误会了父母的爱心,以为父母给他的衣食, 是因他为父母作了什么才赚得的,那末骨肉之亲的一切甜蜜滋味 都要消失净尽了。我认识一个小女孩子,她果真有这样的思想。 她到邻居各家去找工作,打算赚些钱来作衣服穿。她的父母发觉 这事时,他们的心几乎破碎!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因奴役心潜入 他们与天父的关系而使天父伤心到什么程度,绝对不是他们所能 想象得到的。在我们属灵的事上,我们一为自己灵性的生活劳 碌,便立刻离开儿子的地位而进入奴仆的地位——「从恩典中坠 落了」。

我们曾在圣经里读过有一个仆人,臆断他的主人为「忍心的 人」(太二十五24),现在奴役心也使我们有同样的思想。多么 可惜!许多基督徒俯颈去就基督的轭时,总是把它当作「奴仆的 轭」背起来;他们读主所说「我的轭是容易的」这句话时,也不过 把它当作童话看,固执成见,做梦也想不到那原来是不折不扣的 事实!「基督徒就是奴仆」这个概念,在教会中实在已经很深蒂固 到了一个程度,叫所有神的儿女一旦发觉自己是「自由而行」(诗 一一九45)的了,便立刻以为定规是在自己的经历上出了什么毛 病,因为他们会诧异为何不再有什么可以当「十字架」背了!照 样,做妻子的若一旦发觉了自己为丈夫所作的一切都非辛苦倒是 愉快的,岂不也要以为定规是自己对于丈夫的爱情出了什么毛病 了吗?

对于本书所论信徒生活的全部秘诀,我有时以为都可以在父 子的关系上表明出来。只要相信神就是象世上最理想的父亲一样 好,神与信徒的关系也正如世上的父子一样亲,这么多就得了。 小孩子们无需在他们的口袋里带着自己生活必需的费用。父亲有 钱便能叫他们满足了,反倒比给钱在他们自己手里还要强得多,因 为他们自己带着可能有失掉的危险。信徒不必自己照顾自己属灵 的产业也同此理。我们的财富应当保存在基督里,我们需要什么 可以随时直接从他手里要来用;这岂非再稳妥不过的吗?神使基 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除他以 外我们什么也得不着。

两个彼此还不太熟识的人,接到对方的大礼物时不能安心收 下。但到他们结成休戚相关。推心置腹的密友时,彼此之间无论 多大的馈赠,也可以坦然收下而无「却之不恭、受之有愧」之感 了。

这原则照样可以应用于属灵的生活上。一个信徒过着与神远 离的生活时,是无法叫他向神接受任何大恩赐的。他好象觉得自 己太不配了,不该接受这样的恩赐;即使神把福气放在他的怀抱 中,他那错误的谦卑也必使他看不见而毫无所得,仍然自行其 是、执迷不悟。

但信徒若与神亲近到一个地步,能够确实体验到自己所得着 的乃是「儿子的名分」(加四5),就必随时都乐意接受神为他所 预备的一切福气,而不怕有那一样接受了会太过分的。因为这时 他明白了神正如父母一样,只有渴望将一切的好处都倾倒在他儿 女的身上;他也明白了事实上一切都变成他自己的,因为他就是 基督的,而基督就是神的。

「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的生活有时给人看作是个大奥秘, 好象极其玄妙而非一般人所能理会的。但为奴和自由的对比便可 以把它解释得很清楚了。只要查出自己确实「不是奴仆,乃是儿 子」(加四7),并实行进入这荣幸的父子关系里去就得了。大家 都晓得作小孩子是怎么一回事;那是一点奥秘也没有的。神若不 知道父子关系所意味的一切,他就绝对不会用父子这比方;所以 凡认识神是父的人,就必了解全部的秘诀。我们是天父的子嗣, 现在就可以享受我们每日必需的一切了。因此,我们祷告可以很 简单地说:「主阿,我是你的孩子,我需要这样、那样的东西。」 神的回答是:「我的孩子,一切都是你在基督里所有的;你所需 要的尽管来拿去用吧。」

处理财产的执行人若是公正的,财产的继承人便无须为他所 应得的分而争吵。执行人不是受委托来拒绝承继人取得财产,乃 是要帮助他取得的。可惜有些信徒反倒看我们的主是受派来拒绝 他们承受产业的,好象不知道她来就是为要叫他们得着的。他们 一点也想不到这种思想的含意叫主多么伤心、多么耻辱!

律法主义的基督徒之所以为奴,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与神 的实际关系就是象子与父的关系一样,也不认识神对于他们所存 在的为父之心。他们若认识了这个,就不可能有为奴之心了。所 以,我们必须从认识神对于我们的存心来得着自由。

倘若神只是呼召我们来就为奴的地位,那些过着奴役的厌倦 生活的基督徒,便反倒要算作正常的了。但如果他是呼召我们来 作儿子和后嗣,如果我们要作神子的朋友、兄弟、新妇,我们若 再被任何奴仆的轭所挟制——无论那轭看来是多么虔敬的--便 是惨痛的错误!

为奴的思想是世上任何情谊关系所深恶痛绝的,自然更非天 上的关系所能相容。这种思想当然不致阻止可怜的为奴灵魂进入 天堂的安息,但我相信一定会使他落到哥林多前书三章15节所描 写的可悲地步。他们的工程将要被烧掉,他们要受亏损;他们自 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了象从火里经过一样。

论及凡靠圣灵而生活行事的人,照着圣经神圣的话,是「没 有律法禁止」的(加五23);只要你肯放弃一切倚靠自己的意 志,并肯让基督在你里面居住、在你里面动工、作住在你心内的 生命,你就必能在你自己的经历上得着这自由的福。

靠着里面义性的力而活着的人,就不受外面律法的义所束 缚;但是单受外面的律法所拘束而没有里面义性的拘束力的人, 便是律法的奴仆。所以在心里成全律法的人就得自由,而在心里 反抗律法的人就被捆绑。但愿每一个神的儿女都能从捆绑中得着 释放!

亲爱的读者,我恳切求你将你自己完全交给主基督耶稣,让 他在你「心里运行」以「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并用在他里面 的生命圣灵的律(罗八2)拯救你脱离其它一切可能奴役我们的 律。